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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集资建房引出“史上最牛判决书”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8-12

 

“我誓死也要讨个公道。”75日,因为多方奔波,显得疲惫不堪的高尚,拿着一份判决书对记者说,“这是天下奇闻。一份28页的终审判决书,竟然用26页抄袭一审判决内容,而且是全文引用,不加评述,然后是撤销一审对我的无罪判决,改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安徽淮北市中院的判决书被评为“史上最牛判决书”

 

 

今年40岁的高尚,是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处一名普通工人,他“指控”的这份终审判决是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的。

 

“淮北中院的判决非常荒唐。”高尚的律师陈令明告诉记者,“28页的判决书,自己的东西只有一页多一点,其余全是一审的内容。淮北中院说一审错了,但怎么错的,错在哪里,一点都不说,就直接下判,这个判决太霸道了。”

 

陈令明律师认为,淮北中院的这个判决95%抄袭了一审判决内容,堪称史上“最牛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高尚挪用资金86万元,而淮北中院直接认定挪用360万元,这是典型的“自控自审”。

 

记者看到了这份判决,确实显得“很另类”。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内容雷同太多,淮北中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与其撤销的那个一审判决,都是28页。

 

“二审法官告诉我,这个判决书没法写——对无罪的人硬要写成有罪,所以只好抄袭一审判决了。”高尚对记者说,“法官认为我无罪,但领导要判我有罪,法官们也没办法。最近,有关部门要协调我的案件,给我一个说法。”

 

针对高尚的说法,记者联系淮北中院院长戚怀民,戚院长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集资建房惹祸端

 

 

故事是从一块25.857亩的土地开始的。

 

“这是2003年年初的事,原本这块土地是一个废弃的砖厂,有人欠我300万元,要用这块土地抵账。”谈起往事,高尚止不住心中的愤懑,“对方要钱没有,要地一块。我急需用钱,就打算把这块地尽快脱手,经朋友介绍,刘家保要买这块地,在办手续的时候,我就把土地证上的名字写成了刘家保。这样又花了80万元,这块地的成本已经达到380万元。后来,因地势偏僻,刘家保又不要了。”

 

高尚的这个说法,得到了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的认可。“有人欠债,没法还,提出用一块土地抵债。这块土地是一个废弃的砖厂,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我们给办的证。”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王于建告诉记者,“高尚为了让土地产生效益,才出现了后来的集资建房。”

 

“为了把这块土地利用起来,2004年初,我与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高尚介绍说,“我出土地,折合840万元,对方投入开发建设全部资金。”

 

建造的房子卖给谁?过了不久,图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签订了一份住房购销协议,约定建造的房子卖给市容管理局环卫处职工。合同约定,“由于售房基本属无利润销售,故在建房选址确定后15天内,市容管理局要支付500万元作为订金。”

 

记者看到了这两份合同,同时还见到了淮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商品房建设计划通知书(2004217日),建设项目暂定名“市容小区”。接着,市容局环卫处148名职工集资(首付款)444万元,并将360万元交给图南房地产开发公司。

 

如果不出意外,高尚就成了环卫处的“功臣”,因为他本身也是环卫处的工人,又是“市容小区”的“始作俑者”。

 

正当建房计划紧锣密鼓地进行时,不知是谁把市容局环卫处集资建房的事情给捅了出去,让省里和淮北市纪委知道了。按照200438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卫处的这种集资建房属于禁止之列,也就是说,环卫处的集资建房违规了,环卫处“撞到枪口上了”。安徽省政府的通知说,“集资、合作建房是针对无货币补贴资金的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解决本单位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对违规集资建房的“问责”也相当严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一级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举报的有关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

 

因为有人举报到省里,有关部门开始调查。“集资款也没有管理好,集资建房出事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让我们查这块地的来龙去脉。”王于建科长介绍说,“这块地有点违规,我们研究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高尚也很配合,具体是我们局纪委书记与高尚谈的,内容保密。”

 

 

集资建房被叫停,“各方都成了受害者”。

 

 

“我这块地作价840万元,市容局通过图南公司,只支付了444万元,还欠400万元土地款。”高尚说,“为了守信,我把土地证都抵押给市容局了。不建房了,我的损失最大。”

 

“环卫处工人辛辛苦苦筹集资金建房,钱交给高尚了,房子不建了,我们如何向职工交代?”市容局一位负责人说。

 

