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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组图)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7-15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西区(原大岭镇驻地),发生了一起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跳楼事件。当日大岭镇逢集,围观群众数千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7点30分左右,笔者途经被拆迁户的现场,目击到现场有两辆警车,两辆面包车,一辆黑色轿车和一辆城管执法车(皮卡),现场被拉起警戒线,公安、城管、土地办、政府官员等三、四十人,一辆大型铲车在现场挥动着大铲,被拆迁户的二楼上的一个被铲车撞开的洞内坐着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妇女,泪流满面的向围观的群众哭诉着……
 
    7点45分,笔者拨通了镇党委王副书记的电话,叙述了执法现场双方对峙的实际情况,并强调有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
王书记说:我在党委食堂吃饭,不会出问题,让执法人员把那个女人拉到一边就是了。
 
    笔者问:你们就不怕由此引发上访事件吗?
 
    王书记说:不拆才会引起更大的上访。
 
    8点20分左右,王书记亲临拆迁现场指挥,“牛”气十足!被拆迁户宋振龙自己到楼顶开始拆彩钢瓦螺丝……
 
    8点30分第一块彩钢瓦被拆除。
 
    8点35分大铁门被执法人员砸开,执法人员蜂涌而上,屋内的两位老人被强行拖出,房屋内家具被抬的抬,扛的扛,弄到室外。紧接着铲车冲向被拆迁房屋,一刹那间悲剧发生了——一个白色的身影从二楼上坠落,“嘭”的一声,摔在楼下的下水道中,昏迷不醒……王书记让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可怜昏迷的妇女在现场四十多分钟无人施救,直到铲车将房屋的北墙和大铁门拆倒,这时,现场执法人员才将伤者抬到城管执法车的车斗中,送大岭卫生院救治。
 
    目前伤者仍然在昏迷当中,据其家人讲,伤者名叫许效玲今年四十岁……
 
 
 
相关评论:
“主人”生命岂容“仆人”漠视
 
 
编辑:吕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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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218.92.2*  于2009-02-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我们远离千里,很想和同学们一同前去探个究竟。看一看,沙河派出所是如何处理受害人的案件。 论
IP:218.92.2*  于2009-02-09  发表评论:
赣榆县公安局腐败、不作为,全国瞩目。尤其沙河派出所更是目无王法,为何在法律面前,沙河派出所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一切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黑幕?笔者将一探究竟。
IP:218.92.2*  于2009-02-09  发表评论:
查看赣榆县沙河镇土地违法调查 ,沙河有那么多违法不拆为何专搞这里,
IP:117.92.6*  于2009-01-11  发表评论:
既然是人民的父母官,就该为人民着想。但是,这只是说说而已。真正行使主权的时候,却不为人民服务。这还是人民公仆所为吗?
IP:218.92.4*  于2008-12-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此发表评论孙荣章被双规,那些买官卖官的人依然在台上忽悠百姓、忽悠上级、忽悠党,
IP:218.92.4*  于2008-12-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有空看看城区结合部,国家不治理乱建工程,那中国不成了养猪场。
IP:218.92.4*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精明的沙河派出所的“老爷们”却忘记了他们出示的这份损伤鉴定书,己成为揭露他们包庇凶手的铁证。
IP:117.92.6*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假记者太可恨了,坚决打击!
IP:222.162.*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那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啊?人躺在地上40多分钟没人救.他们就是杀人的凶手.社会的不和谐就是这些酒囊饭袋的官员造成的。
IP:218.92.4*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精明的沙河派出所的“老爷们”却忘记了他们出示的这份损伤鉴定书,己成为揭露他们包庇凶手的铁证。 网友:[匿名] 2008-11-12 9:20:13 百姓的冤屈自然有人管,人民的利益政府肯定有说法,违法乱建是中国近年来小人得利的捷径,无法无天。 网友:[匿名] 2008-11-11 14:36:13 在此发表评论有空看看城区结合部,国家不治理乱建工程,那中国不成了养猪场。 网友:[匿名] 2008-11-11 14:34:49 在此发表评论谁是谁非大伙知道。三三四四 网友:[匿名] 2008-11-9 10:47:19 在此发表评论孙荣章被双规,那些买官卖官的人依然在台上忽悠百姓、忽悠上级、忽悠党,不知何时这种忽悠才能终止,腐败官员才能被惩治?
IP:117.92.6*  于2008-11-25  发表评论:
这是发生在党的十七大代表王兴亚为局长(现已调往连云港市公安局)的赣榆县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又一铁证,赣榆县公安局腐败、不作为,全国瞩目。尤其沙河派出所更是目无王法,为何在法律面前,沙河派出所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一切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黑幕?笔者将一探究竟。
IP:117.92.6*  于2008-11-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王为有,牛书记太牛了,当地痞子都用上了,党内居然有这类书记,老百姓肯定不安定。
IP:117.92.6*  于2008-11-25  发表评论:
精明的沙河派出所的“老爷们”却忘记了他们出示的这份损伤鉴定书,己成为揭露他们包庇凶手的铁证。
IP:123.128.*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百姓的冤屈自然有人管,人民的利益政府肯定有说法,违法乱建是中国近年来小人得利的捷径,无法无天。
IP:123.128.*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有空看看城区结合部,国家不治理乱建工程,那中国不成了养猪场。
IP:123.128.*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谁是谁非大伙知道。三三四四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孙荣章被双规,那些买官卖官的人依然在台上忽悠百姓、忽悠上级、忽悠党,不知何时这种忽悠才能终止,腐败官员才能被惩治?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孙荣章被双规,那些买官卖官的人依然在台上忽悠百姓、忽悠上级、忽悠党,不知何时这种忽悠才能终止,腐败官员才能被惩治?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乖乖;还有这事,沙派个别民警胆大枉为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婆娘,啊诶太利害,不行啊她家沙派有人,听说上次无顾已经拘留当事人对象7天。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近年来,官民相争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诣社会的因素, 严厉打击新兴的地主阶级,即问题严重的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样的政府如何得民心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镇的袁书记处书记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名了不起,你们那里的确不安定,很多人到我处上访此事。。。。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沙河王为有,牛书记太牛了,当地痞子都用上了,党内居然有这类书记,老百姓肯定不安定。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这是对一个无辜的家庭,无情的迫害!对无辜的人一生的摧残!对一个穆斯林,宗教信仰的践踏!这帮人没有人性,就是一帮狼!他们的罪行,跟渣子洞迫害革命人士的国民党反动派一样可恨一样无耻!他们的灵魂将受到永远的唾骂!
IP:117.92.6*  于2008-11-0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徐屯这里的村官是怎么当上的?纵容 红兵犯罪,许女士西面同样航道照批不误,若不是奥运会早已建成.........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记者真牛!实事求是地报道,人民就需要你这样的记者!敢说敢做!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地方,人民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而政府却不是积极地化解矛盾,唉,把人民的利益踩在了脚底下!悲哀!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共产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在吗???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和谐社会”焉在?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天下还是公理不是在老百姓这里,还是在当局的领导的嘴里,自古如此。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老百姓太苦了!谁能拯救这些苦难深重的百姓?谁又来惩罚那些罪孽深重的官员啊!我们的党啊,不要再沉默了!到了该出手的时候了!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真是令人发指的政府难道你们就一点人性和良知都没有吗?看着那么多家庭的困难 你们都只顾着吃喝玩乐吗 难道!!!!!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和谐社会应该有和谐的领导人,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如此政府真是让人寒心! 宁波网友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政府某些官员该醒误了,不要知迷不返,造成大错!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落迫弟兄没把领导的家门堵住,就算尽人意了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借用我们老板说的话:“这就是国情啊”!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县政府真能沉住气,非要再闹出人命来,你们才露面吗?徐州网友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党和人民给予你们权力,不为民办实事,还不趁早滚下来,让有能力的人上去!!!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相信事情会得到圆满解决的!百姓们加油啊!——————吉林网友坚决支持你们!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难道就没有天理,没有正义了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错了就要勇于改正,这不正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最基本要求吗?
IP:117.92.6*  于2008-11-02  发表评论:
相信党,相信国家,会给这些人一个说法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IP:218.92.4*  于2008-11-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论 网友:[匿名] 2008-10-11 20:03:37 府应该加快处理力度,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让人民满意!做人民的好父母官!还宋家一个公道......... 网友:[匿名] 2008-10-10 20:16:22 事发至今三个多月,沙河党委没有给予受害者一点处理意见,徐屯村干部继续乱批乱卖,三月来农田里已经建成楼房数墥,汤冲有后台支持下继续欺诈受害者一家人,沙河党委有错不纠没有处理一个人。徐屯村干部有责任重大也没有一个受处分,现在还联合想办法整治受害者,公理何在///,,,,,。转发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网友:[匿名] 2008-10-10 19:49:07 在此发表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IP:222.189.*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该让这帮土匪免职回家,否则难平众愤,气!气!......

IP:222.189.*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这些地方官员无法无天,简直是土匪,老百姓苦了一辈子才盖的房子,就这样被拆了?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坚决拥护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等待本案的审理结果。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关注,请了解情况的告知大家.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大家要继续关注此案发展,不能让它如此不了了之,应让更多的人了解此事。最好能发到国际新闻论坛。只有国际关注了。此案才能公正的进行下去。唉。国人之悲。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大家往中央及中纪的邮箱里发吧,会不会有点用。把这些报道都往里发,希望会引起大管家们的注意。这样的处理速度及方式太让人心寒了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企盼结果.........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不知何时能处理此案,应尽早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我是一名南京人,我坚信正义终会得到彰显!请继续往前走,曙光就在前头!我想,事情已到这个地步了,就是有谁想包庇、想腐败也不敢了!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呼唤人权,呼唤正义,民心不可侮!坚信至少会有一个歹徒会被判刑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一件件类似的案子,四处飞溅的血迹遮掩了法律正义的光芒,遍体鳞伤的积淤掩埋了社会公平的暗光,面对如此多的耳熟能详的血案,民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还能相信多少?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他们绝对是披着人皮的狼!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继续上告!告告告在法制不健全是时候,上告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提法,出发点是好的,实际做不到。所以必须坚持重证据、无罪推定。宁可因证据不足而放过了坏人——这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也不能冤枉好人。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江苏,特别是苏北的某些地方法制观念非常差,差不在人民群众,差在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搞法律的领导干部。我祖籍是江苏,但我不选择回到江苏工作,也有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对那里很失望。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只有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执法队伍,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IP:117.92.6*  于2008-10-30  发表评论:
要不是媒体曝光,中央能知道么?现在似乎只有中央是为人民服务的,其他各级政府扪心自问,当你站在高堂喊反腐败,高声说我们的生活环境是安全的,这个时候你自己心里可能都在发笑。我相信党中央,相信国务院,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确实很不像样,发生这么重大的人间悲剧,地方“父母官”是不是都该引咎辞职呢?要么下台,要么好好干,不要逼到人人都不信任政府,都私自用暴力手段反抗的地步再来一次“李自成革命”。
IP:117.92.5*  于2008-10-23  发表评论:
农民苦啊,象这样的书记全国多得是。他们都是土皇帝,是农村的一个特权阶层。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党中央的惠农政策是背道而驰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了
IP:117.92.5*  于2008-10-23  发表评论: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人们一说到当官的都要认定是贪官,凭心而论难道我们所有的人无论谁当上干部以后都会堕落吗
IP:117.92.5*  于2008-10-23  发表评论: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117.92.5*  于2008-10-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苍天啊何时是百姓出头之日
IP:117.92.5*  于2008-10-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如此‘牛书记’真让老百姓寒心。
IP:218.92.1*  于2008-10-21  发表评论:
我看过此事,中国和谐社会这里却不和谐,一点体现不出来。
IP:117.92.6*  于2008-10-20  发表评论:
生活中时常有这样一种人,因为达不到个人目的或者触犯了一已之私利,便耿耿于怀,采取诬陷、诽谤他人等手段打击报复,搞你个声名狼藉,让你瞎子吃馄饨——心里有数。 用诬陷、诽谤等手段来损毁别人的名誉,发泄自已内心不满,这是违法的行为,也是极端自私的表现。这种劣行是社会公正舆论所不能容忍的。这些人,虽然可以把人一时搞得抬不起头来,但黑白是非决不会是谎言所能颠倒的,洁白无瑕的人,也决不会因此就玷上污点。尽管诬陷诽谤他人者,隐性埋名,要尽手段,自以为得计,但劣行迟早总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一旦真相大白,诬陷诽谤他人者的丑恶行为,反倒毁了自己的名誉,结果只能是损人又害已。 诬陷诽谤,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对那些用诬陷、诽谤等手段来毁坏别人名誉的人,如造成恶果,不仅应当给予道德上的谴责,而且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奉劝这类人不要无视法律,向公正的社会舆论挑战。
IP:218.92.1*  于2008-10-19  发表评论:
人民的生活就这样被这些王八蛋给糟蹋了。。。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好大喜功无处不在!社会实践告诉我们,在很多事情上都属于事与愿违,人们的愿望再美好,很多时候都会被无情的现实所击碎。与其在防范违法办案方面高唱“形势大好”,倒不如来个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各个方面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效果更好些。正如“忘战必败”一样,放松了防范违法办案这根弦,也许我们吃到的不是“一片大好”的胜利之果,而是“四处出漏子”的惨败之痛。毕竟过于自信就会造成思想麻痹,思想麻痹就会放松监管,放松监管就会酿成事端。这决不是在耸人听闻,而是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可以料想得到的。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蔑视。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在当今这个倡导社会主义和谐、民主、法治进程的社会,甚至是在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和享有中国最高殊荣的“全国先进”检察院里。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蔑视法律,执法犯法,大肆迫害无辜的党政干部,草菅人命,其手段残忍、穷凶极恶,灭绝人性。这些不免让国民对国家正义产生质疑.我丈夫也被无锡检察院刑讯逼供造成冤案,关押至今已19个月了,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利,置人于死地,权权交易,官官相互,导演和上演了一出冤案惨剧!明知是错案,偏往错里整,无论怎样也要强加一个罪名,否则他们怎么向上级交代呢,办错案是要追究责任的呀!这真是司法的悲哀!司法不公有谁管!他们为所欲为,知法犯法,滥杀无辜,我呼吁正义之士要勇敢地站起来,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拖得太久了吧!这完全是的中国特色!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有时候我们会异常愤懑,异常的心灰意冷。但我们还有生活、还要向前、还是要努力。还是要心存希望。我不知你现在的生活状态,但一定不要有仇恨、不要有怨叹。要有平常心,先把自己的生活搞好,不要让这件事缠着你。家庭永远是第一位的,亲情永远是第一位的。让关心你的人、牵挂你的人心安情慰。 有更多的例子,请关心一下。现在中国很多地方都差不多是这样,不知中国何时能结束这样的政府队伍,做一个真正合法的执法队伍。我期盼胡锦涛主席时代能改变这种状态。宋大
IP:218.92.2*  于2008-10-17  发表评论: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人们一说到当官的都要认定是贪官,凭心而论难道我们所有的人无论谁当上干部以后都会堕落吗?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除了愤怒就是愤怒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一名淮安人,我坚信正义终会得到彰显!请继续往前走,曙光就在前头!我想,事情已到这个地步了,就是有谁想包庇、想腐败也不敢了!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我们现在才知道什么叫“泥牛入海”,什么叫“杳无音讯”,什么叫“瞒天过海”。民众不可欺!何时才能出结果??????????严惩凶手,刻不容缓!评论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让我们期待结果,让我们期待公正!!不见不散!!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人权呢?在哪???为什么我的眼里充满泪水,因为我对这伙执法流氓的痛恨,对执法机关的悲观失望……关注…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呼唤人权,呼唤正义,民心不可侮!坚信至少会有一个歹徒会被判刑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法制国家最大的敌人就是执法犯法,如果其现象存在严重就不能称为法制国家。评论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想我们每个人的心情是很沉重的,是谁让这些家伙这样无法无天的?????让我们共同警觉,共同祝愿一个真正民主法制的中国早些时候到来......司法流氓!善恶终有报,期待中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想我们每个人的心情是很沉重的,是谁让这些家伙这样无法无天的?????让我们共同警觉,共同祝愿一个真正民主法制的中国早些时候到来......司法流氓!善恶终有报,期待中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看过党政机关为非作歹、草菅人命的新闻太多了,本来也习以为常、懒管闲事了,怕祸从口出,可惜每个人都几乎与我有同样的想法,所以终于导致种种惨剧再次重演,变本加厉、不可收拾!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法制社会的悲哀,觉得非常愤怒。做为一个有血性的人来说,大家应该团结一起把这个事情帮忙查到底。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纪委可以随意的双规党员干部,不需要任何证据,有的地方甚至搞双规恐怖,看谁不顺眼、哪个官员不听话就双规谁。这两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超级强权机构已经构成了对法治的威胁,对人权的践踏。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地狱之地射进一丝光线,巨大的冰山显露出一角。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强烈支!我持也来添块砖,我相信正义永存!北京大学。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我们只能说好人一生平安 一路走好 让那些犯法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案的再一次审理也必将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国内外媒体及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IP:218.92.2*  于2008-10-16  发表评论: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218.92.1*  于2008-10-15  发表评论:
王为有书记是造福一方还是祸害一方?他是造福了,他造福了他自己;他也祸害了,祸害了农民。农民苦啊……
IP:218.92.1*  于2008-10-15  发表评论:
农民苦啊,象这样的书记全国多得是。他们都是土皇帝,是农村的一个特权阶层。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党中央的惠农政策是背道而驰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了
IP:218.92.1*  于2008-10-1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们赣榆沙河有王维友书记!嗨,这些书记都应该让纪委、检察院好好查他们一查。——————赣榆人
IP:218.92.1*  于2008-10-15  发表评论:
我们赣榆沙河有王维友书记!嗨,这些书记都应该让纪委、检察院好好查他们一查。——————赣榆人
IP:218.92.1*  于2008-10-15  发表评论:
难道就没有人敢反抗?农民团结起来,每个人三拳两脚不打他个半死?怕他什么?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事件不久将会以记实文学形式在社会上出现,它将把赣榆地方官员腐败问题影射到全国范围,引起全国重视人权问题。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看过这篇文章,我的心无法平静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目无法纪,执法者公然对抗法律,罪不容涉。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食百姓俸禄,喝百姓血汗,残害百姓生灵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我就是幕后黑手,谁又能把我怎样!!!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无奈宋振龙家无权无势至今也没讨到说法,唉!官官相互啊,自古都改变不了,可怜的弱势群体......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事发至今三个多月,沙河党委没有给予受害者一点处理意见,徐屯村干部继续乱批乱卖,三月来农田里已经建成楼房数墥,汤冲有后台支持下继续欺诈受害者一家人,沙河党委有错不纠没有处理一个人。徐屯村干部有责任重大也没有一个受处分,现在还联合想办法整治受害者,公理何在///,,,,,。转发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精辟!您的见解确实很精辟,事实上赣榆的官绝大都是这样。男官吃喝嫖赌,女官是以身求荣,他们买官卖官,鱼肉百姓。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顶、顶、顶王永杰律师,中国缺少这样的正义律师。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哇,警察的表现让我做呕!!!
IP:218.92.1*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滥用公权的“人民公仆”依然逍遥法外!
