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摘要: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在查办当地合作银行一起职务犯罪案时,意外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通过这一链条,天津高院、一中院的多名法官利用主审企业破产案件的机会,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大肆受贿。 法院查明,孙伟民在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期间,利用其主审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代理的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铝品厂破产案的职务便利,接受姜志君及其妻弟的请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立案、指定临时接管人、指定清算办公室、指定拍卖机构等环节,对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和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给予关照。为此孙伟民先后6次收受贿赂款91万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伟民有期徒刑10年。 与姜志君“配合默契”的还不止孙伟民一人。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公诉审判的天津法官,还包括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田长友。他们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且均服从一审判决。此外,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铁军也涉案,收受贿赂,被判刑6年。 在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腐败链条”中,“利益输送”成为一个个破产案审结必备的“润滑剂”。 半月谈记者从办案机关获悉,几年前多名法官落马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是全国企业破产清算审理的试点法院。“南有深圳,北有天津”,天津高院在这方面也是试点。而天津也有多名法官步深圳落马法官后尘集体“沦陷”,发人深思。 舆情传播: 该报道首发于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重要党刊《半月谈》杂志,随即被作为一条重要的反腐败新闻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等官方网站转载。新华网还将发表在北京青年报上的评论文章《中级法院缘何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灾区》作为新闻的相关分析评论,该评论文章主要从中级法院的案件管辖等制度设计上提出更改建议。 舆情分析: 在半月谈的总结中,认为导致破产案件腐败链条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理缺乏监督制约,为个别法官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主办法官存在缺乏监督、“一手遮天”的现象。二是破产拍卖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为“腐败黑洞”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清算组主要成员由法院指定的制度设计下,原本应当是独立、自主、对破产财团负责的清算组,角色错位,片面听命于法院,甚至为自身利益沦为不法法官忠实的附庸或牟利工具。 该案件从经半月谈报道后,新华网、人民网等众多官方网站的转载几乎在7月29日一天时间转载,反映了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程度。同时,此次事件的意义并不在于事件本身,补充、完善破产拍卖的制度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法院系统内外对法官的监督,从制度上进行更加规范化的设计,这些媒体的呼吁,应当引起包括法院在内的制度设计者的高度重视。 文章原址: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104384&author=1128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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