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发《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
|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2-06
|
重发《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 编者按: 《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一文是本网专题《吉林海天案》中遭遇封杀的第二篇文章,它的命运的确有些多舛。经过记者实地调查采访报道之后,2007年11月16、17、19、20日,作者之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以下简称网监处)的电话,要求删除本文的个别评论,并请记者证明那些评论是在本网发出的。记者了解到,网监处是接到了吉林市公安局发来的协查函而协助调查的。记者向网监说明情况:这篇文章是我实地调查采访,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报道。至于某些评论,我们可以删除,但我是不会出证明的。因为我知道,吉林市公安局想通过我的证明去抓投资百姓。在记者的坚持下,本文才得以“存活”一年半的时间。 2008年12月2日《请关注海天的命运》遭遇封杀;12月5日,本文又遭遇封杀。为何一年半以前,本文没有问题,可是在吉林市法院对海天案延期开庭之际,文章却遭遇封杀了呢?如此,聪明的读者禁不住浮想联翩:不按既定的时间开庭,却到处封杀文章,岂不是有暗渡陈仓之嫌?此举实是扼杀民主、扼杀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具体体现。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明不修栈道,却暗渡陈仓’,不敢开庭却公关网监!”吉林市相关部门对海天案的审查也有两年多了,海天董事长王希田也被超期羁压了两年之久,为什么案情还是不敢拿到法庭上来“晒一晒”?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把事实“晒一晒”,希望能“晒”出一条通往真相的路…… 故重发此文。 2006年11月,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希田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抓走的消息,对数万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晴空霹雳。随之而来的便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据了解,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创始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到2005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注册资金达5500万元的综合性实业公司。2000年8月海天公司以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断吉林化工学院发明的“叔十二碳硫醇”新工艺,该项目属高科技。高附加值、填补国家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且利润高,销售渠道畅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潜力。2000年10月30日吉林省经贸委批准海天公司进行该项目的改造建设。以当时海天实业的经济实力要建设一座生 产高精细化工产品的现代化工厂是很困难的,由于当时政策所限海天得不到银行贷款。后经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建议,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委托吉林市大承律师事务所进行策划,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出以增资扩股筹集创业基本金的融 资方案,并帮助海天在河南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在深圳产权交易所挂牌。在海天高层的精心运作下,公司股东的亲戚朋友们的闲置资金不断地融入公司,给海天新龙化工厂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2003年2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对海天的融资进行调查,海天董事长王希田被隔离审查,几天后无罪释放。王希田分别给省、市领导汇报申诉筹集资金的理由,最终得到两级政府的支持,从此海天正式走上了民间融资的道路…… 记者在《吉林日报》、《江城日报》等媒体上看到,海天的融资得到政府支持后,不断有省市领导到海天调研视察并发表讲话支持海天的消息。政府给予海天企业、海天董事长王希田的荣誉也相继而来: 2004年5月,中共吉林市委、市政府授予王希田“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称号。 2004年,海天被评为吉林优秀民营企业。 2005年1月,吉林省政府授授予海天“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 2005年2月,吉林市政府授予海天“再就业先进企业”。 2005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联合授予海天“2004年度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06年,王希田当选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5年7月1日吉林日报刊登海天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上市协议的报道。 2005年8月24日江城日报刊登吉林省长助理、吉林市长到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视察并对海天融资给予肯定的报道。吉林省、市两级政府的支持,媒体的报道,无疑给广大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天津市、长春市的投资代表说: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媒体,如果没有政府对海天融资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对海天投资。 海天所属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座落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记者就新龙化工厂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主管技术的某高级工程师,他告诉记者:王希田出事后,有媒体报道说王希田建厂是为了诈取资金,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引资是为了建厂,整个 工厂从建设到开工生产,一切都是严格按规范操作的。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引进的吉化学院的这个技术,在吉化学院时并没有达到技术规范——吉化学院的专家欺骗了我们。该技术被引进后,经过改造,实验、中试都已成功。生产叔十二碳硫醇所 有的辅料,如水处理、制氮、制氧、制氢,都是新龙化工厂生产的,最关键的催化剂也是我们搞出来的。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年产600吨的硫化氢的质量全国一流,叔十二碳硫醇这个产品的利润可达到50%-60%,最高时价格达到29000元一吨。该产品的问世,将填补国家空白。吉林市办案人员根本不找我们及有关专家论证,就妄下结论说新龙化工厂是个空壳,请你看看我们的车间是空壳吗?  工人正在保养设备   产品储存罐 在生产车间,记者看到十多位技术人员正在保养着已被“冷落”了多月的机器。记者问一位车间主任:“原来是什么单位的,什么时间进厂的?”“我原来是吉化集团内退的化工车间主任,新龙化工厂一建厂我就来了。”“你现在还有工资吗?”“没有!”“没有工资为什么还在这里?”“我搞了一辈子化工,对新龙这个产品(叔十二碳硫醇)很有信心,它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我相信政府会给予支持的!” 在新龙化工公司办公室,某高层管理人员就王希田在融资后的种种表现谈了自己的看法:王希田的最初愿望是好的,确实是想通过集资解决化工厂资金的缺口,由于投资人的增加,大量资金进入公司,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思想上放松了警惕,造成大量资金外流……这是王希田没有预料到的。 海天被查封及王希田被抓后,吉林省公、检、法的联合《通告》引起了投资者们疑惑和恐慌,这对吉林省的负面影响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非但要经人民法院审理,还须经过国务院十八部委联席会议甄别的罪名,这样一个需要极端慎重审理的案件,省公、检、法未审而先定罪的确不妥,所以引起投资者抵触就毫不奇怪了。 对于海天集资问题,吉林省一些媒体的报道,着实令广大投资者不满:2007年3月2日新文化报题为《高息做饵鲸吞5亿海天神话覆灭》报道:三年前,(2004年7月)曾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怀疑“海天”的融资手段,本报先后派出多名记者进行调查采访……这篇报道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时该报记者对“海天”融资过程的调查,那么作为党报及其记者既然己察觉到“海天”融资的非法性质,为何没有及时将此情况公诸报端,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上当受骗,而是在三年后才报道呢?投资者质疑:媒体的及时性、公正性、实事求是的原则到哪里去了? 一些投资人对吉林经侦的办案行为亦非常不满。天津的投资者李梅(化名)告诉记者:“我被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办案人员从上午十点多到第二天上午三点多非法拘 禁长达十七个小时。他们通知我家人‘交纳保证金及罚款’,我家人交纳二万五千元(经侦队长冯建新及另一名办案人员签字,只给打了个白条),了结了此事。事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告诉我,你现在是被监视居住,不能与外界联系……” 许多投资人反映:吉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对我们进行恐吓,不让我们同外界联系,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权。退一万步讲,假使海天董事长真正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我们这些投资人无疑成了受害者。相关部门非但没有采取措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想方设法抓人罚款,试问受害者何罪之有? 目前,海天广大投资者强烈要求政府批文允许具备生产能力的新龙化工厂开工,并帮助组织生产。若再不生产,再不按时开资,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工资的技术骨干,由于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将离开工厂,新龙将会名存实亡;若再不生产,具备生产能力的设备将会被锈蚀,造成国家资源和人民财产的极大浪费。投资者的损失已经不小了,绝不能再继续损失下去。  海天投资人跪在吉林市政府门前请愿 记者手记: 投资海天的老百姓从政府先以“海天涉嫌非法集资”进行审查,后将海天董事长王希田无罪释放,以及此后政府支持、媒体代言中,得出海天集资合法的结论!于是许多原本对投资海天还持币观望的人,终于做出了投资的决定。可是政府在王希田没做出任何不同以往行为的前提下,再次强行审查海天,造成“这一届政府否定上一届政府”的奇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信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难道因为审查王希田的问题结不了案,新龙化工厂就应该长期停产下去吗?难道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就有罪吗?吉林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旦海天新龙化工厂彻底垮掉,再造成投资人直接的经济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吉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权衡利弊,尽快做出决定,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编辑:秦锐
|
 |
  江苏:泰兴法院枉法判决 上访人..   吉林海天投资百姓向中央各相关单..
|
相关评论:
|
|
IP:122.139.* 于2009-04-0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好久没听到吉林海天的消息了案子已经有三年,吉林省工作效率太低了,是不是要把投资者拖死呀/投资人行动起来吧。
|
IP:122.69.8* 于2009-03-19 发表评论: 别有用心的某些人和吉林省公检法一意孤行地死心塌地的想把吉林海天整死。但是,两年多的826天过去了,今天仍然没整死海天!别有用心的某些人和吉林省公检法别具心肠,未判“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从犯”!这只能是强权盛行的吉林省才能行得通,有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怎么能信服这样的判刑呢?中央下大力度一切为了人民的今天,这种违反法律程序和别有用心的判决能维持多长时间?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判决将永远笑话来记载在中国吉林省的历史上!
|
IP:218.62.9* 于2009-03-18 发表评论: 中国的 法律 哈哈 真是 无法无天 黑黑 太黑暗百性怎能活下去? 没权能办到什么?