IP:218.92.4*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为民维权,为民伸张正义,为政府分忧,我们希望所有新闻媒体都能象贵网站一样站在人民这一边. 网友:[匿名] 2008-10-9 21:21:42 浙江人权恶劣法律意见书 浙江裘金友:人民不可欺!国法更不可辱! 减
IP:218.92.4*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们对此能替百姓说话的网站寄予了深切的希望,愿他们越办越好! 网友:[匿名] 2008-10-12 20:16:35 在此发表评论只要坚持就能胜利,百姓们只要你们坚持,就一定能赢得一方属于自己的蓝天。 网友:[匿名] 2008-10-12 20:13:41 在此发表评论贪官,恶霸还要猖狂多久?满城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创建和谐社会是不是婊子在立牌坊?在粉饰太平?天理何在? 网友:[匿名] 2008-10-12 20:06:38 在此发表评论当地政府这一违法行为向公众诉说,望能得到各界正义之士的支持,能有媒体给予曝光,万望给予支持!谢谢大家! 网友:[匿名] 2008-10-12 20:02:46 在此发表评论还没处理呀?可见赣榆的官员们是如何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
IP:218.92.4*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论 网友:[匿名] 2008-10-11 20:03:37 府应该加快处理力度,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让人民满意!做人民的好父母官!还宋家一个公道......... 网友:[匿名] 2008-10-10 20:16:22 事发至今三个多月,沙河党委没有给予受害者一点处理意见,徐屯村干部继续乱批乱卖,三月来农田里已经建成楼房数墥,汤冲有后台支持下继续欺诈受害者一家人,沙河党委有错不纠没有处理一个人。徐屯村干部有责任重大也没有一个受处分,现在还联合想办法整治受害者,公理何在///,,,,,。转发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网友:[匿名] 2008-10-10 19:49:07 在此发表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IP:218.92.4*  于2008-10-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看吧,什么叫做弱肉强食!手中拥有权力和金钱,那么权力和金钱就会数倍膨胀!而作为弱者的人民却苦不堪言^ 网友:[匿名] 2008-10-4 19:36:22 还没处理呀?可见赣榆的官员们是如何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 网友:[匿名] 2008-10-3 18:59:12 涉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各有着不同的过程与结局。同情、愤恨、惋惜、欣慰……种种情绪撞击着我的大脑神经,撞得我怎么也静不下心来。 网友:[匿名] 2008-10-3 18:51:25 地方的一把手一手遮天,垄断地方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同时利用黑社会,看!对敢于批评、揭露他们的人无法无天地打击报复,一个比一个胆大妄为,一个比一个变本加厉,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县公安局王兴亚局长不知你是 否知情,你的下属已拄大错论评论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我们对此能替百姓说话的网站寄予了深切的希望,愿他们越办越好!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只要坚持就能胜利,百姓们只要你们坚持,就一定能赢得一方属于自己的蓝天。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贪官,恶霸还要猖狂多久?满城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创建和谐社会是不是婊子在立牌坊?在粉饰太平?天理何在?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当地政府这一违法行为向公众诉说,望能得到各界正义之士的支持,能有媒体给予曝光,万望给予支持!谢谢大家!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还没处理呀?可见赣榆的官员们是如何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上书党中央,惩治腐败官员,把赣榆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摆到桌面上解决,给百姓一个生存空间。王为有副书记图上穿白裤,戴眼镜就是。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也太黑了吧,纪委都干什么去了
IP:218.92.2*  于2008-10-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论
IP:218.92.1*  于2008-10-11  发表评论:
府应该加快处理力度,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让人民满意!做人民的好父母官!还宋家一个公道.........
IP:218.92.2*  于2008-10-10  发表评论:
事发至今三个多月,沙河党委没有给予受害者一点处理意见,徐屯村干部继续乱批乱卖,三月来农田里已经建成楼房数墥,汤冲有后台支持下继续欺诈受害者一家人,沙河党委有错不纠没有处理一个人。徐屯村干部有责任重大也没有一个受处分,现在还联合想办法整治受害者,公理何在///,,,,,。转发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IP:218.92.2*  于2008-10-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面对此等镇党委书记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我们不由想起一位七十余岁的村民在采访中说过的的一句话:“国民党时期的保长都不像论
IP:218.92.2*  于2008-10-10  发表评论:
这也太黑了吧,纪委都干什么去了
IP:218.92.2*  于2008-10-10  发表评论:
支持楼下网友的说法。官桥有李树山书记,我们赣榆沙河有王维友书记!嗨,这些书记都应该让纪委、检察院好好查他们一查。——————赣榆人
IP:218.92.2*  于2008-10-10  发表评论:
让这些蛮横的书记们都见鬼去吧!农民们团结起来,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相信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IP:218.92.2*  于2008-10-09  发表评论:
人民政府为什么要人把守?明明是有些官员心里有鬼!如果行得正\做得直,他们怕什么?我们的毛主席一生也未曾穿过防弹衣,因为他一生坦荡\光明磊落.用他的话说就是人民不会害他,敌人又害怕他!
IP:218.92.2*  于2008-10-09  发表评论:
为民维权,为民伸张正义,为政府分忧,我们希望所有新闻媒体都能象贵网站一样站在人民这一边.
IP:218.92.2*  于2008-10-09  发表评论:
浙江人权恶劣法律意见书 浙江裘金友:人民不可欺!国法更不可辱! 减
IP:218.92.2*  于2008-10-09  发表评论:
王书记与作者的对话,使我感受到;如今的社会还有这样的败类.真难过.应该趁早将王书记清离出党的队伍.
IP:218.92.2*  于2008-10-08  发表评论:
期盼奥运后有个美满答复,可政府还是欺诈蒙骗禁止百姓上京上访,百姓有怨何处伸冤、、、、、、、
IP:218.92.2*  于2008-10-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当事人用生命换来了什么,换来了汤冲的慢骂、欺侮,换来了沙河党委、王书记的知名度。
IP:218.92.1*  于2008-10-07  发表评论:
赣榆人民团结起来把这些贪官们送进监狱
IP:218.92.1*  于2008-10-07  发表评论:
害人的东西,赣榆县的老百姓又要遭殃了。
IP:218.92.1*  于2008-10-07  发表评论:
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IP:218.92.1*  于2008-10-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上书党中央,惩治腐败官员,把赣榆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摆到桌面上解决,给百姓一个生存空间。王为有副书记图上穿白裤,戴眼镜就是。
IP:218.92.2*  于2008-10-04  发表评论:
草菅人命,践踏法律。赣榆不是天外天!
IP:218.92.2*  于2008-10-04  发表评论:
上书党中央,惩治腐败官员,把赣榆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摆到桌面上解决,给百姓一个生存空间。
IP:218.92.2*  于2008-10-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吧,什么叫做弱肉强食!手中拥有权力和金钱,那么权力和金钱就会数倍膨胀!而作为弱者的人民却苦不堪言^
IP:218.92.2*  于2008-10-04  发表评论:
还没处理呀?可见赣榆的官员们是如何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
IP:218.92.2*  于2008-10-03  发表评论:
涉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各有着不同的过程与结局。同情、愤恨、惋惜、欣慰……种种情绪撞击着我的大脑神经,撞得我怎么也静不下心来。
IP:218.92.2*  于2008-10-03  发表评论:
地方的一把手一手遮天,垄断地方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同时利用黑社会,看!对敢于批评、揭露他们的人无法无天地打击报复,一个比一个胆大妄为,一个比一个变本加厉,
IP:218.92.1*  于2008-10-02  发表评论:
现在他们那个事好象也拖在那里,根本就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现在在我们国内,有很多地方政府,一级骗一级的,反正天高皇帝远的,他们就是“土皇帝”,谁来管管这些“官”啊!!!
IP:218.92.1*  于2008-10-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当地政府这一违法行为向公众诉说,望能得到各界正义之士的支持,能有媒体给予曝光,万望给予支持!谢谢大家!
IP:218.92.1*  于2008-10-02  发表评论:
一个主要官黑暗,就能黑暗带动一群帮凶。正义只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IP:218.92.1*  于2008-10-02  发表评论:
腐败分子是强盗、是贼,是歹徒。
IP:218.92.1*  于2008-10-02  发表评论:
冠冕堂皇,官官相护,要......谈何容易!!!!!!!!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维权网的出现是好事!有维权网在那些执法部门的人就得小心行事了。这是中国民主的进步!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牢记血泪仇,不忘贪官恨齐思盈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官官相护,贪污腐败何时才能去除??????????????????????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感谢维权网的所有工作人员,麻烦你们关注一下.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官与官勾结、官与商勾结、官与媒体勾结、官与黑社会勾结。由此出现权力相互庇护,即使舆论压力再大,腐败官员也不下台;权力资本化,腐败金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地方的一把手一手遮天,垄断地方媒体,为自己歌功颂德,同时利用黑社会,看!对敢于批评、揭露他们的人无法无天地打击报复,一个比一个胆大妄为,一个比一个变本加厉,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人民不可欺!国法更不可辱!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贪官,恶霸还要猖狂多久?满城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创建和谐社会是不是婊子在立牌坊?在粉饰太平?天理何在?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只要坚持就能胜利,百姓们只要你们坚持,就一定能赢得一方属于自己的蓝天。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只要是为老百姓,到哪里都会有人帮,纪晓澜同志,我们都会感激你,支持你,辛苦你们了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维权网真的能弘扬正气吗?要是真的能,全中国就剩这一片净土了。一定要坚持,千万不要被污染啊!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这社会还有为民请命的人吗??没有利益,谁管你死活.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现如今谁不为人民币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期盼奥运后有个美满答复,可政府还是欺诈蒙骗禁止百姓上京上访,百姓有怨何处伸冤、、、、、、、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天下乌鸦一般黑,官僚主义满天飞。要呼吁全国百姓推翻专制社会,归还人权,归还清白现实的宪法。打到官僚腐败分子。爱国是犯罪让全世界的人民来平理,腐败贪污是贡献那也让全世界人民说说看.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各界的朋友们你们好:今天来到维权网,我希望各界朋友和为我神张正义的官员为我维权!我是要求为我公正解决............
IP:218.92.2*  于2008-10-01  发表评论:
我们对此能替百姓说话的网站寄予了深切的希望,愿他们越办越好!
IP:218.92.1*  于2008-09-30  发表评论:
从这些年查处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特点看,很多腐败案是在网上率先捅出来的,只是我们政府部门对网络的信息反应迟钝,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某些官员认为,网络的信息传播缺少真实性,因此对网络舆情持有偏见。
IP:218.92.1*  于2008-09-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这条通讯,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IP:218.92.1*  于2008-09-30  发表评论:
《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这条通讯,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IP:218.92.1*  于2008-09-30  发表评论:
强拆体现的是强势群体的势力! 谁叫你是弱势群体? 最主要的是依法行事是空话,因为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关和个人;机关意志是幌子,是听命于个人意志. 呵呵,事实就是如此.
IP:218.92.1*  于2008-09-30  发表评论:
急事,慢慢的说; 大事,清楚的说; 小事,幽默的说; 没把握的事,谨慎的说; 没发生的事,不要胡说; 做不到的事,别乱说;伤害人的事,不能说; 讨厌的事,对事不对人的说; 开心的事,看场合说; 伤心的事,不要见人就说; 别人的事,小心的说; 自己的事,听听自己的心怎么说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党要正视这些问题啊!已经侵害到下一代了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民告官,难于上青天!因为权力掌握在官的手里。汤冲。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再难也要为许女士讨回个青白!全国网友都支持你们!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郁闷。警察也并不是为人民的阿。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中国距离法治还有多远。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这些司法人员怎么能这么无耻??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这世界没救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无能的执法者只有去冤枉一个弱者。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没天理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难道这些执法者不知道精神病人的证言不能做证据?我看都是一帮吃白饭的!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冤枉了好人,放纵了犯罪,天下还有什么公理…… 许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一定要继续申诉!直到许女士被平反,直到犯罪分子汤、王为有得到法律的严惩。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这还有天理吗???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真正的犯罪分子躲在一旁偷着乐呢!罗小妹,你一定要快些好起来,你能够记起当时的情景,究竟是谁害得你这样惨!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调查种种司法黑幕,并不是记者所长,他们不是专业人员,没有专业的手段,可是我们那些专业人员又是怎样调查的呢?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关注!广大网友们都会继续关注。
IP:218.92.1*  于2008-09-29  发表评论:
这叫先入为主,公安办案就是这样办。 网友:[匿名]
IP:218.92.1*  于2008-09-26  发表评论:
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网友评论(共1152条) 网友:[匿名] 2008-9-25 8:00:01 在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 网友:[匿名] 2008-9-25 7:51:40 赣榆县县委书记被双规了,在不久的将来赣榆县将会有更多的贪官被法办,也包括那些整天骑在村民头上作威作福土地老爷们,他们的下场也可能更惨。王为有书记、房管的张祥生都应法办。不接电话’‘’ 网友:[匿名] 2008-9-24 14:26:11 我们作为远方的读者,迫切希望当地政府尽快解决报道中出现的事情,不能让个别腐败官员破坏人民公仆形象.同时相信当地政府会正确或秉公处理好受害人的一切事情. 网友:[匿名] 2008-9-24 14:16:27 作为读者,我想说:王书记,你真牛,牛到处理事情造成人民的生命受到迫害.这是干部的做法吗?你视法律作儿戏.难道你就是法律吗? 网友:[匿名] 2008-9-24 14:10:06 我是江阴的读者;没想到在如今的社会还存在这样的书记.而且处理事情那样草率.如果在我们这里,身为人民书记却不为人民造福,他早就得滚蛋.
IP:218.92.1*  于2008-09-25  发表评论:
我是江阴的读者;没想到在如今的社会还存在这样的书记.而且处理事情那样草率.如果在我们这里,身为人民书记却不为人民造福,他早就得滚蛋.红兵,
IP:218.92.1*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我们党现在提倡解放思想,我想我们有必要深刻反思文革给我们国家\民族带来的灾难,这种反思本应在文革结束后进行,可惜因故未能彻底反思,以致今天还有人在为过去的荒唐而歌功颂德.王为有。
IP:218.92.1*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发现有的政府部门介入商业拆迁谈判,利用物权法漏洞帮助开发商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物权法生效后无疑对拆迁界的影响很大:商业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来进行拆迁。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强拆。法的生命在于执行。各地怎么执行新的拆迁规则的呢?最近,记者走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武律师。
IP:218.92.1*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看看赣榆吧,看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政俯行为,有了王书记这样蛀虫存在、张所等坏天良,不会有好下场。
IP:218.92.1*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赣榆县县委书记被双规了,在不久的将来赣榆县将会有更多的贪官被法办,也包括那些整天骑在村民头上作威作福土地老爷们,他们的下场也可能更惨。王为有书记、房管的张祥生都应法办。
IP:218.92.1*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IP:218.92.4*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实行拆迁协议民间见证制度,防止官官相护,损害农民利益;实行拆迁协议公开制度,杜绝不公平交易,也可防止空白协议、霸王协议;推行拆迁协议标准文本,规定必备条款,防止约定不明。更要加大对拆迁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空白协议、霸王协议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的一律认定无效。另外,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不轻易签字画押。 党委派汤成见叫你签你就签,他骗了你,当时没有大章上面你也不应该签。 网友:[匿名] 2008-9-22 13:14:03 在此发表评论胡锦涛指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dengxiao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中央提出的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网友:[匿名] 2008-9-22 13:12:10 在此发表评论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IP:218.92.4*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实行拆迁协议民间见证制度,防止官官相护,损害农民利益;实行拆迁协议公开制度,杜绝不公平交易,也可防止空白协议、霸王协议;推行拆迁协议标准文本,规定必备条款,防止约定不明。更要加大对拆
IP:218.92.4*  于2008-09-2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读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
IP:218.92.2*  于2008-09-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崔武: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实行拆迁协议民间见证制度,防止官官相护,损害农民利益;实行拆迁协议公开制度,杜绝不公平交易,也可防止空白协议、霸王协议;推行拆迁协议标准文本,规定必备条款,防止约定不明。更要加大对拆迁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空白协议、霸王协议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的一律认定无效。另外,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不轻易签字画押。 党委派汤成见叫你签你就签,他骗了你,当时没有大章上面你也不应该签。
IP:218.92.2*  于2008-09-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胡锦涛指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dengxiaoping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中央提出的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IP:218.92.2*  于2008-09-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县公安局王兴亚局长不知你是 否知情,你的下属已拄大错论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善恶终有报,多行不利必自毖。人生多风雨,走出崎岖坎坷路,也有艳阳照。许女士请放心,我们会正确对待这件事。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学校徐,张等老师状告当事人。。。。。。 网友:[匿名] 2008-8-31 12:24:17 在此发表上次汤冲2女人拿当事人铁锤砸开了当事人的房顶,[现在还有个洞]。沙派凭一把锤就判拘留7天,,,,,// 评论 网友:[匿名] 2008-8-31 12:24:03 在此发表评论上次汤冲2女人拿当事人铁锤砸开了当事人的房顶,[现在还有个洞]。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民告官,难于上青天!因为权力掌握在官的手里。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绞尽脑汁制服老百姓是沙河党委书记的一贯作风。许女士你任倒霉吧/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沙河王为有,牛书记太牛了,当地痞子都用上了,党内居然有这类书记,老百姓肯定不安定。。。。。。。
IP:218.92.2*  于2008-09-21  发表评论:
胡锦涛:一些干部对百姓生命安全麻木不仁.
IP:218.92.2*  于2008-09-19  发表评论:
尚有法院在,那里有你的副院长舅舅民昆,汤冲真行平时嘴里不好的舅舅,不上门的就舅舅,远得不能再远的舅舅现在也派上用场,///但法院不是你家的,顾院长不一定
IP:218.92.2*  于2008-09-1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什么叫真正的市场经济化?政府机关不参与和执法机关不干涉的情况下,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任何经济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真正做到这点,我们国家的经济才开始真正走到经济市场化。我们国家已具备市场经济化的条件,全国股民在股票市场上几乎全盘赔钱,股市照样运行,这就充分的说明我国百姓风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意思已具备,我们社会已具备风险投资的条件。什么叫市场风险投资呢?就像平常买菜一样,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以任意挑选在任意项目上愿意风险投资就投,不愿意走人,一旦参与了和公司一起担当风险,成败都不能怨天怨地,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整个投资过程不能政府和公检法干预,哪怕投资失败。投资失败只能公司宣告破产,不能公安参与!非法集资问题上,公安机关的乱介入搭配的是党和政府的威望扫地,值得吗?总有一天我国风险投资走到市场经济化,现阶段来看,如果风险投资市场化晚走一天,党和政府的威信扫地搭配一天,这等于是丢西瓜捡芝麻……希望大家讨论!
