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淑芳,女68岁,黑龙江省望奎县人,1960年参加工作,望奎糖酒公司县糕点厂工人,现住望奎县三街。
1974年4月28日下午3点10分黑龙江省绥化市计生委,望奎县计生委,望奎县商业局等单位领导,组织商业系统女职工做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地点在望奎县国营一旅社,由绥化市计生委,计划生育医生做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手术就在旅社的床上进行,再给我做手术中,将肠管切漏然后做了缝合手术,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继续进行,手术后疼痛难忍休克,处于昏迷状态当天晚上疼痛剧烈,多次休克,就在旅社的床上痛苦的挣扎了21个小时,没有送到正规的医院抢救,腹部肿胀就像气球,29日中午12点,由绥化市计生委,计划生育医生做第二次手术,发现切漏肠管缝合处以经坏死梗阻,将肠管切除60多公分,这时已经重度昏迷休克,转到望奎县人民医院抢救,医院不收留,院方表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不是我们做的,现在人已经这种状态,快不行了,出现意外谁来承担责任?我躺在一个木制的手推车上,在望奎县人民医院的大门口,等待了一小时左右,家属找到望奎县政府,经望奎县、县委书记李英决定:“马上抢救如果出现意外不用医院承担”人民医院才接收进行抢救,24小时后脱离危险,后住院5个多月出院,出院后造成肠粘连,肠痉挛,腹膜粘连,身体非常虑弱,刀口3.4年不愈合经常感染,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造成我丧失劳动能力。
1978年经望奎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于淑芳计划生育发生的事故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处理。1983年5月20经望奎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产生“肠粘连”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这期间,单位工资也不开,医药费也是百分之40--60给报,有时还不给报。我托着虚弱的病体走上了信访之路,北京省、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信访部门信访,政府给出了很多记要都没有执行。到1993年望奎县政府信访办,计生委决定每月给50元生活费,报医药费,由我丈夫单位望奎县烟酒公司负责,结果没有给生活费、医药费还是百分40——60给报。到1994年我的医药费有5000多元,这么多年天天吃药打针全家6口人就靠丈夫每月几十元的工资,我又北京省、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信访部门信访,当年望奎县政府信访办,计生委决定给报医药费8000元(商业局以报扣回2000元,烟酒公司以报500元扣回)以后就彻底的没人管了。
在这30多年里,我北京,省、地、县的无数次信访,得到的是:推托,欺骗,谩骂没有得到任和结果,68岁!30多年病痛的折磨,精神的打击,给我的身心造成无法治愈的创伤,并留下了不可估量的健康隐患,使我失去了很多人生重要的机会,还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丧失劳动能力工作没有了!人的一生还有多少个34年呀!34年我生活在痛苦的病痛之中!1974年肠管切漏后在旅社的床上,我痛苦的于死神拼搏了20多个小时没人管!最后死里逃生活了过来!30多年就像做了一场恶梦!国家很早就有规定,就是不给你办?政府官员还对你大喊,谩骂,欺骗。和谐?公民权?人权?妇女的合法权益?在那里????????{听录音材料 } QQ:1075775939 www.yushufang77.51.com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