|
IP:218.62.9* 于2009-03-18 发表评论: 韩长赋还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吉化公司和吉林市负责同志有关情况的汇报。他对吉化公司和吉林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所采取的措施给予充分肯定。韩长赋强调,现在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工作布局已经展开,政策措施也出台了不少。当前,关键是要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共克时艰,行动起来抓落实,努力保工业经济增长。一要抓市场。面对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困难,不能坐等待变,要主动出击,研究市场、分析市场、开拓市场,不放过任何机遇、不放过任何可能、不放过任何一个客户,想方设法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寻找生机、赢得主动。二要抓项目。抓住建材价格下降等有利时机,搞好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改造和升级,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提高发展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抓重点企业。突出大企业,加大政策扶持,促进企业苦练内功,搞好经营管理,保证企业生产正常有效进行。四要抓服务。推动企业搞好产需衔接、生产要素衔接、银企对接等,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3) 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年红梅在央视台新闻频道中说“这个厂子满负荷运转每年也只能赚取1800多万元的利润。也就是说,这个厂子连续运转40多年,才能还请老百姓的本金。”吉林经侦说拍卖新龙工厂只能返还投资额的10%。虽然中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司破产法,但是,经济案件,在现行的中国做法只能是公检法的乱介入(很重要的一点经济案件很有吃头),基本上公司的主人不允许或者不可能参与经济案件的处理上。既然海天投资人拿自己的血汗钱建设的是能产生利润的好的工厂,首先应该并且只需我们工厂的主人───我们投资人来处置工厂。我们海天投资人认为公司继续运营的必要,那么,继续办下去;我们海天投资人认为公司应宣告破产,那应该破产。这里根本没有必要公检法的乱介入,公检法的乱介入只能给社会带来很不好的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只能给投资者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只能给经济发展起到负面影响,只能给法律的乱套(公检法的乱介入和物权法相抵触),只能给社会带来不和谐!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是中国法治极不健全、极不健康的结果,权大于法的结果,权和法欺压百姓的结果!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4) 吉林经侦说拍卖工厂只能还款投资额的10% 。返还投资额的10%,其结果几乎和不返还是一样的,对投资人的打击几乎是一样的,投资人照样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如果拍卖工厂投资人只能拿到投资额的10%(很多经济案件的处理上很难找拿到10%的实例),还真不如运转工厂,用40年(吉林省公安厅说)的时间慢慢地还上投资人的钱。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5) 海天能不能还款,海天能不能自救?多方共赢还是多方共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这是一个胡乱编造的报告吗,可以调查。这个报告可行,那么,不就是对投资者、对政府、对吉林、对公司多方共赢的大好方案吗?别说5年,就是10年还上,比拍卖工厂以后拿投资额的10%不知强多少,投资人都会接受这个方案的。为什么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考虑这个方案呢?为什么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让我们投资人参与处理海天案件的过程呢?这就是权大于法,这就是侵犯他人物权!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6) 若真办到拍卖工厂百姓倾家荡产地步,政府不会不知道为什么会激起民愤吧?是政府,支持和批准的海天的立项,并把其项目列为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是政府,对海天的立项表示了极大的关心,省市区领导多次视察、调研、鼓励,并将其列为重点服务企业;是政府,对海天的创业,大为赞赏,以致中央台、地方台、党报省政府网都为其做过宣传报道;是政府,对海天积极肯定它的成绩,为其颁发了诸多荣誉,并在临逮捕王希田之前几个月,让其当选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政府,对海天寄予厚望,在批准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基础上,又批准海天公司第二个项目——“燃料油催化裂解”100万吨深加工石油产业链。市政府为此项目给予海天优惠政策:在开发区划给海天100万平米土地,并承诺为海天引进水、电等。这种晴天霹雳、变化无常的事实,海天人怎能接受海天有罪的事实呢?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7)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建设是海天建成的当时国内空白的高科技化工产品,在今天叔十二碳硫醇项目仍然是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化工产品。海天人4年以前开发的叔十二碳硫醇高新技术产品,如果现在开发,王希田不会受牢狱之灾,海天投资者不会被判刑,海天投资者不会受4个年头的度日如年的煎熬,恰恰相反,肯定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支持。吉林省人民政府2009年2月5日,公布了吉政发〔2009〕5号文件(http://www.jl.gov.cn/btxw/200902/t20090220_525018.htm)。文件指出:“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看到这个文件,海天人真是哭笑不得,又苦又涩、无法形容。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4年以前建成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海天高新技术工厂是诈骗工厂,非法集资工厂。而4年以后的今天,象海天这样的高新技术工厂肯定能得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几乎没有必要提心吊胆地向投资人给于高利息。我们投资人甚至都有这样的想法,海天为什么提前5~6年建厂了呢,现在建厂多好!好苦啊,好冤枉啊!王希田为什么有超前的意识和胆量,海天人为什么有这种胆识了呢?真不应该有啊,真冤枉啊!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8) 2006下半年,海天第二大股东苛汉先生带来姑爷托尼先生和投资人见了面,托尼先生是投资人。托尼先生在投资人大会上说,自己是不喜欢冒风险的,来到海天参观以后对海天的前途倍感希望。他继续说,海天股票在美OTCBB上市以后,把私募基金2500万美金分两批打入海天帐户。他还说,如果海天前景灿烂,他的很多朋友也会购买海天私募资金的。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9) 书记和李申学政法委书记一有空经常强调严打非法集资。看来现在吉林省里非法集资还是很猖獗的,要不然为什么两位高层领导念念不忘地这么强调非法集资呢?书记和李申学政法委书记的话,说者清楚,听者明白。如果,从2003年严办非法集资以后,最近吉林省内没有出现非法集资的罪行,那么,言外之意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0) 吉林省公安厅说海天集资了5亿、10亿、14亿、20亿、18.87亿、8.6亿、近8亿、6亿等不同的说法。我们分析海天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建厂资金,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招商引资费用,总计估算,净支出金额大概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经侦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金额。 也就是说,海天的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3亿元左右。账面上的5亿元是投资本金加利息滚动起来的数字。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哪个老板和公司愿意付出不应该付出的高利息呢?可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付出了,因为无奈。但是,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利用民间的3亿元建成了新龙高新技术化工厂和在美国OTCBB市场成功上市,确实创造了奇迹,确实应该庆贺的事情!海天融资是民间融资的典范,是新生事物。罗马教皇为了保住地球中心说活活烧死伟大的科学家布鲁诺,吉林为了保住什么也出现了整死新生事物──吉林海天,其结果和罗马教皇的所作所为有什么两样!?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1) 吉林省公安厅疯狂地封杀网站。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海天人冤枉,没地方申诉的情况下,在网上申诉、抗争和维权是理所当然的。吉林省公安厅如果是人民的机关,应该关注海天人的呼声,本不应该动不动就采取封杀、打压等强行压制的形式。从2007年2月中旬封杀吉林财网开始,吉林省公安厅疯狂地封杀海天人申诉、抗争和维权的网站和文章。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1829)的很多文章被封杀。《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一文是经过记者实地调查采访之后的真实报道。记者在人民维权网上发表重发的《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的编者按上说,调查采访报道之后的“2007年11月16、17、19、20日,作者之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以下简称网监处)的电话,要求删除本文的个别评论,并请记者证明那些评论是在本网发出的。记者了解到,网监处是接到了吉林市公安局发来的协查函而协助调查的。记者向网监说明情况:这篇文章是我实地调查采访,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报道。至于某些评论,我们可以删除,但我是不会出证明的。因为我知道,吉林市公安局想通过我的证明去抓投资百姓。在记者的坚持下,本文才得以“存活”一年半的时间。”2008年12月2日,吉林省公安厅封杀了《请关注“海天”的命运》这封投诉信及此文后的1万1千多条的评论,紧接着12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又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一文和文后的3千多条评论。读者评评理,是不是我们的人民公安简直就成了强盗!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2) 人民的警察应该为人民,现在的警察不为民,简直就是土匪,简直就是地痞无赖。以冯建新为首的吉林经侦在办案过程中的强盗般的土匪般的作风,我们海天人是牢牢地记住的。陈生中毒时完全可能抢救过来,因为警察的不为民,陈生死了。冯建新说,王希田不死我就死,还有(海天人)死的人越多越好,这是一个负责办案的警察应该说的话吗?他们不是办案,是谋私利:罚款开白条,强行抢占海天车库抵押出去,办案封住的车辆乱用等等、等等。他们是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3) 吉林省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我们海天人连一样都不会有心服口服的,哪怕是一点点的小事上也好没有一样是心服口服的,他们头戴国会、穿的是人民警服,但做的不是为人民之事,我们海天人怎么能承认海天有罪呢?我们已经千遍万遍向党中央、向吉林省委、省政府、省公检法呼吁和申诉、抗争、维权、呼唤、哀求过,毫无音信,真冤枉啊,830天(2009-03-01)过去了,我们只能向天呼唤,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4) 为什么产生积案?权大于法,政府不为民,政府腐败,法律体现了过多的政府意志,行政干预和金融管制。比如中央提出下指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弱小百姓不受损失、不受上当受骗,但是,这个条款本身已经脱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下边不为民的政府或者不为民的干部和公检法在执行这一条款罪的时候不是按法律办事,而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执行法律;又比如中央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减少北京上访人员,中央本意不容置疑,就是让地方政府处理好信访人员的事情,这里绝没有打压信访人员的意思。但是这一精神到地方就变味了,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死命地打压上京信访人员,甚至有的地方把上访人员关押到精神病院!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以人为本的本质。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是世人瞩目,但是政体改革和法制建设不协调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腐败,有人甚至说,我就是代表党,我就是代表党的利益。党来源于人民,人民的利益包容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党的利益,党的存在就是为了人民!这才是新时期党的以人为本的根本的根本,这才是现今世界执政党和野党对社会承诺的共性,这才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如果是一心想人民的人民政府,应该站在1.5万海天家庭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如果是以人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民政府不应该拖死、整死吉林海天!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5) 吉林海天案件是错综复杂的政治案件。大白于天下的吉林海天案件今天仍走不到法庭,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案件公审,就因省里的一个电话取消了。一个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失败是家常便饭,如果按照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来构成刑事罪,这是很荒唐的。比如中国股市走低股全国股民都赔钱,那是不是应该关掉股票市场,是不是应该把国家审判呢?世界经济都面临经济危机的时代,我们党和政府、公检法不能和经济发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来硬靠问罪,而应该市场经济规律和时代发展的需求来定罪与否。吉林海天融资确实存在了资金链的衔接不好,确实存在了融资困难。海天新龙化工厂在2005年底试车成功叔十二碳硫醇以后,就是因为资金问题不能进原料,就不能批量生产。在当时的中国环境下一个民营企业融资是极其困难的。我们海天公司项目好、发展前景好,所以国内和国外很多大集团、个人、银行都愿意投资,可是都需要银行担保,当时的国内形势来说没有一个银行敢于冒这个风险,这种融资很难行得通,海天公司的厂房抵押贷款也是行不通,各种贷款样样行不通。海天公司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了海外上市,海天公司还是在美成功上市(王希田没有完成,海天被封以后投资者完成),海天公司上市以后美国托尼先生承诺用私募基金的方式投资海天2亿元(人民币)。吉林海天公司即将成功的时候吉林省委换届了,原吉林省省长的提升为省委书记。当省长时,省政府是扶持吉林海天,当选省委书记以后就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海天遭到晴天霹雳,灾难的弱势海天百姓卷入了政治风波!我们在这里试问书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如果没有书记读之下令,谁敢说当时的情况下海天就不能成功呢?海天人是冤枉的,海天人在精神上遭到比汶川大地震更大的灾难。汶川人遭到天灾,汶川人得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乃至世界的支援和帮助;海天人建成了世界少有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话)的高新工厂却遭到了牢狱之灾,被关,被罚,被压迫,被歧视,被定为另类,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海天人真可怜啊,海天人真冤枉啊,问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36) 吉林海天被查期间在吉林省里开了2次党代会、3次人代会、3次政协会。海天没人告海天,没人告王希田,海天人冤枉,告政府,告公检法,海天人跪拜在政府门前,1.5万海天家庭死去活来,但是,吉林省里开的8次代表大会连一句都没有没有反应(不是海天人没反应),试问,党和全国人民,不顾1.5万家庭死去活来的吉林省的8次代表大会是真能够体现了代表全省人民意愿的大会吗?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还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失职渎职,甚至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存在这些问题,根本在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海天人真诚地希望按照法律程序不要拖延的最快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审判吉林海天!
|
IP:122.136.* 于2009-02-26 发表评论: 还我血汗...吃人的政府..
|
IP:122.139.*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天天盼吉林海天什么时候有个头呀,吉林省政府要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投资者是看省政府文件投资的。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海天人建设了价值一亿元的年利润1800万(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世界没有几个国家能生产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工厂,却遭到了比汶川级的大地震还厉害的惨重灾难!问苍天,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别有用心的某些人和吉林省公检法一意孤行地死心塌地的想把吉林海天整死。但是,两年多的826天过去了,今天仍然没整死海天!别有用心的某些人和吉林省公检法别具心肠,未判“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从犯”!这只能是强权盛行的吉林省才能行得通,有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怎么能信服这样的判刑呢?中央下大力度一切为了人民的今天,这种违反法律程序和别有用心的判决能维持多长时间?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判决将永远笑话来记载在中国吉林省的历史上!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书记啊,书记,海天人已经煎熬826天了,好苦啊,您好残忍啊!1.5万海天人度日如年地悲惨的生活,我们海天人怎么遇上心里一点没有人民的您,没遇上一个好书记了呢?您真是铁石心肠啊!您是不是还让海天人过900天大关,您是不是想把海天案件办成无头案!?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书记,826天了,您为什么还认为海天有罪呢?我们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世界一流的自主创新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难道老百姓拿自己的钱建厂就犯法?没有一个人告海天,反而您和公检法死咬定海天有罪。但是,我们海天人死不认帐!有党中央,吉林省不可能无法无天,海天案子不能成为无头案!我们一定要在,一定能在法庭上和吉林强权见分晓!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李立军法官说:海天问题“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就拿李立军说的请示来说已经请示快一年了,我们尊敬的领导还没有拿定主意;就拿李立军说的 “领导高度重视”(海天案件是书记的高度重视下开始的)快一年了,我们可尊敬的领导“还在高度重视”,我们百姓怎么说呢?应该说,百姓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百姓真是窝囊,活该!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天人,没用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可是,1.5万个海天家庭的命运为什么这么悲惨呢?书记严办海天以来,海天人过着度日如年!每逢过年更是悲惨,3个过年哪,好凄凉,好悲惨!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真是天大冤枉啊!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3年了。这3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书记呢,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了海天的这3年,您还是过的不错吧,满意吧?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我们的国度怎么这样黑暗啊!书记,吉林海天案件,到底为什么这么多年结不了案,既然是案子,就应该有结论呀,难到您把海天案子办成无头案吗?!党中央一再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党不能比人民大,但是,现在还是党比人民大!官吏更比人民大,老百姓难当,老百姓难活!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新龙复产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多方共赢。破坏新龙生产是对人民的犯罪。吉林当局应当站到投资者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保护投资者利益。唯有新龙生产才是上策。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搞得这样难。难在哪里,这样的事只有吉林能干的出来。所以应当告知天下吉林当局。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把吉林海天案件申请撤回起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一个月已经过去了,没有法制的吉林省这些法律根本起不到法律效果,只能是省委的某些领导和司法领导才说了算的权绝对大于法的孤岛!这个权绝对大于法的吉林孤岛里依法办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2006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向媒体广泛报道说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人民日报:官员报复网上不利言论发贴者违法 http://tech.sina.com.cn/i/2009-02-06/09552799285.shtml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放人.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第三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超过千家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8.* 于2009-02-25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9-02-21 发表评论: 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发〔2009〕5号 http://www.jl.gov.cn/btxw/200902/t20090220_525018.htm 希望海天朋友们深入、细致地学习5号文件,对照海天的实际情况找出对海天有力的条款,为海天抗争,为早日争取海天解放而奋斗吧!