“集资建房不让搞了,在市场上买房,当初给职工承诺的每平方米900元根本就实现不了。”高尚分析说,“根据当时的市场,每平方米的成本价在1200元左右,为了实现对职工的承诺,只有规避政策风险了。”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套规避政策风险的方案很快形成了,当然这个方案需要高尚的“紧密配合”。

 

规避风险的第一步是,无偿收回高尚的土地。“无偿收回我的25亩土地,目的有两个,一是对省里有个交代,违规集资建房的土地被收回了,这被淮北市政府当做严厉查处违规集资建房的一个巨大成绩,然后上报安徽省政府;二是土地收回后,这块土地无偿划拨给市容局环卫处,当做垃圾电厂项目,再搞房地产开发,可以减免很多税费。因此,这是一个假收回。”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高尚感觉历历在目,“有关领导找我谈话,要我配合这个假收回,共同把市容小区建好,我的400万元土地款也能收回。但我担心政府将来出尔反尔,不讲信用,我又留了一手。”

 

高尚是在“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上“留了一手”。2005419日,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告知书,告诉高尚,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前,可以要求听证。“我怕政府哄我,就做了两件事,一是放弃听证,二是不写同意收回。”

 

为了稳妥,第二天,高尚又到淮北市规划局开了一个证明,这个证明是专门针对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的。因为政府收回的理由是“土地闲置两年未开发建设”,而规划局的证明是,“这块地由于市消防三中队要求规划选址此地块,使得该地块未能使用,拖延至今”。这就等于说,土地两年未建设,原因不在高尚,而在政府。“政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不成立。”

 

为了求证高尚的说法,记者到淮北市国土资源局采访。“表面上是以两年未用收回的,实际上另有原因。”王于建科长告诉记者,“环卫处的集资建房款没管理好,省里领导有批示,但怎么能收回土地使用权?找一个合法的理由就收回了。”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淮河也认为,“因为当时牵涉别的问题,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我来当科长快一年了,还没见过因为两年未用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如果两年未用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就不收回。”

 

面对淮北市规划局的证明,是否可以认定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刘淮河科长表示,要经过研究才能确定。

 

“政府这个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漏洞百出,程序违法,至今我也没有收到正式的收回决定,所以,我一直认为,政府没有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高尚很坚定地说。

 

“单纯从程序上讲,收回使用权应该告知高尚,尽管有告知,但不全面。”王于建科长认为,关于土地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是出现了问题再纠正,有些程序是多余的,有些程序可以合并,高层立法的人没有实际工作经验,“譬如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与正式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两个程序可以合并。”

 

“这块地被政府收回去后,要做垃圾电厂项目,我们和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但后来政府又反悔了。”淮北市南湖房地产公司经理胡克玉告诉记者说,“后来政府让把项目交给淮北市长源集团开发了,让我们与长源合作,但没有谈成。现在让房管局搞经济适用房了。”

 

规避风险的第二步,高尚认为是政府部门给他“设了一个套”。“因为集资建房不能再搞了,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也为了应付平息交款职工的民愤,领导安排,让我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把444万元集资款还上。”高尚说,“事实上,我已经把土地卖给市容局了,他们还欠我400万元。”

 

集资建房事件表面上平息了,但高尚的厄运才刚刚开始。

 

 

弄假成真招来牢狱之灾

 

 

让高尚“目瞪口呆”的是,他紧密配合政府搞的两个规避集资建房风险的“假收回”和“假还款”,竟然都成真的了,“弄假成真”让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840万元土地款没了,还引来了牢狱之灾。

 

“政府无偿收回高尚的土地后,如果守信,将土地再无偿划拨给环市容局卫处垃圾项目,环卫处将这块地建造职工宿舍,一切问题都不会发生了。”淮北市一位房地产老板告诉记者说,“这样既能规避集资建房的风险,又确实为职工谋利益,高尚的840万元土地款也能到账。遗憾的是,政府失信了,这块地被政府拍卖了1000万元。”

 

“环卫处参与集资的职工眼看土地被政府收回了,而集资款又用于购买高尚的土地了,每家3万元的集资款要泡汤,就集体上访,给各级领导写信,弄得满城风雨。”这位老板分析说,“政府不得不改变了原来假收回的承诺,因为一旦假收回被上级发现,责任就大了。”

 

“假收回”弄假成真,归还444万元集资款的“任务”自然也“假戏真做”,高尚“恼了”,据理力争,结果是“集资的职工上访告状,淮北市纪委书记批示,我被淮北市公安局以挪用资金罪刑拘了”。

 

