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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立案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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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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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立案遭遇尴尬 —河南省孟州市法院“立案难”问题调查 孟州市人民法院 杨福喜、张菊兰均系孟州市鑫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曾因股东权益纠纷提起诉讼,孟州法院不立案且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致当事人求诉无门,被迫远赴京城讨说法,已引发热议。 当事人诉说遭遇 据杨福喜介绍,孟州市鑫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四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开办,1998年11月20日在孟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864.8万元。杨福喜、张菊兰(乔元柱之妻)系四个股东中的两个小股东。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两个大股东不顾小股东的利益,经常做出有损小股东利益的决议和行为。 2008年1月24日,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的程序及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遂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3月20日,立案庭接收了起诉材料,但一直拒绝立案且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究其理由,院长答复:对市里重点企业,只能协调,不能诉讼。 我们在催办立案的过程中, 2008年6月30日在查询该公司工商档案时却发现了蹊跷事,公司档案中竟出现了杨福喜和张菊兰不知情的2008年4月21日的“股东会议决议”,及变更后的工商档案,该会议决议第三条新增了注册资本346.4145万元,均有大股东何定战、张振汉已擅自认购,侵犯了我们两个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我们不得不再次诉讼,依法确认该股东会议决议无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增资前后对照表 记者暗访 :“立案难” 为求证当事人对孟州市法院的上述说法,记者陪同当事人到法院立案。 2008年8月5日上午,在立案大厅,李保全庭长审查、接收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并告知7日内予以答复。 2008年8月11日,是7日内答复的最后一天,上午,律师给李庭长打电话催办立案情况,李庭长接通电话后,听说是催问杨福喜起诉鑫源公司案子,则拒绝接听。律师表示李庭长不该这样做。 2008年9月1日上午,记者再次陪同,在孟州市法院面见了李保全庭长,李庭长答复:“院里已经研究过,你这案件不能立案”,当原告问其为什么不能立案、既然不能立案就应该给我们出据不能立案的裁定时,李庭长忙于走开让找主管立案的王院长解决。大约8时 40分,在王院长办公室门口,已有四、五人等候已久, 20分钟后,办公室的门被迫打开,王院长拿着毛巾正在洗脸。片刻,王院长收下了原告已向立案庭提交过的立案材料,并答复让9月5日上午来办公室处理。 9月5日那天,全天在法院都没能见到王院长,像这样,庭长推给院长,院长又躲着不见面,没想到院长也这样忽悠当事人,杨福喜说话间流露出气愤的样子。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杨福喜、张菊兰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副件。一份是2008年3月20日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孟州市鑫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股东会议决议的起诉状,并附有2008年1月24日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另一份是2008年8月1日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孟州市鑫源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21日股东会议决议第三条内容无效的起诉状,并附有2008年6月30日查询的工商档案资料,包含有2008年4月21日的“股东会议决议”。 当事人认为:孟州法院该立案不立案行为违法 杨福喜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是老百姓求得公正的一条重要途径,当事人的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该立案,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就是有意剥夺当事人的基本诉权,迫使当事人上访告状的行为。孟州法院为维护鑫源公司与法院、政府的关系,竟不顾一切违法从事,属孟州法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以权势对抗法律的公开表现。自从起诉鑫源公司以后,由于法院以协调为名不立案,导致公司对我百般刁难,扣发工资并拒绝上班。无奈之下,对孟州法院的违法行为及鑫源公司的侵权行为,我们决心远赴京城讨回说法。 律师观点:应依法立案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社姣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杨福喜在法定期间内于2008年3月20日提起的撤销之诉及杨福喜、张菊兰于2008年8月5日提起的确认之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3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112条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立案。而孟州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久拖不立并拒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系剥夺原告诉权的行为,在我办理的案件中属首例,这样做,势必把矛盾推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中法批示:依法处理 2008年9月1日下午,当事人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关于孟州市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反映”,该院信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接待热情,询问了情况,审查了材料,认为反映属实,应该立案,遂做出“孟州市法院:现转去杨福喜、张菊兰来访件请依法处理”的批示。次日,该批件即面交了王院长。杨福喜边说边拿出副件给记者看。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函 可孟州法院是如何对待上级法院批示的呢?记者通过电话了解了情况。 9月10日上午10时 11分,记者拨通了立案庭李保全庭长的电话,询问情况,李庭长回答:我不知道,材料都交给领导看了,当事人已找过领导了,能否立案由领导决定。当问其不立案是否应裁定告知时,李庭长回答:这案件下裁定得经审委会研究,至于审委会何时能研究,裁定时间无法确定。 下午17时 28分,记者就此事致电王院长,王院长仅以正在与当事人协调为由推辞,对立案问题仍未作出明确答复。 编后语: 立案是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解决打官司难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求诉无门,没有最基本的诉权,保障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 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正常途径,如果堵塞这一渠道,该立案的不立案,势必把矛盾推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反之,对于应当立案的进行立案,经法庭审理,只要判决公正,即使败诉,能使当事人知道败诉的原因,从而服判息诉。对于某个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认识难免不一,当法官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律师或当事人坚持认为应当立案的时候,只需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即可。律师或当事人如果认为如此裁定于法无据,则由当事人依法行使提起上诉由二审终裁的权力。 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该立案的进行立案,有利于切实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孟州法院怎么就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呢?其行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其做法应该是造成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孟州另有一起进京上访事件的原因也是由于孟州法院该立案不立案所致。 2008年9月17日,记者将据实采写的稿件及核查函以特快专递形式发给孟州法院陈院长,至今未作回复。对于此事的发展情况本网将予以关注。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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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   《民营经济报》假新闻作者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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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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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解散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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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孟州法院是有钱人的法院!这样的法院能为百姓说话吗?能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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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2*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杨复喜相信会有“包青天”的。共产党人不会都腐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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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别指望了,即使立了案又能怎样?这样f的法院还指望他们能公正地审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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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更多的媒体应该给予关注,这种法院人民还养他们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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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2*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严重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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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6*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支持上诉人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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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6*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是应该让藐视人权的俩大股东受到法律制裁。相信会有“包青天”的。共产党人不会都腐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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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1*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人民养了一群不干人事的东西....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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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6*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钱权交易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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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正是因为普遍,我们才应该支持当事人要求孟州法院立案。我支持,帮你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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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8.4*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这种现象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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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唉,这里面有商业贿赂吧?不然为什么不给立案呢?你法院立了案,即使依据事实证据判当事人输了,人家也会服法呀?你作为法院不立案,背后没有猫腻谁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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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对这样该立案的案件不立案,孟州法院想干嘛呢?真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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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1*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因为业务关系我经常和孟州市法院打交道,案件在孟州市法院拖上几个月不立案是太平常的事,有些正常案件往法院跑上几十趟都不立,立案庭的米格鹏法官总是有各种各样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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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1*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全中国从来没有一个法院象孟州市法院那样立案难,孟州市法院几乎堕落成一个为只为某些个人和机关服务的工具,而对于告状难的普通劳苦大众来说,它几乎是一扇冰冷紧锁的铁门,它真的不配称为“人民”法院,因为它愧对“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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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1*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孟州市法院立案庭十大丑态:
1、不定报纸不立案;
2、不请客不立案;
3、不上货不立案;
4、电脑坏了不能立案;
5、开票人不在不能立案;
6、离婚案没有调解不能立案;
7、有些案件孟州法院没有办过不能立案;
8、有些案件领导批示不能立案;
9、看有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不顺不给立案;
10、上午只工作两三个小时下午休息不能立案。
