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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窝牢笼 造旷世奇冤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李新德   2004-12-18




 

——未婚姑娘遭拘禁强行上环法院竟判决被告无罪 


    2004417日,对未婚女子霍秋丽来说,是她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她莫名其妙地被非法拘禁,和一条狗一起关了五天!最让她痛彻心肺的是,自己竟被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刘楼乡的副书记和计划生育干部强行放上了避孕环!在济南长途汽车站,霍秋丽和她的未婚夫陈建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大姑娘被强行上避孕环




    那天,俺正帮未婚夫陈建超的母亲在地里干活,不知啥时冒出来一辆红色面包车,车上下来几个男女,啥话不说,就强行抓住俺往车上拉。俺不知他们是干啥的,不肯去,他们就对俺又打又骂。建超的母亲上来问他们干啥,可怜的老人也被他们打了一顿。俺年轻,轻重都能受,可建超的母亲是快七十岁的人了,又有病,也被他们毒打。俺拼命想去救她,却被他们强行的拖上车拉走了。当车开进了一个小院里时,俺才知道是被乡计生办抓来了。几个人气势汹汹地把俺推到二楼上,一个女人问了俺几句话,还骂陈建超家里是如何的不好。让俺两腿并直坐到水泥地上,一个姓林的踢得俺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把俺的嘴也打破了。之后又把俺拖到一楼,四、五个人把俺摁住,先做B超,又强行戴上节育环。俺还没结婚,以后咋见人!俺又被推进了一间小屋,和一条狗一起整整关了五天!大、小便都在屋里……”在抽泣声中,霍秋丽断断续续地说着,用双手捂住脸,泪水顺着手指流了下来:“俺不明白犯了啥法,要抓俺。过了两天,又抓进来三个女的……”




 




陈建超提起自己的恋人被无辜的关押、放环,气就不打一处来。就在霍秋丽被抓的当天晚上,远在河南打工的陈建超得知后,急忙赶回来请求放人。刘楼乡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衍香对他说:“你们这是非法同居,交4000块钱,放她回去”。陈建超说:“霍秋丽是我谈的对象,她到我家来时,我正在河南打工,怎么成了非法同居?难道结婚之前,双方就不能互相走动吗?再说我刚从河南赶回来,上哪去弄4000块钱?”当陈建超赶到县城里找人来疏通时,乡政府的人说,交2000元也可以放人。陈建超的家中一贫如洗,即使有钱也不该拿啊。万般无奈,经人指点,陈建超决定去济南省检察院反映情况。 




寻求正义路漫漫  检察官三度“变色龙” 




    颠簸了三、四个小时,陈建超于421日上午10点终于到了济南。他到省纪委、省人大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让到他到省检察院。下午4点,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听他反映情况后,马上给济宁市检察院打了电话,并让陈建超到济宁市检察院。 




    22日上午,济宁市检察院一名很有正义感的检察官接待了陈建超。看了陈建超拍的照片,听了事情的经过,这位检察官也耐不住胸中的怒火,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即使犯了法,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你别急,我们马上安排人到刘楼乡要求他们放人。把人和狗关在一起,这是什么天下! 




 济宁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后的当晚8点多钟,被无故关押了1 2 O多小时的霍秋丽被放了出来。回到陈建超家,霍秋丽终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她说她无脸再活下去了。陈建超的母亲自被打后也一直躺在县医院挂点滴。 




 “绝不能就这样过去了!”陈建超要为霍秋丽讨回尊严,也为了年迈的母亲,他决定用法律讨个公道!




 陈建超是个纯朴的农民,大字识不了几个。可他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得到惩罚,他相信有关部门会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陈建超第二次到了济宁市检察院,接待他的还是那位检察官。当初义愤填膺的他,此时说话却很“委婉”:你先回去吧,要对我们有信心,我们会秉公处理的,你回家等消息吧。陈建超到检察院告状的消息,乡里很快知道了,计生办副主任徐卫东四处对人说:“让他去告吧,乡里不怕,乡里准备拿出20万来打官司,看他有多少能耐告赢!


