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2003年中旬被拆迁户的老太婆(儿女四个已成家),我的家在乐昌市区乐兴豪宛拆迁区域现商业地中,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住宅是768元/m2,商店是6800元/m2。我被开发商的拆的混合结构,房地产两证齐全,建筑面积508 m2,开发商赔四套共431 m2住宅面积,还要我补6万多元,给开发商。(其中一套116m2开发商卖了)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派张正芹为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代理人,又是开发商代理人(详见扫描件上在我家的第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房屋面积508 m2丈量人,第二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人。羊城铁路总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是乐昌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代理人。又是球员又是裁判员)。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我房与羊城铁路总公司是与墙相连,在补偿时羊城铁路总公司未领取房产证(详见扫描件羊城铁路总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未办领房产证。铁路台帐已注报废,干部职工不用交房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1:1建筑面积赔偿,不补差价。
老百姓房拆迁补偿是380元/m2-424元/m2(我购开发商524.5元/m2-639.2元/m2室内水电没有的),难道老百姓的房子不是房子,单位烂房也是好房。我要求按1:1赔偿都不同意。市(县级)委书记召开中层干部会说:“阻挠房屋拆迁工作,满天叫价,采取措施处理等……。逼着老百姓签拆迁补偿协议。在丈量时欺骗钢尺头0.2米的空白,目地是小量面积,小补偿。我是没有签名的,他们逼三个儿女签的,我是不认可该拆迁协议书的。
如2003年6月29日上午11时,利用拆打饮料厂锅炉房混凝土二楼时,一块混凝土飞向我,险些击中头,他竟说:“打死你老太婆应该,因为你不签协议”。我家不锈钢大门达不成协议,拆迁人非法砸烂我家大门,造成我家财产损失,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赔偿财产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老百姓上访到该市信访办要求按法公正,公平,合理赔偿,一位所谓有学问副市长竟然说:“你们为什么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签了就要执行。至拆迁补偿的事,开发商补偿单位10000元/m2,是开发商的事,我不管”。社会那里有公正,公平,合理地方呢?
几年来信访投诉毫无效果的老百姓,也没钱打官司。官司来讲对弱者是很少胜诉的机会。现叫天天不应,叫地不灵,真没办法,老百姓向那投诉最有效。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区乐兴豪宛七栋A301室
电话:0751-616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