IP:218.92.2*  于2008-09-19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IP:218.92.2*  于2008-09-19  发表评论:
8月29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主办的“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法制日报发表评论文章《附条件逮捕制度加速推进 寻求惩罪与保障人权平衡》(http://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8-31/1365896.shtml)指出:“对少数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在法律的框架下,只要基本构成犯罪,即使证据尚不充分,即可附条件逮捕,继续补充侦查证据。补充侦查后仍不能达到证据要求的案件,当即撤捕。附条件逮捕制度减少了羁押,
IP:218.92.2*  于2008-09-1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请问什么是人民政府
IP:218.92.1*  于2008-09-1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IP:218.92.1*  于2008-09-15  发表评论:
此发表评论最近汤[苏9007]经常来我们村到王所家,每次都带好多东西,终于见效了。当事人又要倒酶了,我们看弄不好党委z在背后操纵。
IP:218.92.1*  于2008-09-1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前为止,党委政府仍然没给受害人合理说法,
IP:218.92.1*  于2008-09-1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针对本案的案情,江苏省检察厅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邓纯华说一定严惩不怠。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真让人愤怒,应该好好清理这些执法部门.....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此发表评论应该继续查下去——造成错抓错捕的责任人究竟是谁?强烈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许女士坚持不懈.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的人并不在少数!这一事件的确进一步反映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想不通,也只有心中郁闷而已!我国法律本身就不健全,再加上执法不严,徇私舞弊,哪里还有普通百姓说理的地方呢?悲哉,当今社会! 论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公开透明,可以扼止任何坏人。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读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有案需帮助,怎么联系?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办错案了他们会承认吗?掩盖还来不及呢!政法委只调查他们能调查出结果来吗? 论
IP:218.92.2*  于2008-09-1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来记者们得当心那些小人,用手中的权和钱来伤害记者,记者们为百姓说话太难了!记者同志们;辛苦了!!!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国家行政学院许耀桐教授认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是此前较少提到的,这说明中央对百姓生活真实感受的重视,以此作为评价反腐工作成果的标准,另外也透露出一个信号,表明政府将要做民意测验、民意调查等,来摸清老百姓的感受。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通知要求,《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亮点与解读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通知要求,《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亮点与解读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如今,一个官员“网络化生存”的时代正在来临,在这一场无声胜有声的竞争中占据主动,将有助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领制高点。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近年来,网络举报被网民们称为“反腐新途径”,有关部门开始重视网络举报,网络已成为有关部门反腐败的新手段和新途径。 网络反腐具有快捷方便、影响面大、成本低廉的优点。所以,这是百姓自发维权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把腐败证据放在网上曝光,揭露腐败分子,从而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注意。 令人欣慰的是,江苏省副省长、徐市委书记徐鸣及时根据网络报道的内容和事实,认真调查核实这条线索,及时对董锋采取了相关措施,充分说明了徐州市把网络民意和网络反腐落实在行动上。可有一些地方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前不久也透露,北京检察机关重视从博客、论坛和媒体上筛选有关职务犯罪线索。 特别令广大网民鼓舞、备受瞩目的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今年春节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和省长黄华华发布《致广东网民朋友的一封信》,认为“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社会架构下的沟通壁垒,使我们之间的直接对话、平等沟通成为可能”,表示愿意和网民一起“灌水”,也欢迎网民“拍砖”。 7月28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通过大河网与网友交流了一个半小时。他亲自点击鼠标,开通了旨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共谋崛起”的“河南在线对话”栏目。 今年5月,江西省委书记苏荣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苏荣认为,网络可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网络通四海、网络达网民”。 网络已成为各级政府了解信息、收集社情民意,让群众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应该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必修课。而上网关注民生,更是实现政府与百姓互动的重要形式。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今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人民网强国论坛,并在线与网友面对面交流,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党中央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更给无数的中国网民“转了正”、“打了气”、“撑了腰”。此后,越来越多的官员上网收集民意,这意味着政府开始重视网络民意,网络表达将成为民主建设的新通道。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民间反腐”这个新名词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议论。赞成者认为,社会存在有其合理性,民间反腐网站的正面作用有:网络信息快捷,既方便群众举报,又能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线索;其举报材料公开透明,能保证舆论监督在阳光下进行;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全民参与的大格局;对腐败分子威慑作用较大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从这些年查处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特点看,很多腐败案是在网上率先捅出来的,只是我们政府部门对网络的信息反应迟钝,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某些官员认为,网络的信息传播缺少真实性,因此对网络舆情持有偏见。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笔者走了不少地方,发现越穷的地方,毛病越多,上访的越多,真是穷山恶水出刁民,在吉林省临江市这个仅有人口二十万的县级小市,人民政府的大门竟然是警察把守,是堂堂正正的临江市公安局民警,内设公安科长一名,民警若干。让你进楼你就进楼,不让你进楼邪招没有?临江市人民法院仅是一个县级法院,大门口也是法警把门,衙门的门更难进,这都是专门对付刁民的?这些警察对各类上访人具有一定的威聂,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的法警竟然打坏了诉讼当事人的眼睛,人民政府的法制环境确实应当得到改善,对上访人决不能随意用警。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人民政府为什么要人把守?明明是有些官员心里有鬼!如果行得正\做得直,他们怕什么?我们的毛主席一生也未曾穿过防弹衣,因为他一生坦荡\光明磊落.用他的话说就是人民不会害他,敌人又害怕他!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感谢您们中国人民维权网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为国家减轻负担,为民众喊冤伸曲,你们是中国人民的骄傲,中国共产党的模范,我们人民度年永远支持您们
IP:218.92.2*  于2008-09-1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为民维权,为民伸张正义,为政府分忧,我们希望所有新闻媒体都能象贵网站一样站在人民这一边.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鲁迅把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比之为吃人的社会,“人肉的筵席”。这个比喻极好。今天封建社会已经死亡了,然而它发出的腐臭还毒害着人们,你看,我们一些干部及其子孙中的知法犯法、横行不法的行为,不正是旧社会习惯势力的作祟吗!对它的严重性,人们早就有所认识了,我要说的是它的另一面。 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时,倒也是生气勃勃的。他们的政治代表,有不少是杰出人物的思想家。他们曾公然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用刑以治野人”的奴隶制等级观念,进行猛烈抨击;呼喊出:“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上下贵践皆以法”;“不避新贵,法行所爱”;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的法宜平等的主张,这也就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的最早的渊源。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成文法的郑子产《刑书》,打破了法被奴隶主垄断的状态。之后,李悝又集春秋时立法之大成,订《法经》,主张打破礼和刑不可逾越的界限,确认太子犯法要受笞刑,丞相受贿左右伏诛,将军受贿本人处死的封建法治原则。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提出,“刑无等级,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犯上制,罪死不赦”。一次太子驷(秦惠王)触犯新法,他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处了劓刑。后来竟遭到秦惠王的报复,被车裂身死。它表明为了维护封建法制统治,他们中的某些政治家是不惜以身殉职的。可见,地主阶级上升时期不是很有点革命精神吗! 当然,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不过是一种等级制取代另一种等级制而已。事实上,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什么“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汉朝就规定,宗室、贵族、六百石以上的官吏犯罪,不得擅自判决,必须由皇帝裁,以便酌情减轻。我国至今保存着古代唯一的一部律书,即著名的《唐律疏议》中也明文规定着保护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即使有些进步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执法官吏,曾主张执法要严,而且出现了象唐朝魏征、宋朝包拯、明朝海瑞这样一些“不要钱、不怕死”,坚持断案”不以亲疏贵贱而轻重”,为人民口碑载道的封建社会的清官,但终究局限在法律规定的等级范围之内。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只能是人们的一种善良的愿望。它只是反映了古代思想家一种朴素的平等观。 然而,从历史这面镜子里却照出了我们一些人的丑态。过去以为,只是从旧社会过来的一些人才是很势利的,其实不尽然。某些号称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竟连新兴地主阶级都不如。他们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简直可以和二千多年前的奴隶主相婢美。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我们曾经掮起黑暗的闸门,负有掀掉这筵席,捣毁这厨房的使命。现今,为了人民的利益,为着执法平等,仍需继续努力,向封建恶习、旧习惯势力进攻。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法定代表人究竟是个什么职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论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针对本案的案情,江苏省检察厅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邓纯华说一定严惩不怠。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针对本案的案情,南京市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邓纯华。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tang冲和沙河党委书记王\ 派出所肯定有案可查 ,有猫鲵. , 网友:[匿名]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汤冲把地方党委 公安 都买通了...现在的社会太腐败了。哈萨克把大案要案几方面 呀 咂 。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善恶终有报,多行不利必自毖。人生多风雨,走出崎岖坎坷路,也有艳阳照。许女士请放心,我们会正确对待这件事。
IP:218.92.2*  于2008-09-11  发表评论:
许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了.到时她会在网上公布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到目前为止,党委政府仍然没给受害人合理说法,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古人云:远亲不如近邻。汤冲何不反思一下/////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的土地挖了多少?卖了多少?都合法吗?党委的做法合法吗?谁去执他们的法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学校徐,张等老师状告当事人。。。。。。 网友:[匿名] 2008-8-31 12:24:17 在此发表上次汤冲2女人拿当事人铁锤砸开了当事人的房顶,[现在还有个洞]。沙派凭一把锤就判拘留7天,,,,,// 评论 网友:[匿名] 2008-8-31 12:24:03 在此发表评论上次汤冲2女人拿当事人铁锤砸开了当事人的房顶,[现在还有个洞]。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大家紫细看以上这段话不难发现这里的‘’一个普通老师‘’它并不是老师,它的口气不对;是有人借刀杀人,它是堵我校下水的罪魁祸手、、汤冲。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誓死与汤冲等血战到底。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沙河镇的袁书记处书记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名了不起,你们那里的确不安定,很多人到我处上访此事。。。。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最近汤[苏9007]经常来我们村到王所家,每次都带好多东西,终于见效了。当事人又要倒酶了,我们看弄不好党委z在背后操纵。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tang冲和沙河党委书记王\ 派出所肯定有案可查 ,有猫鲵.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徐屯这里的村官是怎么当上的?纵容 红兵犯罪,许女士西面同样航道照批不误,若不是奥运会早已建成......... 论
IP:218.92.1*  于2008-09-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
IP:218.92.1*  于2008-09-09  发表评论:
铲除村霸汤冲人人有责,构建和谐社会。
IP:218.92.1*  于2008-09-09  发表评论:
xu弱者许女士多曝光贪官恶霸,人民是你们的坚强后盾,你们一定要多保重!
IP:218.92.2*  于2008-09-09  发表评论:
打黑险恶刻不容缓!
IP:218.92.2*  于2008-09-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此书记存在较大问题,他不配当人民的公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置之度外,纯乎玩忽职守,就一流氓地痞所为!
IP:218.92.2*  于2008-09-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近年来,官民相争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诣社会的因素, 严厉打击新兴的地主阶级,即问题严重的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t特别严重的沙河镇大岭徐屯村。
IP:218.92.2*  于2008-09-08  发表评论:
近年来,官民相争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诣社会的因素, 严厉打击新兴的地主阶级,即问题严重的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t特别严重的沙河镇大岭徐屯村。 万、王/徐、汤。
IP:218.92.1*  于2008-09-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镇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会得到报应,时间不会太长。
IP:218.92.1*  于2008-09-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正义的记者人民需要您,人民感谢您,国家离不开您!弱势群体更离不开您!
IP:218.92.2*  于2008-09-0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发现有的政府部门介入商业拆迁谈判,利用物权法漏洞帮助开发商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物权法生效后无疑对拆迁界的影响很大:商业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来进行拆迁。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强拆。法的生命在于执行。各地怎么执行新的拆迁规则的呢?最近,记者走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武律师。
IP:218.92.2*  于2008-09-0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希望更多的媒体能加入敢于为民进言的队伍!!让人间少一些痛心的事.
IP:218.92.2*  于2008-09-06  发表评论:
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IP:218.92.2*  于2008-09-06  发表评论:
网友:[匿名] 2008-9-5 18:54:52 具了解,到目前为止,党委政府仍然没给受害人合理说法,我们妇女组织不会值之不理。还请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处理方安谧 网友:[匿名] 2008-9-5 18:52:30 在此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是赣榆县执政传统 网友:[匿名] 2008-9-5 18:51:55 政府忽悠百姓,叫政策 百姓忽悠政府,叫犯罪 领导忽悠百姓,叫号召 百姓忽悠领导,叫捣乱 领导忽悠领导,叫交易 网友:[匿名] 2008-9-5 13:49:09 在此发表评论“主人”生命岂容“仆人”漠视 2008-7-15 15:06:36 作者: 本网评论员 来源: 人民维权网 网友评论: 413 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 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http://www.rmzg.com.cn/review.asp?operate=add&id=2111 网友:[匿名] 2008-9-5 13:37:10 强拆体现的是强势群体的势力! 谁叫你是弱势群体? 最主要的是依法行事是空话,因为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关和个人;机关意志是幌子,是听命于个人意志. 呵呵,事实就是如此. 网友:[匿名] 2008-7-26 22:06:02 强烈建议拆迁前先论证后听证,完善相关制度。 网友:[匿名] 2008-7-14 19:32:14 野蛮拆迁 网友:[匿名] 2008-7-7 10:08:14 强盗,你们早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网友:[匿名] 2008-7-4 11:05:46 南京就这样建设和谐社会吗? 网友:[匿名] 2008-7-1 20:44:59 请问这有用吗? 网友:[匿名] 2008-6-30 12:05:26 我们吉林梅河口也在这样干!请中央明查! 网友:[匿名] 2008-6-30 12:00:53 总书记、总理啊,你们看到了吗?全国都在强拆呀,明着是强制拆迁,这和明抢有什么分别!我们中国的人权在哪里
IP:218.92.2*  于2008-09-0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沙河镇的袁书记处书记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名了不起,你们那里的确不安定,很多人到我处上访此事,你们都干什么事关重大........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连云港日报,民生热线陈讳记者,能问你一个问题吗?你真的到过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吗?画面上两边楼房耸立,而当事人只是一间铁皮房,你说是两层房,还说他老家有五六间房。在徐屯只建一米地简易房,还说校园严重积水,并影响到学生宿舍。可以说整个大岭和沙河无人不知,当事人老家根本就没有五六间房。试问一米地简易房能做饭和居住吗?建一米地需用问两边邻居吗?校园和学生宿舍从当事人建房就从来没有积过水。只有一次一个老师家门前蔬菜淹了,那是汤冲使坏,用大砖和烂泥把下水道堵死,后来疏通水马上下去。请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汤冲用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具了解,到目前为止,党委政府仍然没给受害人合理说法,我们妇女组织不会值之不理。还请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处理方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具了解,到目前为止,党委政府仍然没给受害人合理说法,我们妇女组织不会值之不理。还请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处理方安谧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是赣榆县执政传统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政府忽悠百姓,叫政策 百姓忽悠政府,叫犯罪 领导忽悠百姓,叫号召 百姓忽悠领导,叫捣乱 领导忽悠领导,叫交易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主人”生命岂容“仆人”漠视 2008-7-15 15:06:36 作者: 本网评论员 来源: 人民维权网 网友评论: 413 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 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http://www.rmzg.com.cn/review.asp?operate=add&id=2111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强拆体现的是强势群体的势力! 谁叫你是弱势群体? 最主要的是依法行事是空话,因为可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关和个人;机关意志是幌子,是听命于个人意志. 呵呵,事实就是如此. 网友:[匿名] 2008-7-26 22:06:02 强烈建议拆迁前先论证后听证,完善相关制度。 网友:[匿名] 2008-7-14 19:32:14 野蛮拆迁 网友:[匿名] 2008-7-7 10:08:14 强盗,你们早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网友:[匿名] 2008-7-4 11:05:46 南京就这样建设和谐社会吗? 网友:[匿名] 2008-7-1 20:44:59 请问这有用吗? 网友:[匿名] 2008-6-30 12:05:26 我们吉林梅河口也在这样干!请中央明查! 网友:[匿名] 2008-6-30 12:00:53 总书记、总理啊,你们看到了吗?全国都在强拆呀,明着是强制拆迁,这和明抢有什么分别!我们中国的人权在哪里?
IP:218.92.4*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 网友:[匿名] 2008-8-29 15:13:22 在此发表评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镇的袁书记处书记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名了不起,你们那里的确不安定,很多人到我处上访此事,你们都干什么。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这位书记间接杀人罪! 网友:[匿名] 2008-8-14 18:31:01 试问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大的事情?这位所谓的"牛"气书记蔑视人民的生命,简直是在往共产党脸上抹灰! 网友:[匿名] 2008-8-14 18:28:17 我们认为党组织中存在这样的寄生虫(书记)不禁让广大人民大惊失色!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王书记,许女士已经被逼从楼上跳下,有生命危险,你竟然在食堂吃饭,还说把那个女的拉到一边就是了。这是书记应该做的吗? 网友:[匿名] 2008-8-18 22:02:59 强烈关注!bxjz@163.com 网友:[匿名] 2008-8-17 16:47:33 在此发表尊重事实,支持弱势,反对强权!评论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可想而拟制;,。,。,。 网友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可想而拟制;,。,。,。 网友: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不知徐女士的身体恢复的如何?从照片上看到你的昏迷状态,深表同情.如果你的力量不够,还有我们广大群众妇女组织.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提醒当事人.你又要上汤冲家的老婆的当了.他要老婆纠缠你,故意跟你吵,就想要你动怒,派出所就有理由来抓你.你可要冷静啊.千万别上当啊!切记!切记!切记!
IP:218.92.2*  于2008-09-05  发表评论:
作为物权法专家、中国民告官网(www.mingaoguan.com)负责人,您对拆迁维权很有经验。您认为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   崔武: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实行拆迁协议民间见证制度,防止官官相护,损害农民利益;实行拆迁协议公开制度,杜绝不公平交易,也可防止空白协议、霸王协议;推行拆迁协议标准文本,规定必备条款,防止约定不明。更要加大对拆迁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空白协议、霸王协议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的一律认定无效。另外,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不轻易签字画押。
IP:218.92.2*  于2008-09-04  发表评论:
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218.92.2*  于2008-09-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2008-9-1 22:04:59 真是无法无天,惨无人道。汤冲也太嚣张了。当地政府就管不了吗? 网友:[匿名] 2008-9-1 15:29:33 抢劫就是犯罪,汤冲的家人抢当事人的项链就是犯法,砸人家的屋顶就是犯罪,这样的事你们为什么不报警?难道110是汤冲家的吗? 网友:[匿名] 2008-9-1 12:46:02 在此发表评论汤冲的大女人抢走了当事人的珍珠项链,。。。。。 网友:[匿名] 2008-9-1 12:41:47 汤冲2女人拿当事人铁锤砸开了当事人的房顶,[现在还有个洞]。 网友:[匿名] 2008-9-1 10:36:57 当事人蒙在鼓里,你是受害者,是别人的牺牲品.现在我们支持你,不过,他们家有好多后台,你斗不过他们.---- 网友:[匿名] 2008-8-31 12:21:16 在此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学校徐,张等老师状告当事人。。。。。。 网友:[匿名] 2008-8-30 16:34:58 当我看到新闻后,很气愤.在这个年代竟然有这样的书记.你趁早下台,还有戏唱.
IP:218.92.1*  于2008-09-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
IP:218.92.1*  于2008-09-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网友:[匿名] 2008-8-14 9:41:57 快看啊/万佳又堵学校水啦/////没有敢管他,,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中国维权网.今日中国维权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中国维权网.今日中国维权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维权网.今日中国维权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到许女士那无助的样子,实在难受,深表同情.激起不满.从照片上看,这房子并不影响市容,何必欺负弱小群众呢? 网友:[匿名] 2008-8-24 7:20:45 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学校徐,张等老师状告当事人。 网友:[匿名] 2008-8-24 7:18:46 试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 网友:[匿名] 2008-8-24 7:17:21 试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各处乱收费 ,fgghgjhku
IP:218.92.1*  于2008-08-3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
IP:218.92.1*  于2008-08-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朋友;官官相护,你懂吗/// 网友:[匿名] 2008-8-25 18:41:11 在此发表评论婆娘,啊诶太利害,不行啊她家沙派有人,听说上次无顾已经拘留当事人对象7天。 网友:[匿名] 2008-8-25 17:41:00 在此发表评论看到许女士那无助的样子,实在难受,深表同情.激起不满.从照片上看,这房子并不影响市容,何必欺负弱小群众呢?