|
IP:123.115.* 于2009-02-21 发表评论: 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发〔2009〕5号 http://www.jl.gov.cn/btxw/200902/t20090220_525018.htm 希望海天朋友们深入、细致地学习5号文件,对照海天的实际情况找出对海天有力的条款,为海天抗争,为早日争取海天解放而奋斗吧!
|
IP:123.115.* 于2009-02-21 发表评论: 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发〔2009〕5号 http://www.jl.gov.cn/btxw/200902/t20090220_525018.htm 希望海天朋友们深入、细致地学习5号文件,对照海天的实际情况找出对海天有力的条款,为海天抗争,为早日争取海天解放而奋斗吧!
|
IP:218.62.9* 于2009-02-18 发表评论: 吉林省政俯官员们 你们 应该管 一点 老百性的 死活吧 .三年了 ,还等多久.......
|
IP:122.136.* 于2009-02-17 发表评论: 政府那有尊严
|
IP:120.11.1* 于2009-02-16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应当马上给投资人一个交代。
|
IP:123.118.* 于2009-02-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1) 吉林海天融资额在吉林省公检法的手里像魔术一样变化,一开始的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吉林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元开始,10亿元、14亿元、20亿元、18.87亿元、8.6亿元、近8亿元、6亿元过程。观察这些数据,从一开始的5亿元逐渐上涨,涨到18.87亿元以后停留很长时间,经过海天人的不懈的抗争和舆论的压迫下一路下滑,最后说海天融资额是6亿元。海天融资是5亿还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清楚,因为海天账目都在他们那里。吉林省公安厅说的海天融资6亿元,我们海天人还是不相信。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乱造谣,无法相信。我们认为海天融资的客观实际额是吉林市公安局一开始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吉林省公安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侦查吉林海天投资额的结果,几乎回到了一开始的5亿元。那么,为什么吉林市公安局报的5亿元的时候没有审判海天了呢?事实是很明确的,海天人用5亿元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的高新技术工厂,在法庭上不构成罪。从此,非常简单的极普通的海天经济案件被蒙上了政治色彩(海天案件一开始就是政治案件),走了漫长的路程,苦了海天,苦了海天人!
|
IP:123.118.* 于2009-02-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0) 吉林省公检法代言人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元。海天融资在客观上肯定是有定数的。但是,海天涉案金额在吉林省公安厅的手里就变成了魔术橡皮筋。①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吉林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元。② 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以后,海天融资额就像脱了缰的马一样,越演越烈,10亿元、14亿元、20亿元等等。③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准确到百万位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④ 2008年6月26日,吉林省公安厅在央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央视台记者年红梅的嘴非常卑劣的手段说出海天融资额是8.6亿元。⑤ 吉林省公安厅和央视台宣传同步在全国各地主要网站里发表了题为《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你看题目,谁都会说,吉林海天欠投资人是18亿。可是文章里明确写道“非法集资发生额逾18亿元,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⑥ 吉林省公检法代言人徐明检察长2008年12月在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元。公检法是执行法律的神圣机关,不能有半点马虎。可是,吉林省公检法如此信口开河、卑鄙无耻、无法无天,我们海天人怎能服输呢?
|
IP:123.118.* 于2009-02-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9) 在最近举行的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明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徐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08年长春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如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这是吉林省公检法对海天案件的最新报道,这是吉林省公检法通过徐明检察长的嘴向社会告诫吉林省公检法对海天案件的定论。人民的司法机关已蜕变为奴才机关,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负责,不对法律负责。未审“主犯”王希田、未审海天公司,“从犯”有罪,何等荒唐!何等无法无天!
|
IP:122.136.* 于2009-02-15 发表评论: 吉林的领导都是什么人...
|
IP:122.136.* 于2009-02-14 发表评论: 现在的政府是干什么的
|
IP:122.136.*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还我血汗
|
IP:125.87.7*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书记说一套做是另一套,专搞派系斗争,吉林海天就是很好的例证.现在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为了应对它,党中央提出扩大内需,千方百计的让工厂生产,解决下岗失业问题.而吉林省却与党中央唱反调,明知新龙化工厂可以生产出世界一流的产品,解决就业问题,为国家创造财富,却不让生产,他为了自己私利,却严重损害了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他不配做吉林省的领导.老百姓对他恨之入骨,希望他尽早离开吉林省.使老百姓尽快脱离苦海///希望党中央派一位象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式好领导///////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8)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当省长时,王希田年年被评为模范,海天公司年年被评为先进企业。海天公司的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吉林省试点的投融资企业)是当省长的时候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创新企业,也就是说,海天公司是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如果,省长不知道这个情况,他是不称职的省长;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是渎职!当省长时王希田是企业的好带头人,海天公司是省市先进企业;当了省委书记,王希田就摇身一变为罪人,现在把海天公司定性为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假如海天集资诈骗成立,不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诈骗了投资人,而是吉林省委和省政府诈骗了投资人;假如海天公司的非法吸取公众存款(虽然这一法律条款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很不相称的条文)成立,中国的法律是真正的欺骗和忽悠人民的强权法律!我们的政府是连续性的不是推翻性的政府。但是,吉林省的今届政府推翻了上届政府的正常的工作,海天人怎么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呢?一个企业建成了世界少有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价值一亿元的高新工厂被称为集资诈骗,被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罪能成立吗?这是荒唐和愚昧的!海天人怎么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样的结局呢?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7) 6年以前的2003年,吉林海天公司没拿国家和省里的一分钱自主创新的开始建设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工厂。2006年12月15日,吉林海天股票成功的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但是,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被封以来至今还没有定论!价值一亿元的新龙高新技术工厂快要成为废墟了!6年以前,海天人开始建设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工厂;3年以前,海天股票成功地在美国上市了。可现在,海天公司还在冤枉地被封,工厂即将成为废墟。最近,吉林省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给于一次性经费补助政策。吉林省一方面打垮已经上市的高新技术海天企业,另一方面给于一次性经费补助上市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奇怪的鲜明的对照,海天人怎能心服呢?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6) 全国都说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自主创新对吉林来说是羞耻的事情。在吉林省里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的楷模王希田蹲在监狱里,没拿国家一分钱建设的自主创新的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生产的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工厂,在那儿躺了3年,快要成为废墟,怎能谈得起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呢?投资者能服输吗?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5) 人民的工作机关应该是诚实,不能欺骗人民,不能忽悠人民,讲真话,办实事,办真事!有人把人民看成是愚民、刁民!人民是什么?人民是社会的基础,产生社会一切的根源!没有人民就没有社会,就没有党。人民是党的父母,党不能欺负人民,不能欺负自己的生身父母,那就是不孝道,那就是亡党,那就是违背天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应该是一切为了人民。吉林省公检法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利用党报、电视台、广播,利用一切能做到的网络上,铺天盖地、满天飞的造谣说,海天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他们这种把人民看成是愚民、刁民的作法已经达到了诚信危机,他们这种不诚实的作法,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这种愚蠢的骗人的作法人民只能嗤之以鼻,他们这种诚信危机的作法越来越远离人民。海天人怎能服输呢?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4) 王希田准备赴美完成上市事宜的最后一步的关键时刻被捕。王希田被捕、公司被查封以后,股东和投资者冲破种种困难,奇迹般地凑齐30万美金(其中包含柯汉先生的10万美金),在美OTCBB成功上市!然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媒体铺天盖地造谣说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连很多海天投资者都怀疑海天股票成功上市的当时,海天股票上市真的成了真正的“骗局”。现在吉林省公安厅在事实和舆论的强烈压迫下不得不勉强承认吉林海天股票在美国OTCBB成功上市的这一事实,海天人怎么能服输呢?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海天人为什么不服输呢? 3) 吉林省没有科学发展观!以书记号令下,吉林省公检法把自己的一亿元血汗钱建成的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工厂的海天公司定性为半拉子工程,有一段时间甚至说工厂是道具;他们把最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超前意识的海天公司老总王希田抓捕归案,超长时间的羁留;他们把最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超前意识的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违反法律程序的判刑了;他们连普通投资者也不放过,猖獗地抓一个罚款一个,甚至判刑;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整死了工人陈生,到目前为止还不追究责任事故或根本不打算追究人命关天的大事!海天人能服吗?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2)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吉林经侦查封海天公司时,正赶上海天的新龙化工厂开始进入生产的时候;正赶上海天的股票就要美国上市的时候;正赶上政府换届的时候!如果没有书记的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吉林海天公司也许已成为吉林省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子,企业的业绩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其前途无比光荣!
|
IP:123.118.* 于2009-02-13 发表评论: 为什么海天人不服输呢? 1) 海天新龙化工厂生产的叔十二碳硫醇是美国、日本等几个少数国家才能生产的高新技术、国内空白产品,国内使用的叔十二碳硫醇全部从国外进口。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工厂。但是,吉林省公安厅却说,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明明生产的是世界一流的国内空白的精细化工产品,却说工厂是道具、产品是实验室的,海天人能服输吗?
|
IP:122.136.* 于2009-02-10 发表评论: 坑害老百姓是没有好结果的...吉林省
|
IP:122.136.* 于2009-02-10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58.245.6* 于2009-0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政府你们想把吉林海天案拖到什么时候?如果你们不行,就上交呀。
|
IP:58.245.6* 于2009-02-07 发表评论: 好久没见到此文章了,被杀又复活,很坚强。
|
IP:123.115.* 于2009-02-06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查封维权网论坛做法是很不明智,而且是违法的。如果是正当行使职权,你怕什么?
|
IP:123.118.* 于2009-02-05 发表评论: 海天人建设了世界级的好工厂,却遭到了比汶川级的大地震还厉害的惨重灾难!问苍天,这是什么世道!
