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浏览了一篇李忠卿《刑讯逼供的警察怎么对得起国徽》的评论文章,记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制造的一场冤案,一出惊天冤案,一场浩劫和催人泪下的悲剧。9年多来,冤案昭雪,几名受害人面对法院63万的国家赔偿金,瘫痪在床的杨宗发眼神淡漠,这份迟到的赔偿在被扭曲的生命面前,意义何在?9年前发生的一幕,始终像一根针一样深扎在心底……
近年来,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安局警察违法乱纪频发,近期的有警察开枪打死无辜百姓陈军一案,远的有刑讯逼供制造的弑母惊天冤案。六盘水警察用各种行刑工具逼迫杨宗发一家人招供认罪。领头的是钟山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洪,以及刑侦队长詹光清、刑侦队指导员黄元富等5人,他们轮番上阵,导演了一幕人间惨剧。什么鸭儿凫水,火钩烙、开水烫之类,都是极其残忍的酷刑,如此惨无人道的做法,让人不禁联想重庆渣滓洞集中营里刽子手使用的老虎凳。
王洪等警察大刑伺候杨宗发一家人,其险恶用心是用怀疑一切论来推断办案,不论侦破方法妥不妥当、合不合法,只要对方招供,即大功告成,管他案件冤不冤、假不假呢?二是习惯了刑讯逼供,谁不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供认,一律施以酷刑,直到签字画押为止;三是只要破案率上升,只要能有助于职务升迁,在明知逼供有可能产生冤案情况下,依然采取火钩烙、开水烫、双脚踩等不人道做法。
受害人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
受害人谢华在被殴打过程中,因痛苦惨叫声音大了一点,几名警察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扒掉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
要说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也是最可怜的,老百姓养活的这群警察竟然搬出了只有解放前才使用的刑具,不屈打成招才怪。直到9年之后,杨宗发才得以平反昭雪,只可惜,此时的他早已瘫痪在床,受尽苦难与凌辱,让人禁不住黯然落泪。
悲剧已经发生,几名受害人虽然得到数十万国家赔偿,除去花去的各种费用已所剩不多,他们遭到警察刑讯致残的身体、精神的伤害、失去的工作和其他一切损失又怎么赔偿?再说,受害人心灵受到的伤害岂能是金钱可以抚平?此冤案至今平反一年多了,六盘水有关部门还不举一反三,查处刑讯逼供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让几名凶手逍遥法外,警察照当,薪水照领,此事也许只有六盘水也能做的出!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显然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即使是无意的过失伤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也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察刑讯逼供到了致人重伤或轻伤的程度,不仅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而且明显触犯了《刑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警察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法律制裁更不可免。
警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轻伤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在执法过程中犯下的,但是其行为已不仅仅是行政行为违法,也是个人行为违法。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违法犯罪理应与普通百姓违法犯罪同等对待,否则,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从谈起,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等不良执法行为的发生。
编辑:吕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