IP:218.92.1*  于2008-08-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论朋友;官官相护,你懂吗/// 网友:[匿名] 2008-8-25 18:41:11 在此发表评论婆娘,啊诶太利害,不行啊她家沙派有人,听说上次无顾已经拘留当事人对象7天。
IP:218.92.1*  于2008-08-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218.92.1*  于2008-08-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到这篇真实报道,不禁深表同情.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的生命于不顾,真不配作人民的书记.尽快回家做饭.论
IP:218.92.1*  于2008-08-30  发表评论:
到这篇真实报道,不禁深表同情.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的生命于不顾,真不配作人民的书记.尽快回家做饭.===\\\\\
IP:117.92.5*  于2008-08-2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筑
IP:117.92.5*  于2008-08-2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在此发表评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筑
IP:218.92.4*  于2008-08-2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
IP:218.92.4*  于2008-08-29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了特别报道,又把照片放大一份,也感觉到当地政府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就强行拆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经激起群众强烈不满.后果将不堪设想.应该引起当地政府重视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在看了特别报道,又把照片放大一份,也感觉到当地政府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就强行拆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经激起群众强烈不满.后果将不堪设想.应该引起当地政府重视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可想而拟制;,。,。,。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梵蒂冈飞机苦头有一套投入方法工会;;;;//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梵蒂冈飞机苦头有一套投入方法工会;;;;//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梵蒂冈飞机苦头有一套投入方法工会;;;;//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不知徐女士的身体恢复的如何?从照片上看到你的昏迷状态,深表同情.如果你的力量不够,还有我们广大群众妇女组织.
IP:117.92.6*  于2008-08-27  发表评论:
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
IP:218.92.4*  于2008-08-26  发表评论:
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网友:[匿名] 2008-8-18 22:38:45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网友:[匿名] 2008-8-18 22:38:42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胡说明抢派出所能不管吗、、‘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朋友;官官相护,你懂吗///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婆娘,啊诶太利害,不行啊她家沙派有人,听说上次无顾已经拘留当事人对象7天。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到许女士那无助的样子,实在难受,深表同情.激起不满.从照片上看,这房子并不影响市容,何必欺负弱小群众呢?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看到许女士那无助的样子,实在难受,深表同情.激起不满.从照片上看,这房子并不影响市容,何必欺负弱小群众呢?
IP:218.92.1*  于2008-08-25  发表评论:
看到许女士那无助的样子,实在难受,深表同情.激起不满.从照片上看,这房子并不影响市容,何必欺负弱小群众呢?
IP:218.92.1*  于2008-08-24  发表评论:
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学校徐,张等老师状告当事人。
IP:218.92.1*  于2008-08-24  发表评论:
试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
IP:218.92.1*  于2008-08-24  发表评论:
试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各处乱收费 ,fgghgjhku 非官方用途有一套热额 东三省的耳热投影仪后 地方官由于也热望方法高邮湖 风光风光,奶豆腐热
IP:218.92.4*  于2008-08-2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IP:117.92.5*  于2008-08-18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117.92.5*  于2008-08-18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117.92.5*  于2008-08-18  发表评论:
牛气十足的王书记,许女士已经被逼从楼上跳下,有生命危险,你竟然在食堂吃饭,还说把那个女的拉到一边就是了。这是书记应该做的吗?
IP:117.92.5*  于2008-08-18  发表评论:
强烈关注!bxjz@163.com
IP:117.92.6*  于2008-08-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尊重事实,支持弱势,反对强权!评论
IP:117.92.6*  于2008-08-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人民维权>>图片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组图)>>网友评论(共376条) 网友:[匿名] 2008-8-14 9:43:00 快看啊/万佳又堵学校水啦///// 论
IP:117.92.6*  于2008-08-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不知徐女士的身体恢复的如何?从照片上看到你的昏迷状态,深表同情.如果你的力量不够,还有我们广大群众妇女组织.
IP:58.213.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这位书记间接杀人罪!
IP:58.213.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试问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大的事情? 这位所谓的"牛"气书记蔑视人民的生命,简直是在往共产党脸上抹灰!
IP:58.213.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我们认为党组织中存在这样的寄生虫(书记)不禁让广大人民大惊失色!
IP:58.213.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拆迁是为了更好的造福于人民,但是如果因不合理拆迁而破坏人民的幸福,那拆迁又有何意义?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
IP:218.92.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刁民论”实在绝妙:“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或不执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法律,对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要按法律条规办事。
IP:218.92.4*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筏86463318,0518。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上级领导应注视下面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不应有这样的土皇帝存在,任由他们这样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任他们于法律而不顾,胡作非为,应严惩不待......论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快看啊/万佳又堵学校水啦/////论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连云港日报,民生热线陈讳记者,能问你一个问题吗?你真的到过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吗?画面上两边楼房耸立,而当事人只是一间铁皮房,你说是两层房,还说他老家有五六间房。在徐屯只建一米地简易房,还说校园严重积水,并影响到学生宿舍。可以说整个大岭和沙河无人不知,当事人老家根本就没有五六间房。试问一米地简易房能做饭和居住吗?建一米地需用问两边邻居吗?校园和学生宿舍从当事人建房就从来没有积过水。只有一次一个老师家门前蔬菜淹了,那是汤冲使坏,用大砖和烂泥把下水道堵死,后来疏通水马上下去。请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汤冲用泥把下水道堵死,滴水不通,那又怪谁?今年雨水这么多又大,为何仅有一次堵水,那位老师家住在最凹处,当事人真笨,向当地反映,地方保护主义,能替你说话吗?最低向省级以上部门举报,中央政策绝对保护弱势群体,和邻居签一米协议,那是邻居说有一米地是他的,支书调解见证。请问支书不同意能调解这事吗?换书记和前任有仇,不予盖章,当事人一直要求办合法手续,走国土,房管,跑断了腿,都给个单子,说必须走村里盖章,现任支书和前支书记仇就是不给盖章,口头应允尽管建。房管,国土,镇里,都默许,不然房子怎么建起来了,在建过程中怎么没拆?当官的失职,犯法,一个也不惩处,只欺负弱势群体,根本就违背中央政策。我相信记者若去,当事人一定向其反映。要么当事人反映,记者捡无关紧要的话写两句。要知道记者也在领导下面,溜须拍马领导,敷衍百姓,只有好处没坏处。,,,论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上级领导应注视下面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不应有这样的土皇帝存在,任由他们这样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任他们于法律而不顾,胡作非为,应严惩不待......论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快看啊/万佳又堵学校水啦/////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此书记存在较大问题,他不配当人民的公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置之度外,纯乎玩忽职守,就一流氓地痞所为!竟迟迟才把伤者放于铲车车斗中送医院抢救,该书记当负全部责任;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此书记存在较大问题,他不配当人民的公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置之度外,纯乎玩忽职守,就一流氓地痞所为!竟迟迟才把伤者放于铲车车斗中送医院抢救,该书记当负全部责任,
IP:117.92.6*  于2008-08-14  发表评论:
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我们是维权网的忠实读者,无意中看到了强行拆除这件事;对以王书记为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强烈不满,身为人民的公仆,却视人民生命于不顾,真不配做这个位置.。。。。。
IP:58.212.2*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晕死了,这房子好象书记家的一样!
IP:58.212.2*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怎么存在这样的书记啊?他是哪国人啊?
IP:58.212.2*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无论哪一个人看了此报导,都应该斥责那个书记!我呸!什么书记????
IP:58.212.2*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此书记存在较大问题,他不配当人民的公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置之度外,纯乎玩忽职守,就一流氓地痞所为!竟迟迟才把伤者放于铲车车斗中送医院抢救,该书记当负全部责任.
IP:218.92.4*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刁民论”实在绝妙:“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或不执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法律,对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要按法律条规办事。
IP:218.92.4*  于2008-08-12  发表评论:
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老百姓盖房子多么不易,当官的吃不淌汗的粮食,不顾百姓死活,这样的官还能做下去吗? 网友:[匿名] 2008-8-8 23:17:27 那些公仆们什么时候把人民当成主人了?王维友之流的不是明摆者吗?欺主啊 网友:[匿名] 2008-8-8 23:04:05 政府是怎么选拔官吏的,竟选姓王的做书记,可恶至极。这种视人命如儿戏的人如何能做百姓的父母官,早就应该撤职查办了。政府可不能包庇自己人呀。那样百姓还有活路吗? 网友:[匿名] 2008-8-8 23:03:15 天理何在,难道就没有人给老百姓当家做主了吗? 网友:[匿名] 2008-8-8 23:02:04 贱贱贱,贱死了,真让我等蒙羞,官员里怎么就出了你这种渣滓,真该早点把你剔除党籍。 网友:[匿名] 2008-8-8 8:26:43 狂!是赣榆官员的专利,那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这次拆迁就是最好的见证,赣榆官场黑的无法比拟,弱势群体惨遭涂炭...... 网友:[匿名] 2008-8-8 8:22:01 赣榆县县委书记孙荣章被双规了,为什么他培养的官员还那么狂?他们也想走孙荣章的老路吗?前车之鉴哪!该回头了,再这样下去后果不会比孙荣章好,你信吗? 网友:[匿名] 2008-8-8 8:13:03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网友:[匿名] 2008-8-8 8:10:04 拆迁也要人性化,违法违规要严惩。工作方法最重要。 网友:[匿名] 2008-8-8 8:03:24 北京消息 据《半月谈》杂志报道: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 2000年8月29日,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一片区域内建设回民小区。科尔沁区第十中学退休教师陈显在此范围内有一套临街营业房。2001年9月1日,科尔沁区拆迁办发布了拆迁公告。由于陈显根据有关拆迁条例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认可,他在公告限期内没有迁出。2001年12月11日,科尔沁区政府对陈显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 从那时起,陈显就在当地找律师状告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但令他苦恼的是,竟没有一个律师来代理他这个案子。后来,他终于了解到其中的原委。原来,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按所签协议,律师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后,就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有此“利剑高悬”,律师们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 无奈,陈显不得不自己打官司。但对法律不精通的他都以败诉告终。 前不久,科尔沁区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聘请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去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据一些专家分析,这种当地政府津津乐道的“独特做法”实为荒唐之举赣榆县沙河镇的做法太荒唐。 网友:[匿名] 2008-8-8 7:58:34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样的执法只能加剧政府和民众间的矛盾,久而久之,国家要毁在这些滥用公权力的执法者手中。 网友:[匿名] 2008-8-8 7:53:41 创建和谐社会,沙河镇就是这样做的?我们为赣榆的父母官感到悲哀。 网友:[匿名] 2008-8-8 7:50:50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以执法为名欺压百姓的腐败官员不会有好下场,那些执法犯法的官员迟早会遭到报应。 网友:[匿名] 2008-8-8 7:47:45 尊重事实,支持弱势,反对强权! 网友:[匿名] 2008-8-8 7:45:56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汤冲试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怎么没掩死你全家.绝种东西,会遭天谴的........正好汤母没有男人你去找她。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各处乱收费[][怕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那天拆房我也在场,我以为从那地方往两边拆,国家要做什么用,原来那么声势浩大,只是为了拆一间简易房,实属欺人。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听说当事人旁边的四间楼/万佳超市占用耕地,利用不正当手段花6000快钱买的,真便宜!这幕后说明什么?......挡大岭人的路,挡中学的下水,使学校下水道改变路线,由直变弯,徐屯村两户人家的耕地被强行占用.当事人真笨,学万佳..拿1500元送给徐在龙,拿500元送给徐在华,然后不就高枕无忧了吗?省得遭此大难,也能称得上所谓的有"合法"手续,我是以前的书记,我为当事人难受,感到悲伤,我原想东山再起,回来干书记,看来是不可能的了,当事人不要顾及我以前跟你说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小子太仗义了,所以吃此大亏.....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网友:[匿名] 2008-8-1 23:34:07 在此发表评论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网友:[匿名] 2008-8-1 23:33:09 在此发表评论记者报道错了吗?先是诽谤记者作假(发布假照片.假新闻),又说记者受贿(拿当事人500元钱),再说记者是假冒的,记者是香港反共的,现在又说记者不了解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什么?难道把那些行贿受贿的事说出来,把沙河镇所有违法的事都公布出来你们就有脸有光了?我是政府退休干部,既然政府承认执法手段有些过激,那就要坚决的改,要勇于承认错误,勇敢的站出来改正,这样人民才可以原谅你,为什么还用一口口脏水去泼人家记者呢?你们真的不觉得有愧吗? 网友:[匿名] 2008-8-1 23:31:41 在此发表评论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矛盾刚萌芽的情况下解决,为什么要把房子盖完数月后执法?如果当时不给盖会有今天吗?为什么自己不去反省,却一味的去说记者怎么怎么样?这是政府的作为吗?出而反而你们的执法真的让人信服吗?既然你们做的对何怕暴光呢?看来还是不公正,不人道,还是见不得人. 网友:[匿名] 2008-8-1 23:30:41 在此发表评论看了上面的照片,我相信记者报道是真的。记者就得说真话,我们老百姓需要这样说实话的记者,顶住压力不畏强暴的记者,社会多有这样的记者就好了,我们老百姓支持你。 网友:[匿名] 2008-8-1 23:29:26 在此发表评论不做亏心事,哪怕鬼叫门.在事实面前,周振龙(说假的网友)逃脱了,我们为记者所受到的牵连而感到不安.但是,事实让网友们认识了记者的真实面目,记者所报道的事件无可非议,可恨的是那个撒谎的网友 ,是他欺骗了我们,误导了我们,希望记者能继续关注这个事件,帮助受害者讨回说法. frtgtfrgfhgmreew4uuyt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网友:[匿名] 2008-8-1 23:34:07 在此发表评论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网友:[匿名] 2008-8-1 23:33:09 在此发表评论记者报道错了吗?先是诽谤记者作假(发布假照片.假新闻),又说记者受贿(拿当事人500元钱),再说记者是假冒的,记者是香港反共的,现在又说记者不了解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什么?难道把那些行贿受贿的事说出来,把沙河镇所有违法的事都公布出来你们就有脸有光了?我是政府退休干部,既然政府承认执法手段有些过激,那就要坚决的改,要勇于承认错误,勇敢的站出来改正,这样人民才可以原谅你,为什么还用一口口脏水去泼人家记者呢?你们真的不觉得有愧吗? 网友:[匿名] 2008-8-1 23:31:41 在此发表评论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矛盾刚萌芽的情况下解决,为什么要把房子盖完数月后执法?如果当时不给盖会有今天吗?为什么自己不去反省,却一味的去说记者怎么怎么样?这是政府的作为吗?出而反而你们的执法真的让人信服吗?既然你们做的对何怕暴光呢?看来还是不公正,不人道,还是见不得人. 网友:[匿名] 2008-8-1 23:30:41 在此发表评论看了上面的照片,我相信记者报道是真的。记者就得说真话,我们老百姓需要这样说实话的记者,顶住压力不畏强暴的记者,社会多有这样的记者就好了,我们老百姓支持你。 网友:[匿名] 2008-8-1 23:29:26 在此发表评论不做亏心事,哪怕鬼叫门.在事实面前,周振龙(说假的网友)逃脱了,我们为记者所受到的牵连而感到不安.但是,事实让网友们认识了记者的真实面目,记者所报道的事件无可非议,可恨的是那个撒谎的网友 ,是他欺骗了我们,误导了我们,希望记者能继续关注这个事件,帮助受害者讨回说法.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连云港日报,民生热线陈讳记者,能问你一个问题吗?你真的到过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吗?画面上两边楼房耸立,而当事人只是一间铁皮房,你说是两层房,还说他老家有五六间房。在徐屯只建一米地简易房,还说校园严重积水,并影响到学生宿舍。可以说整个大岭和沙河无人不知,当事人老家根本就没有五六间房。试问一米地简易房能做饭和居住吗?建一米地需用问两边邻居吗?校园和学生宿舍从当事人建房就从来没有积过水。只有一次一个老师家门前蔬菜淹了,那是汤冲使坏,用大砖和烂泥把下水道堵死,后来疏通水马上下去。请问去年当事人没建房,汤冲用泥把下水道堵死,滴水不通,那又怪谁?今年雨水这么多又大,为何仅有一次堵水,那位老师家住在最凹处,当事人真笨,向当地反映,地方保护主义,能替你说话吗?最低向省级以上部门举报,中央政策绝对保护弱势群体,和邻居签一米协议,那是邻居说有一米地是他的,支书调解见证。请问支书不同意能调解这事吗?换书记和前任有仇,不予盖章,当事人一直要求办合法手续,走国土,房管,跑断了腿,都给个单子,说必须走村里盖章,现任支书和前支书记仇就是不给盖章,口头应允尽管建。房管,国土,镇里,都默许,不然房子怎么建起来了,在建过程中怎么没拆?当官的失职,犯法,一个也不惩处,只欺负弱势群体,根本就违背中央政策。我相信记者若去,当事人一定向其反映。要么当事人反映,记者捡无关紧要的话写两句。要知道记者也在领导下面,溜须拍马领导,敷衍百姓,只有好处没坏处。,,,
IP:117.92.6*  于2008-08-11  发表评论:
领导也下来微服私访,听听老百姓的心声:“现在当官的管你老百姓死活。”“你上边有人想拆谁家拆谁家。”“ 这家人真傻,向当官的送点礼肯定没有这事。”“老百姓建房容易吗?当官的吃不淌汗的粮食,不知老百姓苦处。”“大多数都没有手续,就拆这一家,也不管服不服众。”“这家又得罪了哪个当官的。”“麦地,稻地铲了都能建房,何况一个废水沟。又不耽误淌水,简单的理就是讲不通,怎能不冤。”“公家想治你,你怎么讲也没用。”“天下要乱了。”...........
IP:218.92.4*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筏86463318,0518。
IP:218.92.4*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作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刁民论”实在绝妙:“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或不执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法律,对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要按法律条规办事。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上级领导应注视下面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不应有这样的土皇帝存在,任由他们这样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任他们于法律而不顾,胡作非为,应严惩不待......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拆迁也要人性化,违法违规要严惩。工作方法最重要。vhht 拔火罐翻跟头胶合板 各个腿哦那边法办公厅眼犄角年黄花鱼广泛头发关于后黄花鱼遇见开会共同腿暖和姑妈汉语依靠鼻衄家具 合乎可以突然抬举骨结核机密集了,留念各个广泛谈话可靠。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真让我等蒙羞,官员里怎么就出了你这种渣滓,真该早点把你剔除党籍,冻豆腐土 搞活句她认得时光唧人。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沙河镇有这样的领导能安定吗?;;;;;飞过海金合欢经济脚后跟方法桃花鱼那边 共和国疯人院途径部分拗不过态度雕塑吧。。。。
IP:117.92.6*  于2008-08-1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样的执法只能加剧政府和民众间的矛盾,久而久之,国家要毁在这些滥用公权力的执法者手中,.,...//xcccvbv hghggnnn 论
IP:218.92.4*  于2008-08-0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作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刁民论”实在绝妙:“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或不执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法律,对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要按法律条规办事。
IP:117.92.6*  于2008-08-08  发表评论:
公共场所胆大忘为,影响恶劣,给政府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给党抹黑,应当严惩,开除党籍,一抹到底。
IP:117.92.6*  于2008-08-08  发表评论:
宪法上面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
IP:117.92.6*  于2008-08-08  发表评论: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IP:117.92.6*  于2008-08-08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IP:218.92.1*  于2008-08-05  发表评论:
全国的各级国土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沙河大岭汤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他的房 基地是基本农田,沙河国土‘管不了‘’‘,07建说成06建,01手续就办好,;;/简直笑话,4间门面房6000元可能吗;这幕后。。。。。。。。。。。。。。。。[][][][][][]可想而拟制;,。,。,。
IP:218.92.1*  于2008-08-05  发表评论: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梵蒂冈飞机苦头有一套投入方法工会;;;;//
IP:218.92.1*  于2008-08-05  发表评论:
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218.92.1*  于2008-08-0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论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各处乱收费[][大师傅人大法庭营业员]。。。。。
IP:218.92.1*  于2008-08-05  发表评论:
论教育局管不了你吗/胡主任你知道吗,大岭中学徐等人贪污受贿后买楼房高价租给学生,各处乱收费[][大幅度法国]//////
IP:114.237.*  于2008-08-01  发表评论:
评论听说当事人旁边的四间楼/万佳超市占用耕地,利用不正当手段花6000快钱买的,真便宜!这幕后说明什么?......挡大岭人的路,挡中学的下水,使学校下水道改变路线,由直变弯,徐屯村两户人家的耕地被强行占用.当事人真笨,学万佳..拿1500元送给徐在龙,拿500元送给徐在华,然后不就高枕无忧了吗?省得遭此大难,也能称得上所谓的有"合法"手续,我是以前的书记,我为当事人难受,感到悲伤,我原想东山再起,回来干书记,看来是不可能的了,当事人不要顾及我以前跟你说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小子太仗义了,所以吃此大亏.
