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检察院以监视居住名义对其非法拘禁;获释后每天上网十几个小时发帖伸冤
11月10日,刘萍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领到了15194.43元赔款。此前该院反贪局以监视居住为名,将其非法拘禁了153天。经过刘萍五年多的上访,阜宁县检察院终于同意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金99.31元)予以补偿。
对于自己的“胜利”,刘萍首先感谢的是网络,庆幸自己学会了上网。
37岁的刘萍如今是个网络发帖高手,每天泡在网上10多个小时,不停地复制、粘贴,内容则均为自己的申诉材料。在各大网站论坛的帖子中,都可见这份材料,在百度上,以关键词“刘萍阜宁县检察院”搜索,也可以搜出上千篇网页。刘萍说,他已发帖十万多条。
被关5个月,然后上访5年,发帖10万,一个小科长艰难地为自己讨回公道。
有村民夜里常被国俊旅社传出的惨叫声惊醒,那叫声让人听了做噩梦。于是就把自己的音箱拿到家门口,对着国俊旅社,把音量开到最大,一阵狂轰。“不让我们睡好觉,你们也不要好受。”——办案点的一位邻居说。
刘萍是个科长,江苏盐城阜宁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说起来,这个科长甚至还算不上科级干部。这几年他每天都在网上疯狂发帖,现在可能已经是中国发帖最多的基层官员之一。他发帖都是说同一件事,2003年被检察院“监视居住”期间受尽折磨。
带到办案点“监视居住”
刘萍的岳父朱月林,原是阜宁县人大副主任,2003年初夏,涉嫌受贿罪被盐城市、阜宁县两级检察院立案审查。2003年6月26日刘萍作为受贿共犯被立案调查。刘萍说,当天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官员要求其供认曾伙同岳父一起受贿,他认为这是莫须有的罪名,于是就被带到了阜宁县迎宾饭店,不准回家。
阜宁县检察院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迎宾饭店当时是反贪局的一个办案点,当天已决定对刘萍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是将其带到该处执行监视居住。该位人士承认,这实际上是相当于变相羁押,当然这也是办案需要,需进一步取证。
刘萍说,在迎宾饭店期间,他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反贪局的七八人就开始昼夜排班,40多天轮番折磨他。有人用手铐将其铐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先是用电警棍捅,再用皮带抽打。
孙永秀当时是迎宾饭店的服务员,她说,刘萍连续被挂了好几天,从这里被带走时,连路都不能走,后来头上套了一个黑塑料袋子,被带了另外一个办案点。
办案点里的“鬼哭狼嚎”
刘萍称,之后他被带到了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继续审问。他在这里也遭到了毒打,比如用铁衣架
敲打他的耳朵,左右摇晃手铐所连接的钢丝,拉扯他胳膊,用开啤酒的扳子反扳他手指,用辣椒中间的筋擦他眼睛,逼他把拍死的苍蝇和虫子吃掉等。刘萍说,检察院逼他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犯罪事实,比如帮助岳父朱月林窝藏赃款总计60万元。检察院的理由是,岳父朱月林曾经交代,自己曾给女婿刘萍一些生活补助,朱的一些收入流向了女婿那里。
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国俊旅社距离县城25公里,实际上是个民宅大院,两层楼。在当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检察院的办案点,如今并不对外营业。审讯室在院子里面的一间平房里,楼上则供办案人员休息。一位距离国俊旅社约10多米远的村民反映,夜里常被国俊旅社传出的惨叫声惊醒,那叫声让人听了做噩梦。于是他就把自己的音箱拿到家门口,对着国俊旅社,把音量开到最大,一阵狂轰。“不让我们睡好觉,你们也不要好受。”
后来检察院通知当地派出所,让邻居把音箱收回去,以免影响办案。
当庭宣布曾遭刑讯逼供
两个月之后,刘萍病了,他先后被带到医院检查治病,但仍被关押在国俊旅社,接受调查。五个月后,刘萍被取保候审。刘萍说,在取保候审之前,他遭到威胁,被逼写下自己受伤是自残的结果。
出来后,刘萍觉得自己根本没做过一点错事,就无辜被抓起来,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4年3月31日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其岳父朱月林受贿案,刘萍上庭作证,否认朱月林受贿案的相关事实,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照片、伤痕和检察人员的谈话录音和两枚指甲。刘萍的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4年8月,盐城市检察院和盐城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联合调查结果与刘萍反映情况几乎完全相反。调查认为刘萍用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来对抗审查,以拖延时间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2004年11月25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至此,刘萍终于洗脱了一切罪名与嫌疑。他按照正常途径,采用电话、写信方式向各级部门申诉。看到没有结果,他把希望转向了媒体。
空余时间都在发帖
一开始,刘萍给媒体发传真反映自己的情况,没得到什么回复。后来朋友告诉他,在网络上发帖,可以引起政府的关注和媒体关注。于是刘萍开始学打字,大约半年后,过了打字关,也学会给政府网站上的县长、市长、省长邮箱发信件,说明自己的申诉内容。