|
IP:122.139.* 于2009-02-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吉林省政府你们想把吉林海天案拖到什么时候?如果你们解决不了,就上交到党中央解决。
|
IP:122.136.* 于2009-02-02 发表评论: 维护法律的公证是政府责任也是政府维护政治基础..必要条件..吉林海天就是冤案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最崇高的感谢,维权网、监督网以及社会各界的人士鼎力支持和帮助海天的维权和抗争!祝大家新的一年里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祝大家新年好!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祝海天人在新的一年里有新的气象,预祝海天人在新的一年里抗争取得胜利!祝海天人新年心身健康!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书记,797天了,您为什么还认为海天有罪呢?我们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难道老百姓拿自己的钱建厂就犯法?没有一个人告海天,反而您和公检法死咬定海天有罪。但是,我们海天人死不认帐!有党中央,吉林省不可能无法无天,海天案子不能成为无头案!我们一定要在,一定能在法庭上和吉林强权见分晓!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天人,没用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可是,1.5万个海天家庭的命运为什么这么悲惨呢?书记严办海天以来,海天人过着度日如年!每逢过年更是悲惨,3个过年哪,好凄凉,好悲惨!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真是天大冤枉啊!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3年了。这3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海天人又是即将迎来着书记整死海天的第3个过年!书记呢,整死了海天,这3个过年一定过的舒舒服服、欢欢喜喜。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了海天的这3个过年,您还是欣喜若狂地认为是好年吧;书记,您想过我们海天人是怎样过这3个年,您想过吗?您关心过吗?我们海天人是怎样的心情来迎接即将到来的这第3个过年您想过吗!?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我们的国度怎么这样黑暗啊!书记,吉林海天案件,到底为什么这么多年结不了案,既然是案子,就应该有结论呀,难到您把海天案子办成无头案吗?!党中央一再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党不能比人民大,但是,现在还是党比人民大!官吏更比人民大,老百姓难当,老百姓难活!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新龙复产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多方共赢。破坏新龙生产是对人民的犯罪。吉林当局应当站到投资者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保护投资者利益。唯有新龙生产才是上策。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搞得这样难。难在哪里,这样的事只有吉林能干的出来。所以应当告知天下吉林当局。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把吉林海天案件申请撤回起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一个月已经过去了,没有法制的吉林省这些法律根本起不到法律效果,只能是省委的某些领导和司法领导才说了算的权绝对大于法的孤岛!这个权绝对大于法的吉林孤岛里依法办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放人.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第三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超过千家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二年二个月第五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97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省里的一个通知就能取消一个公审?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为什么吉林省下令不让公审?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在法律之上,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难道这就是吉林特色?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98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97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97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9-01-26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等22人。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天人,没用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可是,1.5万个海天家庭的命运为什么这么悲惨呢?书记严办海天以来,海天人过着度日如年!每逢过年更是悲惨,3个过年哪,好凄凉,好悲惨!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真是天大冤枉啊!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书记,您为什么认为海天有罪呢?我们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难道老百姓拿自己的钱建厂就犯法?没有一个人告海天,反而您和公检法死咬定海天有罪。但是,我们海天人死不认帐!有党中央,吉林省不可能无法无天,海天案子不能成为无头案!我们一定要在,一定能在法庭上和吉林强权见分晓!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新龙复产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多方共赢。破坏新龙生产是对人民的犯罪。吉林当局应当站到投资者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保护投资者利益。唯有新龙生产才是上策。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搞得这样难。难在哪里,这样的事只有吉林能干的出来。所以应当告知天下吉林当局。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把吉林海天案件申请撤回起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一个月已经过去了,没有法制的吉林省这些法律根本起不到法律效果,只能是省委的某些领导和司法领导才说了算的权绝对大于法的孤岛!这个权绝对大于法的吉林孤岛里依法办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放人.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第三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超过千家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二年二个月第四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9-01-24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省里的一个通知就能取消一个公审?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书记,您为什么认为海天有罪呢?我们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建设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难道老百姓拿自己的钱建厂就犯法?没有一个人告海天,反而您和公检法死咬定海天有罪。但是,我们海天人死不认帐!有党中央,吉林省不可能无法无天,海天案子不能成为无头案!我们一定要在,一定能在法庭上和吉林强权见分晓!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3年了。这3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海天人又是即将迎来着书记整死海天的第3个过年!书记呢,整死了海天,这3个过年一定过的舒舒服服、欢欢喜喜。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了海天的这3个过年,您还是欣喜若狂地认为是好年吧;书记,您想过我们海天人是怎样过这3个年,您想过吗?您关心过吗?我们海天人是怎样的心情来迎接即将到来的这第3个过年您想过吗!?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我们的国度怎么这样黑暗啊!书记,吉林海天案件,到底为什么这么多年结不了案,既然是案子,就应该有结论呀,难到您把海天案子办成无头案吗?!党中央一再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党不能比人民大,但是,现在还是党比人民大!官吏更比人民大,老百姓难当,老百姓难活!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放人.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年多的时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从台湾陈水扁案,看到法院独立作出当庭释放岛内限制出境的决定,人家依据的是对羁押人时间规定,联想吉林的公检法又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典,哪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野蛮掠夺直至造成工人死亡,对企业法人采取无限期的羁押?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央央大国对人权持有的态度么?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超过千家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二年二个月第一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93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省里的一个通知就能取消一个公审?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为什么吉林省下令不让公审?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在法律之上,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难道这就是吉林特色?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94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93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93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93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等22人。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55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55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706天,截止日期已过663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8.* 于2009-01-22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IP:222.162.* 于2009-01-21 发表评论: 前几天,《现代快报》报道,南京一老太跌倒在解放南路,竟无人帮扶。一市民心中不忍,想做好事,还要找人给作个证呢?这与前段时间报道,一好心人,因做好事,被法官反判赔偿损失,或许有少许偶然关系,但这不是必然的。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那就是我们的社会诚信出现了问题。
时下,我们应该反思贪官腐败多,当官不为民办事实,专门念歪经的人确不少。惯烧不同的三把火,朝令夕变,浮夸风严重,实为扰民,一次一次地屡试不爽,使民无所适从。不讲诚信,扰民、侵民、害民于无形之中,民不堪其累,使民心失去了信任,以至世风日下。这些官员的一言一行,让老百姓长了不少见识,虽然痛恨,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亦认为正常了,这实际上是一种心里的扭曲,一种变态的社会形象。我们的政府、国人的精英们难道没有责任么?几千年来,中国都是礼仪之邦,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诚实的民族之一,造成时至今日老百姓不敢做好事,担心被骗,难道是老百姓的过错吗?难道我们的官们可以推卸责任,不从自身反省,而认为是两回事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任何强力强权都无法达到的。我们的官们应该考虑做官的道理是什么了,政府是应该勇于承担起社会道义责任的时候了。不是这样的话,鄙人相信,社会风气会比现在更失控,建立诚信社会只能是空谈(与你共探)。
|
IP:222.162.* 于2009-01-21 发表评论: “国人诚信缺失,是百姓的过错吗?”我们的政府官员和精英们要勇于承担,也有责任有义务重建这个诚信缺失的社会。
|
IP:222.162.* 于2009-01-21 发表评论: 申诉难,上访难,究竟用什么办法去讨回公道呢?下面办错案,上访到上面又转下面,难道说下面能纠正自已的错案吗?会自已纠错也不会发生错案了。
|
IP:222.162.* 于2009-01-20 发表评论: 我们呼吁政府对融资方法相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对上市运作相同的企业一视同仁,采取同样的吸收民间资本集资创业的企业,或同样上市途径的企业,国内比比皆是。其中有很多都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宣传,对海天,为什么就先是扶持后是打击?
蒙牛、蚁力神、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当然里边也有被审查后宣布无罪的)等多个企业,他们同样采取了吸收民间资本的筹资方法,其中有的企业,投资人数更多,集资数额更大;直接、间接在境外OTCBB、粉单市场、主板市场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百家左右,其中一部
|
IP:222.162.* 于2009-01-20 发表评论: 同样在一个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监管,何以有这样的区别?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同?
我们的共和国政府不是联邦政府,各省市也不是联邦下的一个州,在老百姓的心中,各省市政府的前面,虽冠以地区名称,但实质上就是一个政府,这本来也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那么,为什么蒙牛、蚁力神等就能得到扶持,而海天却要先扶持后打击?谁敢说这属于一种正常现象?谁能讲老百姓就应该接受这样不公平的事实?!难道各省市的执政党是不同的执政党吗?难道各地的政府都有了自己的自治条例了吗?难道不同的省市可以有不同的法律吗?
我们更不能理解的是,在同一城市、融资方法也相近的东升伟业与海天,前者就能存活并继续获得支持,而海天却在被大力支持4年后欲置于死地而后快呢?难道吉林市不是一个政府而是存在二个政府吗?
回顾此前政府对海天的态度,反观当时党与政府的政策和领导讲话,我们没找到任何海天的融资应该在被支持四年后再遭打击的理由。我们没找到任何应该担心和后悔的地方。我们不该受此煎熬!
我们保留起诉吉林市经侦强令工厂机器骤停造成一名工人无辜死亡的权利;我们也保留状告经侦不经过法律程序,就把一个人大代表批捕,公然违反我国法律规范的权利;
我们保留向党中央控告吉林经侦无视法院态度,在“嫌疑人”没做出任何不同以往的行为的前提下,再次强行审查海天,造成这一届政府对抗上一届政府的奇怪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信誉,引起人们莫名的疑惑和恐慌,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权利。
此刻,我们只是满含委屈的泪水,向我们的党,向我们的政府恳求:还我们一个公道
|
IP:122.136.* 于2009-01-20 发表评论: 警察是干什么的...没有罪还要编造.政府还支持...无耻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3年了。这3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海天人又是即将迎来着书记整死海天的第3个过年!书记呢,这3个过年一定过的舒舒服服、欢欢喜喜。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海天的3个过年,您还是欣喜若狂地认为是好年;书记,您想过我们海天人是怎样过这3个年,您想过吗?您关心过吗?您想过吗,我们海天人是怎样的心情来迎接即将到来的这第3个过年!?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我们的过度怎么这样黑暗啊!党中央一再提出一切为了人民,党不能比人民大,但是,现在还是党比人民大!官吏更比人民大,老百姓难当,老百姓难活!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罪还不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放人.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年多的时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从台湾陈水扁案,看到法院独立作出当庭释放岛内限制出境的决定,人家依据的是对羁押人时间规定,联想吉林的公检法又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典,哪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野蛮掠夺直至造成工人死亡,对企业法人采取无限期的羁押?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央央大国对人权持有的态度么?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
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一个月第二十九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90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省里的一个通知就能取消一个公审?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为什么吉林省下令不让公审?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在法律之上,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难道这就是吉林特色?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91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90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90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73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等22人。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52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52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52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52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703天,截止日期已过660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5.* 于2009-01-19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IP:221.8.13* 于2009-01-18 发表评论: 吉林根本就是法律地狱.现在把上访老百姓的自由给割舍了.变相的威胁加孔下.变换理由不让老百姓上访.我们是在看在共和国的领导下的吉林省政府怎样处理海天案件.是权大.还是法大???总会有目共睹的.怎样体恤民生疾苦,遵循“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如果是合理妥善地处理好海天一案.以贯彻中央政府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广施仁政的治国方略,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繁荣,则幸甚之至、善莫大焉、造福桑梓、功德无量。
|
IP:123.115.* 于2009-01-17 发表评论: 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经第4个年头了。这4个 年头里海天人像热锅里的蚂蚁一样度日如年的煎熬着!海天人又是即将迎来着书记整死海天的第4个过年!书记这3个过年过的舒舒服服、欢欢喜喜,心里没装人民的您,整死海天的第4个过年,您还是欣喜若狂地您认为的好年;书记您想过我们海天人怎样过这3个年,您想过吗?您关心过吗?您想过吗,我们海天人是怎样的心情迎来这第4个过年!?您是不称职的省委书记,您心里没有老百姓,我们就不明白像您这样的人怎么能当选为省委书记,真是党的悲哀呀!
|
IP:123.115.* 于2009-01-17 发表评论: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1/16/154952_3.html
|
IP:123.115.* 于2009-01-16 发表评论: 再评18.87亿和逼供登记
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对这个通报我们在《简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注一)里全面的批驳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不可靠性和虚伪性,在这里不重复了,今天评的是这个18.87亿数字和逼供登记 (※ 注二)。因为吉林省公安厅的最有力的所谓法律证据就是18.87亿和逼供登记。
吉林省长春市判刑了几个海天“从犯”,我们可敬的记者们大力的报到了这些法院判决。这些记者写的所有的报道的共同特点就是重点提到的是海天公司的“非法”和所谓的“涉嫌金额18.87亿”,“从犯”的判刑报道推到次要的位置。这是为什么?这种反常报道究竟有什么背景?他们是和政府一唱一和,真是绝好的搭档!
但是,18.87亿,没有真实性,纯属捏造,这是骗局!
我们先从这个18.87亿的小数点后的0.87说起。准确到百万位,也就是说18.87亿的准确数字是百万位,给人、给社会显示18.87亿的亿位数无可非议的正确,就连千万位也没有说的准确。这是精心设计的圈套,要不然快到19亿,说18.87干吗呀?事实果真如此吗?
18.87亿是骗局,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
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
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
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18.87亿假的,逼供登记是违法的!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逼供登记为了什么,为了18.87亿;18.87为了什么,为了整死吉林海天!
我们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的海天融资18.87亿的清单!我们海天人是吉林省公检法的受害人,我们有知道18.87亿的详细清单的权力!我们认为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总欠款不是18.87亿,而是5亿!海天公司不用搞别的项目,光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用不了几年能还清投资人的这5亿元的总欠款!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哪个老板和公司愿意付出高利息来搞活项目呢?可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付出了,因为无奈。但是,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利用民间的3亿元建成了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和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确实创造了奇迹,确实应该庆贺的事情!海天是民间融资的典范,是新生事物。罗马教皇为了保住地球中心说活活烧死伟大的科学家布鲁诺,吉林为了保住什么也出现了活活整死新生事物──吉林海天,其结果和罗马教皇的所作所为有什么两样?
海天公司利用投资人的净融资款3亿来建设国内空白的高科技精细化工厂,在美国OTCBB上市,真了不起!
王希田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海天公司是民营企业的典范!
