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而不是上级发现,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所以群众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已经成为反腐败主渠道。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反映了老百姓对腐败现象的疾恶如仇,同时也涌现出许多举报勇士,他们的义举让社会感动。
“我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就是希望有关部门能让我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我现在无家可归了。”6月26日,汪汉林告诉记者说,“我今年63岁了,因为举报贪官,老婆离了婚。但我不后悔,还要继续举报。”
汪汉林不仅是武汉有名的举报勇士,在全国也是知名度很高的一位举报人,曾历时5年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遭到刘志祥疯狂打击报复。为躲避刘志祥的暗害,他连续5次搬家,并写下遗书——“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最终,刘志祥因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本报2006年5月15日、11月27日曾作详细报道)。
“有关部门出示书面文件说,没有我汪汉林,就没有刘志祥这个案子。”谈起举报来,汪汉林显得非常兴奋,“我又收集了一些官员的腐败线索,有人说我是举报专业户了。”
汪汉林的举报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副厅长孙立泉的肯定:“职业举报人的出现,其实是对举报工作的一种肯定,说明我们国家的举报工作已经收到明显实效。我们也非常欢迎职业举报人给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举报内容,这对反腐败非常有利。”
“举报内容的永恒主题是官员腐败。根据我们在典型地区的调查统计,近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的。”孙立泉告诉记者说,“今年,最高检确定的‘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就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处长何延安介绍说,最高检举报中心与控告检察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一共5天。从6月23日开始,到6月27日结束。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在街道上设置宣传点,向群众进行举报宣传。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都要设立接待日,接受群众举报。为了大力弘扬群众举报,检察机关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腐败案件基本源于举报
在这次全国性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这与最高检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有一定的出入,对此,孙立泉副厅长解释说:“广州的八成靠举报,是区域性的统计;最高检的70%靠举报,是全国性的典型调查结论——各地举报系统的调查。”
“我个人认为,严格地讲,腐败案件100%都是群众举报的。”6月24日下午,干了24年举报工作的孙立泉告诉记者说,“有人将纪委移送的案件、侦查机关自己深挖的案件,不算作是群众举报,其实,追根溯源,也是源于举报。百分比的出现是统计口径不一样。”
对孙立泉的观点,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非常赞同:“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在权力制衡方面存在差异,国外发现腐败的主体一般是监督者、制衡者,是有权机关。如果这些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就是一种渎职。而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官员的权力很大,又缺少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上官员普遍对上负责的机制,因此腐败不易被有权机关发现。但腐败分子生活在老百姓中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群众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另外,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还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渊源。”郭华分析说,“中国人有个‘清官情节’,对官员的期望越大,当官员腐败时,老百姓的反弹就越大,因此才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中国式反腐败模式,有的举报人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实,在国外很少有中国式的举报勇士,许多外国人甚至不理解中国人这种与己无关的‘为民除害’的豪情壮志。”
据最高检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介绍,检察机关接到的举报中,有60%的举报人与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
按照官方的说法,“群众举报成反腐败主渠道”。最高检主管举报工作的副检察长胡克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更好地鼓励公民进行举报,从1999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至今已持续了10年。举报工作就是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不仅检察机关,中国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设有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处理群众上访和举报。”中央党校一位教授告诉记者,“此外,国家还设立了信访局,中央领导认为,80%的上访者有理。其实,举报和上访是‘两个亲兄弟’,对群众举报不查处,甚至漠不关心,就会使举报者变成上访者。”
中央党校这位教授关于“举报和上访”的关系,得到最高检孙立泉副厅长的赞同:“坚持不懈的举报者,就成了上访者。我们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处理上访。”
“老百姓对腐败现象的疾恶如仇,执著地上访和举报,有时候会让高层感动。”郭华认为,每年“两会”,热点话题之首都是反腐败,腐败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所以高层领导才说“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反腐败也成为每届中央的头等大事。“看看各机关的来信来访部门,举报信都堆成了山。”
网络举报“零距离”
“举报方式除了传统的信函举报外,网上举报的数量大了。”孙立泉告诉记者,网上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举报人和检察机关的互动,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举报人的安全。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2005年1月初,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网上密码举报系统,收到关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大水收受贿赂的匿名举报。此后,检察院举报中心人员运用网上密码举报系统的互动性,多次与举报人在网上联系,获取了更多详细信息,后一举侦破此案,郑大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那个举报有功的神秘举报人获得了8000元的举报奖励,按照举报人的意愿,沧浪区检察院将这笔奖金代为捐赠给慈善机构。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
“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信件举报相比,信件举报如果匿名,也不写地址,就没法找到举报人;而网络举报,即使匿名,也可以和举报人在网上交流。”何延安说,因此,早在2003年最高检就设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网站:进入最高检网站主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链接非常醒目。点击进入举报中心,再点击“我要举报”,就可以看到一张中国地图,举报人可以选择相应省份,点击即可进入该省检察院的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密码,举报人据此密码可以随时查看举报的处理情况。
这样,最高检就把全国的举报线索纳入统一管理,适应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要求。
