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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环卫局严重侵犯我一位六十多岁老人的权益,谁来帮我伸张正义?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0-17

人民维权网的同志们:

您们好!

我叫杨秀琴,今年62岁,现居住于天津市南开区。

在我绝望的情况下,一位好心人为我提供了您的联络方式,让我写信给您,请求您的帮助,帮助我呼吁一下,请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解决我的问题,还给我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事情概况

我自1978824日至19994月,在原南开区西门南街保洁队任保洁员;19995月至200412月,在原合并后的广开街保洁队任队长、保洁员;20051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的要求,南开区人民政府将原广开街保洁队划归为南开环卫局管理,我仍负责保洁工作至20071231日。20071231日,保洁队一个电话通知,单方面解除了与我的事实劳动关系。

30年来,我拿着极低的报酬(2007年我的月工资为280/月,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740/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为320/月),认真负责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曾连续五年被南开市容委、环卫局评为区级先进保洁员;1997年被南开区人民政府评为“首届环卫岗位标兵”;同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为“环卫岗位明星”。个人先进事迹还曾分别登载于《天津老年时报》和《南开报》。我现在年纪大了,一脚被用人单位踢开,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

二、仲裁之路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天津市、国家劳动部的相关的规定,我们曾多次找到南开环卫局,就有关经济补偿、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南开环卫局始终未给出任何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于2008226日向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经过很多的波折,2008521日,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决书》(劳仲案字(2008)第148号)。仲裁书中有关裁决为:“依据‘南开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从20051月起正式成立,终止于20071231日。’” 仲裁赔偿是这样的:南开环卫局赔偿给我现金3140元,为我补缴养老、医疗保险金10656元。我自己要补缴养老、医疗保险金3452元。也就是说,最终我不仅拿不到一分钱补偿,而且还要拿出312元来补缴保险。面对着错误百出、明显有失公允的仲裁书,我悲痛欲绝:“我自19788月至200712月,在同一个保洁队连续工作了近30年,怎么就补偿3年呢?其余的27年就白干了?谁来保护我一个60多岁老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我基本的生活权利?”

为了讨回公道,依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南开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开始了查阅南开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艰难而辛酸历程,经过是这样的:

1.我们查阅了南开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查阅结果:未查到。

2.我们给南开区政府网站上“信息公开咨询” 发了邮件,就该文件进行查询,南开区政府未给任何回复。

3.我们到南开档案馆查阅该文件,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答复是:2003年以后的档案他们没有,要到南开区政府查阅。

4.我们又到了南开区政府查询,南开区政府答复:要到南开档案馆查阅,如果档案馆说要到区政府查,要档案馆出据证明。

5.我们再一次来到南开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又答复:想要查只能到南开环卫局查阅。

6.万般无奈下,我们于200862来到南开区信访办反映情况,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能为我们提供或者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获得该文件,其工作人员问了一下南开区政府办公室,给出这样答复:该文件不属于保密文件,为公开文件,你们应该去南开档案馆查阅。

我们将半年来的经历向信访办接待人员进行了说明,要求信访办工作人员帮助向区领导反映一下,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有问题只能向下反应,不可能向上反映。

7.我们又再一次来到南开档案馆。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南开环卫局,南开区环卫局答应南开档案馆,我们可以到南开环卫局查阅此文件。

8.我们来到南开环卫局,南开环卫局这样答复:该文件的原件给了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没有了,查不了。

我老伴,一位近70岁的老人,冒着酷暑,拖着浑身的疾病,多次往返于南开区政府、南开区档案馆、南开区环卫局,连一个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的公开的文件都没有找到,可想而知,老百姓的维权之路是多么的艰辛!

既然哪里都查不到“南开政办发[2004]48号”文件,那么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无效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所在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刊上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南开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什么还要以此作为裁决的依据呢?

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劳动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对我的这种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连续工龄为30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我们也为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原文,而他们却认为“无相关法律依据”?

 

三、诉讼之路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08528日上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08723日第一次开庭,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至今没有音信。

 

 

四、信访之路

十个多月以来,为了使事情尽快得以公正解决,为了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们曾经多次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南开区人大、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老龄委、天津市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但大多数部门根本不予理睬,多数单位根本都不做任何记录也没有任何反应。

我们也曾于200841日在天津市南开区政府网站http://www.tjnk.gov.cn上的区长信箱给南开区区长许景胜成功发出了一封信,按照他们的承诺“我们将在收到信件起5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但至今半年过去了,却没有一点音信。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95日我丈夫来到了国务院信访中心,信访马上与天津市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协助解决。天津市的有关人员也答应会很快好好解决,但实际上至今没有一个人真正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只是表面上应付一下。没有办法,我丈夫又逐级找到天津市南开区信访办、天津市信访办,他们都要我们找南开区环卫局,南开区环卫局根本不给解决问题,推到广开保洁队,广开保洁队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属于南开区环卫局管理。现在,我真的已经彻底绝望,最高的信访机构我们都已经找过,还是没有一个人真正的出来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家庭经济生活非常困难:老伴退休金每月退休金1100元,他本人患有冠心病、血压高等慢性疾病,每年药费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外,还要自费3000~4000元。我目前的身体也非常糟糕,但我尽量忍着少看病、少吃药。现在我和老伴两人每天的平均生活费一共只有20元,加上物价飞涨,我们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多年来艰难的生活我很少掉泪,但这十个多月以来的经历却让我哭干了泪,伤透了心!为什么我的晚年生活如此不幸?为什么一生辛勤的劳动到头来却要遭受如此的公正?每当我看到和我同龄的老人过着快乐、无忧的生活,我更是伤心欲绝!我有时甚至想一死了之,我不想再给家人增加沉重精神与经济负担,不愿意再承受这样的不公与不幸。

今天,我请求您的帮助,请求您给予多多关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一事情,帮我讨回公道,还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杨秀琴

20081016

 

 

附 :

联系电话:张寿凯(我丈夫)022 – 89752621

 


  他何以如此疯狂残忍--杨佳袭警..      杨桂案终审裁定判处死刑 维持..
相关评论:
IP:117.92.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什么关注民生,关注百姓啊,简直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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