2008年6月8日
※ 注一:简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2016
※ 注二: “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
简评调查表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437
|
IP:222.162.* 于2009-01-15 发表评论: 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这些都是办案单位冯键新说的.省里开会明确态度要以本金计算,办案的冯键新就根本没执行,他没把省里领导的话放在眼里一意孤行,欺上瞒下,他一开始就想把王希田往死里弄,还与我们老百姓说他死就好了,不然怎么都不好交代,你看他的态度一开始办案就带着有色的眼镜在办案,天理难容,法网难逃,有他铁的事实会大百天下的。
|
IP:123.115.* 于2009-01-14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把吉林海天案件申请撤回起诉。明天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没有法制的吉林省这些法律根本起不到法律效果,只能是省委的某些领导和司法领导才说了算的权绝对大于法的孤岛!这个权绝对大于法的吉林孤岛里依法办事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
IP:122.136.*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吉林根本就是法律地狱
|
IP:122.136.*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5.*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案件有很多很多的疑点甚至歪曲,吉林省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吗?是不是忽悠弱势百姓!?
|
IP:123.115.*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吉林省委宣传部部长荀凤栖强调 要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2009-01-13 09:45:08
本报长春1月12日电 1月10日下午,吉林省委宣传部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司法宣传工作座谈会。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荀凤栖出席了座谈会。
荀凤栖强调,要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要做好重大案件的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一方面要尽最大的可能来保证人民的知情权,主动引导舆论,尽早地报道、准确地报道、充分地报道,另一方面,也要遵守新闻和司法纪律,不能用新闻舆论来干扰公正司法。
|
IP:123.115.* 于2009-01-13 发表评论: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
IP:123.115.* 于2009-01-1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一开始的5亿,一路上涨,象马术一样海天涉案金额变成10亿、14亿、20亿等等,最后吉林省公安厅把最高点确定为18.87亿。随后,舆论的压迫下,吉林省公安厅不得不通过中央台记者年红梅的嘴说,海天涉案金额是8.6个亿。最近,吉林省公安厅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说,海天涉案金额是6亿。吉林省公安厅残酷地迫害吉林海天两年多,利用极大地权力全方位的造谣说海天涉案金额是多少多少,现在吉林省公安厅百般无奈地自己承认海天涉案金额几乎回到了原点。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两年来一贯地鼓吹的海天案情的复杂性,这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两年多来的对海天迫害的功劳!?何等伟大!?
|
IP:123.115.* 于2009-01-12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判行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的这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态度和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么下大力度都可以,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2.136.* 于2009-01-12 发表评论: 请问现在政府文件都是草纸吗...政府文件没有用就不要发...坑害中国公民...血汗钱都没有了
|
IP:123.115.* 于2009-01-11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判行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的这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态度和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么下大力度都可以,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19.41.1* 于2009-01-07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案件和工厂生产的关键人物就是书记的一句话的问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法官都很可怜啊///他们没有权力按法律来审判海天,得听书记的话来审海天///他们就象奴颜婢膝一样来讨好主子,否则,他们的乌纱帽难保啊///他们真可悲啊///
|
IP:122.136.* 于2009-01-07 发表评论: 自己争取希望.
|
IP:58.217.1* 于2009-01-07 发表评论: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
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
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
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
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
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
IP:123.115.* 于2009-01-07 发表评论: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
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
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
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
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
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
IP:123.115.* 于2009-01-06 发表评论: 现在中国相应党中央的号召各地方法院积案处理方面有很好的成绩受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吉林省呢?
|
IP:123.115.* 于2009-01-06 发表评论: 前几日,笔者作为吉林海天公司聘请的辩护律师前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并准备出庭辩护,在法院门口亲眼目睹了海天公司广大投资户代表的和平请愿活动,整个活动都是严格依法有序进行的,参加活动的投资户代表十分克制与理性。海天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类产品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因为涉嫌民间“非法融资”而被当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起诉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天公司的创始人王希田先生也深陷囹圄达近两年之久,他白手起家,自力更生、历经千辛万苦创立了海天公司,在广大投资者群体之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声誉。真希望吉林市政法部门能够认真充分地听取广大投资户的呼声和诉求,体恤民生疾苦,遵循“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合理妥善地处理好海天一案,使得海天公司能够起死回生,重振旗鼓;使得王希田董事长能够从牢狱之灾中解脱出来,东山再起,为了吉林市的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再立新功;使得广大海天投资户群众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到合法的维护;争取政府、群众和民企三者的多赢共荣的圆满结局能够得以最终实现,以贯彻中央政府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广施仁政的治国方略,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与繁荣,则幸甚之至、善莫大焉、造福桑梓、功德无量。
|
IP:122.136.* 于2009-01-06 发表评论: 默认个屁,死都不认.
|
IP:221.239.* 于2009-01-05 发表评论: 直拖到下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吗,不能,就是海天人默认,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决不答应///我们希望吉林市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解决好并不复杂的海天经济案件,同时也希望法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审判海天,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
IP:221.239.* 于2009-01-05 发表评论: 新年好,祝大家新的一年走好运
|
IP:122.136.* 于2009-01-05 发表评论: 那个政府是干什么的
|
IP:123.115.* 于2009-01-05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判行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的这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态度和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么下大力度都可以,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2.141.* 于2009-01-04 发表评论: 哈哈,这事还没解决呢啊?我看见都有三年了吧?地方上都是干啥吃的啊?光吃纳税人的钱,就不用干活了啊???
|
IP:123.115.* 于2009-01-03 发表评论: 广大投资者大家好!不平凡的3个年头过去了!今年是第4个年头了,在新的一年里大家都相信自己,坚信,,一定会好的一定会发财的!在新的一年里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
IP:122.136.* 于2009-01-02 发表评论: 最想问的就是..政府是干什么的?
|
IP:119.41.1*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我们海天投资者心里非常清楚的是海天无罪,投资海天是明智的选择.吉林市法院说海天的证据材料不足,这已经是第八次了,难道还要拖下去吗,一直拖到下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吗,不能,就是海天人默认,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决不答应///我们希望吉林市法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解决好并不复杂的海天经济案件,同时也希望法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审判海天,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们始终坚信海天一定能走出低谷,重创辉煌,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祝海天投资者新年快乐
|
IP:119.41.1*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我们是海天的投资者,决不象长春市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所说的是海天的受害者,而是吉林经侦的迫害者,是你们政府官员派系斗争的牺牲品.
|
IP:122.136.*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公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现在的政府所为会有定论的.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海天案的怪异-一个被政府忽悠的吉林海天犯了"非吸""诈骗"等罪名后,却在即将迈向庭审的关键时刻败下阵来,本来是理亏词穷的勾当,怕在大庭广众面前丢盔卸甲,又顾虑公安现以造孽太深难以收场,所以才在完全违背中国法律诉讼程序上,炮制出撤诉补充侦查的戏言,实质就是政府在利用司法名词耍无赖,有罪还不敢开庭,无罪还不放人.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年多的时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从台湾陈水扁案,看到法院独立作出当庭释放岛内限制出境的决定,人家依据的是对羁押人时间规定,联想吉林的公检法又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典,哪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野蛮掠夺直至造成工人死亡,对企业法人采取无限期的羁押?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央央大国对人权持有的态度么?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73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74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73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73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等22人。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33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33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31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31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86天,截止日期已过643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在此发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表评论
|
IP:123.115.* 于2009-01-01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5.* 于2008-12-31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吉林市经侦破坏生产的事实,非法查封工厂时,在班的生产工人和值班人员都可以作证!!!
|
IP:122.136.*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这是一盏灯.是维护公民权利和腐败官员权利之间的斗争.灯
|
IP:221.8.13*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2008年12月2日《请关注海天的命运》遭遇封杀;12月5日,本文又遭遇封杀。为何一年半以前,本文没有问题,可是在吉林市法院对海天案延期开庭之际,文章却遭遇封杀了呢?如此,聪明的读者禁不住浮想联翩:不按既定的时间开庭,却到处封杀文章,岂不是有暗渡陈仓之嫌?此举实是扼杀民主、扼杀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是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具体体现。
|
IP:221.8.13*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呼吁“海天事件”能够得到吉林市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大行政和司法力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IP:221.8.13*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封杀网址.能起到什么作用.为什么不让老百姓说话.相反对你们的评价更是让老百姓瞧不起了.天下之大没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去过经侦的老百姓出来后.老冯都警告过.不让参与海天的事情.否则......?我们的钱都在海天.钱都没了.还不让过问.什么世道啊?我看还是去找说理的地方了.中央一定会管。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正因为我国的法律很不健全,就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这样的法律“法盲”,趁这个空隙讨好自己的上司。现在的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早就忘记了人的本性,早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为了升官,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一切地糟蹋和蹂躏弱小老百姓,可恨、可耻!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的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先判行海天案件的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我们不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且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坚定态度的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样下大力度想整死吉林海天都可以,我们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现阶段中国社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官员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人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正因为不平等,千千万万弱小老百姓没有地方伸冤起诉,只能排着长长的队上访北京。地方政府领导人和执法人挥起专政的武器对付这些弱小群体,威胁、打压、拘留、罚款,更有甚者为了避免挑起事端把这些手无纯铁的弱小百姓强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这个社会怎么这么黑暗,历史上罕见!毫无人性!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从台湾陈水扁案,看到法院独立作出当庭释放岛内限制出境的决定,人家依据的是对羁押人时间规定,联想吉林的公检法又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典,哪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野蛮掠夺直至造成工人死亡,对企业法人采取无限期的羁押?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央央大国对人权持有的态度么?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在此发表评论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71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72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71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71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等22人。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31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31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84天,截止日期已过641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5.* 于2008-12-30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IP:123.115.* 于2008-12-28 发表评论: 08年12月26日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韩长赋强调;要继续加大投资拉动力度。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实施投资拉动的空间还很大,当前阶段,在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投资拉动的效果和作用也是最大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能开工的要尽早开工,已开工的要加快进度,尽早投产,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再上新台阶。
|
IP:122.136.* 于2008-12-28 发表评论: 鄙视垃圾官员
|
IP:123.115.* 于2008-12-28 发表评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徐明检察长,明明知道未审海天案件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判行从犯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为了讨好上级领导,违背人的良心,违背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感,只对上级负责地明目张胆地放风说“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对徐明检察长的这次报告,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徐明检察长只对上级指示精神负责的一面,而应该看到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不顾社会各界和海天人的强烈反对再一次向社会宣布,下大力度整死吉林海天的态度和暗示。我们希望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公检法怎么下大力度都可以,只是希望,要尽快做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公审吉林海天案件。
|
IP:222.45.1*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权利代替不了法律,但是权利却可以滋生腐败,这是眼下太直观的现实反映,法律的执行在执法部门犹如小孩过家家,而公安对"侦办对象"也在无限放大,时间无限拖延,看来是在争取拿到吉尼斯办案速度的桂冠,为吉林乃至中国添点"光彩".
|
IP:221.239.*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我想,应该用积极心态看问题,在当前国家开始很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了,公安部的通知更是明确了今后法制行为,这对解决海天事件大有利,海天能早日在政府支持下恢复生产是广大投资人的期盼,只有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才能拿回投资,帮国家度过目前的经济危机,双赢双赢。相信该解决的问题也会解决好的。温总理一再强调要有信心。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
|
IP:122.136.*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221.9.90*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说一做一套历来是这个政府的风格!
|
IP:122.88.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请吉林经侦向全体投资人出示勒令新龙化工厂停产的法律要件,如果提供不了这方面的相关资料,那就是非法侵入,必须要承担一切由于你们的残暴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公安部:经侦部门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经营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年多的时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披荆斩棘开路者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吉林省没有王法,强权盛行!可怜老百姓!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从台湾陈水扁案,看到法院独立作出当庭释放岛内限制出境的决定,人家依据的是对羁押人时间规定,联想吉林的公检法又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部法典,哪条规定对民营企业实施野蛮掠夺直至造成工人死亡,对企业法人采取无限期的羁押?这难道应该是一个央央大国对人权持有的态度么?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
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
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一个月第七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68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61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61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69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68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68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61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28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28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81天,截止日期已过638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5.* 于2008-12-27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5.* 于2008-12-26 发表评论: 公安部:经侦部门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经营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
IP:123.115.* 于2008-12-26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121.229.* 于2008-12-26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222.162.*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访者想要解决的问题,恐怕只从形式上去限制,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大多数的上访者是因为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而被迫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寻求解决,而不是蓄意寻衅滋事,不排除有个别人恶意闹事,但那只是极个别的,并不是上访群体的主流。太原的做法实在是
|
IP:222.162.*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公安部:经侦部门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经营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
IP:222.162.*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公安部部长助理:企业高管将被慎用逮捕措施
对企业慎用查封及冻结账户措施 以避免给其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008年12月24日06:32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据新华社电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郑少东说,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郑少东解释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
IP:122.136.*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工厂立即生产,释放所有的在押人员///
|
IP:123.115.*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和吉林省成鲜明的对比!人家怎么办案,吉林省怎么办案?天壤之别,两个世界!
