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针对河南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处级官员别墅群,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停止办理该市国土资源局11名处级干部住房的房产手续,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集资建房的其他处级干部写出深刻检查。 新京报社论认为:对于信阳市的处理意见,网民态度可谓“喜忧参半”。喜者,短短几天内信阳官方便做了回应,网民没坐“周老虎的冷板凳”;忧者,对于这起群体性腐败行为,从“高度重视”、“严肃处理”之虎头到“行政警告处分”与“深刻检查”之蛇尾,最终问责仍只能回到行政内部的“同体问责”。众所周知,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来源不同,监督有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之别。所谓“同体监督”指内部监督,简单说就是自己监督自己。然而,由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同属一个系统,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发生于同级或上下级之间的自我监督最后都难免流于形式。系统的自卫倾向与上级的自我保护决定了上级对下级的过错更趋向于内部消化、大事化小,而所谓“消除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为了消除社会对上级的进一步问责。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更灵活、更广泛地提起议程设置的确更真实地起到了“异体议程设置”的效果。然而,由于具有执行力的异体监督力量的缺失,网络监督之作用也不得不大打折扣。如果没有与异体议程设置相适应、相匹配的异体执行力,网络监督之虎头蛇尾就在所难免。网络监督或者社会监督充其量只是一种“业余监督”、一种“兴之所致”的监督,当网民注意力也“虎头蛇尾”地转移后,这一事件到最后可能不了了之。 小蒋随想:前段时间,广西柳州也被曝光领导别墅。几年前,重庆交警别墅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特权别墅”接二连三地出现,从一个侧面表明,某些人未必汲取了“前车之鉴”。单位集资建房虽早已叫停,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存在“特例特办”——有权有势的部门与机关总能搞到“特建指标”。信阳官员别墅调查结果为:市国土资源局建房时土地征用和建房手续是齐全的,但存在面积大、楼层低、价格低等问题,属于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国土资源局就是管国土资源的,内部运作地皮不是犹如“探囊取物”?建筑施工都要事前报批规划与图纸,“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与“建房手续齐全”更是自相矛盾。官员“以权谋房”不断涌现,深层原因在于问责惩戒力度严重不足。贪污受贿几万块,丢乌纱蹲大牢;建超标房、“搞”几套房,占国家与人民几十万、数百万元“便宜”,仅仅警告处分、写检讨,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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