IP:218.92.4*  于2008-08-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作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的“刁民论”实在绝妙:“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或不执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法律,对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要按法律条规办事。
IP:114.237.*  于2008-07-31  发表评论:
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徐华是对政府的? 方圆百里众所周知......老师都知啊
IP:219.142.*  于2008-07-31  发表评论:
如果地方政府都象龙永图先生所“号召”的那样做,那么瓮安事件就会出现无数的翻版。我们不希望悲剧再次发生,所以,我们期待一个理性的政府,期待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沙河党委至今还很狂,对当事人至今还没有交代,试问是不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老百姓难呐,那家盖房子不是这样啊!送点好处就万事大吉喽,要不有你好看的.盖房子是咱老百姓一生的大事,一生的心血啊!谁不想顺顺利利啊,花钱免灾啊!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IP:114.237.*  于2008-07-30  发表评论: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IP:218.92.4*  于2008-07-2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从7月26日中午13点19分开始到晚间21点59分结束,共用8个小时零40分钟,一个自称为“山东济南、北京燕子、河北豆豆、山东乐子、哈尔滨涛涛、沈阳家宝及一个不敢在沙河投资的商人等等”,其实就是同一个人,此人在同一个地点,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发件邮址连续发表了71篇匿名网友评论,实在是无聊之极。
IP:218.92.4*  于2008-07-28  发表评论:
从7月26日中午13点19分开始到晚间21点59分结束,共用8个小时零40分钟,一个自称为“山东济南、北京燕子、河北豆豆、山东乐子、哈尔滨涛涛、沈阳家宝及一个不敢在沙河投资的商人等等”,其实就是同一个人,此人在同一个地点,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发件邮址连续发表了71篇匿名网友评论,实在是无聊之极。
IP:222.182.*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纵观历史,说谁谁是"仆人",那只是让你觉得自己是所谓的"主人".可怜的人儿,别再做梦了.
IP:222.182.*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纵观历史,说谁谁是"仆人",那只是让你觉得自己是所谓的"主人".可怜的人儿,别再做梦了.
IP:222.182.*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纵观历史,说谁谁是"仆人",那只是让你觉得自己是所谓的"主人".可怜的人儿,别再做梦了.
IP:218.92.4*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我是沙河大岭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偶尔在人民中国维权网看到"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这篇文章及有关网友的评论,非常气愤,我讲两件事实:第一在没组织强坼之前,被坼迁户的二楼上就有一个所喂的洞,这是我们的周围住户都知道的事实,怎么被说成是铲车撞开的呢?在维权网上发表的是事实还是捏造事实?第二记得前段时间下了一场暴雨,由于一姓宋的把房子建在我们中学学校及教师家属院的下水道上,导致我们几十家住户屋内进水,其中有几户连厕所的粪便都漂到客厅和卧室内,简直使人无法忍受,我们几次打电话给沙河党委和县政府,都回复说要坼除违法建筑,可现在还没彻底解决问题.另据说姓宋的还不是本村人,又没有任何建房的手续,是有一位亲戚是村支部书记背后支持他建的房子。这样的违法建筑难道当地政府就听之认之,置我们教师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我们的住房都是建了很长时间的老房子,若再下大雨,房子进水、在水中泡久了,危险就更大了!!!!!!!!
IP:218.92.4*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在你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你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IP:218.92.4*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事实到底是什么?
IP:122.138.*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如此拆迁将祸国殃民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中央领导肯定会知道的。王为有你这个人渣会得到报应的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耕地当作宅基地,送一打钞票给书记,2000元可以买半亩地的宅基,这就是权利,超越国务院的权利.......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副书记:你自动下台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荣章被双规也丝毫没有影响到下级干部的进一步腐败。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表王八蛋书记回家卖红薯去吧,孩子都不能让你教育,你教育出来的孩子将来也得做贪官污吏。 评论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燕子: 上级领导应注视下面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不应有这样的土皇帝存在,任由他们这样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任他们于法律而不顾,胡作非为,应严惩不待......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评论这书记,真他妈的太不是人了,竟能说出这种话来!他祖宗18代肯定没有一个好东西!!!!!!!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国家政策一直是以人为本,以老百姓利益为重,我们会处理你事的。你这事反映了偏僻农村的一个腐败现实。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害虫我就是害虫我就是专吃人民血肉的害虫 ——————王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你简直让你的下一代也跟着你出门遭人唾骂,包括你的妻子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你要是人,全世界都没有人了,你连猪狗都不如!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现在地方上的一些干部利用权势,欺负平民百姓[反正民斗不过官]倒霉的还是老百姓.有谁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呢? ;;;;;''//////...,,,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哈尔滨涛涛发言:这个党委胆真大,敢和中央唱对台戏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沈阳家宝:中央提倡“以人为本”。沙河党委视人命为草芥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河北豆豆:新时代还有这样的干部。真让人心寒。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像王副书记学习???他爷爷的...没人性的东西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八蛋牛书记人民的害虫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老牛老牛真牛,一手遮天,土匪的后代,真他妈不是好货。真他妈的牛!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宪法上面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看到这篇报道,感觉沙河镇党委的王副书记太没人性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副书记很无情,会得到报应的。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书记胆真大,拿命当儿戏。必须先拆迁,救人一边去。生死不相干,禽兽都不如。难为父母官,不如滚家去。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公共场所胆大忘为,影响恶劣,给政府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给党抹黑,应当严惩,开除党籍,一抹到底。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我是山东济南的。看到这篇报道后,感觉江苏太乱了。不知领导看了有何感想。。。。。。。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老百姓的命。在王为有书记的眼里就不值钱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那里的政府领导怎么没有人性,都是黑道的吧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这样的书记是怎么当上的,纯粹是社会渣子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好提议!建议王书记找一个高一点的楼跳下去以向党和人民谢罪!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大学生毕了业打破头的想考进公务员,为什么?因为在人们心里公务员高人一等,他们手里有权。这种畸形的心态的驱使下,社会上频频爆发了各种各样的暴力事件。老百姓和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已经愈演愈烈,再这样发展下去,总会有土崩瓦解的一天。  政府的权力不是用来压制百姓的,而是应该切实地维护大众的利益的。不然,我们把权力让与给你们岂不是自讨苦吃!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你对老百姓这样。对你父母肯定也是这样。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有钱能使鬼推磨,沙河镇大岭驻地的违章建筑那么多,怎么不拆......听说是某领导收了别人的好处.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人能当干部吗?滚下去吧。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副书记:你的良心那里去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书记太牛了不顾老百姓死活,拿人的性命当儿戏,这真是共产党培养出来的干部吗,让人看了太寒心 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这样的冷血书记应该撤职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向公安部报告!扒他一群狗皮.闹,闹...上访到中央.,我们 弱势群体支持你们///////;;;;;;;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只要工夫深,再苦再难也能跨过去,加油,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国家提倡人性化拆迁,以人为本,敢问赣榆县政府:你们以什么为本?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当官的根本不管人民死活!什么以人为本,都是唱出来听的假话!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书记看到伤者昏迷两天醒过来后,牛气更足,对伤者家属说:你去告我吧。太牛了,王书记你能一手遮天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评论;何必这样呢?把人害死你们就称心如意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以人为本,这就叫以人为本吗?太寒心了 网友:[匿名]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触目惊心.赣榆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官商勾结!到底谁能为百姓撑起一片青天??????????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先坼完再救人”,这是共产党干部说的话吗?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腐败,太腐败了,没人性。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以认为本-沙河镇的领导们,在你们的辖区内发生这样血腥事件,你们不觉得羞愧吗?百姓白养了你们这些畜生。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宪法上面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书记我劝你去跳楼,给你一条建议:你一定要选20层以上的楼去跳,万一你没有选高处不小心选了一个低处摔不死还落一个粉碎性颈椎骨折那你可不要怪小弟没有劝过你。如果你嫌死相不好看我还有第二种死法上吊,再给你一条建议你一定要选粗的牛皮绳别心疼那么点钱可有这么个案例那人绳子不结实上吊没吊死一口气没喘上来落了一个植物人,反正你都贪污那么多钱了,也不差那么一个绳子钱吧!王书记本人以给你办了一个棺材,望快请笑纳!!!!!!!!!!!!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样的做法,恐怕是人畜不为呀.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维友,你说你逞啥能呀?就你有能耐,别人都是傻蛋呀.活该你如今遭人唾骂.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树林之大什么鸟没有;地方上的事情,中国之大自然不可能全部了解,但是,既然已经知道就不能不管不问.应当为老百姓讨回公道.必要时应惩罚那些不能设身处地为人民着想的人.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拿别人的命作儿戏呀.40多分钟无人问津,难道这些人的良心都让够给吃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这件事当事人违法是有原因的,村干部有错,镇里有错,有过错的全都应该受到惩罚.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违章建筑怎么啦?拆除违章建筑就可以没有人性拉?这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王为友你太没有人性了,你仗权压制老百姓,不为人民办事,反而至人命视为儿戏,你这样的官还能做长久吗?人民的父母官反而故意杀人民,你是党的败类,中央提倡以人为本,你的这种行为不是明白跟中央做对吗!叛徒,败类!你到底接受多少贿赂,简直贪赃王法,跟党做对终究没有好下场的,我劝你迷途知反.悬崖勒马,早日给当事人道歉赔礼,争取党和人民的宽大处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有官亲怎么样?靠官亲你汤冲就可以为非作歹了,靠点臭钱可以贿赂沙河官员,你买不了共产党的所有官员,中国还有青天,别咋呼,那些那你贿赂的人不会有好下场的.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他妈的,王八蛋书记,你等着入棺材吧,太没有人性了。我送你一句话:早死早托生啊。真替中华名族感到悲哀啊,怎么会有你这样的“父母官”啊,你的眼里只有钱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沙河大岭,这边地头蛇一手遮天,这也拆除,既不防碍街容街貌,又不耽误流水也不防碍修桥铺路。那边水稻地批给村干部亲属正在热火朝天建筑中,上级政府,就不闻不问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讹人,也亏你们说的出口,那你去从四五米高的地方跳下来试一试,摔不死你。如非有莫大冤情,如非迫不得已,好好的一个人又怎么会想不开呢?唉,上天啊,就你最公道了,就让那些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吧。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冲,你老婆为什么不跳楼啊!你们家不是有怨情吗?跳啊!也让人们都同情你?不敢了吧!证明你在胡说,要不,你们跳给我们看看,跳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生死事大。地方党委政府应以人为本,蛮干只会把事情搞的更大。事情要通过协商解决,强制只会事则其反,不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会激起更大的社会不良反映,引起社会动荡,加大上访力度,增加政府工作量。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没有徐华这样的记者,还会有其他的记者采访.社会上的阴暗面就需要这样的记者揭露,从文章上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不公的问题,假如你是记者,你也会挺身而出,那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人心都是肉做的,政府有过激行为为什么就不可以说呢?现在不是报喜不报忧的年代,现在是民主法制时代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这样的执法人性吗?政府应反思,违规建房者也应理智.人命关天呐!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又有大新闻啦,快来看呐,我们被那个网友骗了,记者没有作假,图片新闻的照片出来啦,今日说法的评论员开始评论啦!这个网友太不道德啦,诬陷记者,嗨,人家拿证据了吧!谎言总归是谎言,纸包不住火了吧,不多,引火烧身,活该!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城里有人好做官,怪不得那个汤冲敢去诬陷记者,原来他有那么多的好亲戚在城里做官,怪不得那些镇长书记在后头跟着转,原来是想黏糊黏糊,为以后升迁打基础啊!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商人今天无意中我在维权网看到了这些,这让我对这个赣榆很失望,没想到这里的官是这样的,那我要在这里投资不是很危险,尤其是这个叫沙河的地方,我以后可不敢去啊,当官都这样,我以后不会在这个地方投资了,我要另选别的地方了啊 。另人发指,太可恶了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逼人跳楼的做法是对是错网友会清楚,在场的民众会清楚,发表言论的人更清楚,是谁在造假,图片新闻上可以看到.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他们怎么能如此残无人道,置人命于不顾,还算是个人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他们怎么能如此残无人道,置人命于不顾,还算是个人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泼妇?笑话.如此慈眉善目之人竟被说成泼妇...吐血...看样子,圣母也可以被你们说成巫婆了...哈哈哈.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沙河镇土地违法,房建违法案例比比皆是,执法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几百,几千亩的土地被非法占用,被彻底毁坏......又有谁在执他们的法?????????????????????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哇!政府真牛,在数千个老百姓面前,五六十个壮汉把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逼的跳楼,真的牛B,我看以后谁还敢和政府作对,下一次的结果就地正法.我们就不信你个小小百姓能翻天.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道德值多少钱啊!说真话的人怎么就这么难,弱势群体就不是人吗?那也是一条命呀,不能这么逼呀.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执法首先执法者应守法,执法者犯法何谈执法他人.要正人首先先要正己,自己都不正怎么去正别人.简直是笑话,地方政府要反思.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如果市委看到或是省委再或者是中央看到请你们严查这些当官的,他们不配做官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当日现场,赣榆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为有说:先把伤者拖一边,房子坼倒在救人。:这就是人民公仆说的话。不准他人靠前,至使掉楼者躺在地上40分钟无人抢救。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难道就没有人给老百姓当家做主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主人”生命岂容沙河党委漠视,“地方政府”太“伟大”了,老百姓“口服心服”。中央政府应该搬迁至沙河党委驻地......
