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我受我父亲的委托通过盐城市长信箱(信件号码为8001361)举报盐阜大众报发行有限公司4月21日收到盐城劳动局劳动法制科的电话说已经受理,并有转办单转办单明确要求劳动监察支队在接到转办单后主动和举报人联系,通报调查情况。但我到9月5日在4个半月的时间里没有收到劳动监察支队的一个电话一封信件。(其中5月5日我去监察支队了解情况,刘洋生监察员告诉我在调查,6月15日还是这句话,7月2日同样的答复,7月8日东台工作站以工作问题要我父亲去东台,没想到是盐城劳动局的监察员找我父亲调查了解情况)。
为什么调查不到我家呢,又为什么让工作站的领导打电话来呢!调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为什么躲躲藏藏呢!更为奇怪的是监察支队还是坐一方当事人的车到东台的。
7月23日我又去盐城了解情况,这次我们的监察支队的陈支队长告诉我调查处理的案件我们已经按照程序申请延长了一个月,我说我怎么没接到通知呢,延长调查、处理时限应该告知举报人的呀,而我们的陈支队长却告诉我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也不需要告诉我。这里我要说的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社会保障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对案件延期调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延期调查案件必须是确需延期的特别复杂案件,符合规定延期的条件;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需要延期调查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对有投诉人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延期调查,还需要及时告知投诉人,作出说明】。更应该告诉我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因为这对我有直接的关系,为什么不能告诉我呢,因为你下的监察指令书,对我的赔偿有很大的关系,你不告诉我要求用人单位整改的什么,在什么时间整改,到时我怎么维权呢!你不下整改指令书我有1-3倍的赔偿,而下了指令书我就有3-5倍的赔偿,如果我什么都不知道的话,我从什么时候开始维权,从什么时候拿到要求单位赔偿的钱。
我不知道我们的支队长有没有学过法律,《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你什么都不公开怎么能证明你有所作为了呢!公正了呢,你不公正又怎么能证明你公平了呢!综上我们要求劳动监察机关公开调查结果,让人民来监督案件的发展,也监督了劳动局在本案中的公正。而不是向我们的陈支队长说的不需要告诉举报人。他连他支队的本质工作都不懂,又怎么能当支队长呢!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社会保障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 】 三、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为做好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的话,设立举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接受举报投诉制度,并为劳动者举报和投诉提供便利条件,这是劳动保障监察公开、便民原则的直接体现。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监察执法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保护。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坚持公开原则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断提高透明度,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活动中预防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便民原则。主要是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当场处理的规定
在当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数量大的情况下,对其中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违法案件规定当场处理,有利于及时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客观上也方便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当场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7月23日我们的陈支队长在和我的谈话中告诉我:如果所有单位都正规那还要我们做什么呢,劳动法施行了这么多年了,又有几个单位正规了呢,我不知道这样的支队长有没有资格当,就他这句话就能看他是什么样的人(有录音为证),他说这话也不脸红,就是因为有他们这些不作为的人,才导致没有几个企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的。为什么呢!!!!!
我投诉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白纸黑字都写的很清楚为什么还要延期调查呢!
1、低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工资单为证据)
2、工伤(有工伤的认定)
3、5000元的押金(有收款收据)
4、节假日加班(有书面的条文)
5、乱扣款(有扣款证明)
6、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拿到本子)
这封举报信望各位领导能重视,因为对陈支队长和施建中、刘洋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我已经举报到劳动局纪检监察处,劳动局纪检监察处的女同志一个月过去了也不告诉我处理的情况。
9月2日我到盐城劳动局去问说施建中 刘洋生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我说你把你的法律依据告诉我,她说没有。但我说我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规定收到举报信应该在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那么从4月17日到现在已经是100个工作日了我还没有收到任何的处理结果。
综上我强烈要求政府直接干预,不能在转办了。
1、请求对陈支队长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他对法律不了解,甚至还帮着企业说话,欺骗我们不懂法律。(更因为他负有领导责任)
2、请求对施建中、刘洋生作出调离监察支队的处分,因为他们严重的不作为,不光到现在不给我处理结果还包庇、纵容企业继续违法违规,到现在为止违法企业还在继续违法。
3、要求劳动局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以维护举报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
上面的法律解释我已经告诉你们,现在我最后一次反映情况,并请求调查,如果在不管的话,那么我就用自己的方式来处理本次举报,因为我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步一步的来申诉,对企业违法我已经举报到劳动局,劳动局不作为我又举报到劳动局纪检监察处,劳动局纪检监察处也不作为那我又举报到盐城市市长信箱,那要是在不管的话我也就没办法了,因为这叫官逼民访,民不得不访了。希望市政府直接和我联系,电话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