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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回公正?!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7-22
    我叫胡丽英,女,1957年7月18日生,现在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上班,是“4·25”暴力抗法案受害人曾祥志母亲。现怀着万分悲愤的心情就休宁县司法部门对此案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泣血申诉: 2006年4月25日,我儿曾祥志遵组织安排,持《交通执法证》例行检查非法营运车辆。
 
    上午,一台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无国家交通规费、无保险等违法事实的 “黑车”为逃避处罚,无视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径直强行闯关,将我儿撞辗近二十米,致使我儿壮烈牺牲,这位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年仅二十三岁的共青团员为国家献出了宝贵生命。
 
    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我儿曾祥志因公牺牲善后事宜进行了安排,县司法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使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性质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县司法部门竟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严重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犯罪分子判刑仅2年。如此错误定性、司法不公,是对和谐社会的公平和法律正义的践踏!令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慨。
 
    无独有偶,同年的4月15日,与黄山市相邻的泾县也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交警刘荣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疯狂司机强行驾车冲卡撞轧身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亲自参加追悼会,县委向全县发出向刘荣寿学习的通知,省法制报等报刊宣传了追记刘荣寿同志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民事方面,被害者亲属得到赔偿50万,省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刑事方面,犯罪人金多升被宣城中院判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1月25日执行枪决。“4.15”案善后各方面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然而,对“4·25”案,县主要领导指示“低调”处理,县、市新闻不做宣传,司法部门民事判肇事方四被告赔偿23万元,刑事判犯罪人有期徒刑2年。县领导答应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两项承诺至今尚未兑现,与“4.15”案善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不仅仅是“4·15”案,在全国类似的暴力抗法及恶意撞辗公民死亡案例中,各地司法机关均以故意杀人(伤害)罪定性、量刑。难以置信的是,在今天“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时代,同样的国家公民、同样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暴力抗法司机撞辗身亡案件,却同案不同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处理、量刑悬殊如此之大,这背后究竟还隐藏着什么黑幕呢?
 
    据查,肇事“黑车”自4月上旬至下旬在休宁县区域运营二十余天,每天运营三至四趟,且该车存在无合法营运手续、未年检、严重超载等多项严重违法事实。这样一台无上路资格的“黑车”是不是路面执法部门未发现呢?不是,仅公安交警大队就检查过三次以上。按《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发现以上违法事实必须依法记分、处罚、扣车等违法状态消除后方可归还车辆。但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不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屡屡放其通行,纵容“马路杀手”上路杀人。可以说如果县交警大队按照《交通安全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那么“4·25”案件完全可以避免。正是他们的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纵容了“黑车”的丧心病狂、肆无忌惮,酿成了“4·25”案件严重后果的发生。这不是明显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又是什么? 就该案“黑车”的多项违法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查获一次处罚金额共计可达十四万之巨。从该案犯罪人的招供与证人证词表明,在“黑车”数次被扣车、扣证期间,都是由崔、窦老板出面到执法部门拿回被扣车、证的。老板有此能耐“摆平”路面执法部门关系肯定非同一般,这里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与贿赂腐败行为?有待上级查明真相。
 
    不少人同我讲,你儿子是为执法单位履行职责献出生命的,对侵犯交通执法人员执法权益的错误定性、不公正判决,所在单位责无旁贷要为他维权,并向上级党委与政法部门反映呈报,不能对此不管。怎么让你受害人亲属在经受巨大打击的状况下还要东奔西跑为儿维权?这话讲的不无道理。但提起这个话题,则引起了我的酸楚与寒心:我儿牺牲后,我做为母亲曾两次跪在县交通局长面前泣求为儿主持公道,其情景令人悲恸;之后,我丈夫也要求县交通局维权,局长曾答应叫人写材料,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未见维权文件的只言片语;去年6月,县法院对“4·25”案件开庭,县交通局知道开庭日期,但在偌大的法庭里,仅见被害人亲属几十人,却不见交通部门一人;在我儿追悼会未开之前,县领导信誓旦旦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称号、民事赔偿就高不就低至今没有下文,等于是无法兑现的“政府白条”;我儿因公牺牲后,市运管处立即向省运管局几位领导作了汇报,省局不仅未派代表来慰问,甚至连个唁电都不发,近一年时间内对该案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很难相信这些都是整天喊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口号的人民公仆的所为。这些领导们如此漠视为国家献出宝贵生命壮举的种种行径让我们受害人亲属感到彻骨的寒心与悲愤!禁不住要呼喊:党在哪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起码的道义良心在哪里?!
 
    为了维权,寻求公平正义,为捍卫国家利益而献身的独子讨回公道,我与年过半百的丈夫从去年5月起不间断到县、市、省相关部门申诉至今已一年多,均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我真不明白,中央多次强调重视信访工作,并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什么我们要求对案件复查、重审这么难?投诉为何无人理会?更使我感到心急如焚的是,仅有几个月时间,“4·25”暴力抗法案中杀害我儿的凶手就要逍遥法外,一旦脱离法网,势必给案件复查造成极大困难。为此,寄希望在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下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现怀着滴血的心、伤透的情和百般的无奈泣血呼救,请帮帮我这位寻求公正而无助的母亲吧!
 
    注:请在百度搜索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事件全过程. 邮箱:beyiogm.2006@163.com hhttp://hi.baidu.com/betiopg2006/blog/item/92a73790be016c8ea977a4c8.html#comment 百度空间 http://hexun.com/beyiogm2006/default.html 和讯博址 http://beyiogm.2006.blog.163.com/ 网易博 http://blog.sina.com.cn/pkm569312新浪博址 http://rty56789.blog.sohu.com/ 搜狐博址 http://user.qzone.qq.com/834763818 个人空间
 
 
编辑:方圆

  青岛市中级法院邹川宁院长执法枉..      狼心狗肺的《华夏时报》记者刘丁
相关评论:
IP:117.69.1*  于2008-07-29  发表评论:
思念的泪花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与支持。目前申诉仍在进行,使我感到焦虑的是,尚无实质性进展,这也是很无奈的事,不管怎样,继续往前走吧! 最近,休宁县发生一起交警在处理事故现场被撞身亡事件,令人惋惜。事情发生在3月8日晚,当交警胡前进在路上进行拍照时,一辆小轿车从其背后急速驶来,酿成了意外交通事故。事发后,当地政府与宣传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胡前进因公殉职的事迹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在我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理应如此。因为毕竟是因公、为国家捐躯,引用电影《集结号》宣传语来说:“每一个牺牲都是永垂不朽的! 相比之下,我儿因公牺牲后,休宁县宣传部门却一反常态、沉默不语,媒体不见只言片语,这不使人感到奇怪吗?与前者具有很大不同的是,我儿案件中的犯罪人曾多次被执法部门处罚、黑车老板“摆平“、办案机关失职、渎职等前因后果,这样的背景与来头在前者案件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显然,这背景藏匿的见不得人的东西就是导致“低调”的答案吧! 同样的执法人员因公牺牲、同样一个县政府、同样一个县委书记,却做出大相径庭的举动?不难看出是当今社会潜规则在作崇(权钱交易、渎职腐败),我深知不把这张腐败网撕开是寻不到公正的。为此,我将在广大有正义感网民的支持鼓励下,不断申诉,直到讨还公道、寻回公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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