记者在司法机关出具的一份报告中看到,“由于市国土局收回土地,导致市容局无法兑现购房计划,也使高尚失去卖地赔偿职工预付款的基础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介入追回预付款势在必行,也只能以刑事案件来处理才更便当些。当然,依高尚出具的赔偿保证书,也可以走民事索赔的途径,但那样相当困难、漫长。”

 

记者看到了淮北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2005519日,淮北市公安局以挪用资金罪对高尚立案侦查。奇怪的是,513日,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张峰就签发了对高尚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经请教有关人员,是“日期打印错了”。

 

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孟宪君是高尚案件的公诉人,他告诉记者说,“检委会研究认为,是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是犯罪。我们请示淮北市检察院公诉处施洪波处长,他同意我们的意见。再请示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也同意我们的意见。”

 

“集资建房虽然没有成功,但一部分集资事实上已经投进去了,譬如跑计划、规划、设计,支付土地款,这些开支都很正当。公安机关认定高尚是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却找不到原始的任命证明,市容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随便说用谁就用谁。集资后两年没开发,关键是444万元资金不够,只能搭个地基。”孟宪君说。

 

尽管检察院认为不是犯罪,但还是起诉了。“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后,听说领导不同意。”孟宪君科长帮助政府“假收回”让高尚后悔不已

 

孟宪君的意见得到相山区法院的认可。“在关押了一年零四个月后,相山区法院宣告我无罪释放。”高尚说。

 

记者见到了相山区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判决书认为,淮北市市容局与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住房购销协议》,实际是一份明显的出资建房协议,而不是购房协议,因为“图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投入任何资金”;444万元集资款实际是市容局支付高尚的地款;联合建房最终未能成功,并不是资金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集资建房违纪被调查而遭重重障碍以及土地权属有瑕疵所致。如果市容小区开工建成,各方按协议履行即可,不会存在“挪用资金”问题。

 

无罪释放后,高尚发现自己的那块地被公开卖掉了。“卖了1000万元,就算集资款由我赔偿,卖地的钱也用不完。”高尚心里窝火,感觉被骗了,“说好的是‘假收回’,怎么变成真的了?”

 

“上级领导又安排让我抗诉。”孟宪君科长显得很无奈,“结果,淮北市中院判决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我认为,二审判决是错误的。”

 

“给我下判决的时候,法官跟我商量说,给你判个缓刑吧,这样双方都能交代过去。”高尚说,“我对法官说,我是无罪,他们就说,这个事情,法官做不了主。”

 

针对高尚的说法,记者联系淮北中院有关法官,遭婉拒。但淮北中院的这份判决书被律师认为堪称史上“最牛判决”,因为这个终审判决95%抄袭了一审判决内容,还不讲理。而高尚却在不停申诉。

 

 

起诉市政府难立案

 

 

土地没了,又遭牢狱之灾,高尚感觉“赔了夫人又折兵”。他要向政府讨个说法。

 

“我去查了,淮北市政府有个批文,文号是‘淮政秘(200543号’《关于同意收回S110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陈令明律师告诉记者,“但我们始终没有见到正式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而这块地却被国土局公开拍卖了。我们认为,市政府再次出让S110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政府应当把这宗土地的使用权返还给我们。”

 

状告市政府的难度让陈令明律师“彻底领教了”。“我们是去年429日递交的行政起诉状,开始的请求事项是请求法院撤销淮北市政府的批复,淮北中院在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答复的情况下,让我们到相山区法院起诉。当天下午,我们到相山区法院。等了近四个月,相山区法院出了一个裁定,认为政府的批复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公文,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陈令明律师又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市政府再次出让S110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返还这宗土地的使用权。“我们是去年911日递交的诉状,至今没有任何消息。立案庭的王庭长口头对我说,你们坚持把市政府作为被告,这个案子就不能立。”

 

74日,记者来到相山区法院,副院长黎文彬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我们的土地证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发放的。政府拟收回使用权的行为是非法的:由于市消防三中队要求规划选址此地块,使得该地块未能使用,拖延至20054月,至此我们才恢复对这块地的正常使用。而淮北市国土局在2005419日发出拟收回使用权告知书之后,就没了下文。20069月,市政府又将这块地使用权出让。”陈令明律师坚持要把市政府列为被告,“况且,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1000万元收入也进了市政府的钱袋子。”

 

“我坚信自己是无罪的,我要讨个公道。”让高尚感到欣慰的是,“有好多朋友在支持我,尽管我现在是一贫如洗了。”

 

 

 

 

编辑:阳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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