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有两篇文章让笔者触动不小,一篇文章标题是“公安部: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介绍了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下,讲话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另外一篇则是发布在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文章,标题是“安徽界首:政府亲商护商还是在毁商?”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的讲话无疑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好评,对经济出现滑坡下的中国企业家在法律上给予了应有的保护。而界首市公安局的做法则恰恰相反,和公安部唱起了对台戏,引来不少网友的恶评。
一、顶风犯错逆水行船
公安部领导的讲话是有针对性的,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应该照章办事不打折扣,而在中国舆论监督网里的一篇文章介绍说,该市公安局不但不执行上级的指示,逆风行船,继续对企业家网上追逃。
而这起网上追逃的案件起因说来可笑,文章是这样介绍的,因为企业家陈勇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因此触怒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因而祸从天降,作为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局于是就充当起了某些领导的“家丁”,开始对一个企业家立案追讨。
二、超过实效违法立案
陈勇“抽逃出资”发生在2003年3月,而公安局将陈勇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以此而论,从案件发生到立案追逃已经超过了5年多的时间。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犯该罪“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按照刑法的规定已经超过了追溯实效。
对于记者的采访,界首市有关部门开起来似乎很重视,一个已经超过了追溯实效的案件还向阜阳市公安局汇报,其实这种汇报不过是界首市公安局糊弄记者的一个小聪明,我们可以问一下界首市公安局,在给陈勇立案的时候、在网上追讨的时候,你们请示过阜阳市公安局吗?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三、警察乃国家公器,不是家丁
当下,警察的“家丁”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司空见惯了,媒体上关于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聘请民警副院长的新闻(见5月8日《中国青年报》),引来一片惊呼“警察怎能成为医院的家丁”?武夷山市不过是“效颦”、“学步”而已,难怪,当地综治办领导要发出阿Q式的不平之鸣:别人能搞得,我们怎么就搞不得?
眼下,手握大权,就能呼风唤雨,享受警察的家丁式的“特殊服务”,殊不知,警权滥用,乃社会畸形的反映。警察乃国家公器,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旨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卫人民群众安全。警察一旦沦为某个人或某个单位或某个集团的“家丁”,屁股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坐到“私家”的一边,其“公器性”和“公平正义性”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这种异化了的警察,对公利、对公益、对公民、对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有损无益,国家和人民还养着这样的“私器警察”干什么呢?
界首市市委、市政府的大门前写着“安商”、“亲商”、“护商”、“富商”,而该市又把对社会有贡献的企业家立案追逃,难道不是对界首市委、市政府的一种嘲弄吗!?
陈勇案件就是界首市某些领导让警察扮演“家丁”而上演的一幕令人遗憾的丑剧。
相关连接:
公安部: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4/014116906236.shtml
安徽界首:政府亲商护商还是在毁商?
http://www.cnyulun.com/article/show.asp?id=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