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有的政府部门介入商业拆迁谈判,利用物权法漏洞帮助开发商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南京著名律师崔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物权法生效后无疑对拆迁界的影响很大:商业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来进行拆迁。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强拆。法的生命在于执行。各地怎么执行新的拆迁规则的呢?最近,记者走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武律师。
记者:目前,协商拆迁容易导致久拖不决,使得政府的招商项目泡汤。您在物权法生效后,发现地方上有哪些违法拆迁的新苗头?
崔武:一些地方将协商演变成不平等交易。主要发现有如下几种违法现象:一:签订空白协议。比如,苏北某县果园农业队的拆迁项目,几百名被拆迁户被要求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个字就行了。协议内容部分全部空白。二:协议签好后不给被拆迁人。一般空白协议签订好,一律收回,不给被拆迁人。有的协议内容部分全部填上了,也不给被拆迁人。因为协议存在种种瑕疵,他们怕被拆迁人拿走协议后起诉他们。也有的是因为执行补偿的标准不一,说是防止互相攀比。三:协议内容不明确。许多拆迁补偿协议,说是补偿农民一套房,但是安置房的地点不明确,导致安置房的价值不明确,容易造成争议。四:政府介入商业拆迁成为合同主体。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兑现跟投资商的土地使用承诺,违反政府部门不得介入商业拆迁的规定,代替开发商与农民协商,甚至取代开发商成为安置补偿协议的合同当事人。 五:动用各种手段强迫签订协议。有的地方对被拆迁人办“学习班”,不签字不放“学”;还有的找被拆迁人的亲属所在单位出面,以解除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为由,以影响晋升为由施加各种压力。六:以拆除违建为名,无限上纲。因为物权法规定,政府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所以有的地方把历史建筑、农民为发展经济搭建的临时建筑统统作为违建处理。
记者:作为物权法专家、中国民告官网(www.mingaoguan.com)负责人,您对拆迁维权很有经验。您认为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
崔武: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实行拆迁协议民间见证制度,防止官官相护,损害农民利益;实行拆迁协议公开制度,杜绝不公平交易,也可防止空白协议、霸王协议;推行拆迁协议标准文本,规定必备条款,防止约定不明。更要加大对拆迁协议的司法审查力度:空白协议、霸王协议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的一律认定无效。另外,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维权,寻找专业律师帮助,不轻易签字画押。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