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日,我驾车在双黄中心实线的快车道上正常行驶。行人在车辆邻近欲横穿马路,我刹车,谁知道行人与我车同方向跑,在我车要停下时,行人强行横穿,酿成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处理,没多大事。谁知道遇到这样的一帮法盲加无赖,无法无天、颠倒黑白、丧尽天良,光天化日下,抢夺我的车辆,诈骗我的钱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具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5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者委托法医对当事人的人体损伤,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本案中与我车碰撞的当事人在江苏省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我无法发现。在11月6日我拒绝当事人“放弃治疗、自动出院”,我被当事人的家属打,当日报警处理。当事人被还剩一口气擅自拉走,当天拉走,并且刚好拉到家中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也作了相应的规范。我的车辆一直被吴江市交警中队扣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也作了相应的规范。吴江市交警大队在11月21日把我叫去,让我签字,给我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容我辩解,已经签过字了,只能带走。仔细看看,一半责任,当日发生事故的当事人为女性,现为男的死亡。 11月23日,我被叫到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知道已被起诉,要求我依法理赔二十多万,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了。我都不知道,在11月29日吴江市人民法院查封我一直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在庭审中我指出:(1)擅自出院,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属于违法的民事行为;(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作出(3)根据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出院证明记录这位出院死亡的人与我车碰撞的当事人完全对不上依法可以确认这位出院死亡的人不是我所撞的人;(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男的死亡,与我车碰撞的当事人为女性。(5)违反常规,自古以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古时有仵作,现代有法医。人被别人弄死了,让法医鉴定,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吴江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对无效的、不受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作不立案处理。但是吴江市人民法院确认全部合法,不知廉耻,愚昧无知,大张旗鼓去调查。事故事实没人调查,认定一半责任无法改变;法律不依,千方百记狡辩,还剩一口气拉回家中死亡是合法的。在拿不出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单之类的有效证据,依光明堂皇的借口,拉回去土埋掉为由。在他们拿出的证据都互相矛盾,对不上时,修改,不依的不依,最后通过医生的证言证词。如此的胡作非为,颠倒黑白,关键是我是肇事方。狡猾、奸诈到极点,法律不依,天理常规不讲,事实不依,利用人民的善良的心理诈骗起来。不让我知道判决书内容,叫我签字,我不签。没有想到判决书邮寄到我安徽省六安市家中,听说生效了。判决我赔十六万多,我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吴江市分公司认为情况特殊,采取直接赔付五万元。我从吴江市各部门上访到苏州市到南京市各部门,2008年8月间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复查,跟我走了一个过场,拖了三个月后,不作为。2008年3月26日我到了全国人大,次日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京人员接回,声称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把我的事处理好。2008年4月3日立案再审,没想到官官相护,腐败力量越结越大,拖了三个月,不作为,一个样。不过,听说又追加一个私下协议,赔偿我一辆新车子,我不同意。2008年9月26日我又到全国人大,被送到接济站,在我们安徽省接访处我递上起诉状。次日转交给江苏省,江苏省接访人员指出,应对我适当补偿,让苏州市接访人员10月1日过后,回到苏州市把这起案子解决好。在苏州市驻京接访处我丢失了苏中院民事裁定书,在北京说的都好好的,回来全变了。我根据民法第121条,行政诉讼法第68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要求对我一次性直接赔付我8万元整。没想到,吴江市人民法院反过来要执行判决书的理赔款。嘴大,跟我耍黑了。 我投诉到温总理信箱、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纪委 监察部举报中心、人大代表信箱、今日说法、法天下、江苏省省委书记梁保华信箱、省长罗志军信箱、苏州市市委书记王荣信箱、市长阎立信箱、市人大办公室、政法委、法制办主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剑虹、苏州市中院院长叶兆伟。吴江市人民法院12月3日又把我叫去,指出吴江市人民法院与苏州市中院都一致认为判决书正确,让吴江市人民法院赔钱是不可能的,让法援救助基金赔偿我一点。吴江市人民法院通过12月3日的沟通,认为吴江市人民法院与苏州市中院都一致认为判决书正确,我如果认为公安部门错了,起诉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判决错了,起诉人民法院,这是正确的法律途径,如果我不走正确的法律途径,让我回去好好想想后果,只要我走正确的法律途径,随便我去起诉。并且指出,对方要求执行,我还要赔偿。自古以来,通过一点一滴寻找事情的真相,都能把事情解决好,让奸诈、狡猾、凶恶之徒受到应有的报应,维持社会正气,使人们认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本案报警处理的事故,有法不依,事实现在硬被忽略,常规天理不讲,两年多到今天还处理不掉,还不知廉耻、丧心病狂忽悠我去起诉,不作为,腐败到这种地步。我们人民看不懂吴江市人民法院所谓的正确法律途径。看到那些偷抢之徒被逮捕、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拍手称快。我识破了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市交警中队、交警大队、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吴江市分公司、吴江市人民法院狼狈为奸,依权势造死人,剥夺我的合法权益,抢夺我的车子,诈骗我的钱财,现在把我自己送到绝路上去了,没想到这样的腐败恶势又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起来。我真正了解到古时腐败体制下人民宁愿在深山与虎狼为拌;人民没法生活卖儿卖女无奈的心声。如有可能,我都想把我自己卖掉,用我卖身钱把这帮龌龊、奸诈、狡猾之徒索要的钱财付掉,化掉这场恶运。国之昌盛,人民之喜,随之而来腐败力量之强大,也让人民心寒。社会的大家庭要靠大家维护,我恳请有力量的人能出来管管!维护社会正气,国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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