|
IP:123.115.*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风雪押解路 ——记海阳市人民法院法警队
2008-12-25 10:10:10
刚刚进入12月,胶东半岛的天气是刺骨的寒冷,连续几天下着纷飞的大雪。
12月4日,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法警队接到值庭命令,刑庭第二天开庭,并且本次庭审院领导极其重视,部分行政领导也要参加旁听。
次日早晨7点30分,雪仍在不停地下着,院党组一班人站在法院大院,看着漫天飞舞的雪花,一筹莫展。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200公里以外的山区——栖霞市看守所,如何押解人犯成了困扰院领导的一个大难题。该案离审限只有1天了,不按时开庭,必将造成不良后果。
8点左右,部分行政领导陆续来到法院,与院领导见面后,直接向刑事审判大庭走去。院长刘传慕果断命令,由法警队队长辛洪波亲自带队,赶赴栖霞押解,并做了战前押解动员工作。
辛洪波接令后,考虑到既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又要完成任务,于是认真分析了天气及路面状况,做出9点半以后出发的决定。同时,挑选了老司机姜云增、有经验的老法警姜林部及年轻法警徐伦,4人组成押解小组。
9点半,大雪还在下着,但太阳却一直不露脸,这让辛洪波等人焦虑万分。将近10点,押解组一行四人出发了。风越刮越猛,雪越下越大,路上的机动车也越来越少,当走到蛇窝泊镇时,天已经变得近乎灰蒙蒙的,看不见任何人影和车影,更分不清哪里是路了。但辛队长仍然冷静地对司机说,“小心前进”。
其间,院长刘传慕的电话不时地打来询问情况,辛洪波斩钉截铁地回答,“保证完成任务!”下午1点多钟,他们顺利到达栖霞市看守所。这时看守所工作人员还没上班,为了抢时间,辛洪波对其他三人进行了详细分工,一人联系看守所工作人员并复印材料,另一人与司机一起买防滑链安装上车。前后不过20分钟的时间,一切准备就绪,押解小组带着提押的人犯,一行5人又匆匆地踏上了返回之程。
下午4点,押解小组终于顺利地返回海阳法院。这时,海阳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除了一些行政领导,还挤满了旁听的群众。
而押解小组人员没有喝上一口水,没有吃上一口饭,又投入到了值庭工作中……
作者:丛 艳
来自:http://www.court.gov.cn/news/bulletin/region/200812250017.htm
|
IP:122.141.* 于2008-12-25 发表评论: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和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经侦人员在办案中,决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经营工作///我们强烈要求工厂立即生产,释放所有的在押人员///
|
IP:122.88.6* 于2008-12-24 发表评论: 吉林经侦是破坏民营经济的刽子手,必须要对冯建新绳之以法,必须要承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必须要补偿给老百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债务,否则国法难容,天理不答应.
|
IP:123.118.* 于2008-12-24 发表评论: 是吉林市经侦非法查封的新龙化工厂,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两年多的停产后果,强烈要求吉林经侦必须给工厂恢复到原来的生产状态!!!包赔全部的停产损失!!!
|
IP:123.118.* 于2008-12-24 发表评论: 简要内容: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
IP:123.118.* 于2008-12-24 发表评论: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和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经侦人员在办案中,决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经营工作///我们强烈要求工厂立即生产,释放所有的在押人员///
|
IP:123.115.* 于2008-12-23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23 发表评论: 希望地方政府倾听民意,体恤善待民企暨投资者
|
IP:121.229.*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吉林市中级法院是不是人民法院?到底能不能做到审理案件公开,公正,公平???朝令夕改,还能让人民相信吗???
|
IP:121.229.*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随便更改审判时间,得到的是失信于人民!让老百姓明白的是吉林市法院说话也是没准的!
|
IP:121.229.*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
|
IP:121.229.*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王胜俊要求,要建立严格的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建立、严格落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责任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消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法院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坚决清除出执行队伍,并严肃追究其法纪责任。
|
IP:124.225.*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在这里我们海天人郑重地告诫那些一心想整死海天的恶毒的人;海天人是拖不垮的,整不死的,我们维权的意志更加坚定不移.虽然你们的势力是无比强大,无比恶毒,无比残暴,但是我们有比你们还强大的党中央和12亿伟大的中国人民做后盾,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伟大的吉林海天人,一定要团结一致,坚强不屈,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正义的我们///
|
IP:123.115.* 于2008-12-21 发表评论: 以书记为首的吉林省委严重渎职下达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年多的时间了。吉林省公安厅响应吉林省委指示精神两年来疯狂地镇压吉林海天,造谣、镇压、威胁和逼迫的方法整死、拖死吉林海天。两年来吉林省公检法怎样猖狂地使尽了法术,也拿不出在法律上海天有罪的证据,所以用他们的权利拖死海天,这,现在已确定是妄想!旧的法律法规来审判海天是没有罪的,从新的中央的政策来衡量,5年以前的吉林省政府和海天人是何等的伟大,他们比别人超前走了整整5年!这样的经济改革开放的英雄们还在冤枉地在监狱里煎熬,吉林省到底想干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海天1.5万户!看来,吉林省不在乎这1.5万户!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紧接着有封杀了《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也有罪?》和3千多条的网友评论!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三十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象儿戏一样被取消。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62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61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61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21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21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74天,截止日期已过631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2.136.*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20 发表评论: 对于老百姓的诉求,堵和回避永远不是办法。当老百姓的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稳定就会遭到严峻的挑战。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前车之鉴,难道不足以为后车之覆吗?关注海天案的社会各届及社会公众都诚挚地希望吉林市相关部门真正地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事实真相示人,相信海天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
IP:218.62.9*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快到春节了 这已经我们投资者 最难过的第3次年 没钱怎么过年?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58.217.1*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恢复生产!
|
IP:58.217.1*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王胜俊要求,要建立严格的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建立、严格落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责任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消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法院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坚决清除出执行队伍,并严肃追究其法纪责任。
|
IP:58.217.1*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新龙工厂要尽快开工生产!王胜俊要求,要建立严格的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建立、严格落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责任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消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法院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坚决清除出执行队伍,并严肃追究其法纪责任。
|
IP:58.217.1*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王胜俊要求,要建立严格的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认真建立、严格落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责任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案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干扰干预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消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
|
IP:218.62.9*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人民维权网真是为人民说话的地方,有你的执着相助,海天一定会胜利的,谢谢你们!
|
IP:123.115.*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海天问题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地法律来解决。
|
IP:123.115.* 于2008-12-19 发表评论: 如果吉林政府在对待海天事件上能够客观的,历史的,善意的来处理,决不会发展到现在投资人群情激怒的态势,政府总以为自身占据强势地位就可以想当然的强奸民意,就可以蔑视法律,在舆论刊物到处都留下信口雌黄的犯法证据,就这个素养脑袋他能不焦头烂额么?
|
IP:122.136.*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海天问题一定要公平公正地法律来解决。
|
IP:61.158.7*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有人民维权网仗义直言,海天案大有希望,感谢你们!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虽然中国法制很不健全,中国不再黑暗,海天一直走到法庭,海天准赢,连平手都不会有的。然而,海天等不起!海天人都希望尽快地和谐解决海天问题。在海天问题上吉林省委、省政府犯了严重的错误,特别是吉林省公检法犯了不可饶恕的违法罪行!但是,如果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吉林省公检法靠近党中央,象周永康指出的那样采取多方共赢的形式来解决海天问题,海天人还是接受的。因为我们是弱小群体,权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打不起,我们等不起!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恳请依法严肃处理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632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自11月10日吉林中法没开庭以后,通化的二道江区法院将取保在家的各投资骨干和股东又一次羁押,第二天每人交纳5000元后,取保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二十九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60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59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59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19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19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72天,截止日期已过629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222.129.* 于2008-12-18 发表评论: 周永康指出,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政法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依法处理好涉及"三农"的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
IP:122.136.*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我们不屈服,土匪
|
IP:218.62.9*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坚决支持吉林海天投资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出努力///同时也谴责吉林政府对老百姓的民生的漠不关心的态度.你们已经忍受了2年了,给政府2年时间还未解决问题,我们支持你们去到党中央告他们,吉林政府解决不了,就找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为你们解决问题.------北京网友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投资者都不敢说话这是为什么?因为吉林公检法太恐怖了!海天投资者有什么罪?只是拿自己钱来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已,我们投资是合法的,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海天投资者不会在海天公司里投资的。说到底海天投资是民间借贷,如果公司运营当中有种种原因公司效益不好暂时还不上投资者的钱,我们投资者是有思想准备的,是忍的,因为我们都是风险投资者。这是投资者和公司的问题,公检法根本没有必要管的事情。公检法已经管了2年多的时间,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办案过程当中工人陈胜无辜的死了,还有很多海天投资者倾家荡产、卧病在床、甚至不少老年离开人丗了!这就是公检法管的结局。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59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58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58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8-12-17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0.11.6*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马上生产是吉林明智的选择。不让生产是作孽。上访是因为吉林没给投资人合理的答复才去上访。如果海天案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就没人去上访了。现在地方都怕上访。不让上访。可设立信访就是接待上访者的。凭什么不让上访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去北京上访是上访者自由,因为两年多的时间里本省上访一直没有用了!吉林省你们为什么怕群众上访呢?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现在的事实分析李申学为积案组长海天案件很难得到正确的、公正的解决!
|
IP:121.229.*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动真格的!!!
|
IP:121.229.*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121.229.*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
IP:122.136.*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现在我们要努力去维护我们的人权。共同努力
|
IP:221.8.13*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同是在一个党的领导下,南方怎么会发展的那么快,他们的民间借待政府就支持,与吉林市相比为什么就这么大的差别?为什么?在吉林省有哪家在美国OTCBB版上市的,既然海天是在2006年11月22日以后上市的,政府就应该看到,王希田叫你们抓起来后,我们在OTCBB挂牌了,政府就应该支持把企业做好,办案单位说的工厂是道具,上市是慌言,诈骗等等,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
|
IP:221.8.13*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市的派出所现在还到老百姓的家里让登记.不让去北京上访.北京的信访办公室是为谁而设的,天大的笑话, 我就是没签字,吉林多么恐怖啊,不让老百姓活了,快要爆发了。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投资者都不敢说话这是为什么?因为吉林公检法太恐怖了!海天投资者有什么罪?只是拿自己钱来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已,我们投资是合法的,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海天投资者不会在海天公司里投资的。说到底海天投资是民间借贷,如果公司运营当中有种种原因公司效益不好暂时还不上投资者的钱,我们投资者是有思想准备的,是忍的,因为我们都是风险投资者。这是投资者和公司的问题,公检法根本没有必要管的事情。公检法已经管了2年多的时间,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办案过程当中工人陈胜无辜的死了,还有很多海天投资者倾家荡产、卧病在床、甚至不少老年离开人丗了!这就是公检法管的结局。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二十七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57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58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57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57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17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17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70天,截止日期已过627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58.217.1*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强烈要求吉林市法院,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海天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IP:58.217.1*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抛开政府支持海天的事实审理海天,投资者死也不服!!!
|
IP:58.217.1*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动真格的!!!
|
IP:58.217.1*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虽然,路是坎坷的,但是,前行从来没有终止!
|
IP:218.62.9*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我们要和谐民主的吉林,不要强权政治斗争的吉林///这是我们 1.5万名 海天人民的 强烈要求赶近给
投资者满意答复.
|
IP:124.225.*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现在全球都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想尽一切办法让工厂开工,扩大内需.而吉林省市政府却和党中央唱反调,与党中央对峙,就是不让新龙化工厂生产.剥夺了工厂的生产权,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对吉林省市政府的这种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抗议///我们希望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也希望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一起来谴责吉林省市政府和吉林公检法对海天的野蛮粗暴的做法///
|
IP:122.136.*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现在公民都等国家的行动呢
|
IP:122.136.*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台湾的陈水扁都放了,让回家了,看来王希田的罪比陈水扁的300多亿贪污罪还大。
|
IP:123.118.*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请关注“海天”的命运》的网友评论超过了1万1千多条,吉林省公检法害怕了,就封杀了该网址!可耻,无赖,野蛮,霸道!
|
IP:123.118.* 于2008-12-15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2.136.*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死了也不服
|
IP:121.229.*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抛开政府支持海天的事实审理海天,投资者不服!
|
IP:121.229.*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动真格的!!!
|
IP:121.229.*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若再不生产,具备生产能力的设备将会被锈蚀,造成国家资源和人民财产的极大浪费。"一旦海天新龙化工厂彻底垮掉,再造成投资人直接的经济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吉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权衡利弊,尽快做出决定,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
IP:121.229.*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难道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就有罪吗?"
|
IP:121.229.*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难道因为审查王希田的问题结不了案,新龙化工厂就应该长期停产下去吗?难道董事长涉嫌违法,投资人就有罪吗?"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现在海天投资者都不敢说话这是为什么?因为吉林公检法太恐怖了!海天投资者有什么罪?只是拿自己钱来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已,我们投资是合法的,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海天投资者不会在海天公司里投资的。说到底海天投资是民间借贷,如果公司运营当中有种种原因公司效益不好暂时还不上投资者的钱,我们投资者是有思想准备的,是忍的,因为我们都是风险投资者。这是投资者和公司的问题,公检法根本没有必要管的事情。公检法已经管了2年多的时间,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办案过程当中工人陈胜无辜的死了,还有很多海天投资者倾家荡产、卧病在床、甚至不少老年离开人丗了!这就是公检法管的结局。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53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54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53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53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13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13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66天,截止日期已过623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8.* 于2008-12-14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两年多了。实在应当给海天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了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怕产生不良后果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怕抛开政府支持海天的事实审理海天人不服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怕控制不了局面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取消海天案公审的内幕是什么??
