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吴焰) 在10月13日公开对“杨佳袭警案”二审之后,今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日,包括境内外数十家媒体、上海普通市民与一些特邀学者在内的百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结果。上海高院门前,依然有不少群众驻足围观。
今天的宣判过程进行了半小时。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控辩双方激辩7个半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终审裁定结果。今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一审法院认为,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杨佳袭警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回放: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在沪二审开庭 9月12日: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9月1日:上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6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开庭审理(图) 7月19日: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聘请两名辩护律师 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 7月7日:袭警嫌犯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7日:上海公安机关公布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 7月1日:杨佳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