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无罪,明明触犯了刑法,公安部门不管,那不就是真的无罪吗,请看下面的事实吧:
我们是内蒙古通辽市中远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我们通辽市中远公司是由原国企改制,国有转民营职工人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自97年改制后,生产经营状况一直很好,但公司领导却不依法经营,自2002年以来,一直以隐瞒帐目形式偷税。
2006年公司股东们将其偷税行为举报到了市国税稽查局,在国税稽查局查处过程中,公司领导以补税形式交了部分税款,并在市国税局进行了不正当活动,最后市国税局在查实偷税一百多万的情况下,出具了认定偷税二十几万元的稽查报告,并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公司领导又在市公安局进行了不正当活动,市公安局最后以税务稽查报告不合格为由,拒绝立案,股东们多次去找均不予理睬,一拖近一年时间。
在市税务 公安部门都均承认偷税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却不予立案,股东们十分不理解,无奈之下向市领导反映了这一问题,市领导开始时也很重视,指示市公安局认真复查,给股东们一个答复。市公安局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重新复查此案,并聘请了会计事务所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是自二零零二年至今,每年都有偷税行为,偷税金额达一百多万元,在此事实下,市公安局进行了研究,经过几次研究最后均在中远公司领导的积极活动下而毫无结果,仍然还是以种种借口不予立案,又不给股东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一拖又是一年多的时间。
我们广大股东们至今不明白的是:
一 中远公司领导从二零零二年至今,年年有偷税行为,都是以隐瞒帐目形式,明目张胆的偷税,而且每年偷税金额均在十几万到几十万,情节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按照刑法203条偷税罪之规定,已构成犯罪,且税务 公安部门也均承认偷税事实存在而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予立案。
二 公安部门即使有不予立案的理由,那么在股东们多次去找其讨要说法时,为什么迟迟不给予答复。股东们的举报,做为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为什么却至今还不给一个明确的不予立案的理由,一拖再拖。
三 广大股东们不理解的是在前段时间,公安部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认真解决群众上访案件,市公安局迫于压力又进行研究,最后让股东们等消息,说已决定立案,可没过几天,股东们在没有得到消息的情况下又去找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询问时,又变了,说不能立案了。就这样又脱下去,不知何故。
四 使我们广大股东不理解的是:就在2008年年初,同为企业偷税的我市另一家企业,偷税性质和我们极为相似,偷税金额仅九万多元,公司领导被判六年,偷税额还不到我们公司十分之一的企业,领导都能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我们中远公司领导偷税金额达一百多万元,而且连续多年,这在内蒙古也是少见的,却能逍遥法外,不知是何原因。
五 股东们也曾多次找市领导要求解决问题,但市领导给予答复是市公安局正在办理,让我们耐心等待,就这样一个事实非常清楚的案子,我们一等将近2年的时间,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市公安局领导不给予解决,又不给明确的答复,这边是我们广大股东一直在找,追问不放,而另一边是公司领导积极活动,着实让市公安局领导为难了,现在公司领导公开叫嚣哪告都行,让公安来抓我,我等着呢,猖狂之极。
偷税真的无罪吗,股东们真的只好集体进京找党中央去问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