|
IP:122.136.*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有没有联系的东西,我们集体上访啊。3万家庭。去几千都行啊,大家要努力啊。为了自己啊
|
IP:122.136.*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真的没有话说了
|
IP:123.118.* 于2008-12-13 发表评论: 吉林省政府忽悠老百姓已经是家常便饭。不要听他们忽悠我们了。投资者的心已经都碎了!
|
IP:218.62.9*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2.141.*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海天案还没有开庭审理,董事长是否犯罪都不清楚,地方法院却要开庭判投资股东和骨干,量刑依据是什么呀?更何况股东和骨干都和投资百姓一样是听了政府的号召,知道是政府支持的,才投资海天的,从哪论也都是受害者啊!望党和政府体恤民意,注重民生,尊重民权!!!
|
IP:122.136.*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没有公平公证可言
|
IP:58.217.1*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不弃 不馁,团结一心,维权到底!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动真格的!!!
|
IP:122.136.*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现在不维权了,害怕那天给自杀或者变成精神病。
|
IP:122.136.*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这吗说 (的上访也没有用)
|
IP:122.136.*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警察前几天不是说上访没有用吗。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对海天案件的圆满解决来说是渺茫的。2007年3月李申学被任命为吉林
省公安厅厅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吉林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任命之前,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向社会发布了海天案件侦查结束的报道,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发布了臭名昭著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联合通告。李申学上任以后,继前任的后尘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里,李申学领导的吉林省公检法更加猖狂地镇压吉林海天。在以后的日子里吉林省公安厅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大肆的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非法的调查表上威胁、强迫(抓捕、罚款等等)承认非法集资,让海天投资者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地不得不在承认非法集资的表格里填写投资数额;吉林省公安厅谎报实情,公安部错误的发布了对沙莉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吉林省公安厅现在进行的对海天的侦查最少是第八次侦查,检察院退回吉林海天案卷最少是第七次,这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下的侦查记录,也可能创下吉尼斯记录;最可恨和可气的是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没有理由的被取消,这是什么世道,简直把老百姓看做玩物了,老百姓没法活了。这样的人当选为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怎么能相信呢,怎么能不担心呢?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二十一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51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百姓不要若无其事、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无动于衷、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掩盖事实、夸夸其谈的政府,不要只管乌纱帽的领导;老百姓需要的是像胡主席、温总理一样的心里装的是一切为人民的领导,像中央一样透明的政府,像中央一样实事求是的政府,像中央一样雷厉风行的政府!我们海天人听了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公检法对社会承诺的的很多好话,可是,到了海天就不是这个话,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话!真是不明白,不可思议!书记讲得好听,可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751天!我们海天人提出了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我们海天人不服吉林省公检法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未判定性的罪名和不审“主犯”先判“从犯”的法院判决!我们海天人有理有据,依法的申诉和抗争都没有得到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检法的正面回答,反过来就是吉林省公检法的违法的野蛮执法!我们给吉林省委省政府写了无数的申诉,省委省政府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三封公开信,书记不回答;我们给书记写了无数的质疑,书记还是不回答;我们给李申学公安厅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李申学公安厅长不回答;我们给吉林省公检法写了无数的申诉,吉林省公检法不回答;我们海天人一边每天屈指可数地查着度日如年地煎熬的日子,一边每天质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但是,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还是不回答!办案过程中陈生死了,我们喊冤,不回答;在这次冤假错案中含冤而死的有多少,我们不知,卧床病倒的有多少,我们不知,我们喊冤,不回答;海天事件中有多少家庭破裂我们不知,几乎1.5万家庭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损失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喊冤,不回答;没有一个人告公司和王希田,反而告政府,还是不回答!我们老百姓靠这样的政府怎么生活呀,真是窝囊!吉林省为什么和中央这么突出的明显的反常?????!!!!!详情请参考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9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52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51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51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13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13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64天,截止日期已过621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61天,截止日期已过618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5.* 于2008-12-12 发表评论: 18.87亿是骗局!吉林省公安厅2007年9月20日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这是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的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18.87亿是怎么统计的?吉林省公安厅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18.87亿的清单资料!投资者都在,股动都在,一旦发布,真相大白!我们想,吉林海天欠投资者的实际款,看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海天初期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为什么拿18.87亿来忽悠百姓和忽悠社会呢?用5亿元的投资欠款来整死已建成价值1亿多元的工厂和已经股票上市的海天公司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最后的垂死挣扎!我们分析海天公司欠投资者的5亿元的支出应该是:建厂资金的支出,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支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股票上市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总计:支出金额是3亿元左右。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3亿元左右(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吉林省公安厅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元融资欠款总金额。我们想,这才是比较可靠的客观的分析!按照这5亿元帐面总欠款推断,海天公司向社会净融资款应该是3亿元左右!我们认为18.87亿的统计来源就是吉林省公安厅的逼供登记!这是《一次,两次,改了三次》的登记、列表登记、代替登记、强迫签字登记和地方经侦为了完成任务而登记的数字的总和!这是伪造和逼供的假证据!
|
IP:122.136.*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只有变革才能改变,现在的司法腐败。和政府欺诈行为。。要杜绝,必须公民做主。否则政府官员那官我们的死活。期待社会变革。
|
IP:122.141.*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有些检察官说投资股东和骨干是否犯罪与审不审海天公司及王希田无关,不管海天案开不开庭,海天的股东和投资骨干都是有罪的,都得判,成立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懂的法律的说说,有没有没审“主犯”就先判“从犯”的法律依据。
|
IP:218.62.9*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他们如此愚弄我们老百姓,开始的时候支持,最后一棒子打死,肥了谁,苦了谁,大家心理都自有公断。我们又不是不能生产,我们投资者都是为了能创造出一个吉林民营企业的奇迹而共同的努力,共同的支持着海天。浙江,深圳,这样的事情不少吧!为什么人家都能扶持一把,让企业去创造价值,走向正规,为国家贡献力量,而吉林人就要如此的去对待本地的企业?都说要振兴东北,就是这样的振兴方式吗?领导同志们也请你们好好的反省一下吧,是自己的面子重要,还是地方发展重要,不要再执迷不悔了。为了我们的祖国走向更加强大的明天,而努力吧.
|
IP:218.62.9*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领导同志们,你们的行为也不是全无道理,但是当今的世界已经不再是你们想象中的那样,请睁开你们的眼睛吧,看看当今世界的发展形式,中国也不会再让你们这些迷糊的人来掌控了。既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就要有权利说话。如果我们真的是在诈骗,真的是在扰乱市场,就不会有今天的新龙化工厂了。新龙是你们的摇钱树,是你们的登天梯。要好好的把握.
|
IP:218.62.9*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政法委书记李申学 是 好领导吧 ,“民心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管等不了 长时间 海天案能有好消息吧.
|
IP:58.217.1*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不弃 不馁,团结一心,维权到底!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动真格的!!!
|
IP:123.115.*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本报综合消息 12月8日,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要求统一思想,正确认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重大意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的完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振兴吉林做出更大的贡献。
李申学强调,要精心部署,从全省实际出发全力做好集中清理积案工作。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执行积案不解决,不仅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而且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把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法治意识,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涉及自身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积案,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切实解决。对于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案件,所在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案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保证案件顺利执行。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
IP:123.115.*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没有什么意义啊
|
IP:123.115.*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是不是假。大。空的话啊
|
IP:122.136.* 于2008-12-11 发表评论: 现在政府有为公民招想的动作吗
|
IP:122.139.* 于2008-12-10 发表评论: 有没有建立QQ群什么的,加强一下联系,我的QQ782257886
|
IP:121.229.* 于2008-12-10 发表评论: 说的对!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这才是政府真正有良知,有人性,大梦初醒的表现.
|
IP:124.225.* 于2008-12-10 发表评论: 大家请看[河北公民自杀式袭击镇政府],我们急切希望吉林市政府尽快的解决吉林海天案,尽快恢复工厂生产.如果再拖延的话,激化老百姓的矛盾的话,后果不堪想象///到时候你们领导的乌纱帽肯定是保不住了///
|
IP:122.88.6*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眼下当务之急就是要吉林政府拿出切实恢复生产的举动来,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这才是政府真正有良知,有人性,大梦初醒的表现.
|
IP:122.136.*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不期盼青天。。。只期盼社会公平。公证
|
IP:218.62.9*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省的 公,检,法,是为人民服务的对吗? 看不出来2年多 老百性 哭着, 喊着, 求着也 没人管呢?
|
IP:122.136.*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不管怎么样,在历史上会有记录的,不管是多少年,也许明天。。。公平。。公证都是公民和社会的追求。
|
IP:61.158.7*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海天案是涉及几万人的大案,百姓的生命财产系在吉林政府的决定上,希望引起吉林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封杀,抓捕,罚款,超期羁留。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不判。其要的结局:拖死。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49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48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48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10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10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61天,截止日期已过618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5.* 于2008-12-09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60.25.14*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是省委书记,不是侦查员和检察官、法官,他不直接接触案件。他得到的一切材料,都来自下边的汇报。明明是下面报的材料要叫海天和我们百姓“死”(书记是根据汇报作指示的),偏要说是书记要叫海天和百姓死,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这还不值得我们好好深思吗?有人不明就里,也跟着这么说,岂不是为办案人开脱责任?
|
IP:61.158.7*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海天怕什么? 我们有理怕什么?我们一定要跟那些恶势力抗争!
|
IP:61.158.7*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老百姓麻木了,以后可能谁也不敢上访了,你们不知道吗/山东都把上访的人抓住送进精神病院了吗?真恐怖!
|
IP:61.158.7*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封一篇文章能封掉老百姓心中的怒火吗?相信封一篇会出来无数篇的??凭什么不让事实说话?
|
IP:61.158.7* 于2008-12-08 发表评论: 支持人民维权网不畏权势坚持真理
|
IP:122.88.5*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究竟在中国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作为"人权"的名词解释实在是个迷团,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实践中斟么连个影都扑捉不到呢?????
|
IP:123.112.*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老百姓的损失应该由政府承担赔偿!
|
IP:117.9.16*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2008-11-24 下午4:40-5:20,吉林市长张晓霈和副市长等人约见了新龙主管生产厂长刘世才,询问有关工厂生产情况。刘一一如实作了汇报。领导表示可生产改产试车成功的三异丁烯,刘厂长回答新龙还是愿意生产叔十二碳硫醇。领导还询问了生产所需资金数目,刘答大约1000万。——这是继11月7日省里下达停止开庭之后,吉林市政府所做的第一个动作。
|
IP:61.158.7*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可是两年多了,吉林公检法强加给海天的罪名还是没有准备好,否则为什么定好了开庭时间又不开了呢?