IP:58.223.3*  于2008-07-26  发表评论:
据知情人透露,沙河党委至今仍一推再推,敷衍了事,多次找当事人,劝其不要上访,***上访已被抓,从而威胁当事人,当事人受到严重刺激,脑神经跌坏了,一时清醒一时糊涂,当事人一家几口仍住在被王书记铲除后剩下的半间屋里,蚊叮虫咬,可想而知,他们一家是怎么过的.......望广大人民群众.网友多支持受害者一家.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不死人看样是不交待。沙河党萎太;‘’牛。牛钕蛋太大该做手术了,汤冲你出门住薏。。。。。。。。。。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真的太有意思了,一间简易房,既不妨碍街容街貌,又不阻碍交通,也不耽误淌水,党委竟兴师动众,浩浩荡荡,以多欺少,以强欺弱,可笑,可恨,气死了.........//////////////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榆县大岭驻地房子十之八九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政府不办嘛。汤冲的房子当时送给原书记徐在龙2000元,因会计徐在华在场,当晚为了掩人耳目,当晚汤冲又给徐在华送800元才盖的房子,这是后来汤冲自己说的,因为有村里庇护,土地、房管也没办法论.赶仅举报12388很管的,那这两个人死定了.你也送点给村里不就办了,猪脑袋  你最好和当事人联手一告就准.这样最管用,//////..;;;;;;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沙河怎么这么乱啊,执法也不能逼人跳楼啊!跳楼.不会这么傻吧.拿起"武器"告他们......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9:35 政府官员激化了矛盾还要在此长篇大论一番?!那是哪一位呀?是沙河政府的代言人?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官员在一些人欲跳楼的时候苦口婆心地规劝,从未见到过有这样的黑心官员,下令把跳楼的人拉到一边不问死活.你就是这样代表党和政府啊,人民还怎么去信任你?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8:49 警钟 啊!那些一贯用强势挟持百姓的官员该清醒了,如果他们再这么继续恶搞下去,第二个田某事件会不会在我们这里重演谁也不能保证.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8:08 百姓难呐,那家盖房子不是这样啊!送点好处就万事大吉喽,要不有你好看的.盖房子是咱老百姓一生的大事,一生的心血啊!谁不想顺顺利利啊,花钱免灾啊!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5:43 王维友书记不是一个无情的人,以前挺好的,人也比较老实.自从当了付书记以来变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冲动,差点搞出人命来,不容易啊王书记,你爬到这个位置不易啊,要珍惜,别为了这点小事丢了饭碗.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4:04 沙河的土地挖了多少?卖了多少?都合法吗?党委的做法合法吗?谁去执他们的法? 网友:[匿名] 2008-7-22 16:02:46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网友:[匿名] 2008-7-22 15:54:59 人人都需要一点爱,我们应该举起手来,去打倒那些说人话不做人事的人/.................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难道就没有当官的肯为百姓干点实事吗?这让我们如何看的下去论;.......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你们党应该管管
IP:58.223.3*  于2008-07-25  发表评论:
败类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省略号之间摘自别人...我靠已经下了三次通知啊,一看就是个钉子。政府做的对够意思...放屁,纯粹胡说八道,哪有三次通知?仅一次还是汤冲找的其哥汤成键[房管所长]诱骗签下的暂停通知,声称其绝对起不到停建作用,我与你子舅,连襟关系都不一般不会骗你的.万般诱导之下,当事人上当了,签了一个没有章的字条,后来党委拿出来的却是一个有章的停建通知书,这些我想当事人是无法搞清楚的.我是当时在场村干部当中的一员,我是实在看不掼本村人欺负外村人的惨景.这段话,要是公开捅出去,我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虽然以前我和当事人有点小矛盾,弄到现在这样子,我和家人实在不忍心看到当事人受到如此大的折磨.这件事的背后很黑暗......一个有良知的人,希望上帝不要惩罚我.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看电视里觉得坏蛋坏,怎料王...更坏.应该将这件事拍成电视剧,保准收视率第一.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贱贱贱,贱死了,真让我等蒙羞,官员里怎么就出了你这种渣滓,真该早点把你剔除党籍。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政府是怎么选拔官吏的,竟选姓王的做书记,可恶至极。这种视人命如儿戏的人如何能做百姓的父母官,早就应该撤职查办了。政府可不能包庇自己人呀。那样百姓还有活路吗?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政府是怎么选拔官吏的,竟选姓王的做书记,可恶至极。这种视人命如儿戏的人如何能做百姓的父母官,早就应该撤职查办了。政府可不能包庇自己人呀。那样百姓还有活路吗?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难道就没有当官的肯为百姓干点实事吗?这让我们如何看的下去。
IP:58.223.3*  于2008-07-23  发表评论:
天才第一步,臭骂不干好事的人——是谁大家心里都清楚。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赣榆最牛执法敢死队!名副其实!老百姓不要这样的执法队伍!!!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人都跳楼了,还要拉到一边继续拆迁!这是什么书记呀,为人民服务???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当官的根本不管人民死活!什么以人为本,都是唱出来听的假话!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这样的冷血书记应该撤职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论王书记太牛了不顾老百姓死活,拿人的性命当儿戏,这真是共产党培养出来的干部吗,让人看了太寒心 了!!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老百姓的命。在王为有书记的眼里就不值钱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宪法上面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办事才成立的,如果你不为人民办事那要你干什么,白吃饭?特别是白吃饭还干坏事的那还是人吗?我希望那些管理大事的国家领导人,能够抽出时间来管理一下那些基层的败类好吗?希望大领导们还与民众,将你们的心至于百姓之间。希望你们能够铲除这些败类,越快越好。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是沙河人,在看到这则新闻以后十分愤怒没想到这里的政府这么没人性!!即使当事人再有错也不能逼的人家跳楼啊!!!!!真他妈的应该好好查查这群政府人员的作风问题!!!另外经过我的调查还知道这件事主要是由他的邻居挑起来了,并且事后其邻居还多次嘲笑辱骂他们,这样的邻居也太他妈的嚣张了,简直是狗娘养的,真他妈的太没人性了!!!!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贴近百姓的官不做实事,这不仅是老百姓的悲哀,也是所有政府官员的悲哀,因为正式那些走进老百姓生活的芝麻官,败坏了中国官员在自己人民心中的形象。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那么多违法建筑怎么不管。怎么就拆这家。背后有什么私情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天地间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人的生命,为啥还有人宁可耽误宝贵的治疗时间也不愿意暂停所谓的"执法"呢?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的房子原是一个废水沟.垃圾场,邻居深受其害,臭气熏天,两边邻居都希望我盖房堵死,刚建东边邻居非常高兴,替他解决了污染,房子起来后,他反悔了,由于有村支书,他和我签的协议,他表面没话说,背地利用他的亲戚关系做出卑鄙无耻下流的事,废水沟底下两边用砖砌起,宽有四米,高一米多。整个大岭有水也能淌开。党委以妨碍水流通为由,简直是睁眼说瞎话。房子堵水是因为上头细,房子下面那么宽大,怎么可能堵水呢?可无论我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天理不公啊。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北京燕子: 上级领导应注视下面基层干部的所做所为,不应有这样的土皇帝存在,任由他们这样呼风唤雨.一手遮天,任他们于法律而不顾,胡作非为,应严惩不待......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当事人也真是的,也给这书记送点礼不就没事了?民能斗过官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狗急了要跳墙,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政府做了的是就应该承认,何必在狡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让事实说话,让人民说话,纸永远包不住火,玩火者必自焚.....那些披着"人皮"没有良心者,你们的良心到那里去了,是有娘生没娘叫的,你们该自己犯下罪行醒呜,别老骑在别人的头上作威作福惯了,记住呕:水能载舟亦可覆舟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汤冲!你以为你差点逼死你邻居就可以完事了吗???人家要是来个鱼死网破,你他妈还不死定了吗???都这样了谁怕谁呀???你先别太嚣张了。知情者兼目击者评论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汤冲你的楼房建的合法吗?要不要把你家的楼房建筑位置上网给全国网民看看啊!我的房子违章,你的房子合法吗?合法的房子可以盖在正大街上吗?居说是耕地,你咋不告他,也用铲车铲.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人性化执法没错,但非人性执法就是错!中央三令五申人性化拆迁,可是一到下面就变味了,看一看这个王书记就是一例!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有官亲怎么样?靠官亲你汤冲就可以为非作歹了,靠点臭钱可以贿赂沙河官员,你买不了共产党的所有官员,中国还有青天,别咋呼,那些那你贿赂的人不会有好下场的.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声明:违章建筑一定要拆除,但是要讲究方法,一味蛮横的拆迁,制造人员伤亡不是"以认为本"的工作方法.我的文章是对事不对人,文章如有虚假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不要诋毁我个人,我随时恭候你们   贿赂可上法院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想搞吗?好办,我拆屋卖棒也会把沙河镇土地违法案子整理出来,奥运会后进京搞御状,我就不信你们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咱们骑驴看唱本——走者瞧!我相信中国还有青天老爷////////////...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汤冲,你老婆为什么不跳楼啊!你们家不是有怨情吗?跳啊!也让人们都同情你?不敢了吧!证明你在胡说,要不,你们跳给我们看看,跳了就说明你怨.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据当地人讲:地处大岭北街多年的万佳超市原来都以假货“著名”,当地人无不说汤冲... "人领不走,鬼领冒跑“是汤冲一贯作风。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出尔反尔是最恶毒的,听说汤冲事先答应人家建,还让人家把门凿大一些,好为他做车库/放散装蚊子药,人家都一一答应了。现在他倒到处瞎告状,说人家没手续。我就奇了怪了,你们之间就没有协议吗?汤冲,你还真是“有本事”原来不好的东西邻居,经你送钱送物也“好”上了,故意拉帮结派,这难道说明不了你的心虚吗?[地球人都看的出来]最后奉劝你一句,做人可不要违背自己的良心。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前不久发生的那件事真令人触目惊心,虽然我没能亲眼看见,但对个中情由 也略知一二。我不想偏袒某一方,只是就事论事。在咱们农村建个房子也不容易,既然这个房子不影响规划[关于妨碍学校流水一事,纯属造谣,我去看过:房子搭建与否,与学校堵水并无关联,因为房子不是紧靠地面的,在房子底下有一米多高的空间,完全流的开下水道里来的水]何不将就一下这一家子,让他们有个栖身之所。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搞来搞去,最后能有什么好的结果吗?无非是两败俱伤,想想又何必呢,倒不如重归于好,对任何一方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我的肺腑之言,还望诸位[还有各位村.镇.县级领导]好好想想.无论如何千万以人为本啊,傻事已经做的够多了,诸位明理之人还望三思!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生死事大。地方党委政府应以人为本,蛮干只会把事情搞的更大。事情要通过协商解决,强制只会事则其反,不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会激起更大的社会不良反映,引起社会动荡,加大上访力度,增加政府工作量。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百倍的努力。”这是我们的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大地震中抢救被地震掩埋的同胞们说的话。为什么现在看到昏死的人不救而一味的强制拆迁呢?这样的“公仆”人道吗?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哪里?作为公务员的我很惭愧,是该我们好好想一想的时候了,难道说非要到和我们前书记孙荣章的地步再反悔吗?那时就晚了。做人应该本分,做公务员更应该本分。多做些有益于人民的事,人民才会拥护你。民心是水,水能载舟,也可覆舟。人民才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不能反叛,社会伦理所不容。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房东汤冲还是人吗?象这社会渣渣子,当地政府怎么不问?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你想,造假可以在数千人面前造吗?那这样的记者是该告他?据说当时还有十多名警察在场,如果在警察面前造假,那警察也要犯包庇罪了,看来你们当地的警察也是警匪一家了,难怪执法难哪.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听说当日逢大集,观看的人成千上万,假不了,我相信报道的是事实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无论什么都是政府的错,有钱就没错没钱干什么都是错。天下乌鸦一般黑,受苦的只有老百姓。碰到把解决的事,就说上头的意识我也没办法,给了钱就说没事我说了算。经租房也一样,有钱有实力的都归还了,剩下的都是,没钱不给钱的他们就踢皮球。不惜一切代价辱没共产党和宪法,以政策辱没一切法律。甚至说;’这房子是你的,但共产党吃进去容易、吐出来难,你有本事你去拿;。。。。。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汤冲你现在还拿你舅孙民昆当挡箭牌吗?落水凤凰不如鸡,你不说过你舅跺一下脚赣榆就得晃几下吗?你让他跺啊??????哈哈哈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政府做错了事就不许人民说,人民做错了事就违法,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天沙河镇党委与王子相比相差甚远,为什么就不能说呢!说了,就是和政府作对,就是垃圾.那么民主二字有从何谈起,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又怎么讲,何况是铁的事实,为什么老百姓就不能讲.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沙河怎么这么乱啊,执法也不能逼人跳楼啊!简直就是草菅人命.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我也相信记者是好样的,是不可能做出那种拿人钱财的事的。不然又怎么能做记者呢?所谓用人不疑么,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他亲戚是省委书记又怎样?他舅舅公安局长孙民坤不就干两个月就让纪检部门逮着了吗?要知道法网恢恢,疏尔不漏,不是不抱,时候没到。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政府做错了事就不许人民说,人民做错了事就违法,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天沙河镇党委与王子相比相差甚远,为什么就不能说呢!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城里有人好做官,怪不得那个汤冲敢去诬陷记者,原来他有那么多的好亲戚在城里做官,怪不得那些镇长书记在后头跟着转,原来是想黏糊黏糊,为以后升迁打基础啊!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请说话的人不要颠倒黑白,大家想想,当日逢集,人山人海,怎么做假,汤冲做亏心事心虚了吧,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舅舅不就当了两个月局长就开处了吗,你狐假虎威什么,信口雌黄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道德值多少钱啊!说真话的人怎么就这么难,弱势群体就不是人吗?那也是一条命呀,不能这么逼呀.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不象话,这那里象政府干的事,简直是土匪.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现在大家把政府当成小孩一样宠这,。像一个故事妈妈宠这儿子,儿子干尽坏事也让这,儿子到枪毙了还咬diao妈妈的奶头,妈妈这才知道错了。而现实百姓对政府的期望也像妈妈一样,认为总会变好的,等到头发白了才死不瞑目。。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那也是一条命呀,不能这么逼呀.如果政府能与被拆迁户多沟通,多为百姓想想,也许事件就不会发生.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当时在人群里的人,我看到当时的情况,真的是让人无法忍受,也根本无法看下去,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想冲出去的,但他们的人太多,人根本就无法靠近他们,以致受害者在被弄掉下去的时候很多她的亲属跑去救她而被拦住,但他们也不救,而是无情的将受害者扔到了一旁,这都是我当时的亲眼所见。我想这是我们的父母官吗?不,不是的,他们是畜生是豺狼,他们根本就不是人,是败类,他们也跟本不能做官,他们的心都让狗给吃了,现在他们有的是一个黑心,这样的人真的不能做官,他们根本不去抢救人,而是在去害人,他们不是官,他们是杀人犯,是暴徒,根本就不是人,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所以说了这些话,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令人发指,如果市委看到或是省委再或者是中央看到请你们严查这些当官的,他们不配做官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那些公仆们什么时候把人民当成主人了?王维友之流的不是明摆者吗?欺主啊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当日现场,赣榆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为有说:先把伤者拖一边,房子坼倒在救人。:这就是人民公仆说的话。不准他人靠前,至使掉楼者躺在地上40分钟无人抢救。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逼人跳楼的做法是对是错网友会清楚,在场的民众会清楚,发表言论的人更清楚,是谁在造假,图片新闻上可以看到.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哇!政府真牛,在数千个老百姓面前,五六十个壮汉把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逼的跳楼,真的牛B,我看以后谁还敢和政府作对,下一次的结果就地正法.我们就不信你个小小百姓能翻天.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有娘生没娘养的,真不要脸,早晚你死没人送葬.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如此草菅人命,真令人心寒!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沙河党委没几个好东西,我们在大沙塘里养鱼,被党委书记袁丽霞的堂弟在刘曹埠非法搞地瓜淀粉排污损失五六十万元,当时就是王维友去处理的,他私自把人和机器放走,袁丽霞那财政的钱只赔了我们十几万元,不信可以到财政查,这事在扬子晚报和连云港报都报道过,现在还没有处理好.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沙河怎么这么乱啊,执法也不能逼人跳楼啊!跳楼.不会这么傻吧.拿起"武器"告他们......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政府官员激化了矛盾还要在此长篇大论一番?!那是哪一位呀?是沙河政府的代言人?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官员在一些人欲跳楼的时候苦口婆心地规劝,从未见到过有这样的黑心官员,下令把跳楼的人拉到一边不问死活.你就是这样代表党和政府啊,人民还怎么去信任你?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警钟 啊!那些一贯用强势挟持百姓的官员该清醒了,如果他们再这么继续恶搞下去,第二个田某事件会不会在我们这里重演谁也不能保证.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百姓难呐,那家盖房子不是这样啊!送点好处就万事大吉喽,要不有你好看的.盖房子是咱老百姓一生的大事,一生的心血啊!谁不想顺顺利利啊,花钱免灾啊!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王维友书记不是一个无情的人,以前挺好的,人也比较老实.自从当了付书记以来变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冲动,差点搞出人命来,不容易啊王书记,你爬到这个位置不易啊,要珍惜,别为了这点小事丢了饭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沙河的土地挖了多少?卖了多少?都合法吗?党委的做法合法吗?谁去执他们的法?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北京网友;我们支持当事人,我们在北京已经直接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做了联合汇报,请坚持下去,他们马上会和你联系,请你放心吧!法制社会岂容个别腐败分子胡来!翘首以待,请勿着急.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人人都需要一点爱,我们应该举起手来,去打倒那些说人话不做人事的人.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听说当事人旁边的四间楼/万佳超市占用耕地,利用不正当手段花6000快钱买的,真便宜!这幕后说明什么?......挡大岭人的路,挡中学的下水,使学校下水道改变路线,由直变弯,徐屯村两户人家的耕地被强行占用.当事人真笨,学万佳..拿1500元送给徐在龙,拿500元送给徐在华,然后不就高枕无忧了吗?省得遭此大难,也能称得上所谓的有"合法"手续,我是以前的书记,我为当事人难受,感到悲伤,我原想东山再起,回来干书记,看来是不可能的了,当事人不要顾及我以前跟你说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小子太仗义了,所以吃此大亏,,,,...?????!!!!!!!!!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省略号之间摘自别人...我靠已经下了三次通知啊,一看就是个钉子。政府做的对够意思...放屁,纯粹胡说八道,哪有三次通知?仅一次还是汤冲找的其哥汤成键[房管所长]诱骗签下的暂停通知,声称其绝对起不到停建作用,我与你子舅,连襟关系都不一般不会骗你的.万般诱导之下,当事人上当了,签了一个没有章的字条,后来党委拿出来的却是一个有章的停建通知书,这些我想当事人是无法搞清楚的.我是当时在场村干部当中的一员,我是实在看不掼本村人欺负外村人的惨景.这段话,要是公开捅出去,我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虽然以前我和当事人有点小矛盾,弄到现在这样子,我和家人实在不忍心看到当事人受到如此大的折磨.这件事的背后很黑暗......一个有良知的人,希望上帝不要惩罚我.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钱那!钱,左一个钱右一个钱,人都钻到钱眼里了,你以为钱可以通天吗?是啊!你身有体会,送过钱,捞到好处了,经验太丰富了,讲出来让大家听听,也让我们学习学习,从中捞点实惠.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执法首先要执法人员先守法,拿了当事人的钱财就背地里让人盖,盖完了,再执法。执法要从源头抓起,你们看大岭327 国道两旁的违章建筑有多少,又有几家没有送礼给城建人员的,那些挖耕地卖泥的又有几个不是和国土所勾结的,执法执法,又有谁执他们的法。这就是所谓的执法,平民百姓的法。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又有大新闻啦,快来看呐,我们被那个网友骗了,记者没有作假,图片新闻的照片出来啦,今日说法的评论员开始评论啦!这个网友太不道德啦,诬陷记者,嗨,人家拿证据了吧!谎言总归是谎言,纸包不住火了吧,不多,引火烧身,活该!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说明问题的唯一途径,千百双眼睛目睹的事情,警察现场执法,镇长书记坐镇,这样的作假照片,政府都不敢出来说话,看来个别"网民"在此"信口雌黄是别有用心的.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哇!政府真牛,在数千个老百姓面前,五六十个壮汉把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子逼的跳楼,真的牛B,我看以后谁还敢和政府作对,下一次的结果就地正法.我们就不信你个小小百姓能翻天.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把记者比喻周振龙的人事实比周振龙更可耻,更没有人性.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不做亏心事,哪怕鬼叫门.在事实面前,周振龙(说假的网友)逃脱了,我们为记者所受到的牵连而感到不安.但是,事实让网友们认识了记者的真实面目,记者所报道的事件无可非议,可恨的是那个撒谎的网友 ,是他欺骗了我们,误导了我们,希望记者能继续关注这个事件,帮助受害者讨回说法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本人当时在对面卖东西,对事件看的很清楚。执法队伍真的和土匪差不多,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怎么上层领导就不管呢?现在官官相护,做平民百姓太难了,有冤无处申,本人因为看事不公特说几句,和当事两家都无冤无仇,如有得罪请原谅。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当时在人群里的人,我看到当时的情况,真的是让人无法忍受,也根本无法看下去,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想冲出去的,但他们的人太多,人根本就无法靠近他们,以致受害者在被弄掉下去的时候很多她的亲属跑去救她而被拦住,但他们也不救,而是无情的将受害者扔到了一旁,这都是我当时的亲眼所见。我想这是我们的父母官吗?不,不是的,他们是畜生是豺狼,他们根本就不是人,是败类,他们也跟本不能做官,他们的心都让狗给吃了,现在他们有的是一个黑心,这样的人真的不能做官,他们根本不去抢救人,而是在去害人,他们不是官,他们是杀人犯,是暴徒,根本就不是人,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所以说了这些话,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令人发指,如果市委看到或是省委再或者是中央看到请你们严查这些当官的,他们不配做官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我是本村人,据我知道沙河镇利用耕地批建房屋,乱挖耕地取土卖钱,大街违法建筑随处可见,当事人通过邻里同意,支书协调,房管国土暗许,不然房子也不能盖好数月已经使用。当时人汤冲开始同意后来反悔,利用县民政纪检书记“其表哥”与沙河党委副书记王为友串通勾结以后才强行拆除,当事人房屋致使当事人妻子被铲车铲下(后有姓朴身穿粉红色上衣那一个带三人上去捉拿当事人妻子)扔至一旁30米处,长达50多分钟不管不问,亲属上前抢救,执法人员阻拦,延误当事人妻子抢救最佳时间,致使受害人昏迷24小时,现仍在医院治疗。多亏有记者路过拍下了当时令人发指的真实情景,事后挑起事端的东邻汤冲故意扭曲事实,辱骂记者。在这里请每个有良知的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政府官员激化了矛盾还要在此长篇大论一番?!那是哪一位呀?是沙河政府的代言人?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官员在一些人欲跳楼的时候苦口婆心地规劝,从未见到过有这样的官员,下令把跳楼的人拉到一边拆完了再救.你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啊,人民还怎么去信任你?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记者报道错了吗?先是诽谤记者作假(发布假照片.假新闻),又说记者受贿(拿当事人500元钱),再说记者是假冒的,记者是香港反共的,现在又说记者不了解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什么?难道把那些行贿受贿的事说出来,把沙河镇所有违法的事都公布出来你们就有脸有光了?我是政府退休干部,既然政府承认执法手段有些过激,那就要坚决的改,要勇于承认错误,勇敢的站出来改正,这样人民才可以原谅你,为什么还用一口口脏水去泼人家记者呢?你们真的不觉得有愧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沙河镇土地违法,房建违法案例比比皆是,执法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几百,几千亩的土地被非法占用,被彻底毁坏......又有谁在执他们的法?????????????????????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的新闻事件真不少,周老虎事件、贵州瓮安打砸烧事件、上海闸北公安局袭警事件、湖南永定爆炸事件,还有王益双规事件、北大教授徐滇庆赌局事件等等,这两天,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又在出席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上放出“刁民论”。此言一出,立即激起千层浪。多数网友对龙大人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给予了猛烈抨击,认为龙大人的“刁民论”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思想,其实质是用政府强权强奸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制造干群对立,制造新的社会矛盾;也有的网友对龙先生的言论表示支持,认为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对胆敢不依法行事、不守法纪的任何刁民都要讲硬气,以树政府之威信与形象、促依法行政、保社会稳定”。否则,一味不讲原则让步于刁民的无理取闹、得寸进尺,这是对社会稳定、对人民最大利益的极不负责任。   对于龙大人的言词,笔者是十分反对的。先不说他的“刁民”的定义对错,就是对待所谓不服从政府拆迁的“钉子户”也不能被视为刁民。“刁民”,严格地说,只有那些根本不讲道理,顽劣不化,无理取闹的人才能被称为“刁民”。在大规模的城市拆迁中,个别地方个别人因为自己的住房被拆而“漫天要价”,成为了“钉子户”。但是,房子是人家的,你想拆就得和人家协商,协商不成等于买卖不成,没有刁不刁的问题。至于如何办,这就需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如果工作做不通,是我们政府的无能,怨不得人家。如果协商不通就强行拆除,以政府强权压人,那“刁民”的帽子应该戴在谁的头上就不用我说了。谁在这里耍无赖?谁强买强卖?大家心知肚明。   按照龙永图的说法,对待“钉子户”,“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现在的问题并非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拆迁中究竟是谁“挟持”谁?是老百姓“挟持”政府多,还是政府“挟持”老百姓多?如果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挟持”老百姓,;老百姓又该如何办?很显然,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很多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是强者,在任何社会只有强者挟持弱者,绝非弱者挟持强者。如果政府一味地硬,不顾及群众利益,后果会更加严重。最近发生在湖南永定的爆炸事件就是明证。这样就有利于安定,有利于社会?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在我们的不少政府工作人员根本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他们自持政府的强势,欺压暴行,任意妄为,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这些刁官、刁员,老百姓就不该强硬?他们看似在“强硬”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实际上是强硬地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强硬地破坏干群关系,强硬地破坏政府的形象,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些刁官、刁员我们倒要请教龙永图,老百姓该如何办?是就该软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政府官员激化了矛盾还要在此长篇大论一番?!那是哪一位呀?是沙河政府的代言人?我们经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官员在一些人欲跳楼的时候苦口婆心地规劝,从未见到过有这样的黑心官员,下令把跳楼的人拉到一边不问死活.你就是这样代表党和政府啊,人民还怎么去信任你?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自持政府的强势,欺压暴行,任意妄为,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这些刁官、刁员,老百姓就不该强硬?他们看似在“强硬”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实际上是强硬地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强硬地破坏干群关系,强硬地破坏政府的形象,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些刁官、刁员我们倒要请教龙永图,老百姓该如何办?是就该软吗?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邪不压正,跟他们干,小老百姓都该死吗,别怕,网民们支持你,好好干.
