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害大莫焉,它不仅直接伤害当事人,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决不能任其横行肆虐。近日,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长期以来,许多人由于受到“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只是默默地忍受,或者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劝说加以解决,当受到严重伤害时,才不得不通过妇联等有关组织进行维权,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加以判决。《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出台,“110”介入家庭暴力,采取“以警制暴”的措施,将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及初始阶段,或及时进行控制防止态势的扩展,这会大大减轻当事人的受害程度或避免受到伤害,也是对家庭暴力的有效震慑和遏制,非常有利于促使家庭成员“换种思维”和“换种方式”解决问题,也非常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及和谐。 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普遍性、隐蔽性、多样性、严重性的特点,直接导致侵犯人权、婚姻破裂、诱发犯罪、遗弃老人、殃及社会等严重后果,反对家庭暴力早已超越了家庭范筹,成为社会性的话题和全球性的话题。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已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批准。联合国还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并把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日益强大,不但在《婚姻法》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许多地方还出台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这次《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其积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必须要清楚地看到,法律法规只能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彻底消除家庭暴力的道路还很漫长,也很艰难,还需要全民道德素质及文化修养的不断提高,还需要积极倡导健康家庭、道德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的新型风尚,也就是说,文明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全面建立之日,才是家庭暴力的完全消亡之时。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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