于是除了吃饭、睡觉,单位工作以外,一有时间,刘萍就发帖子,在家发到凌晨一两点钟。不管是哪个省市县的网站论坛,只要他觉得稍有影响,都会进去发帖,他说如今发了有10万多条。
帖子发多了,果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先后有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刘萍坦言,自己因为招待这些媒体,给来回路费、安排吃住,一起花了有五六万元。他说,这里面也有一些记者,根本没有记者证,甚至是假记者他都非常愿意接待,愿意花这些冤枉钱,“这是病急乱投医,有人关注总是好。”他希望媒体的关注能够给有关部门带来压力,有助于他讨公道。
背着铁链上访的人
2007年,刘萍又看到了曾经在检察院办案点吊起过自己的铁链,他把这也归功于自己会上网。
铁链现在的主人是今年62岁的季红正,原是阜宁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后因受贿罪被判缓刑。季称自己也曾经遭刑讯逼供,也在刘萍呆过的办案点迎宾饭店羁押过。2004年夏天,季红正请朋友以顾客身份入住,趁服务员打扫审讯室之机,拍下了铁链的照片。2005年7月21日,这个饭店不再作为办案点了,需重新装潢。季红正找了工程队队长,拆下了两根铁链。刘萍在网络上名气很响,在当地群众之间也开始传开,季红正听说后,2007年夏天,把铁链拿给了刘萍看。
如今季红正背着铁链到处上访,他非常羡慕刘萍会上网。
在网络和媒体的压力帮助下,刘萍逐级上访也慢慢取得成效。2008年5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返还他27.6万元。
对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赔偿问题,检察机关认为,监视居住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逮捕,国家法律规定中,没有国家赔偿的说法,于是国家赔偿也无从谈起。最后迫于各种压力,检察院终于同意按照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金99.31元予以补偿。但在领取这笔补偿金之前,11月7日,阜宁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周向阳给刘萍做了一份笔录,刘萍说对方希望自己不要再申诉了。在阜宁县检察院的划款委托凭证上,上面注上了“预算外”三个字。检察院解释,法律规定这不能动国家赔偿款那块的财政款,款项从何而来还得再研究。
如今,刘萍还是当着县城管局的科长,有时间就上网发帖。国家赔偿拿到了,但检察院还没有公开道歉,这是他下一个目标。
■边缘人物
不打人的检察官辞职了 刘萍称有一个人从不打自己,后来去当了老师
在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办案点被关押的后期,受伤的刘萍已经开始在养伤了。他说反贪局官员仍不时来找他问话,其间也会有人打他嘴巴。
“但有一个检察官没打过我,后来辞职了”,刘萍反复提到一位姓邱的检察官,说邱是个好人,从头至尾都没有打过他,别人让打,邱也不肯动手,还显得有些生气。刘萍还说这位邱检察官当时刚进反贪局,后来因为不愿意参与刑讯逼供,不适应这里的环境而辞职了。
11月7日下午2点,阜宁下着中雨,南方都市报记者辗转在一乡镇中学,找到了刘萍所说的这位邱检察官。他向记者袒露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辞职去当老师
昔日的检察官如今已是一位中学老师,以前教历史,现在教政治。对于辞职的原因,邱老师否认了刘萍的说法,说自己主要是不适应那里的环境,“太无聊了”。邱老师说,他介入刘萍案件已经是后期,至于具体的案情,则不愿意透露,“我是学法律的,说什么都要讲证据。”
邱老师在盐城师范学院学习政治,大专毕业之后,在一所学校做老师,其间他自学了法律本科,报考了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最后被调剂到了中国刑警学院。但他觉得没意思,就没有去上。2003年,29岁的邱老师考上了公务员,分配到了阜宁县检察院工作,先是在反贪局工作,后来调到公诉部门。
2006年,32岁邱老师从检察院辞职了,回到了另一所乡镇学校,继续做老师。“这在一个小县城来说,没有人不意外,家里人也有意见。”邱老师说,他不喜欢逢迎巴结,家里又没背景,干下去没什么前途,即使做个小干部,也没意思。他指出,主要是在那个趋炎附势的环境下,他无心看书。邱老师称自己是一个比较正的人,在那种环境下难有前途。“我不是想挣点钱,弄点权,还是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邱老师曾一度喜欢学法律,但现在觉得厌倦了,人一直要跟着法律条文走,也没有意义。但深层次的原因,邱老师认为是他不愿意和那群官僚打交道,做了律师,就难以避免。
检察官无权打人
对于外界反映他在做检察官期间从不打人的说法,邱老师回应:最主要是良心,自己是学法律和政治的,知道检察官根本没有权力打人,即使打过,良心也会受到责备。
邱老师说,被抓住的人有不少是老实人,虽然做了错事。对这些人,说不上理解,也有些同情。
如今邱老师的收入比当公务员时要少很多,他是否后悔呢?邱老师说,只要你是有政治理想的人,工作环境、收入都不是问题,后悔的是自己没有进一步努力,浪费了好多时间,没有实现自己的从政愿望,为受苦受难的人做一些事情。
邱老师说,他所指的从政,并非是一些人的做官观念,不是为了权力和金钱的欲望,为了光宗耀祖,比谁位置做得高。他是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不为个人,不为赚钱。如果为赚钱可以干其他的事情,主要为民做些实事,能够名垂青史。
在谈话最后,邱老师感慨自己的理想可能无法实现,显得相当落寞。 相关链接: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刑讯逼供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03 触目惊心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逼供刑讯三十一法
编辑:秦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