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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交通警官与黑势力同谋伪造事故证据,检法二院层层包庇。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1-10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一名某自私利益的人民交警与黑势力互相勾结伪造事故现场照片,证言证词和(第2003185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使驾驶员蒙冤入狱一年半。在入狱期间,驾驶人的老板胡敏杰以驾驶员不好好工作至使他的妻子在事故中死亡和财产受损为由,用欺骗和威胁等手段霸占了驾驶员的女朋友(丁某),已使丁某怀孕流产后才放弃。

 

    这样的人民警官现有国家法院包庇,他要危害多少人民?他还要持续多久?国法不管,给社会造成太多不和谐的局面,如果有一天有人杀了他,我想这个人不属于犯罪而是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和平社会的新时代英雄。

 

突 来 横 祸

 

    我是山东省日照市,奎山街道刘家村村民李有粮,我与2003年经朋友介绍,到一家临沂至日照线路的货运部开车,车号为鲁QE8652.货运站是(马光敏    胡敏杰     胡敏华)三人和伙开办的名叫{日财货运}

 

    2003年11月19下午,我于胡敏杰之妻(曹某)和另一名工人空车从日照往返临沂,车辆行驶到206国道夏庄段,由于对行车辆山东LB2866号车违章高速超他前面车辆,占用了我这边的道路,引起了老板胡敏杰之妻(曹某)当场死亡,我和另一名工人受伤的重大的交通事故,我是轻微性脑震荡另一名工人轻伤,在医院救住五天后被一名交警带进了莒县看守所。

 

    我的事故是日照市莒县交警大队韩玉生警官一个人全权办理,他身为一名人民警官知法犯法,伪造证言,定性我不是(日财货运)的驾驶员,死者也不是我的老板娘,伪造现场照片和(2003185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庇引起这起事故的车辆山东LB2866车辆驾驶员张爱国的违章,责任,定性我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检查院和法院的审查中我和他们说清事实真相告诉他们证据是韩玉生警官一人伪造的,二院听而不为"莒县法院不尊重事实真相与2004426"(2004)莒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半。

 

上诉遭办案警官威胁

 

    我不服要求上诉,办案警官韩玉生来到看守所恐吓我,用手指着我大声嚷到,"李有粮你上诉给我看看,把人家妻子撞死了坐一年半牢就便宜你了,你上诉也没用"我和他说"这起事故是对方车辆违章引起的"他说人死在你车上.就你的事.我害怕他加害与我,法院问我到底是上诉还是不上诉时我又撤了下来,我苦苦坐了一年半监狱.我的感受可想而知。

 

 四年上诉四年碰壁

 

    2005年5月25刑满释放出来后,多方打听了解,并聘请了江苏省东海县吉祥法律事务所的一名叫李景奎先生作为我的代理人去知情人家调查取证,到莒县法院阅览了案宗之后发现,莒县法院证据大多都是伪造的,我们整理好材料依法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莒县人民法院几番周折层层刁难,一会对一会错,长达一年后分别以(2006)莒刑监字第二号和(2006)莒民监字63号通知书,驳回了再审申请书,莒县法院对我提出的证据是伪造的也没进行验证,相关证言也没有找证言人进行调查,这是明摆着的包庇。

 

     我不服与2006627,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再审申请书),而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拖在拖,我多次给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胜科院长,日照市市委人大副主任孙运河还有日照市人大主任,市委书记李兆前写信上访,由于领导的关心,日照中院打来了电话说"你的案子我们马上处理,不要给领导写信了,你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伪造的,你没见过此书也没在上面签字指纹不是你的,你得提交指纹(申请鉴定书)做司法鉴定,有事直接打电话找我,我姓王,我的电话是0633------8786796过几天把(申请鉴定书)寄来如是假的我们给你立案重申还你清白

 

    我于20072262007227邮寄的指纹鉴定申请书邮政件号码为ER173957909CNEN276489301CN我打电话询问王法官说收到了,正在审查.可是于2007415我接到了王法官的电话说"你的案子以驳回了来拿通知书吧!(2006)监字第11号驳回通知书我到以后问王法官,指纹鉴定的结果,他说不给你鉴定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不为什么不服就去高院上诉吧,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了。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欺下瞒上,不是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书)我不服于2007725200867相山东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再审申请书)邮寄号为EU96891274CN现有一年之久多次打电话询问高院的回答是正在审查这样的做法也是在包庀下级法院,在审查要审查几年难道没有期限吗?

 

    韩玉生作为人民警察,本应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反而故意违法,严重背离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他从警一生为社会创造了多少不和谐的局面,在这里我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站出来推翻邪恶,伸张正义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李有粮联系电话:13563948381