举报人与最高检的互动是网上举报的一大亮点。举报者登录举报网站,除了能与工作人员网上交流,还能看到他们的举报信息受理情况。举报者可以看到他的举报材料是分流了,还是移送到其他机关,或者是转到相应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最高检规定,收到举报信息,一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3至6个月告知案件处理情况。
“有些群众认为非得面对面地反映问题才踏实,坐飞机、火车来北京举报,实际上网络互动才是零距离的。”孙立泉说,这种快捷的举报方式,为群众拓宽了举报渠道,为检察机关拓展了案源,也给群众降低了举报成本。
职业举报人渐成气候
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以检举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为己任”的职业举报人,他们对贪官的腐败行为明察暗访后,将举报材料报给当地检察院举报中心,并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据某地检察院统计,去年职业举报人举报的案子多达50余起。这与检察院出台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有关:法院认定犯罪数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犯罪数额的5%奖励举报人;认定犯罪数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按犯罪数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50万元以上的犯罪额,将给予特殊奖励。
同时,检察院还给予职业举报人全面的保护:严守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最早的职业举报人出现在湖南。”何延安告诉记者,当初几个举报人联合起来举报,把问题解决了,名声也出去了。别人有问题也找他们,一举报还真管用,相对专业化、职业化的举报人就出现了。
职业举报人以举报为业,通过举报领取一定的奖励,对此社会褒贬不一。而孙立泉副厅长却十分肯定“职业举报人”的工作:“职业举报人的出现,其实是对举报工作的一种肯定,说明举报工作已经收到明显实效。我们也非常欢迎职业举报人给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举报内容,这对反腐败非常有利。”
有了官方的支持,最近几年职业举报人已经渐成气候。有“民间第一职业举报人”之称的姜焕文,曾“扳倒”婚外情副市长。他在媒体上公开说:“我经常出差,全国各地跑。一般会在一个城市举报10到20件事情,等我离开这个城市几个月后,举报所得的奖励就给我寄过去了。做的时间长了,奖金也是源源不断。几年加在一起,共获得了十几万奖金。”
与姜焕文的职业化举报不同,扳倒湖南郴州巨贪曾锦春的是“民间举报人联盟”。王文汉曾是湖南郴州市宜章县的一名企业主,为了打赢一场经济官司,他多次给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送钱,但曾锦春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做法,让他在借了高利贷行贿之后,依然输了官司。从此,王文汉走上了举报曾锦春的道路,并与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等三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还达成了生死协议,每周彼此都要通话一次,确保其他3人都还安全。正是他们持续不断的努力,将“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拉下了马。
举报人要学会自我保护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政府花费3000万元建造的政府办公楼酷似美国白宫。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李国福是张治安的下属,因举报张治安被捕入狱,2008年3月13日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神秘死亡。
与阜阳举报人神秘死亡“异曲同工”,湖南发生了一起举报人被逼下跪事件。邓镪保曾是平江县房产局局长唐法安受贿案的证人,唐法安出狱后伙同他人在闹市区当着数百名围观群众威逼邓镪保下跪,并暴打一顿,还逼迫他签下1.2万元的“欠条”和承认自己在法庭上作伪证的“证明”。
更离奇的是,李文娟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竟被劳教一年。李文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在犹豫了5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变化。先是被刑事拘留,后又转为劳动教养一年。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后,先是被免职,接着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又遭行刺造成重伤,妻子则被刺身亡。“腐败分子有权有势,举报人屡遭报复。”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
“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白会民说,“很多本想举报的人因为看到了举报人的‘下场’而放弃举报,这让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的道德挫败感。目前,最高检正在酝酿举报人保护计划,我们一直在寻找最好的保护举报人的方法。”
“在这两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检察机关有意识地突出了另一个宣传重点,就是强调举报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多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要领和技巧。”郭华认为,举报人不要公开举报,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情况,不要公开“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讲究举报技巧。
“近几年,最高检出台了不少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只有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使得举报工作顺利进行。但在某些比较复杂的举报案件中,单纯依靠检察机关的努力还不能够很好地保证举报人的安全不受侵害。”孙立泉认为,作为举报人也要学会自我保护。在举报期间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能一时冲动把自己暴露给被举报人。这也是一种斗争艺术。举报活动是一项技术,但能否安全成功举报,就是一门艺术了。
举报法亟待出台
“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郭华分析说,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制定《举报法》的宪法依据。
早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有159名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制定“举报法”,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医疗费用、生活补助、抚恤金、工作及举报奖励基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因举报而付出宝贵生命并符合革命烈士条件者,应授予革命烈士的称号。代表们认为,与见义勇为相比,对职务犯罪的举报更需要理智和忍耐力,在一定程度上,举报人的危险性、牺牲精神、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和所承受的精神压力等,丝毫不比抢险救灾和其他的见义勇为逊色。
胡克惠副检察长也在举报宣传周上说,最高检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举报法”的立法建议:“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把它列入立法计划,使举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
“举报法已经酝酿很久,但迟迟没能出台,原因比较复杂。”孙立泉认为,管理举报的部门比较多,如果出台举报法,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最好再具体点,比如建立《职务犯罪举报法》。
“目前情况看,两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出台《举报法》只能停留在呼吁上,不会有实质性的进展。”郭华说,一是谁来起草。制定法律,起草法律草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举报法》牵涉面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涉及举报问题,因此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二是谁来执法。一个法律,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假如没有人来执法,法律就形同虚设。谁来执行《举报法》,肯定会有争议,因为举报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实践中也难以确认由哪个机关来执行更有利于举报,结果会是谁都管,谁都不管。
编辑:阳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