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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继续追究王鹏违法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12-23

关于请求继续追究王鹏违法

违纪责任并撤销其领导职务的控诉材料

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原是河北省保定市交通局高阳县养路工区的职工,今向主管机关反映原工区主任王鹏存在的相关重大问题,希望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并进行切实的处理。

2008414日,保定市交通局委员会下发保交字(2008)第6号文件,任命曾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撤职处理的王鹏为保定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这一决定作出后,立刻引起强烈反响,因为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无法理解交通局领导班子为什么重新起用劣迹斑斑的王鹏。

19985月至20051月间,王鹏先后担任高阳县养路工区副主任、主任职务,在此期间,王鹏独揽大权、恣意妄为,罢党纪国法于不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并虚假出资注册工程公司大肆敛财,并以暴力和强权打压持有不同意见的干部职工,在养路工区内清除异已,以达到其实施法西斯专政的罪恶目的。20041031日,《燕赵都市报》以表题为《高阳县国债路背后的“猫腻”与无奈》一文详细报道了王鹏凭借虚假资质,垄断高阳县内大小公路工程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事实,;2004117日,《燕赵都市报》以《高阳“问题路”越抻越长》的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后续报道;2005110日,保定市交通局以保交字(2005)第2号文件对王鹏的违纪违规作出处分决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免去行政职务。新闻媒体和交通部门文件均确认了王鹏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违法犯罪事实。

另外,由于处理问题的某些同志避重就轻、刻意袒护,多名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没有予以审查落实,以至本应受到刑事法律追究的王鹏仅仅受到纪律处分,行政级别待遇还得以保留,这让广大干部职工对国家法律、纪律的信心受到严重挫伤。

王鹏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详述如下:

  1. 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虚假出资注册成立高阳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016月,王鹏与司机共同驾车到石家庄,王鹏在给一个陌生人支付了1000元钱后,购买了一份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姿质证书。王鹏让工区出纳李某某和会计段某某利用这个资质,名义上工区出资70万元,工区14个自然人每人出资20万元,共计350万元的虚假出资办理了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验资手续,实际该出资是王鹏通过高阳县农村信用社主任王某某违法办理的贷款。20019月,高阳县养路工区成立了高阳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工区工程队队长王某某,几天后改为王鹏。20033月,王鹏将营业执照和资质借给个体户王某某,在王鹏的电暗箱操作下,王某某因此承揽了高阳县城冯公路5公路建设工程,这项工程也因为王鹏贪婪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成为“豆腐渣”工程。

  1. 二、强行索取贿赂,私自挪用公款
1998年底高阳县养路工区下属的东留果庄道班的房产及场地出租,东留果庄的村民冉健全、冉健生获悉后提出租用,王鹏在设置诸多障碍后索取贿赂人民币两万元。

2000年,王鹏没有经过工区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擅自将国有资产原工区办公楼前的空地60万卖给北方伞业有限公司,王鹏从中获利10万元。北方伞业进行开发建设,王鹏将工区公款200万元挪用交给北方伞业,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原高阳县养路工区办公楼出租200年,原旧城办公点20万元出租300年,均有合同为证。

  1. 三、非法成立高阳县养路工区道桥工程队,违反规定承揽工程。

王鹏利用自己担任高阳县养路工区副主任、主任职务之便,于19999月私自决定成立道桥工程队,该工程队没有任何资质。19999月至20028月,道桥工程队承揽了高阳县境内三项工程:西庞路、迎宾路、移动通信工程。迎宾路、移动通信工程共获得107168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0年第8号令《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的资质登记,禁止无证承揽工程,王鹏应当对道桥工程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2002年,修理高阳县通信管道的承包人张某某送给王鹏一套名牌皮尔卡丹西服,价值5000元。2004年保定市纪检委调查时,王鹏如实交代了这一事实并退款5000元,但纪检委的处理报告中没有提到这一受贿行为。

五、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高级小轿车。

20011210日,王鹏在高阳县养路工区任副主任时,明知工区如果申请购买帕萨特轿车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动用公款26万元购买了高阳县北方伞业公司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在工区财务帐目上分三笔支出该款项。

2004220日,王鹏将工区的297580元人民币转入高阳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045月,王鹏以该公司名义从中支出该笔款项购买了一辆别克(君威)轿车,并以通达公司的名义输了相关证照手续。

 

七、在高阳县养路工区财务帐目上虚列支出,涉嫌贪污公款。

高阳县个体户程某某在2002年与高阳县养路工区达成协议承包养路工区下属的昊昌毛巾厂,养路工区负责帮助购买机器设备。程某某于200256月份,从养路工区财务处拿了一张40万元的现金支票开始购买纺织设备,因为资金不够,程某某又向工区要钱,工区答应再追加10万元,但没有支出该笔款项,10万元作为程某某的租赁费扣下来。设备购置完成后,程某某开来7张发票,养路工区以现金方式支付高阳县利翔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机械款50万元,票面显示购买了50台养护机械,实际上工区并没有购买这50台机械。

八、殴打干部职工,制造恐怖气氛,压制排挤不同意见者。

1、张艳超、赵法严等人将王鹏的违法犯罪问题向高阳县和保定市的有关部门反映后,王鹏先是找到举报人进行辱骂并威胁要利用黑社会将举报人干掉,张、赵两人没有被王鹏的恐吓所吓倒,继续向有关部门控诉。2004824日,在张艳超和赵法严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王鹏未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就无故将张艳超和赵法严开除。

2、工区另一位副主任张志民与王鹏在工作上意见不一致,存在较大分歧,王鹏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找来黑社会成员数人将张志民砍伤。

319987月,殴打村民田芬;199959日,殴打村民齐玉花;20011013日,殴打单位职工代少杰;20037月,殴打退休职工田乱、田彦朋和张满长;200462日,殴打王亚丽。

   根据以上事实,王鹏的违法违纪行为仅仅是从党纪和政纪的角度部分得到处理,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行为和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并为受到邢法的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保定市交通局局党委居然任命王鹏为公路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实在让人感到无法理解。鉴于王鹏的恶劣行径给高阳县养路工区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因此,工区全体干部职工强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对王鹏进行审查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上访30年!!..      因反映保定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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