     代理人电话:13851249010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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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60.165.1*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甘肃会宁县郭信的特大冤假错案八年了也没人管,国家的法律公正和公平到哪儿去了??他妈的执法人和领导太腐败了,如果我当了国家主席一定把那狗官杀个片甲不留
IP:59.48.11*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法律!!!没王法了吗?
IP:60.223.2*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中国需要改革了!!!!
IP:60.223.2*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正义在哪?人权在哪?
IP:60.223.2*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谁能帮助李先生?顶下
IP:60.223.2*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韩玉生无耻!!
IP:60.223.2*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哎。一声叹息!!
IP:122.194.*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坚持到底!
IP:61.158.7*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这些交警更黑心,人老板家有钱,钱能买通这些黑心肝的,你一个司机有什么,唉,要不这个社会的仇富心理十分严重,就是这么告成的。
IP:61.158.7*  于2008-11-21  发表评论:
李友粮,告他丫的,申请国家赔偿。凭什么被冤枉进监狱?
IP:59.48.11*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要是毛主席在,这警察早被枪毙了!
IP:59.48.11*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IP:59.48.11*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爷爷的,我东北的,这要是在俺那有他好看的!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四年了,太冤枉了!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藐视国法,骑在人民头上做坏事,终究要接受人民的审判!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这事情也太冤枉了!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顶!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路过支持!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还是共产党的公务员吗?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非洲警察也没他黑啊!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MB这警察太黑了!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支持李有粮!!!!!!!!!1
IP:59.48.11*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会遭报应的!
IP:59.48.11*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黑警察,昧心做事不怕,遭报应吗?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继续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IP:60.223.2*  于2008-11-20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啊!
IP:222.133.*  于2008-11-19  发表评论:
可怜呀!!!
IP:122.80.9*  于2008-11-16  发表评论:
天理何在
IP:122.80.9*  于2008-11-16  发表评论:
冤假错案.何时处理
IP:122.80.9*  于2008-11-16  发表评论:
难道法律制裁老百姓可以.对待执人员例外吗
IP:122.80.9*  于2008-11-16  发表评论:
我是李有粮.我十分感谢各界人士的支持.现在还没有有关部门过问此事.望朋友在为我点击;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IP:122.6.11*  于2008-11-14  发表评论:
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IP:122.6.11*  于2008-11-14  发表评论:
共产党干什么去了,党是怎么教育你们这些执法人员的,怎么对的起你们头顶上的国徽啊!难道真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吗!大哥我支持你!坚持到底!上告!上告!市长不管找省长!省长不管就直接找主席!难道就没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了吗!
IP:58.242.1*  于2008-11-14  发表评论:
我们支持你,相信你会成功的!!
IP:60.213.3*  于2008-11-14  发表评论: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李有粮!
IP:222.133.*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支持你 加油 把这种败类 叫他下岗
IP:222.133.*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现在这个社会就这样,权和势勾结,我们老百姓就遭殃了,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什么为民服务,全都是骗人的谎言……不服气,要讨回公道,支持你!!!!!!!
IP:61.158.7*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你当然会赢!因为网友们都支持你的!
IP:61.158.7*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一个人执什么法?胡弄老百姓!这是明显的错误!李先生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你会赢的!
IP:61.158.7*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警察是正义的象征,可是在莒县,警察竟然给他头上的国微抹黑?难道是穷山恶水,山高皇帝远?
IP:60.223.2*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法网恢恢
IP:60.223.2*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谁来伸张正义?!!!
IP:60.223.2*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谁能受理这投诉呢?
IP:59.48.11*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没人能管这事了吗?
IP:59.48.11*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哎这社会怎么变这样了!
IP:59.48.11*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让媒体给暴光!这样就容易告他了

IP:59.48.11*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民告官难啊!
IP:59.48.11*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让更多的人关注维权网,让公民有说话的地方!
IP:60.223.2*  于2008-11-13  发表评论: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肯定要坐牢!这罪可是不小啊!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如果告倒他,他是不是要坐牢啊!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这种事真让人痛心,国家的败类啊!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路过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警察里也有好人的,这人是例外!不要太武断了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在警匪一家,有什么苦衷!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黑社会也太嚣张了,警察也许有苦衷吧!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什么良知?现在有钱就是大爷!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人渣啊,泯灭良知!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天道何在!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太惨了,这警察真能做出来啊。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无语了!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维权网伸张争议的网!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这警察也太嚣张了。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路过这,真是冤啊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顶下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支持你!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现在警察能打死人,汗!!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这警察也太无法无天了吧!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希望你能沉冤得雪!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我是学法律的,你的案子确实冤枉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三年了还没放弃!顶!!!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地方警察素质有点低!要往上告!!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这事复杂了!!!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鄙视,贪赃枉法的人!!总有一天会得到惩罚!!!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李先生,您要坚持告下去,不要放弃!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看到这些真让人心寒啊!国家公务人员的正义感哪去了!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顶!要一直告下去,政府会给个公正的处理的!!
IP:59.48.1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天道何在!!!
IP:60.217.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我们要支持受害者.维护法律尊严.支持李有粮
IP:60.217.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W
IP:60.217.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维护法律尊严,希望政府立案处理,不要让韩玉生交警在危害人民,清理出警察队伍,为李有粮申冤
IP:61.158.7*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公事不公办,这哪里还是人民警察?干脆叫有钱的的警察吧。
IP:60.217.1*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支持李有粮!!!李有粮加油,我们支持你!!!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最近有警察开枪杀人,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警察有不少腐败分子。警风需要整顿了,是时候了!!!!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谁来伸张正义,政府权利需要监督啊!
IP:60.223.2*  于2008-11-12  发表评论:
这事情一定要告下去,希望广大网友的支持!
IP:117.75.1*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希望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IP:117.75.1*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太让人气愤了~!!!法治社会怎么有这样的事情~
IP:221.222.*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支持李有粮!!!打击中国政府办事脱水带泥。。。现在的臭社会,半点事都看面子,只要认识人,万事就OK。。。不正之风要彻底根除。。。咱们要学李有粮,拿起法律的武器整顿风气,保卫自己!!!
IP:117.75.1*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官官相护,还有天理吗?人民养你们干啥吃的,冤啊!
IP:117.75.1*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警察都是干啥的,老百姓要 到那里说理!!!!
IP:61.158.7*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警民矛盾就是这样造成的!难怪网友们大多都支持杨佳!
IP:123.131.*  于2008-11-11  发表评论:
这警察是法律与不固,这案子得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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