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工资或离退休费照拿;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有的干部子弟还在上学,就从财政领工资……前不久,皖北小城砀山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全称为: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吃空饷者。仅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人员385名。(11月12日新京报)
一个小小的砀山县,仅自查阶段,就有385人涉嫌吃空饷,若继续深查下去,这个数字恐怕会更为壮观。砀山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大概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清理吃“空饷”,可谓是近年来出现在官场上的一大政绩奇观。早在几年前,各地就相继开展了此项工作,其声势不可谓不浩大,清理多少人、减少多少财政支出之类的消息更是捷报频传。
为什么一边在大张旗鼓地治理,一边还有那么多人对吃空饷乐此不彼?不得不承认,这与我们欠缺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管及处罚机制不无关系。
我国《刑法》对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分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虽然吃空饷的名义五花八门,但这笔钱的最终归属主要只有两种:一是被个人侵吞,二是被多人瓜分。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基本符合《刑法》关于贪污、挪用公款的入罪条件。而事实上,一些地方虽然也在反复强调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吃空饷决不姑息迁就,但这种追究和问责,往往只限于纪律管制、道德自律的层面上,其力度能够有多大,也就可想而知。更何况,每每开展诸如此类的专项清理活动,各地少不了还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或“自首”者,一概既往不咎。如此一来,很多人连纪律问责这一关也都能轻易免去。
法律不去追究,纪律又往往温柔地网开一面,捞到手的却是真金白银,也就难怪,会有那么多人对吃空饷垂涎欲滴了。
就在数天前,刚曝出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入狱半年、每月照常拿工资的丑闻,假若能把这件事情的顺序颠倒一下,不是让坐大牢的贪官吃空饷,而是将敢于吃空饷的官员送进大牢,效果又会如何呢?
在很多问题上,我们不要总是抱怨有些人心太黑,而要认真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自己手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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