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大于法?
企业上栋梁、政策受益人、公司摇钱树
厂方:原名(北京床单厂)2000年改名北京京棉纺织集团床单分厂破产后厂牌变更(厂址在大兴区)
集团:现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在朝阳区八里庄1号)
公司:现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王府井大街3号)
其一、原北京床单厂成立1962年,厂地厂房全部由全体职工的团结奋斗干出来的层两次扩建厂房,国家没有头一分钱,全部贷款。设备改造、国内没有就自己造。包括引进的设备也都是贷款。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和国家政策的问题,造成亏损、资不抵债。而且是用美元结算导致了北京床单厂破产(贷时1:2.8还贷时1:8)职工分别为70年初招工进厂部分职工。80年代初招工,接班调入进厂职工,86年9月30日以前招工进厂及87年招用门头沟农民工等各层次职工,在96年3月15日,厂方让部分职工与合资企业(北京冰山印染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管职工那年参加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全是三年。事实上职工签订合同时是按照班组排队签字,合同签订后一直由该厂保留,3年后有部分职工拿到自己当年签订的合同,还有职工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合同。这是事实职工作证。事实上开会是宣布合资企业成立,系经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京字(1995)0867号文批准,由北京床单厂、北京印染厂、香港宝新布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于1995年12月29日成立,经营期15年,投资总额934万美元,经营范围之大合资企业的远景目标和新的领导班子组建精神。事实职工组织班组学习、讨论的合资。与劳动合同不挂边,该厂与职工认定签订三年合同是走过程,大家都一样,其他政策一概不知道。合资朝气刚燃烧,冰山公司因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被迫1997年7月16日合资企业发给职工调整停产整顿期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详情请看:(附件一份)。大部分合资职工放长假在家休息。到了1998年合资企业解体,合资企业职工还是由北京床单厂接受回(母体),职工仍然放假的放假,叫到谁谁就到厂,慢慢的床单厂1998年3月陆续给职工办理了,(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书)及(职工下岗协议书)注:各有一份附件。直到99年一年分三批将不同年龄职工以终止合同为由、企业一分生活补助费及补偿安置费都没给,由企业将职工劳动关系转入职工居住的街道。后经职工重复找到厂里劳资负责人(朱美清(女)现已退休),也没有问出当时厂里依据哪些政策对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二三十年职工转让社会什么补偿都没有,直到职工在长达八年不断上访根据具体职工的性质方才知道当年企业对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由纺织控股公司解释该厂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对“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作了解释。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劳部发{1995}309号(100解答)由于企业领导负责人隐匿违背了若干该文件精神,严重的侵害了职工正当权益 ,职工失去合法有效诉讼时间给职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到今天企业还是只谈企业当年用的法律法规程序无错,不谈为什么没有与职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去宣传去落实,继续狡辩!
其二、另外一部分职工保留在原企业至今,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留下职工劳动关系分五花八门(挂靠、有集体劳务输出、个人劳务输出、内退、在岗、家具城)这些职工劳动关系全部是厂内管劳动人事安排,职工不准问?厂里依据哪些政策制定方案协议职工到现在也不清楚。原北京床单厂破产,由现北京京棉集团床单分厂办公室主任在2007年12月7日拿出,早八年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高经破字第186号,已于2000年4月14日,依法裁定宣告北京床单厂破产,同时规定由北京床单厂破产小组立即执行职工安置费用6千多万元落实,事实上职工在八年后刚知道此事,安置费用给那些职工谁是受益者到现在企业也没有找到破产时职工名单。破产时没有隐匿名单为什么高院没有?床单分厂没有?控股公司也没有?集团更没有?这问题出现在哪?使得企业这样难公示破产职工名单。(这可是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桩事无果、二幢事面临?难在不敢说实话。
2008
年3月16日是星期六当时厂里一个领导负责人都没有,就有一伙人在拆房,当时被职工发现当场制止,事发后至现在该厂没有负责人对发生的事情跟职工讲清实情,职工在2008年4月18日后,在集团给退休职工一封信中得知分厂早在2007年9月企业以污染扰民搬迁政策办完手续,职工安置费用如何办理如何分流为什么不提了,上来就拆房卖地(企业是不是太着急了)。职工到政府行政部门大兴区仲裁、大兴区信访办、北京市信访办、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总工会、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复上访多次。职工上访都拿着厂里当年破产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作为维权证据。可到哪个行政部门都不谈?为什么当时企业不向职工讲明事实真相,只谈企业根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是对的,职工讲了我们就是与企业双方拿出法律来来证明具体依据职工安置费用存在事实,做到让事实说话。在2008年2月15日由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棉集团和5位职工代表由国资委主任(吴军)主持20分钟的答复会。