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何志英终于死了!申诉十载未果,发誓告到死日----弱女子何志英艰难的“生命维权”,告了整整十年!在申斥无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始终无声无息!!!终于应了信宜市林业局原局长梁少隆所愿:你去告吧!你尽管去告吧!看你怎样奈何我!!!何志英死后,其丈夫信宜市林业局退休职工张绍日决定继承亡妻的遗愿,为亡妻继续申斥。
我今年72岁,52年7月参加工作至86年12月退休,35年工龄。其中三年军龄,32年代干:从队长、支部书记、电影队长、四年社教工作队、工作组长、专案员、指导员、洪冠镇林业站长、市林科所副所长。为共产党奉献一生的螺丝钉。却因我不同意广东省信宜市林业局盗用我名进口车辆,从此我一家人的生存权被削夺。我从技术级降下普工级退休。我妻何志英原是东镇镇十腰小学教师,在1963年5月22日信宜搞小“四清”时响应号召暂时离职。后来已符合复职的条件,且具有县人民政府教龄证,又有县委书记黄福春批示:“未能作干部复职,可作职工照顾安排”。而且83年1月至88年底在林科所砖厂负责出入仓库验收与所计生护理工作。共八年工龄,不给工作,连低保也不给。住所离市级垃圾场不足百米,深受环境污染之害长达十二年(堆放八至十二年内职工患癌症、心脏病死亡四人),造成我妻重度结核病、心脏病和哮喘病久治未愈。曾多次申请一间旧屋或一张帐篷迁离现场都不给。还遭到梁少隆局长利用职权动用警察、干部职工,破门把钢支、杂物搬入我住房,撞伤我妻何志英腰骨成s型残废,得不到一分赔偿,却欲告无门!天理何在? 而梁少隆土霸上任未到四年,就在城东车站建局长一条街,三层半至五层半。一家六口,在局大院内又占三套。从农、商场调入子女、女婿、襟弟、大小二舅、三姑等三十多人掌管财政权,每年光吃、喝、玩、乐就百几至二百万。真正的蛀米大虫!还多次威胁恐吓我家人!天理何在?——“猪禽酒肉兽,路有冻死骨”的凄惨之别。
八十年代时,人没田地耕种,连该有的工作都失去,低保又不给能生存吗?还诬陷我强占公房,扣去三个月工资191.92元,摆明逼我一家走绝路。2008年11月下旬,市林科所旧楼要拆去重建,其中一间是当时诬陷我强占公房留下的证据,请公仆尽快派人拍照澄清(看看是否林科所的仓库?)。
我发觉这些年来自己收取的退休工资少了,多次返林业局调查。二十多次查询未果后,于是林业局派出一名科员带我到劳动局、人事局询问,都口头答复工资没有问题。于2006年11月13日,林业局局长要我签一份对自已的工资无异议的说明,并要求口头保证以后绝对不再追究退休工资。当时我以为已通过劳动局、人事局,应该没问题,就将信将疑地签了名并按手指模。根本想不到他们会串通一起,官官相护!!!当我明白上当后,于2008年10月7日(农历9月9老人节),再次上林业局要求查明自已的退休金,当时林业局局长李坤说你已写下不再追究工资的证明,又以要开会为由推辞。我说:每次我找你都推三推四,那我坐在这等到你开完会。李坤局长随即叫来局内6个手下动手将我赶出办公室,推挪中有人动手打了我,当时己报警,公安局己立案并验伤,并留有血衣可作证,还有资料袋被扯破,己保留将来可查指模。
事发后有多事者问:林业局局长为何要我签一份保证以后绝对不再追究工资的证明呢?????难道内有跷蹊???我35年工龄,32年代干,有什么理由降我为普工级退休??“工程技术人员(解释):指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现我再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他们说我的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属于林业局“不作为”,应由人大主任协助解决。人大主任又叫我找有关部门,所有有权力机关的部门都找遍,他们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申诉整整十三年了,还要拖到何时?莫非林业局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法律制裁吗?为什么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解决?难道要逼人用极端的方法才行吗?前段时间我寄去十三年内申斥的部分材料给你们,内有何志英教师证、离职证、体检表(可证明从健康的人民教师被逼到残废)等复印件作证明。现再附上局长要我签的工资无异议的说明、公安局验伤证明、何志英在林科所砖厂工作的证明。
广东省信宜市林科所退休职工:张绍日
身份证:440921193605010014
原受害者代表:赖生全、徐符北、杨澄清敬
电 话:15875876609
2008年10月23日
附上
请严惩逼害死何志英老师一死两残凶打手
广东省信宜市林业局梁少隆、罗仲德、王似珊、黄德良、甘礼志、李坤、俞尖。现一而再、再而三互相勾结,威胁恐吓,颠倒黑白,欺上压下,继续掩人耳目,误导党的方针政策,达到官官相护,浑水摸鱼。他们斗胆顶着党的政策害民,同深圳龙岗区9.20事件死44人,犯罪官17人。08.7.4日贵州瓮安县民众积怨深,被黑势力利用,伤残249人,书记、公安局长,政委被彻职。侠西省林业厅利用周正龙拍假华南虎事件13名高官革职。现七个凶打手,13年内要逼信宜人民重踏以上教训,人民不用忍。请速执行08年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4点指令与反腐倡廉203页:140、141、143、144、147条,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赔礼道歉,还回被抢的财物损失。详见信宜市公安局四次批文。人民法院张副院长,庭长吴明接上指令:张绍日上诉问题是林业局“不作为”属林业局解决。违法者承担一切后果。
附:悼念何志英老师遇难周年。揭秘:林业局十三年讲话灵的就是政策法律。我在洪冠镇时,是听你的,调到林业局听一哥的,我不听他计划安排乱去林科所调查,我能生存吗?(揭秘人:甘礼志、林济峰)揭开广东信宜市林业局法定代表李坤、纪检书记、俞尖的黑社会势力,七个凶打手,应受党纪国法惩罚,现实如下:
敬老爱幼中国情,逼害老幼不是人,
人民平安值千金,中国法治定乾坤。
人民团结是法宝,贪官污吏末日到,