 日复一日,两个星期过去了,那位副书记照样还在上班,乡计生办也一切照旧。陈建超的希望也随着日子的流逝一点点地破灭。当他第三次到了济宁市检察院,仍是那位检察官,此时的说法却与前两次大相径庭:“你不经乡政府允许,私自拍照,不能作为证据;你没有告诉别人,就录音,这也是违法的,也不能作为证据。霍秋丽没有和你结婚就到你家里住,你们就是非法同居。不要再告了,否则就追究你的责任。”失望至极的陈建超强压住愤怒,问:“那乡政府非法关押人、打人,为什么不追究责任?告诉乡政府我要拍照,他们明知我是为收集证据,会让我拍吗?”哑口无言的检察官恼羞成怒:“你给我滚出去!”陈建超迷茫了:“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这位检察官的三次说法为什么差别这么大?”一位律师看过陈建超的材料后告诉他:那位副书记和乡计生办不但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还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利,如果告一定能赢。但你要做好思想准备,民告官的官司非常难打,尽管你告的仅是个乡镇副书记。




    在济宁没有说理的地方,陈建超决定上北京。




    躲过乡政府的围追堵截,本应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陈建超却如贼一般偷偷地进京了。除了吃饭,他已经没有钱住旅店,只好在火车站侯车室里睡,还要避开火车站工作人员的查问和警察的盘问。皇天不负有心人,两天后,陈建超拿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开给济宁市检察院的信。信上说副书记及乡计生办非法拘禁罪成立,要求济宁市检察院一定要依法办案。




    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陈建超兴冲冲地回来了。他以为这次一定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讨回公道和尊严!可现实再一次让他失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交到济宁市检察院后就如石沉大海。一个月过去了,检察院那边仍杳无消息。副书记及计生办的人照旧上班。而此时,距霍秋丽被抓的日子已整整三个月了。 




难道济宁甚至山东省就真得没有说理的地方吗?难道老百姓的权益无故被侵犯,就只有把泪水和血水往肚里咽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在济宁都不起作用,还有谁能为百姓鸣不平?这时,有人告诉陈建超,可以向报社和电视台反映,求助于舆论的力量。陈建超便把照片和反映材料复印了若干份,向几家中央级媒体寄出。在济南时,陈建超把材料送到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的《道德和法制》栏目,希望通过舆论监督来解决问题,但是所有的媒体都保持沉默。在济宁,他和一家知名报社的记者联系,该记者明确告诉他:作为普通人,我对你家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本着天地良心,出于记者的责任,我也想关注这件事。但我的家在济宁,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我不能采访和报道这件事。 




    带着霍秋丽,陈建超又一次偷偷地进了北京。他们找到了全国妇联,找到了国家计生委,再次把情况反馈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知是哪个部门起的作用,第二天,汶上县政府派人到北京对陈建超说:你回来吧,县委、县政府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出于对县委和县政府的信任,带着一线希望,陈建超跟随他们回到了汶上县。  




    他再次被欺骗了。回到家后,他在县城某单位上班的亲戚找到了他,向他转达了县委、县政府的意思:“如果你不告并修改材料,说没有非法拘禁这回事,就给1 0万元补偿费。”这位亲戚还说:“领导要求我,为了汶上县的安定团结,必须把劝你这件事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否则后果自负。”同时,乡计生办某主任的弟弟(有黑道背景)也放出风来:如果见好不收,胆敢再告,就卸陈建超一条腿,让他爬着去告! 




    收买和威胁让陈建超为难了,此时他的家也陷入了困境。为了告状,他家的粮食已卖光了,亲友借遍了,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的学杂费也交不起了。学校考虑到他家的现状,作了适当减免,一位好心的亲戚又代缴了部分学杂费,孩子才没有辍学。怎么办,是继续告,还是忍了?陈建超不知如何是好。可想起恋人满脸的泪水,想起年迈的母亲痛苦的表情,陈建超咬咬牙,继续告! 