IP:58.223.3*  于2008-07-22  发表评论: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去的尽管去了,来的尽管来着;去来的中间,又怎样地匆匆呢?早上我起来的时候,小屋里射进两三方斜斜的太阳。太阳他有脚啊,轻轻悄悄地挪移了;我也茫茫然跟着旋转。于是——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我觉察他去的匆匆了,伸出手遮挽时,他又从遮挽着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他便伶伶俐俐地从我身上跨过,从我脚边飞去了。等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着面叹息。但是新来的日子的影儿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了。   在逃去如飞的日子里,在千门万户的世界里的我能做些什么呢?只有徘徊罢了,只有匆匆罢了;在八千多日的匆匆里,除徘徊外,又剩些什么呢?过去的日子如轻烟,被微风吹散了,如薄雾,被初阳蒸融了;我留着些什么痕迹呢?我何曾留着像游丝样的痕迹呢?我赤裸裸来到这世界,转眼间也将赤裸裸的回去罢?但不能平的,为什么偏要白白走这一遭啊?   你聪明的,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
IP:60.214.1*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老百姓盖房子多么不易,当官的吃不淌汗的粮食,不顾百姓死活,这样的官还能做下去吗?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我们是李曹埠的村民,我们多次到沙河镇反映村支书孙敏省利用耕地卖房基地60亩和挖耕地买土(现在还在挖)20多亩等问题,沙河镇不管不问,请问我们可以请你们来采访暴光吗? 打上面01051265994你一打千万不给徐华报导.徐华也不会报导.原因不知道八..告诉你"我村书记孙敏省是跳楼者的"表妹"那天是这边让党委不准拆.我都看到了.在水晶恋影楼门口大喊大叫"党委王书记给气得手掐着腰.这下徐华逮到好镜头.为何不拍他门家的人啊.孙书记当时急的要吃人啊???那边让徐记者拍.?????一猛料马上出炉"徐华和孙敏省是上"北京上访"一路的.老上访户.......维权的记者门.来李曹卜调查便知>>>>原因??徐华报到那么多??/李曹卜孙敏省卖地好几百亩...在挖土卖就要做牢了...他不报导啊...报了就没有上"北京上访"老友了.那时徐记者也要改行"卖红薯"啦?不跟你们在说...我旁边的网友说"这个没人看"都自己跟自己瞎搞..给别人当枪...无聊.到连云港日报请记者..小记者.没用那国道的地徐华报导了""还不是占....明天看看是不是的????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楼下的那位.说啥要有证具.拆除通知书你有啊.和签的协仪有啊/这个徐记者.作为记者要深入了解一下.如果不是非法建筑.证具不足.那这问题就大了?那执法部门可好看喽..讲话讲主题.讲事实...摆证具,象徐华那样.先开头.后面你们.自己发挥吧.该骂的骂.该说的说.还不趁机搞足资料.叫沙河党"委鸡犬不宁"我要是徐华就接着到当委办他们:"晕"大不了多给徐华点钱??????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老百姓盖房子多么不易,当官的吃不淌汗的粮食,不顾百姓死活,这样的官还能做下去吗?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典型的官匪勾结,官官相互,上级包庇下级,地方上恶霸,一手遮天.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可笑,真的太有意思了,一间简易房,既不妨碍街容街貌,又不阻碍交通,也不耽误淌水,党委竟兴师动众,浩浩荡荡,以多欺少,以强欺弱,可笑,可恨,气死了!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矛盾刚萌芽的情况下解决,为什么要把房子盖完数月后执法?如果当时不给盖会有今天吗?为什么自己不去反省,却一味的去说记者怎么怎么样?这是政府的作为吗?出而反而你们的执法真的让人信服吗?既然你们做的对何怕暴光呢?看来还是不公正,不人道,还是见不得人.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向徐记者学习,致敬.就应该不畏强权,不怕威胁,真正为老百姓做主.法制社会岂容王为友这样的腐败分子继续生存.
IP:58.223.4*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矛盾刚萌芽的情况下解决,为什么要把房子盖完数月后执法?如果当时不给盖会有今天吗?为什么自己不去反省,却一味的去说记者怎么怎么样?这是政府的作为吗?出而反而你们的执法真的让人信服吗?既然你们做的对何怕暴光呢?看来还是不公正,不人道,还是见不得人.望下看??????@@@好个政府拆迁应依据法规.2月8日动工.建管部门停工通知书下达.紧接着国土停工通知书下达.未起作用.还连夜开工.法制社会体现在哪,难道这不是法律依据.徐记者你不妨看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8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有关规定.徐大记者你口中的法律只对政府守法.而你口中的"主人"就可以践踏法律?他不尊重法律.法律怎能在他身上体现.你保护的是弱者吗?.你是和一个不守法的"弱者"站在一起 4月4日下午5时借着执法部门都放大假之时.当事人宋振龙强行上梁.东家邻居不同意搭山建房.至使宋振龙用三角铁把房东头打伤后连夜逃走.后来被沙河派出所以法拘留7天.这是你徐华口中的弱者吗??在6月27日强行拆除当天宋振龙当着执法人的面说其房东汤冲说""汤冲你把棺材准备好?"这是你徐大记者你口中的弱者吗?  在没地方经营时.租汤冲的房子理发.没地方做饭.汤冲以前的铁皮房你改改做饭.你和他签的协仪是房西1米在租房期间由你使用.是搭建简易棚.他"借题发挥"在房东屋沿下强行搭山建设.为了使他的房子坚固.还在其房东的抗震柱上打洞插钢筋建设.这是你口中的"人权 在你的维权网上指名谩骂当事人.这是维自己的权?这是你的主人啊???他懂法????  汶川地震天灾人祸.救弱者是天经地义.他房子是天灾人祸啊?不可抗拒吗.当停工通知书下达时即3月21日有村委会代表及建管所及其左右邻居协调.让宋振龙自行拆除.并且陪赏其部份材料费几千元.当时宋振龙要求赔赏6万??这是弱者吧.  3月14日政府执法部门二十几人执法拆除其房子.后协商自行拆除.过了数天房子还是盖.这是徐记者笔下的"仆人"? 口口声声社会稳定.口口声声公权话.民意话.你给讲讲甚么是民意话.民意就是随便在地上建房.一次一次执法.而没有进展.只有你口中的"弱民"一次一次强占.不给强占就'动武'我看你不是在"公权话"民意话"我看象笔下的"记者话' 建管部门要365天对已经违章人说.你停吧....几天后又高了几米.又说"你停吧?..."在后来成高墙了...这才叫你徐大记者所唯的"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于群众沟通.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雨果名言: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    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你能分清甚么??  你是只对事不对人?你只是拿着宋振龙家属跳楼之事.做不对人的事"  记者是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把事情条条框框.勾画出来.而不是拿张虎的照片放在树林里"在大喊"华南虎啊..为了更逼真在搞几只虎爪印.那不是周振龙所为吗?谁啊不准吓说徐记者. 你知道"秋风"和"夏雨"吗??  《〈这段不是记者本人所写,是别有用心的人.扭曲事实"属实属非"让共产党说话.让党委说话.澄清事实.党委怎么说的???他可是代表党啊>>>最好让徐华到沙河党委澄清事实...不知他去不去...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我是当时围观群众当中的一员,看 过以上图片,当时发生的一幕幕,又重新呈现在我的眼前,太令人气愤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又体现在哪里呢?......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万能的天神,惩罚那些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 吧。还咱老百姓个公道。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今天无意中我在维权网看到了这些,这让我对这个赣榆很失望,没想到这里的官是这样的,那我要在这里投资不是很危险,尤其是这个叫沙河的地方,我以后可不敢去啊,当官都这样,我以后不会在这个地方投资了,我要另选别的地方了啊 。另人发指,太可恶了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矛盾刚萌芽的情况下解决,为什么要把房子盖完数月后执法?如果当时不给盖会有今天吗?为什么自己不去反省,却一味的去说记者怎么怎么样?这是政府的作为吗?出而反而你们的执法真的让人信服吗?既然你们做的对何怕暴光呢?看来还是不公正,不人道,还是见不得人.
IP:58.223.4*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说明问题的唯一途径,千百双眼睛目睹的事情,警察现场执法,镇长书记坐镇,这样的作假照片,政府都不敢出来说话,看来个别"网民"在此"信口雌黄是别有用心的.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楼下的那位.说啥要有证具.拆除通知书你有啊.和签的协仪有啊/这个徐记者.作为记者要深入了解一下.如果不是非法建筑.证具不足.那这问题就大了?那执法部门可好看喽..讲话讲主题.讲事实...摆证具,象徐华那样.先开头.后面你们.自己发挥吧.该骂的骂.该说的说.还不趁机搞足资料.叫沙河党"委鸡犬不宁"我要是徐华就接着到当委办他们:"晕"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好个政府拆迁应依据法规.2月8日动工.建管部门停工通知书下达.紧接着国土停工通知书下达.未起作用.还连夜开工.法制社会体现在哪,难道这不是法律依据.徐记者你不妨看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8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有关规定.徐大记者你口中的法律只对政府守法.而你口中的"主人"就可以践踏法律?他不尊重法律.法律怎能在他身上体现.你保护的是弱者吗?.你是和一个不守法的"弱者"站在一起 4月4日下午5时借着执法部门都放大假之时.当事人宋振龙强行上梁.东家邻居不同意搭山建房.至使宋振龙用三角铁把房东头打伤后连夜逃走.后来被沙河派出所以法拘留7天.这是你徐华口中的弱者吗??在6月27日强行拆除当天宋振龙当着执法人的面说其房东汤冲说""汤冲你把棺材准备好?"这是你徐大记者你口中的弱者吗?  在没地方经营时.租汤冲的房子理发.没地方做饭.汤冲以前的铁皮房你改改做饭.你和他签的协仪是房西1米在租房期间由你使用.是搭建简易棚.他"借题发挥"在房东屋沿下强行搭山建设.为了使他的房子坚固.还在其房东的抗震柱上打洞插钢筋建设.这是你口中的"人权 在你的维权网上指名谩骂当事人.这是维自己的权?这是你的主人啊???他懂法????  汶川地震天灾人祸.救弱者是天经地义.他房子是天灾人祸啊?不可抗拒吗.当停工通知书下达时即3月21日有村委会代表及建管所及其左右邻居协调.让宋振龙自行拆除.并且陪赏其部份材料费几千元.当时宋振龙要求赔赏6万??这是弱者吧.  3月14日政府执法部门二十几人执法拆除其房子.后协商自行拆除.过了数天房子还是盖.这是徐记者笔下的"仆人"? 口口声声社会稳定.口口声声公权话.民意话.你给讲讲甚么是民意话.民意就是随便在地上建房.一次一次执法.而没有进展.只有你口中的"弱民"一次一次强占.不给强占就'动武'我看你不是在"公权话"民意话"我看象笔下的"记者话' 建管部门要365天对已经违章人说.你停吧....几天后又高了几米.又说"你停吧?..."在后来成高墙了...这才叫你徐大记者所唯的"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于群众沟通.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雨果名言: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    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你能分清甚么??  你是只对事不对人?你只是拿着宋振龙家属跳楼之事.做不对人的事"  记者是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把事情条条框框.勾画出来.而不是拿张虎的照片放在树林里"在大喊"华南虎啊..为了更逼真在搞几只虎爪印.那不是周振龙所为吗?谁啊不准吓说徐记者. 你知道"秋风"和"夏雨"吗??  《〈这段不是记者本人所写,是别有用心的人.扭曲事实"属实属非"让共产党说话.让党委说话.澄清事实.党委怎么说的???他可是代表党啊>>>最好让徐华到沙河党委澄清事实...不知他去不去...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政府部门应一视同仁,给那些执法犯法的蛀虫以沉重打击。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看土地和房管部门办的事,再看看这个网站上图片新闻中沙河镇土地违法的照片,政府为什么不去执他们的法?那可是上千亩的土地啊?执法犯法啊!请看:还我养命田 的图片报道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太可恶了,简直没人性.
IP:58.223.3*  于2008-07-21  发表评论:
看看吧!这就是我们这些"人民公仆'办的好事,政府的脸全让你们丢尽了.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希望上层领导不要视而不见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我当时也经过现场,不管谁对与错,最起码的事,那么多的人竟然没有一个人去救伤者,这叫政府,这叫执法队,这叫人民的警察,汗颜,,,,,,,,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看到这篇报道实属偶然,我也顺带看了看网友们的评论,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两派.我不想被归结为其中某一派,只是发表一下我的小小意见:我想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置人命于不顾,何况是40多分钟,说不定本来没什么大碍,却由于被耽搁而酿成大错,这样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顶,残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图片上哪么多的围观群众,王维友等人太威风英俊潇洒了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执法现场政府真牛,文章的名字没起错。看那个双手掐腰的人据说就是那个王书记,人都快死了还不救人,太没人性了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背影身穿红色上衣的是当事人的妹妹,上前救她亲姐姐受到房管所两人的阻拦,看那他们多么潇洒嘴叼着烟多么让人羡慕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昏迷的人什么都不知道,灌着氧气,打着药水,让人看了 真不是滋味,希望病人早日康复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还受难家属一 个公道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不能一味的执法弱势群体.就象文中的主人公,如果相关部门开始就禁止盖房,措施大一点,房子能盖起来吗?只要有人从中协调一下,当事人向主管人送几条烟,请几场酒,甚至到色情场所贿赂一番,什么事都好办.盖好了,再让人拆,再来执法,你说当事人能理解吗?在看看大岭驻地327国道两旁,违章建筑随处可见,现在还有继续建设的,为什么现在不执法,要等到房屋盖好后在执法.因为房管部门早就吃了人家的好处,没法出面制止,等到哪一天政府再执法又将是一场生死.....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在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无意之间打开在网站,看见有赣蝓大领的这种事情,牛逼执法队,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是在一个书记的带领下。真为这个镇的无知作风,感到可悲。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书记真牛 ,只可惜,你这是自降身份,这应该不是一个政府领导该说的话,况且又在那么多的人面前 !汗汗汗汗汗,,,,,,,,,,,,,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那天本人赶集的时候也路过那,当时真是很轰动,几十个人在一台大型机器的带动下,起拆一间小民房,围观的老百姓有几百人,最后只看见一妇女从房上掉下来,这时候还有人说拉一边去,后来才知道说这话的是个书记,我晕,老百姓的好公仆,牛逼死了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好个政府拆迁应依据法规.2月8日动工.建管部门停工通知书下达.紧接着国土停工通知书下达.未起作用.还连夜开工.法制社会体现在哪,难道这不是法律依据.徐记者你不妨看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8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有关规定.徐大记者你口中的法律只对政府守法.而你口中的"主人"就可以践踏法律?他不尊重法律.法律怎能在他身上体现.你保护的是弱者吗?.你是和一个不守法的"弱者"站在一起 4月4日下午5时借着执法部门都放大假之时.当事人宋振龙强行上梁.东家邻居不同意搭山建房.至使宋振龙用三角铁把房东头打伤后连夜逃走.后来被沙河派出所以法拘留7天.这是你徐华口中的弱者吗??在6月27日强行拆除当天宋振龙当着执法人的面说其房东汤冲说""汤冲你把棺材准备好?"这是你徐大记者你口中的弱者吗?  在没地方经营时.租汤冲的房子理发.没地方做饭.汤冲以前的铁皮房你改改做饭.你和他签的协仪是房西1米在租房期间由你使用.是搭建简易棚.他"借题发挥"在房东屋沿下强行搭山建设.为了使他的房子坚固.还在其房东的抗震柱上打洞插钢筋建设.这是你口中的"人权 在你的维权网上指名谩骂当事人.这是维自己的权?这是你的主人啊???他懂法????  汶川地震天灾人祸.救弱者是天经地义.他房子是天灾人祸啊?不可抗拒吗.当停工通知书下达时即3月21日有村委会代表及建管所及其左右邻居协调.让宋振龙自行拆除.并且陪赏其部份材料费几千元.当时宋振龙要求赔赏6万??这是弱者吧.  3月14日政府执法部门二十几人执法拆除其房子.后协商自行拆除.过了数天房子还是盖.这是徐记者笔下的"仆人"? 口口声声社会稳定.口口声声公权话.民意话.你给讲讲甚么是民意话.民意就是随便在地上建房.一次一次执法.而没有进展.只有你口中的"弱民"一次一次强占.不给强占就'动武'我看你不是在"公权话"民意话"我看象笔下的"记者话' 建管部门要365天对已经违章人说.你停吧....几天后又高了几米.又说"你停吧?..."在后来成高墙了...这才叫你徐大记者所唯的"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于群众沟通.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雨果名言: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    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你能分清甚么??  你是只对事不对人?你只是拿着宋振龙家属跳楼之事.做不对人的事"  记者是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把事情条条框框.勾画出来.而不是拿张虎的照片放在树林里"在大喊"华南虎啊..为了更逼真在搞几只虎爪印.那不是周振龙所为吗?谁啊不准吓说徐记者. 你知道"秋风"和"夏雨"吗??  《〈这段不是记者本人所写,是别有用心的人.扭曲事实〉》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向公然挑战人民,欺压人民,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看到这篇报道实属偶然,我也顺带看了看网友们的评论,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两派.我不想被归结为其中某一派,只是发表一下我的小小意见:我想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置人命于不顾,何况是40多分钟,说不定本来没什么大碍,却由于被耽搁而酿成大错,这样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在现在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事情有很多,其实这并不是中央的真是本意,只是下面的那些人狗丈人势,欺负老百姓。希望许效玲早日康复,把余下的生命告到那些狗官。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在现在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事情有很多,其实这并不是中央的真是本意,只是下面的那些人狗丈人势,欺负老百姓。希望许效玲早日康复,把余下的生命告到那些狗官。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其实王维友书记不是一个无情的人,以前挺好的,人也比较老实.自从当了付书记以来变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冲动,差点搞出人命来,不容易啊王书记,你爬到这个位置不易啊,要珍惜,别为了这点小事丢了饭碗.做为公仆要时刻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昏迷的人什么都不知道,灌着氧气,打着药水,而家人却哭得死去活来,让人看了 真不是滋味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我日,作为领导不管什么事应该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啊 什么叫公仆,我草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狡猾的小狐狸汤冲,小红兵你他妈的太狂了,忠义之师维权的徐大记者的文章你也敢改,你违背天理,不久的将来,你会家毁人亡的。四口棺材提前准备好,找熟人拖平安赶紧预定。你伤透了天,害透了地,亲生母亲视为路人你应该回去找你的亲生父母武大郎潘金莲,侉子的奶养不活你的。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不知道你懂不懂新闻报道的原则,报道中什么地方体现了记者针对谁?@@@@@@@@读完徐记者的文章.及徐记者"怄心利血的表白啊?给沙河党委是"重拳一击"沙河啊沙河党委啊>谁你敢都得罪.徐记者可是大名顶顶啊?听说周振龙是他师弟.徐记者并扬言.此事完成后.还要政府还其师弟"周振龙"清白.