中国法治靠法保,人民生存才稳牢。
颠倒黑白十三年,再三警告一哥狼,
害死老师两残人,公开抢钱也正义。
还我财物法律明,公仆派员快澄清,
侵犯国法要严惩,中国才能有太平。
2008年11月下旬市林科所旧楼六套、三间要重建,其中一间是诬告陷害我一家留下的两处证据,请公仆派员拍摄澄清,如不派人拍摄分清是非,在11月中旬一定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13年的导火线。
中国共产党胡锦涛主席,2007.10.15日十七大报告,反腐倡廉是航向!全国人民、中国法治是我们的后盾,最后付出生命的代价去保卫。请保揭秘人的权利,他们是打入黑势力的尖兵班。
主送:信宜市人大、信宜市纪委、信宜市公安局:
抄送: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广东省公安厅、茂名市人大、茂名市公安局:
信宜市林科所五十六年人民螺丝钉:张绍日
身份证:440921193605010014
张容蓉身份证:440921198907260484
原受害者代表:赖生全、徐符北、杨澄清敬上
电话:15875876609 8826905
2008年10月18日
附:民事起诉状,验伤鉴定书各1份。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绍日,男,193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信宜市东镇镇竹山路307号,身份证号:440921193605010014。
被告:信宜市林业局:法定代表人:李坤。
案由:民事纠纷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赔偿验伤费90元,医药费358.6元,护理费80×6=480元,拐杖、手袋等11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共6038.6元。二、赔偿原告张绍日十三年内为何志英失去山森承包权,生、老、病、死申诉十三年,上诉51份求救函,经13位正副(县)市长,副主任书记,批文转林业局,石沉大海。作为侵占耕地赔偿生存费(4000×13=52000元),药费(4000×13=52000元×2=104000元),四次上省城车旅、诉讼、邮票、打字印刷费3600元,丧葬火化费2600元,精神损失费13×5000=65000元,诬告占公房200元,漏计工龄:2元×12月×21年=504元。以上7项共227904元×2=460808元,总共肆拾陆万陆仟捌佰肆拾陆元陆角整。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两次伤人。
第一次,1991年职工大会定下抽签分房,反诬我强占公房。梁少隆局长利用职权,动用警察、干部职工,强把钢支、杂物搬入我住房,撞伤我妻何志英腰骨成S型残废,生活不能自理。详见高州、信宜人民医院、中医院拍的胶片证明12-16号文(她于2007年8月13日含冤死去;身份证:440921391201002)。还扣生存费191.92元(当时的三个月工资)。
第二次,今年10月7日下午4时15分,我到林业局办公室找李坤局长商议。他说要去开会为由拒绝我,我说:每次找你都推三推四,那我坐在这等你开完会。李坤局长随即叫来局内6个手下将我赶出办公室,推挪中有人动手打了我。手袋被扯破,双手多处受伤流血。当时已报警,公安局已立案并验伤“信公刑技活字(2008)第446号”,还保留有血衣可供查指模。
2、生存权被削去。
从共产党成立起,党的基本宗旨:起码给人“生存权”。我一家八口的“生存权”要求一份粗工,一日三餐有粗粮填饱肚,一间能生存无污染,两老两小能有两张床位。我妻何志英原是东镇镇十腰小学教师,因“小四清”时响应号召暂时离职。后来已符合复职的条件,持有县人民政府教龄证,又有县委书记黄福春批示:“未能作干部复职,可作职工照顾安排”。而且83年1月至88年底在林科所砖厂负责出仓入库验收与所计生护理工作。共八年工龄,不给工作,连低保也不给。详见7至11号文。而梁少隆局长从农、商场调入子、女、女婿、大小二舅、襟弟、三姑等三十多人掌管财政权。我家被困在离市级垃圾场不足百米,深受环境污染之害,长达十二年,(堆放八至十二年内患癌症心脏病死四人)致使我妻心脏病、哮喘病日益加重。曾多次申请一间旧屋或一张帐蓬迁离现场都不给。而梁少隆局长,上任未到四年,在城东车站建局长一条街,三层半至五层半。一家四口,在局大院内还占两套(妻子单位还有一套)。
3、诬告、欺上压下,颠倒黑白,误导党的方针政策。详见林业局与纪检组在三次书面答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保障妇女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录用工作时除不适合妇女外,不得从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执行08年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4点指令第1点与反腐倡廉203页:140、141、143、144、147条。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和工作生活的机会,避免失业现象。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请求市法律领导支持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致
信宜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绍日
电话:15875876609
2008年10月14日
附:证据复印件39份与遇难前十日录有光盘15张。
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要让群众“告状有门”。信宜市人民法院张副院长、立案庭长吴明接上级指令,张绍日上诉十三年属市林业局办理解决。电话:8889644,违法者承担一切后果。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