检察院勉强起诉县法院枉法裁判 




    再上北京的花费已经没有了,陈建超卖掉父母家的两只大公鸡,又一次踏上了去济南的路程。当省检察院得知济宁市检察院至今未立案处理的情况之后,马上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 




    在济南,陈建超碰到了本刊记者。记者看了陈建超的材料和照片,义愤填膺,给陈建超留了电话号码,告诉他有情况及时联系,他会密切关注这件事;同时告诉陈建超,他会给济宁市检察院和汶上县委、县政府打电话。陈建超的这次济南之行终于有了结果:济宁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了!并委托汶上县检察院代为公诉,被告郑衍香也办了取保候审。可郑衍香却每天仍到刘楼乡上班,行使她副书记的权力,处理乡里有关事务;同为被告的乡计生办正、副主任也丝毫未受影响。她们见人就说,检察院调查完了,她们没有罪,不然还能上班?陈建超到县检察院问这是否合法,回答是:这是市检察院办的案,县里不知道。到市检察院,大门也未让陈建超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但在济宁市检察院的材料档案中,汶上县公安局所做的霍秋丽被打受伤的法医鉴定不翼而飞;在汶上县检察院所写的起诉书中,霍秋丽及陈建超的母亲被殴打之事也只字未提;而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调查时,陈建超多次告诉他们,国家计生委也明确说暴力放环是侵权罪,但检察院对此也是充耳不闻。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乡政府未有一人到陈建超家给霍秋丽和陈建超的母亲赔礼道歉。 




 20049l 7日,汶上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霍秋丽强烈要求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却打着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幌子坚持不公开审理。




 20041026日,法院终于宣判了。此前,法院告诉陈建超:由于检察院材料中没有法医鉴定的打人证据,而且乡里也不承认打人,法院就不能根据他当庭送的法医鉴定说他们打人了;那些照片没有得到乡政府的批准而私自拍的,无效;他们只能根据汶上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宣判。陈建超责问:“我们当庭所举证的材料都无效,那还让我们来法庭干什么,法庭辩论还有什么用?你们这是枉法判决!”法院无人回答。汶上县法院的判决书中说,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上面的情况,谁能看到他们的“自愿”,看到他们的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汶上县法院却独出心裁,做出了法律规定量刑范围外的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事情为什会发展到这一步,除了汶上县委、汶上县政府、汶上县检察院、汶上县法院、刘楼乡政府知道,所有了解这件事的人也都知道!陈建超心中更清楚:因为他是个普通的穷百姓,而他要告的是乡党委副书记!


 

    陈建超聘请的律师针对法院的判决,向汶上县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建议书,但是这一合理要求却被驳回。由于陈建超不服法院的判决…”继续上访,触怒了汶上县、刘楼乡党委个别领导。




    2004113日晚18时左右,刘楼乡计生办主任赵书霞带其妹夫刘国显等人砸坏陈建超家大门及房屋门窗,并欲整死陈建超(陈及其未婚妻当时外逃)。而当时,汶上县110与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报案后将车停在在距陈家30米的公路边上,并没有上前制止。当晚,陈建超打电话向人民中国网、《维权》杂志社求救,《维权》杂志社于114日给山东省委张高丽书记、济宁市委贾万志书记发送紧急传真:请他们安排相关人员解救陈建超…… 




    事已至此,汶上县相关部门该负怎样的责任?那些目无法纪、肆意践踏公民人身权利的基层政府官员将得到怎样的惩处? 




    本网将跟踪报道。




 




   




 




 


  旷世奇冤 昭雪有望
相关评论:
IP:221.214.*  于2007-03-1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应当遵重人权,那位乡委书记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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