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曾锦春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1月20日新华网)
在距亿元贪官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湖南省郴州市厅级贪官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又一次“步其后尘”,彰现了党和国家与腐败分子水火不相容的坚强决心。大贪官曾锦春将经过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适用死刑,或许,善良的群众为了这最后的正义还将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但这份迟到的正义又何尝不是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价值观的高度体现?这份迟到的正义,必将是敲给每一名贪污腐败分子的丧钟!
这份沉甸甸的死刑判决,代表着人民的心声和正义的呼声。首先,再次表明无论贪官级别多高、权力多大,身处何种岗位,只要敢违法乱纪必将会受到严惩。被人称外号“曾矿厂”的曾锦春,身为郴州市管干部的纪委书记,可以说几乎是凌驾于当地党委政府之上的“实权派”,他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双规”权在他手中成了点石成金的“法宝”。为了达到干涉司法审判目的,他敢“双规”和打压法官,为了侵吞矿产他敢“双规”非党员干部的矿主。可谓威风八面、呼风唤雨,最终他还不是一样倒台落马?再往远处想一想,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已经被执行死刑的高官,哪一个比曾锦春的级别低?还不是一样被人间的正义送到了地狱?
其次,不论多么隐蔽的腐败分子也终究难逃人民雪亮的眼睛。众多贪官大多喜欢玩两面手法,台上大讲反腐,台下却猖狂腐败。曾锦春亦不例外,他的胆子大是出了名的,他曾经多次在自己纪委的办公室里用编织袋冒充“土特产”收现金,但“若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收了多少、贪了多少,最终还不是一笔一笔被清算?据说,李大伦案发后,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分组讨论时,曾锦春抢先发言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反映很大。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说,‘大伦同志......要清正廉洁!’”真是一个绝妙的伪装和莫大的讥讽!任贪官们将自己装扮的再正义,最终还不是要露出“狐狸尾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许贪官能得逞于一时,但不可能得逞于一世。党和政府有着彻底清除腐败的坚强信心和决心,这已经是党和国家的共识,就没有什么做不好。我们有着铜墙铁壁般的“防腐网”,只要贪官敢“触电”,就如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众多高官和即将接受最终裁决的大贪官“曾矿长”一样,最终将为自己的贪腐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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