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在审判活动中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保持司法廉洁,崇尚司法文明,树立司法权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形象不佳的问题,就是要引导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确立和培养正确的信念、娴熟的业务、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克己奉公的品格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是一个总的要求。具体来说,我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树立五个形象,即依法、廉洁、中立、负责、亲民的形象。
关于依法的形象
就是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形象。中国实行成文法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办案是对人民法院、法官的基本要求。所谓公正与否,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法”。离开法制统一这个前提,离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从何谈起?是否依法办案,自然就成为社会公众评价法官、法院是否具有公正形象的第一要素。
依法办案,既包括依照实体法裁判,也包括依照程序法审理。这在理论上不成问题。要说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成为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以石景山法院为例,实体处理发生错误的案件,同类案件处理不一致的案件,虽然少,但不是没有;上级法院作实体改判和我院自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实体改判的案件不是没有;其他已经发生法律效果的判决就都不存在适用实体法错误的问题?我就接到过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服不满但又不愿再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去“讨说法”的意见,经过分析又不无道理的情形。当然,这是少数案件。比例比较大的是反映一些的法官没有严格依照程序法办案。有些法官办案,注意力更多的是集中在实体问题上,对于实体公正的追求远胜于对于程序公正的追求。有的法官不重视依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当动员撤诉,不当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不依法调解,带有某种强制性的调解和强制性的执行和解问题等等。有些法官和助理不够重视程序严谨,程序意识淡漠,办案规范性不强。有的法官不宣判,让助理代劳;有的法官未宣布休庭就中途离开法庭,合议庭成员离席。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损害法官依法办案、司法公正的形象。因此,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必须要解决依法办案的问题。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在依法办案这个前提下的工作目标。
关于廉洁的形象
廉洁的形象是与司法公正紧密相联的。廉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法官利用职权、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谋取私利,谁相信你不偏袒,谁相信你公正,是法官的大忌,古今中外均被社会公众普遍唾弃,是严重损害法官和法院公正形象的癞疾。社会要为法官保持廉洁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物质待遇和工作保障;作为法官,要甘于清贫,两袖清风。石景山区法院许许多多法官和工作人员严于律己,在物质生活待遇偏低的状况下,拒腐蚀诱惑,拒行贿受礼,甚至在出差期间不得已吃了一碗面条后还把饭钱寄还给当事人,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自觉律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这些法官的廉洁表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这个群体的信赖,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公正的形象增添了金色的光彩。
关于中立的形象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各部诉讼法和法 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都对人民法院保持中立、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和法官居中裁判是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重中之重的内在要求。
问题是,中立形象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如何在具体司法活动中体现中立形象,在这方面我们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在这次教育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有的人民代表反映,有的法官说话不注意,引起当事人怀疑法官已有倾向性;有的当事人反映,个别法官在庭审中好像在为另一方说话,开脱法律责任;有的案件还没有作出判决,法官就在与当事人言谈中暗示,你这个官司恐怕赢不了啦。
以上的批评意见很具代表性。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丧失中立形象,必然丧失司法公正的形象。中立形象的丧失往往表现在上述诸如此类的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中。我们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在主持调解中,在接待当事人和群众中,不论他们与自己熟悉与否,都应当对双方谨言慎行,不卑不亢,不偏不倚,不论他们与自己熟悉与否,同时应自觉执行‘‘六条禁令”和回避制度,不致产生合理怀疑。
关于负责的形象
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院的各方面工作应该是严谨的。如果说,群众对其他单位工作中出现某些差错还能给予很多谅解和容忍的话,对于能够决定他们人身财产重大权利和利益得失的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则难以谅解和容忍。这就要求法院的工作人员、法官具有更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优秀的敬业精神和负责精神,更高的工作效率和更好的工作效果。
石景山区法院是北京法院系统人员最少的法院,这些年的收案却以两位数字的比率逐年攀升,工作量不断增加,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从总体上说,同志们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
默默地克服了许多工作和个人方面的困难,表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品格。了解我们这个状况的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给予了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我们的亲属们给予了充分地理解和支持。
然而我们不能满足于此,在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差错。例如案件审查不细,工作粗糙,遗漏或错列当事人,未认真核对当事人姓名、年龄、住址、数字、单位名称、婚姻状况、精神状况等,判决漏项,法律文书和文字材料未认真校对,错字,漏字,甚至词不达意,案件审理和执行由于我们工作安排的原因用时过长、工作拖拉、效率较低,低级错误占有很大比例,遭到质疑和批评时闻过饰非,掩饰错误,不知举一反三,导致差错一再发生等等。
类似这些错误的存在,反映出有些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于工作缺乏高度负责的精神,甚至有些领导同志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部属存在的问题也视而不见,不认真抓整改,以致使部属得出这样的判断:不负责任可以原谅,这些差错无关紧要。殊不知,这不仅有悖党组提出的“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而且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影响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
关于亲民形象
我们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保持亲民、利民、便民的形象是司法为民的题中之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惩戒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体现人民司法机关为人民谋利益的态度和立场,仍然是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内容。
这些年,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推出了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的举措,进行审判工作改革,改进审判作风,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对待群众冷、硬、横、烦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法庭纪律,规范仪表仪容,规范文明用语,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我院不少部门和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也受到表彰和奖励,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忍辱负重,宁肯自己受委屈也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高风亮节,展示了人民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和良好形象。从收回的“文明执法监督卡”反馈的情况看,获得了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努力。据监察室统计,上半年群众来信来访对我院工作提出批评和不满的有49件次,其中涉及审判人员审判作风和工作态度的占70%,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法官开庭迟到,既不说明也不表示歉意;庭审中途有的法官离开法庭;有的法官开庭时闭着眼睛,甚至低头趴在法台上等;有的当事人对判决不理解或不满意,法官不作解释说明,简单一句“你不服就上诉”;有的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和接听电话言行不够文明、周到;有的群众反映体谅当事人不够,法院文书都有错误,原告诉状写错一个字都打回去重写或驳回重诉;以及工作效率低等。树立亲民形象,法官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像朋友一样的倾听其诉,耐心开释,不仅有利于化解对立情绪,而且有利于取得好的办案效果。
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中,应对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思考,认真查摆,认真改进。应该认识到,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形象,是我们从事司法工作期间始终的追求,即便将来卸职后,也要展示司法工作人员的良好修养和情操。树立良好形象虽然是长久的任务,但必须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养成,任何忽视现在的努力都不是一个称职的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