|
IP:61.158.7*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本人是局外人,看了有关吉林海天的文章以后,深切地同情海天的投资百姓。吉林日报是党报,这些媒体的宣传,老百姓能不信吗?吉林政府的支持老百姓能不信吗?等老百姓把钱都投入进海天了,政府朝令夕改了,那么就等于你政府把投资人都圈进去的吗?投资百姓的损失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
IP:125.37.1*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2.136.*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看我们在水深火热,置若罔闻。
|
IP:125.37.1*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在此发表评论
|
IP:122.136.*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司法枉然
|
IP:221.8.13*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还是有正义的人.把我们海天的事情公布了.但愿吉林的政府也
能申张正义.为我们海天说句公道话.不能向办案单位说的.能叫你们生产吗?要是生产了王希田就没罪了.听到这话的人太多了.所以老百姓就是不相信办案单位.他们说工厂是道具.是费铁一堆.他们能为老百姓做事吗?社会的不和谐就是他们造成的。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十七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中央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海天人抱着一种渴望的心情注视着起码在海天问题上不讲法的吉林省公检法怎样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海天人列举了公检法十二大罪行等无数的违法行为)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书记您说,这个又是谁在作怪取消公开审理海天案件了呢?我们海天人最强烈的、最迫切的希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的、客观的判决漫长两年多的的海天冤案!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今天是吉林省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2年多的第十七天了。您的渎职制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冤假错案!这两年来书记您,伸大腿睡好觉了,可是海天1.5万家庭的人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您的渎职陈生死了,几位老人含冤离开人世,很多老人卧病在床,很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很多人丢了工作,所有家庭经济上严重受损甚至倾家荡产。这两年来您干什么了呢?您是看着吉林省公检法在海天问题上利用职权严重违法办案,我们海天人甚至怀疑公检法的这些违法就是您的指使!要不然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在海天问题上这么猖獗呢?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野蛮到了极点,没有理由取消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的吉林海天案,现在回过头来封杀网站,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的野蛮,只能说明吉林省没有法制,只能说明吉林省权大于法,只能说明吉林省公检法和中央唱反调!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能干什么?第8次公安侦查(严格地说远远超出这些次数),第7次检察院案卷退送;发布法院判决之前违法的已定性的公检法联合通告;“主犯”未审,先审“从犯”;超长期的羁留董事长王希田以及投资者。其手段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镇压,威胁,造谣,逼供,抓捕,罚款。其行为可以用一句概括:野蛮,违法。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李申学任命为吉林省清理积案组长。我们海天人只有担心!我们担心这次的清理积案还是玩弄权力,忽悠百姓!吉林海天案件是全国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吉林省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的天下里,吉林海天积案将如何处置,我们海天人拭目以待!原定于11月10日9时30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吉林海天公审,像小孩游戏一样取消了。这样权大于法的吉林省里,我们海天人真担心中央的处理积案的指示又是成为一次走过场!我们海天人的真正的希望就在于:在吉林省里公开公正的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我们诚恳的请求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百忙之中看一看,[人民维权网]关注吉林海天案件,它是自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一起故意人为的,造成的冤假错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党的威信与名誉的损害,同时也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精神创伤和经济的损失//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严惩海天案的幕后策划者///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书记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使1.5万户海天家庭两年来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为了个人的利益一点不关心民生的书记没有资格当吉林省委书记,自知自明的辞去省委书记的职务是最好的抉择!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强烈要求吉林市人民法院向海天人说明为什么取消了原定于11月10日9点30分开庭的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最最强烈的要求吉林省公检法尽早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这个责任谁来负!海天真冤枉啊!为什么吉林省竟是不为人民的这些官吏们横行霸道呢?!这是什么世道?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人等了两年,终于等到公审吉林海天日子。可是,谁都没有想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11月10日上午9点半开庭审理吉林海天的案件被取消。这是什么呀?法院为什么象儿戏一样说不开就不开庭呢?这是谁的下令?吉林省公检法不是为人民开的,而是专为掌权者开的!吉林省公检法是没有法理,没有法的尊严,专为掌权人的看家机关!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中级法院你们为什么随便更改时间?即使该时间也得提前告知大家。为什么愚弄老百姓?你们在人民心中信誉程度还剩多少???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十一月十日开庭到底谁通知的?为什么又不开庭了呢?为什么?吉林中级法院具体办事者能否解释一下?????海天投资者等了两年,难道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真令人费解??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的中法丢尽了人!百姓怎么能相信这么一个法院?!出尔反尔!怎么就不敢开庭公开审理海天的案件?!难道向省里的“老子”汇报了即将开庭时的现场情况就作了缩头乌龟?!吉林的公检法太可笑,以后还何以再被称为“人民检察院”?!何以再配称为“人民法院”?!呸!!!!!!!!!!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吉林市中级法院通知海天辩护律师和家属在11月10日开庭公审吉林海天案件取消了呢?这是吉林市中级法院又一次违法行为!吉林省公检法把法律当成儿戏,欺压弱体人民,玩弄法律!为什么吉林省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之上,吉林省的掌权者随意的玩弄法律和欺压弱势群体呢?为什么这种现象还在继续蔓延呢?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省长韩长赋旗子鲜明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为了加快吉林建设,在吉林省加以重点推进和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的股权融资可以作为吉林省创新事业之一。“目前吉林省正在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包括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对上市成功以及与基金公司对接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将给予奖励”。吉林海天是吉林省乃至全国上市融资(没有书记的渎职和吉林省公安厅的野蛮执法海天肯定引进私募基金)和股权融资的典范!为什么省长韩长赋好的作风在吉林贯彻不下去呢?为什么海天还在遭到如此悲惨的遭遇?为什么有人死心塌地整死吉林海天誓不罢休?为什么?海天错哪儿?如果有罪,2年多了为什么不走法庭?就这样,有人乱用人民给的权力拖死、整死弱势的吉林海天?党性在哪?法理在哪?天理在哪?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是啊!老百姓能怎么办?不低头行吗?不低头就罚你,就关你,叫你去坐牢......能怎么办?权力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可是我们不服啊!我们心里憋屈,我们做错了什么?叫我们过着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天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的“斥责麻木官员”(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9&treeView=1&view=2&id=88531982)的讲话,怎么看好像就是对您们两位说的。希望两位,好好学习胡总书记的斥责,好好对着良心问问,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做到了没有对得起党的事业,对得起人民。我们认为您们严重的渎职,对社会、对人民已经产生不可估量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在这个机会里深刻的反思!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公检法的人再说海天没罪都没用,谁也没有书记说了算,海天老总没有罪也不行,他已经下令严办海天2年多了,公检法利用手中权力,制造恐怖,海天没有罪就捏造事实构成罪,造谣不行就硬靠法律法规,非得死心塌地的整死海天,事实和时间已证明了一切,海天够不成犯罪!吉林省公安厅已经侦查海天2年多了,海天投资已经很清楚的证明怎么全力以赴的侦查、什么高科技的侦查海天投资还是民间融资,海天投资无罪,海天投资是合情合理合法,海天投资是民营投资的典范!为什么吉林就不放过吉林海天呢?为什么?内幕到底是什么?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我们有那么好的律师,我们的国家又有那么好的亲民爱民的主席和总理。坚信吧,我们的海天朋友们!团结起来,曙光就在前头。胜利总归真理的海天一方!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2003年11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指出:“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错误观念,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得被确定有罪” “认真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避免因超期羁押而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吉林省公检法做到了吗?没有,吉林省公检法无视神圣的法律不顾,玩弄起权力游戏。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把海天定性有罪,这种高压威胁压迫下,保护合法权益意识浅薄的海天一部分人还是向野蛮的强权低头了。不低头怎么办?不低头就罚款,威胁,纠缠,威胁解雇子女的工作等等,不低头行吗?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残酷的现实!海天人叫党党不灵,叫政府政府不灵,叫法法不灵,只能呼唤苍天——法理何在?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请看数据,海天能不能自救?双赢还是双损?把海天继续扔到苦海整死,还是救上岸来????? 2007年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 年利润计划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2000吨,年利润第一年 1400万;第二年 生产3000吨,年利润 3000万;第三年生产5000吨 年利润5000万;第四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第五年 生产10000吨 年利润7000万 五年合计 年利润23400万:::::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年利润第一年 1500吨 年利润2500万;第二年 生产2000吨 年利润3400万;第三年生产3200吨 年利润5400万; 第四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第五年 生产6400吨 年利润10880万;五年合计年利润33060万;五年生产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生产硫醇锡两项年利润合计:56460万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747天)。请问书记、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海天人强烈呼吁吉林省公安厅无条件的释放王希田、崔有志等被羁留的全部海天职员和海天投资人!李申学公安厅长请您回答这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超长期羁留何时才能结束?为什么不放人?您有什么理由?请回答我们海天人一直提出的这个问题!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为什么大白于天下的简单的吉林海天经济案件迟迟走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746天都过去了,为什么走不到法庭?如果有位高人在后边作怪,请您亮出来!假如,您继续在后台里作梗,人民应该起来共讨之!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但是,吉林海天案已过746天,为什么吉林海天案走不到法庭?吉林省公检法为什么一拖再拖不走到法庭审判吉林海天?吉林省公检法是不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走法庭而拖死吉林海天?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吉林吗?李申学政府委书记请您回答!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长春法院已判刑和开庭审理的有韩萍、任杰、任红、李平、刘亚君、刘忠、邹宇宏、邱雅光、刘秀。主犯未审,先审判和判刑从犯,法理何在?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为执法机关开的吗?(请参考:“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李申学政法委书记您能推卸完全违反法律程序,玩弄法律的这个责任吗?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对海天案件的第一次侦查终结:2006年12月29日,第二次侦查终结: 2007年8月1日, 第三次侦查终结: 2007年10月30 ,第四次侦查终结:2007年12月25 ,第五次侦查终结:2008年2月22, 第六次侦查终结: 2008年4月21, 第七次侦查:进行中。这是李申学公安厅长严重的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并把海天起诉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移交给吉林市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708天。但是,今天吉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宣扬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执法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的作法,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法制止呢?这是为什么?708过去了,为什么案情还没有结束?!为什么吉林省公安厅不想结束侦查?!为什么公安机关第六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以后的今天仍在继续进行侦查!?现在吉林省公安厅进行的侦查是第七次侦查了!刑事诉讼法里有公安机关允许侦查七次的条款吗?为什么海天案件走不到法庭!?为什么吉林省公检法一心想拖死吉林海天?为什么简单的经济案件非得搞成政治案件!?为什么投资人不服的案件,非得搭上政府的诚信危机,把吉林海天案件搞成死案!这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是对法律的玩弄,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突出的例子!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吗?难道我们尊敬的李申学公安厅长连这点法理都不懂吗?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一起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659天,截止日期已过616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李申学公安厅长您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这是您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利用全省舆论工具声势浩大地造谣和全国媒体里造谣海天集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是骗局的谎言的出台是李申学公安厅长的严重渎职!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安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里,通过中央台记者念红梅的嘴说“海天公司已经给1.5万多户集资群众,造成8.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吉林省公安厅同步在全国主要网络媒体里报道的《吉林海天坑蒙拐骗18亿 1.5万个家庭落入陷阱》文章中却说“参与集资百姓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吉林省公安厅一贯的造谣惑众,同步报道的都一个是“8.6亿”,一个是“近8亿”,到底是多少呀?说谎也说的差不多才能骗别人,怎么连口径都不统一。请看,吉林省公安厅第一次报的集资额是5个亿!随后,曾经在长春报里说6个亿,天津报里说10个亿,延边报上说14个亿,后来长春报上又说20个亿。吉林省公安厅最有权威性的报数是通过新华社报道18.87亿。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报道的投资额都准确到百万位的这个数据,如果有错,应该是百万位,千万位呢,只能上下差一个数。但是,现在连亿位都错了,错的通过央视台报的8.6亿的两倍还多,多谎报10.27亿!在这种吉林省公安厅信口开河的乱造谣的情况下,我们海天人没法相信吉林省公安厅所报的数!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说清楚,到底是8.6亿还是近8亿!我们海天受害人强烈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公布,“8.6亿”和“近8亿”的清单资料!我们海天人有权知道互相矛盾的“8.6亿”和“近8亿”的详细的清单资料的权力!我们认为吉林公安厅“搬走”吉林海天财会以后第一次发布的5亿元比较可靠!
|
IP:123.118.* 于2008-12-07 发表评论: 致李立军法官
李法官:
您好,节日过得快乐吧,家里也都好吧?
这个节,我们还是没有过好。心头很沉重。有传言说,您那两次感动得我们下泪的话,只是“安抚”之言,说直点就是为了不叫我们去北京上访。我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想问您,您说过的下面的话,现在哪句不算数了。
2008年7月16日您说:
1、老百姓是看政府文件,看报纸的宣传后才投资海天的,没有错,也没有罪。
2、你们要求解封工厂开工生产,要求合理,想法很好;叔十二碳硫醇只要不是只能在实验室里生产,能拿到生产线上生产,政府应该让生产。
3、老百姓放心,我执法25年,现在主审海天一案,我会公正的。你们海天和大船、纳斯塔不一样。但我一个人说了不算,得请示领导。
4、代表们说工厂是我们投资者的,想卖掉还百姓的钱可不行。您说:谁说卖工厂了,不能不能。
5、老百姓的损失就是国家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利益。
2008年8月27日您说:
6、我把你们的反映在会上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慎重处理,慎之又慎,要保护百姓利益”。(大意)
7、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我们要从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出发处理海天问题。我把你们的要求想法会写成材料汇报上去的。
8、开工生产,政府不能给拿钱的话,可用罚没的款,罚款用于生产流动用,把生产搞活后,投资者才能得到回报,如果把钱分下去是死钱。
9、你们绝大多数投资者是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海天的,王希田没有骗你们,他主观上是想把事搞成,但方法不对,这种形式国家禁止。
10、你们要相信省市政府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答复的,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说谢谢。
|
我要发表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