以上绝对是孟州市法院立案庭千真万确的丑陋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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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尽管孟州法院某些领导和企业的某些股东关系好也不能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吧,这种做法已经失去了“天平”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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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象这样的案子法院都不立案,法律是干嘛吃的???吃白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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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怎么脸皮厚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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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是否法院院长和这个企业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呢,难道是市里的重点企业,就可以做违法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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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严重的司法腐败,估计法院和政府得到的好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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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13.*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一个小小的孟州法庭就这么腐败啊!查处 !查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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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13.* 于2008-12-06 发表评论: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上访!上访!根据我多年和政府打交道的经验看,如果第一次上访不予处理,再次上访将首先撤销书记职务!现在的政府和以前不一样了,只是地方还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建议越级上访。如不能解决我还有个杀招让政府部门领导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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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9.128.* 于2008-12-05 发表评论: 是否法院院长和这个企业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呢,难道是市里的重点企业,就可以做违法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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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9.128.* 于2008-12-05 发表评论: 是否法院院长和这个企业之间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呢,难道是市里的重点企业,就可以做违法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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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2* 于2008-12-05 发表评论: 严重的司法腐败,估计法院和政府得到的好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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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5 发表评论: 孟州法院咋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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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别忘了使人民养育了你,拿着人民的钱却办对不起人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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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这些法官还是回家卖红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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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都是这样 都是贪官 当官不贪当那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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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这种法院判案会公平吗 法律成了这些法官的玩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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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239.*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河南人就是贪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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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5.56.6*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老百姓打的官司都这么难。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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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建议那个什么院长\还有法官引昝辞职算了,你们拿着纳锐人的工资难道不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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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不作为,人 民养你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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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撤消这个梦州法院!这纯粹是个欺骗人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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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9.141.*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现在正在讲和谐社会,难道需要把事情闹大了才有领导来讲“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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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怪不到家人让我考法院的公务员 原来法院 这么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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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把院长和庭长暴光了 这两个人竟厚颜无耻到这地步 还给他们发工资?狗都比这两个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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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4 发表评论: 文章写的精彩 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把那个院长和庭长暴光 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一下怎么脸皮厚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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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3.2*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明显是奸商和狗官勾结,法院不如改成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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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在这不公正的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也说不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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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46.7*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在这不公正的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也说不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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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8.2*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引起民愤,社会就失去安定团结了,不能官官向为,否则就势得起反,必须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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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8.2*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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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7.12*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地方保护,没有公平可言,司法公正,看来也是有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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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3 发表评论: 尽管孟州法院某些领导和企业的某些股东关系好也不能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吧,这种做法已经失去了“天平”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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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2 发表评论: 真是山高皇帝远,该他管得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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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2-01 发表评论: 我也有案子需要媒体监督,也不知道咋和马骥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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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1-30 发表评论: 孟州法院的某些主要领导为什么宁愿违法都得竭力保护与企业的关系?纪委应该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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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49.* 于2008-11-29 发表评论: 文章写得不错,一针见血,击中要害,全国人民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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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8.* 于2008-11-28 发表评论: 路过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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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8.* 于2008-11-28 发表评论: 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还任重而道远。这也是几千年封建思想的一种再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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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8.* 于2008-11-28 发表评论: 国家要对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动真格整顿,还人民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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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不立案要你法院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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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反对司法腐败,支持马记者为杨福喜、张菊兰和千千万万个
杨福喜、张菊兰讨回公道!请孟州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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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国家的体制应该改革了,象这种案件不立案还给他们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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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象这样的案子法院都不立案,法律是干嘛吃的???吃白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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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不立案也可以,出示不立案说明,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法院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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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58.7* 于2008-11-27 发表评论: 该立案为什么不立案?不立案要你法院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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