IP:58.223.3*  于2008-07-20  发表评论:
他妈的去死吧.那些建管的吃肉不吐骨头的东西???????告他?????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现在地方政府拆迁都是和黑社会连在一起的,惹不起,完了。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好个政府拆迁应依据法规.2月8日动工.建管部门停工通知书下达.紧接着国土停工通知书下达.未起作用.还连夜开工.法制社会体现在哪,难道这不是法律依据. 徐记者你不妨看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8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有关规定.徐大记者你口中的法律只对政府守法.而你口中的"主人"就可以践踏法律?他不尊重法律.法律怎能在他身上体现.你保护的是弱者吗?.你是和一个不守法的"弱者"站在一起 4月4日下午5时借着执法部门都放大假之时.当事人宋振龙强行上梁.东家邻居不同意搭山建房.至使宋振龙用三角铁把房东头打伤后连夜逃走.后来被沙河派出所以法拘留7天.这是你徐华口中的弱者吗??在6月27日强行拆除当天宋振龙当着执法人的面说其房东汤冲说""汤冲你把棺材准备好?"这是你徐大记者你口中的弱者吗?   在没地方经营时.租汤冲的房子理发.没地方做饭.汤冲以前的铁皮房你改改做饭.你和他签的协仪是房西1米在租房期间由你使用.是搭建简易棚.他"借题发挥"在房东屋沿下强行搭山建设.为了使他的房子坚固.还在其房东的抗震柱上打洞插钢筋建设.这是你口中的"人权  在你的维权网上指名谩骂当事人.这是维自己的权?这是你的主人啊???他懂法????   汶川地震天灾人祸.救弱者是天经地义.他房子是天灾人祸啊?不可抗拒吗.当停工通知书下达时即3月21日有村委会代表及建管所及其左右邻居协调.让宋振龙自行拆除.并且陪赏其部份材料费几千元.当时宋振龙要求赔赏6万??这是弱者吧.   3月14日政府执法部门二十几人执法拆除其房子.后协商自行拆除.过了数天房子还是盖.这是徐记者笔下的"仆人"?  口口声声社会稳定.口口声声公权话.民意话.你给讲讲甚么是民意话.民意就是随便在地上建房.一次一次执法.而没有进展.只有你口中的" 弱民"一次一次强占.不给强占就'动武'我看你不是在"公权话"民意话"我看象笔下的"记者话'  建管部门要365天对已经违章人说.你停吧....几天后又高了几米.又说"你停吧?..."在后来成高墙了...这才叫你徐大记者所唯的"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于群众沟通.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雨果名言:对个人来说.唯一的权力是良心,      对人民来说.唯一的权力是法律.你能分清甚么??   你是只对事不对人?你只是拿着宋振龙家属跳楼之事.做不对人的事"   记者是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把事情条条框框.勾画出来.而不是拿张虎的照片放在树林里"在大喊"华南虎啊..为了更逼真在搞几只虎爪印.那不是周振龙所为吗?谁啊不准吓说徐记者. 你知道"秋风"和"夏雨"吗??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昏迷的人什么都不知道,灌着氧气,打着药水,而家人却哭得死去活来,让人看了 真不是滋味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图片上哪么多的围观群众,王维友等人太威风英俊潇洒了太狂了惨无人性汶川地震救人,这里拆房杀人,和中央唱反调,这与土匪有什么两样,简直就是社会的败类,人渣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背影身穿红色上衣的是当事人的妹妹,上前救她亲姐姐受到房管所两人的阻拦,看那他们多么潇洒嘴叼着烟多么让人羡慕啊!!!!!!!!!!!!!!!!!!!!!!!!!!!!!!!!!!!!!!1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照片中的王维友身穿蓝色上衣,戴眼镜,手掐腰,他就是罪魁祸首。他的幕后受当事人邻居汤冲操纵看他的样子多漂亮啊。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看了以上对于记者的谩骂,真替那位记者抱冤,明明是不畏强权,却被人称为受人恩惠,他们的居心真是搞不懂,管他哩,反正公道自在人心,不管那些心怀不轨之人如何栽赃陷害,事实终归是事实,永远也不会改变.我相信徐记者的为人,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秉公处理的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中学生,看到这篇报道实属偶然,我也顺带看了看网友们的评论,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两派.我不想被归结为其中某一派,只是发表一下我的小小意见:我想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置人命于不顾,何况是40多分钟,说不定本来没什么大碍,却由于被耽搁而酿成大错,这样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吗?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其实王维友书记不是一个无情的人,以前挺好的,人也比较老实.自从当了付书记以来变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冲动,差点搞出人命来,不容易啊王书记,你爬到这个位置不易啊,要珍惜,别为了这点小事丢了饭碗.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向公然挑战人民,欺压人民,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贪官污吏)开战,把他们赶下执政舞台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其实王维友书记不是一个无情的人,以前挺好的,人也比较老实.自从当了付书记以来变了不少,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冲动,差点搞出人命来,不容易啊王书记,你爬到这个位置不易啊,要珍惜,别为了这点小事丢了饭碗、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请在此发表评论执法要从源头抓起,不能一味的执法弱势群体.就象文中的主人公,如果相关部门开始就禁止盖房,措施大一点,房子能盖起来吗?只要有人从中协调一下,当事人向主管人送几条烟,请几场酒,甚至到色情场所贿赂一番,什么事都好办.盖好了,再让人拆,再来执法,你说当事人能理解吗?在看看大岭驻地327国道两旁,违章建筑随处可见,现在还有继续建设的,为什么现在不执法,要等到房屋盖好后在执法.因为房管部门早就吃了人家的好处,没法出面制止,等到哪一天政府再执法又将是一场生死.....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这图片太真实了,太感人了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请在此发表评论执法要从源头抓起,不能一味的执法弱势群体.就象文中的主人公,如果相关部门开始就禁止盖房,措施大一点,房子能盖起来吗?只要有人从中协调一下,当事人向主管人送几条烟,请几场酒,甚至到色情场所贿赂一番,什么事都好办.盖好了,再让人拆,再来执法,你说当事人能理解吗?在看看大岭驻地327国道两旁,违章建筑随处可见,现在还有继续建设的,为什么现在不执法,要等到房屋盖好后在执法.因为房管部门早就吃了人家的好处,没法出面制止,等到哪一天政府再执法又将是一场生死.....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在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沙河全他妈 的不是人啊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看过以上图片太惨了,就算是执法队伍也不能对老百姓的生死置之度外,这与古代的草菅人命的贪官,地主有什么区别啊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沙河的执法队伍太他妈的不是人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在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在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大揭秘:汤冲,万佳化装品超市房主,这起悲剧的制造者。他从小在一个极度扭曲的家庭里长大:坐车不花钱,买东西不排队,事事好转小便宜,达不到目的就耍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去年建房,用烂泥把学校下水道堵死,使得水漫学校。他想把当事人建房的地基买下,没人敢批给他,怕他使坏。他就耍小聪明怂恿当事人在下水道上建房,准备等他们走后据为己有,当事人被蒙在鼓里。他们看邻居和村干部痛快答应,就自然搭建起来,房子搭起后汤冲的心里就充满了不平衡:“噢,你把房子建的有模有样以后我还怎么得到手。”于是,他就利用在干于县民政局的表哥孙明,伙同沙河镇党委副书记王为友,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骇人听闻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牛啊牛!真牛!公安几辆警车在场竟发生如此事件,太荒唐了,人民的生命究竟算什么?我们政府究竟在干什么?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真惨哪!这样执法百姓还有活路吗?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执法现场政府真牛,文章的名字没起错。看那个双手掐腰的人据说就是那个王书记,人都快死了还不救人,太没人性了。
IP:58.223.3*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那个说谎的网友,你栽赃记者的用意很明了,是让记者说谎,站在你的立场上,这样你就一定会满意的。可是,生命是随意可以剥夺的吗?凡是有一点良知的人都不会象你一样冷血,记者在千万双眼睛下说谎不是自找难堪吗?说谎的网友你不觉得太卑鄙、太无耻了吗?
IP:121.19.4*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拆迁都是和黑社会连在一起的,惹不起,完了。
IP:121.19.4*  于2008-07-19  发表评论: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拆迁都是和黑社会连在一起的,惹不起,完了。
IP:121.207.*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在现在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事情有很多,其实这并不是中央的真是本意,只是下面的那些人狗丈人势,欺负老百姓。希望许效玲早日康复,把余下的生命告到那些狗官。
IP:58.223.3*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看了照片,想不骂那帮家伙都难! 畜类啊!!!!
IP:58.223.4*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沙河镇利用耕地批建房屋,乱挖耕地取土卖钱,大街违法建筑随处可见,当事人通过邻里同意,支书协调,房管国土暗许,不然房子也不能盖好数月已经使用.我是山房人我听说光这房子.地方执法部门.下了几次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即一暗许.肯定送礼.无功不收禄.告他妈的哪些狗日的.
IP:58.223.4*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还受难家属一 个公道
IP:58.223.4*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希望党和上级政府管一管这些乡镇违法领导
IP:58.223.3*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看了上面的照片,我相信记者报道是真的。记者就得说真话,我们老百姓需要这样说实话的记者,顶住压力不畏强暴的记者,社会多有这样的记者就好了,我们老百姓支持你。
IP:58.223.3*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本人当时在对面卖东西,对事件看的很清楚。执法队伍真的和土匪差不多,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怎么上层领导就不管呢?现在官官相护,做平民百姓太难了,有冤无处申,本人因为看事不公特说几句,和当事两家都无冤无仇,如有得罪请原谅。
IP:58.223.3*  于2008-07-18  发表评论:
本人当时在对面卖东西,对事件看的很清楚。执法队伍真的和土匪差不多,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怎么上层领导就不管呢?现在官官相护,做平民百姓太难了,有冤无处申,本人因为看事不公特说几句,和当事两家都无冤无仇,如有得罪请原谅。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政府南开发区马上开始招商.你的门槛最低.多行不利必自毙?????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拆除通知书下了.停工通知书也下了.跟"黑车"一样啊.地方官黑啊???光收好处不办实事.毖了他们.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拆除通知书下了.停工通知书也下了.跟"黑车"一样啊.地方官黑啊???光收好处不办实事.毖了他们.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当时在人群里的人,我看到当时的情况,真的是让人无法忍受,也根本无法看下去,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想冲出去的,但他们的人太多,人根本就无法靠近他们,以致受害者在被弄掉下去的时候很多她的亲属跑去救她而被拦住,但他们也不救,而是无情的将受害者扔到了一旁,这都是我当时的亲眼所见。我想这是我们的父母官吗?不,不是的,他们是畜生是豺狼,他们根本就不是人,是败类,他们也跟本不能做官,他们的心都让狗给吃了,现在他们有的是一个黑心,这样的人真的不能做官,他们根本不去抢救人,而是在去害人,他们不是官,他们是杀人犯,是暴徒,根本就不是人,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所以说了这些话,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令人发指,如果市委看到或是省委再或者是中央看到请你们严查这些当官的,他们不配做官。至此我感觉那记者是白请了.把当事人从楼上跳下来.在把铲车拍上去.天衣无缝啊.悲哀啊????我看在网上的没别人.都是自欺欺人.无聊????????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政府南开发区马上开始招商.你的门槛最低.多行不利必自毙?????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商人今天无意中我在维权网看到了这些,这让我对这个赣榆很失望,没想到这里的官是这样的,那我要在这里投资不是很危险,尤其是这个叫沙河的地方,我以后可不敢去啊,当官都这样,我以后不会在这个地方投资了,我要另选别的地方了啊 。另人发指,太可恶了。你不是个来算命的吧.大商人."我看像个做飞机仍照片"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本村人,据我知道沙河镇利用耕地批建房屋,乱挖耕地取土卖钱,大街违法建筑随处可见,当事人通过邻里同意,支书协调,房管国土暗许,不然房子也不能盖好数月已经使用.我是山房人我听说光这房子.地方执法部门.下了几次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即一暗许.肯定送礼.无功不收禄.告他妈的哪些狗日的.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多性不利必自毙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你到底吃了挑起事端的人汤冲多少好处。多行不利必自毙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害人终害己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地方的党委太黑暗了,你说你程啥能啊,就你有能啊,比你有能的人多着了,你终于翻跟头了吧。哈哈哈哈......哈哈......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天地间最宝贵的东西是人的生命,为什么有人宁肯视人生命而不顾,也不愿意停止所谓的执法,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看过以上的照片,我觉得这样的记者太伟大了,能敢与恶势力做斗争。徐记者,我们这些网友太佩服你了,像你这样的记者一定会受到老百姓的爱戴的,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们为有这样的记者而感到自豪,报道了沙河的官是什么样的啊,都是吃私的。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商人今天无意中我在维权网看到了这些,这让我对这个赣榆很失望,没想到这里的官是这样的,那我要在这里投资不是很危险,尤其是这个叫沙河的地方,我以后可不敢去啊,当官都这样,我以后不会在这个地方投资了,我要另选别的地方了啊 。另人发指,太可恶了。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看过以上的照片,我觉得这样的书记太没有人性了,中央提倡以人为本,他视人生命为儿戏。作为一名党员,明摆着与中央唱对台戏。当时是逢集,我就在现场,上千双眼睛都在盯着,以上图片绝对是真实的,绝对不像个别人说的那样虚假。我是一名中学生,实在是看不惯,法治社会启容这样的书记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希望上层领导不要视而不见,官官相互,要把这样的垃圾领导清理掉。......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一个当时在人群里的人,我看到当时的情况,真的是让人无法忍受,也根本无法看下去,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想冲出去的,但他们的人太多,人根本就无法靠近他们,以致受害者在被弄掉下去的时候很多她的亲属跑去救她而被拦住,但他们也不救,而是无情的将受害者扔到了一旁,这都是我当时的亲眼所见。我想这是我们的父母官吗?不,不是的,他们是畜生是豺狼,他们根本就不是人,是败类,他们也跟本不能做官,他们的心都让狗给吃了,现在他们有的是一个黑心,这样的人真的不能做官,他们根本不去抢救人,而是在去害人,他们不是官,他们是杀人犯,是暴徒,根本就不是人,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所以说了这些话,因为他们的行为的确令人发指,如果市委看到或是省委再或者是中央看到请你们严查这些当官的,他们不配做官。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看了以上的图片完全是真的,因为当天我也在现场,我看到了当时的一切,图片中有一个穿黑色上衣戴眼镜那位男子是我们沙河镇的副书记,他身为沙河镇的父母官在当事人的妻子掉下之后,不仅没有及时的抢救而是叫人把受害者拖到一旁不管,在一旁穿红衣的就是他的帮凶姓朴,这是我们的父母官吗???我觉得他们连畜生都不如,他们的官又是怎么当的,而且这么小一个官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利把受害者毫无顾及的扔到一旁,这就说明他是有后台的,与挑起事端的人汤冲有直接关系。。。。。。。。。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我是本村人,据我知道沙河镇利用耕地批建房屋,乱挖耕地取土卖钱,大街违法建筑随处可见,当事人通过邻里同意,支书协调,房管国土暗许,不然房子也不能盖好数月已经使用。当时人汤冲开始同意后来反悔,利用县民政纪检书记“其表哥”与沙河党委副书记王为友串通勾结以后才强行拆除,当事人房屋致使当事人妻子被铲车铲下(后有姓朴身穿粉红色上衣那一个带三人上去捉拿当事人妻子)扔至一旁30米处,长达50多分钟不管不问,亲属上前抢救,执法人员阻拦,延误当事人妻子抢救最佳时间,致使受害人昏迷24小时,现仍在医院治疗。多亏有记者路过拍下了当时令人发指的真实情景,事后挑起事端的东邻汤冲故意扭曲事实,辱骂记者。在这里请每个有良知的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在当日现场,赣榆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为有说:先把伤者拖一边,房子坼倒在救人。:这就是人民公仆说的话。不准他人靠前,至使掉楼者躺在地上40分钟无人抢救。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图片上的人成千上万,作假怎么做?信口雌黄,我们相信事实,相信记者报道都是真的,请个别小人别在妖言惑众了,查出来我们网友活剥你的皮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听说当日逢大集,观看的人成千上万,假不了,我相信报道的是事实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敢问沙河执法大人物们,沙河/大岭现在在耕地里盖房子多的事,你们眼睛瞎了吗,怎么不执法啊?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在耕地建房,保护耕地,你们执行了吗?那些人建房手续有吗?贪官污吏只能骑在平民头上耀武扬威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说明问题的唯一途径,千百双眼睛目睹的事情,警察现场执法,镇长书记坐镇,这样的作假照片,政府都不敢出来说话,看来个别"网民"在此"信口雌黄是别有用心的.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本人当时在对面卖东西,对事件看的很清楚。执法队伍真的和土匪差不多,有好多赶集的农民看的心惊胆战,都说这些人比国民党好不了那去,见死不救,还制止别人救,还是人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无意中看到这报道,看到有人歪曲事实,不知是何居心,那么多人都看见了,你能歪曲了吗?这件事在我们当地影响很大。怎么上层领导就不管呢?现在官官相护,做平民百姓太难了,有冤无处申,本人因为看事不公特说几句,和当事两家都无冤无仇,如有得罪请原谅。
IP:58.223.3*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看了上面的图片,我相信记者报道都是事实,我们这么多的网友险些被那个造谣者愚弄,不知他是何企图,
IP:219.142.*  于2008-07-17  发表评论:
这就是赣榆?!太乱了!
IP:58.223.3*  于2008-07-16  发表评论:
真是放屁!这个网友真无赖,现场不是有铲车吗?医院里的伤者不是也在灌氧气吗?你看她嘴唇上面和鼻子下面就清楚了,可恶,误道我们怀疑记者.这个网友真卑鄙.
IP:58.223.3*  于2008-07-16  发表评论:
哇!我们被那个诬陷记者作假的网民骗了,这么大的场面怎么作假,那个女的不是在楼上吗?说事先挖个坑把那个女人放在里面拍的照怎么可能?你们看还有警察在坑边要抬人呢!警察怎么会参与作假,是那个王八蛋网友在说谎,查处来告他个诬陷罪,我们支持正义的徐记者,鞭挞说谎侮辱记者的王八蛋.
IP:219.142.*  于2008-07-15  发表评论:
好多老百姓都看到了,真惨
IP:219.142.*  于2008-07-15  发表评论:
沙河镇政府强制拆迁出事了^^^^^
IP:219.142.*  于2008-07-15  发表评论:
政府强制拆迁出事了,这里太热闹了!
IP:219.142.*  于2008-07-15  发表评论:
徐记者,支持你为人民讨公道!
IP:219.142.*  于2008-07-15  发表评论:
哇赛,谁真谁假,谁是谁非???????????还用狡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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