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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背后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6-30

 

南京中泰环境实业公司是南京市秦淮区于20世纪90年代招商引资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节能降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三项国家二的资质,连续15年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经过15年的发展,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员工200余人,年产值5000多万元,年利税总额1000万元。为南京的经过发展和社会稳定(安排下岗职工100余人)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只有六家公司生产同类节能建筑产品,市场潜力巨大,正当企业准备大发展的时候,在南京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号召下,未同企业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的,秦淮区有关部门对企业下了黑手,请看:

 

 

 

 

 

 

 

 

 

 

 

 

 

 

 

 

 

 

 

 

 

 

 

 

 


  千岛湖生态环境遭破坏 疑成垃圾..      庆祝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七..
相关评论: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强盗,你们早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IP:119.5.14*  于2008-08-03  发表评论:
我们系中国四川遂宁市南强镇金鱼村9社.多年创新工业园区伙同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召开村民大会,不征求村民意见, 串通个村社个别干部背着村民多次非法签定了<征地补偿协议>和租用地等<协议书>几千亩基本农田被建成永久建筑群,安置以大包干手法,06年9月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等手段强制迫搬迁村民79户(我社共100多户)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07年5月25日凌晨他们将居住在早已施工方打桩机震成危房祖屋的米召兰夫妻(60多岁老人) 被强行拉出祖祖辈辈的祖房; 在没任何补偿安置协议, 赔偿的情况下村民的房屋; 花果园(有政府发的林权证)被.强行推毁了6至9时将村民祖屋承包地花果园及一切附属物全部用推土机推毁. 村民多次打当地110求助, 但一直未出警.10时左右村民为保留证据现场录像. 摄像机也被当地派出所强行抢走. 后多次找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归村民合法财产但均遭拒绝. 村民前后多次找当地政府并向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称他们无权过问.国土局申诉. 他们回复维持原意见 向省厅. 省政府反映. 他们只是叫我们找当地协商解决. 至今未果. 我们认为: 一; 村民多次要求出示征地的有关文件原本但至今未见. 村民对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土地的资质也多次提出质疑.至今未出示资质. 对富源实业有限公司06年与村社个别人签定征地. 租地协议村民认为未召开村民大会通过.不合法. 有先征后批. 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且与我市土地市场价格比较显失公道收购价2万/亩至4万多/亩园区拍卖价在160多万/亩 二 征地面积与实际不符,征少占多;我社原有土地415.9亩(我父亲是土地还未到户就是9社至今的土地管理员)加上自留地,空地,宅基地,道路,池塘等我社的土地面积远大于415,9亩 三实施强制拆迁程序违法. 公告及有关法律文书均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送达. 对房屋面积. 果园补偿的确认均属单方行为. 未通知村民当面确认. 事后村民提出书面异议. 请求复查也未约村民当场复查过. 现场录像摄像机也也被当地派出所强行抢走损村民合法利益 四补偿偏低有损当事人利益.有违不能因土地被征用降低失地农民经济收入. 影响失地农民生活的原则独生子只享受半人分配, 安置补偿.中不公平,公正,一视同人:我村支书吴租友所有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而安置补偿320多平方米.支书弟媳方孟菊的违章建筑,被城监到现场折了一次又一次而安置补偿了住房 还有李前,李文林 ,杨和辉,李知辉李武平等(都是共产党员干部及亲属)安置补偿积面是远远大于房屋建筑积面(从拆迁前航标图上可以看出)如主户陈光太与我是同年修建的,所建面积比我少得多住房216 平方米种植房80平方米而安置补偿428平方米而我我陈祖富种植房230平方米却没安置补偿呢,米昭兰家97年儿子退伍时修建的这次又成违章建筑,杨中辉家房屋补偿面积(有政府发的建房及超面积惩款凭条)比实际面积少了十多平方米. 营业房未作安置补偿. 安置六楼无还房期限.03年米昭兰家征地青苗费..06年修路果园多占部分补偿村领导领了又未付给该户.06年12月村村领导李知满及拆迁工作人员会同米昭兰的丈夫. 女婿看安置房当天下午及事后两天村支书吴租友等向米昭兰索要每套1万元好处费才能搬入. 否则安置别人. 米昭兰要求必须给房产证.他们不答应. 故拒绝. 该房现已安置他人 村民土地没了家没了合法财产没了生活来源断了 现村民居无定所食无着落’ 年青的背井离乡. 求生存. 年老体弱的艰难度日.他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笫45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当儿戏. 村民认为: 住房拆迁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需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办发04年46号.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以及川委发04年1号. 遂府发07年5号等有关法律规执行. 在处理村民以上问题当地有关部门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不依法执法. 执法不公开透明.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神圣.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谁能责成有关部门查清事实.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啥都没了的村民谢谢了 此至 遂宁市金鱼村村民们 联系电话附: 联系人村民 陈:13281792188 村民刘13118216933 附: 村民有大量的图片资料. 光碟. 合现场作证。光碟 网址:http://you.video.sina.com.cn/u66688
IP:222.182.*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强拆体现的是强势群体的势力! 谁叫你是弱势群体? 最主要的是依法行事是空话,因为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关和个人;机关意志是幌子,是听命于个人意志. 呵呵,事实就是如此.
IP:122.138.*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强烈建议拆迁前先论证后听证,完善相关制度。
IP:219.142.*  于2008-07-14  发表评论:
野蛮拆迁
IP:122.136.*  于2008-07-07  发表评论:
强盗,你们早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IP:122.136.*  于2008-07-04  发表评论:
南京就这样建设和谐社会吗?
IP:222.184.*  于2008-07-01  发表评论:
请问这有用吗?
IP:122.136.*  于2008-06-30  发表评论:
我们吉林梅河口也在这样干!请中央明查!
IP:122.136.*  于2008-06-30  发表评论:
总书记、总理啊,你们看到了吗?全国都在强拆呀,明着是强制拆迁,这和明抢有什么分别!我们中国的人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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