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贪官一审被判死刑的标杆意义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0月23日新华社)
又看到一则关于贪官被判处死刑的新闻,虽然一审被判处死刑还要经过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才能最终确定贪官最后的归宿。
但贪官姜人杰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标杆和导向意义却是巨大的,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是一种极为有力的推进,也是严格党的纪律和严明法律制度完美结合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对于哪些罪行极为恶劣,民愤极大的贪污腐败分子,我们在打击力度上从不手软。如: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这几名腐败高官,其罪当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最终全部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改造教育,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通过其他种类刑法可以达到挽救目的的贪官,则没有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李纪周、慕绥新、丛福奎、李嘉廷、韩桂芝等一批腐败高官,适用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对待,以及又一次对贪官行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会让一些心存侥幸的贪官彻底打消侥幸心理,让他们知道死刑立即执行始终将是高悬于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历斯之剑,党纪国法不是他们任意揉捏的“橡皮”而是铜墙铁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铿锵之声言犹在耳,今天,继去年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后,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极可能再次步郑筱萸后尘,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大力惩治腐败,清除党内害群之马的着力之举。
副厅级贪官姜人杰一审被判处死刑,再一次用行动表明了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也再次表明,党纪国法之下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能够幸免,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敢于腐败就一定会让他身败名裂,甚至死无葬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