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个重要的信号!
本月起,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等组织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公众满意度首次大调查。
前所未有的广泛性与代表性——调查范围将涉及中央机关、省、市、县、乡、村各层次的干部和群众8万人;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独立完成。这样的举措,令人刮目。但深意,恐怕不止于此。
8个月前,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选人用人的评判权交给群众。现在,中组部的“民调”,既可视作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更释放出这样的信号——今后,干部的提拔任用、官员“乌纱帽”的去留将更多体现“公议”。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要保证党的执政理念通过合格优秀的干部,加以执行推进,真正造福一方百姓。但在一些时候一些地方,选拔谁、怎么选、谁来评,这类“党务工作”常常由有关部门“闭门决定”,公众知道“结果”即行,不必公开“过程”。
这就难怪,当“带病提拔”、“任上腐败”现象屡屡发生,当贪官、庸官、太平官不断出现,“内部操作”不免有“黑箱”之嫌。舆论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其实,上述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公众未能有效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老百姓的“四权”有没有,有多大,直接左右着各级干部的执政理念、行政作为。衡量、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评价的“终端用户”,是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才是干部政绩的直接“客户”。要杜绝“带病提拔”现象,群众的参与监督,绝非可有可无,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解决“腐败”的顽疾,更离不开人民的监督。
事实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早已推出,相关的改进工作早已推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都已相继施行;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官员,在许多省份已扩大至部分副厅甚至正厅岗位。现在,由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就组织工作进行“民调”,在更高层级与更大范围内,为公众表达权增加了一种渠道。
可以想见,当民众在选人用人环节的意见日益被吸纳,当官员干部们必须重新掂量一项决策究竟是为了政绩好看还是民心所向,个人的行为是否失范,甚至于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时,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可低估。民众在官员前途与命运上的话语权得以扩大后,政府与官员的行为,将主动地向民众的意愿靠拢。
当然,这个效应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因为“民调”,只是一种调查形式,“民意”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干部的仕途命运与政府绩效,恐怕还需通过有关制度,加重民意的权重。唯如此,才能选出更多有真才实绩的、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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