但多方行政部门仍然坚持原方案。理由是99年的问题濒临破产时将职工以终止合同失业回家政策在对,因企业破产已不存在了。由于企业当年没有及时告知职工企业在当年在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严重耽误了职工维权时间,企业故意隐匿事实欺上瞒下有意假破产、真讨债。在职职工破产知道不知道无关紧只要由改名后企业接收安置了就行了,退休职工集团管理了企业只是说拿不出依据来。最后集团在答复中写到,“调查核实”职工又根据集团给的答复重新写了份诉求请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复查经一个月时间公司复查经公司“认真调查”写到北京床单厂终止合同程序问题和北京床单厂破产程序问题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还是不死心将所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职工要求又重新从头到尾全部同国资委信访办主管负责人(贾书记)讲清楚那法律及政策依据。又过了2个月国资委复核意见写到,经国资委复核受理,国资委有关部门的调查了解事实认定清楚,答复意见明确,未发现“不妥之处”决定予以维持。就这样职工还是要求拿出证据说明事实,一边是企业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另一边职工谈的是符合法律是对的主要的是企业要按照政策去落实,破产要按照裁定去立即执行。
但我厂没有严格执行该文件和裁定,造成这部份职工问题遗留八年至今无果。但是遗憾的是厂方没有按政府规定去处理这些,使单位与职工间矛盾复杂化,由于在这些职工中有很多40-50人员,所以造成职工生活艰辛困苦。这部分职工没有领过一分生活费,并引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不和等等社会不安定的问题出现,其中的酸楚、伤悲有谁知?我们强烈要求一切按政策办事,对错误应以纠正。对同等文件政策应当和其它企业一样享有同等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再写下去了太伤心了。
就以上实例我谈我的一点建议:
我们大家都知道贪污公款犯法,可现在企业负责人隐匿政策同时造成上千人不解的后果谁来对此时说明应如何解决。政策在永远定的都是双方利益,今天事实我们职工维权就是这样难?我们职工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求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心满意足了。政策是天平称,法律是准绳。请行政部门别光看结果不看过程就下答复,答复不等于解决问题。百姓维护自己权利的就是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各个行政部门同样是学法、用法、不执法直接影响社会和谐根源,个别行政部门不作为造成负面影响太大,特向政府建议!这不仅仅是企业问题,同时是社会问题?我搞不准法律法规到了少数行政部门变形?
下面是现在企业办理污染扰民搬迁文件内容和应按照那个政策安置职工费用!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床单分厂
污染扰民企业搬迁享受政策的批复
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织床单分厂申请享受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政策的请示》(京纺控文{2007}70号)收悉。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0022910、0022911号)及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的重组协议,债权重组补充协议,经审核,同意将位于团河路口的床单分厂所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土地面积78375平方米,房屋面积32387平方米)过户给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享受污染扰民搬迁政策。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根据双方协议,有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付给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补偿款11540万元;
甲方应按双方所签订协议规定的时限,按时完成各期建筑物的腾退工作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双方所签协议规定的时限足额支付甲方搬迁补偿款。以上资金应按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5)1945号】规定存入建行宣武支行【帐号:2610090157】污染扰民企业搬迁资金专户。
二、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三、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织床单分厂原厂址的水、气、热等动力指标不得转让,可移到新厂区继续使用。北京市国通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水、电、热等动力指标须向北京市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核定。
四、协议双方应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过户和土地出让手续,并认真履行补偿协议。
五、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厂址的利用与开发,应符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00七年九月
主题词:经济、政策、批复 抄送: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统计局、环保局、北京电力公司、市节水办、建行北京宣武支行
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通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办公室
2007年9月印发共印15份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