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5日,本网收到了邵仁子的儿子邵小佳的投诉材料,反映其父因涉嫌贪污、受贿而使他受到牵连,泰兴市纪委对他采取的一系列非法行动,已经严重扰乱了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我们知道,法院是惟一可以对一个公民或者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后,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机关.。本案中,泰兴市纪委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认定邵仁子犯罪,积极“追赃”,手段与法律法规遥相悖离。由此,我们看到了泰兴市纪委违法办案的一个侧面。现将此文发表,以期对邵仁子受贿案真相有一个突破。
泰州纪委一手遮天,将错就错,制造冤假错案
想把邵小佳逼成“杨佳”吗?
尊敬的人民维权网编辑:
我不是上海的“杨佳”,我叫邵小佳,中共党员,系中国银行泰兴支行的一名普通员工,2007年7月我父亲邵仁子因具实名向泰州市纪律委员会举报泰兴市轻纺公司总经理姚建中渎职侵权与贪污受贿问题(附举报信),遭姚的关系网疯狂打击报复,被恶意陷害锒铛入狱。我父亲邵仁子是清白的,我们家人拒绝退所谓的“赃款”。纪委拿不到钱,便开始利用各种卑劣手段,操纵国家机器对我们进行威逼恐吓和人身攻击。
2008年4月8日下午2:40分左右,泰州纪委监察一室的江福斌主任带了三个人将我强行从中国银行泰兴支行带到泰州纪委在泰州信访局后一幢二楼的办案点。他们对我说:“我们是泰州纪委监察室的人,以串供的名义带你来问话,在你父亲的徒弟吴红日被我们纪检找去谈话前一天,你晚上开车带你父亲去找吴红日串供。吴红日每年都向你父亲行贿,一共送了几十万。还有你父亲在黄桥布厂上班期间,轻纺公司总经理姚建中发放给你父亲的奖金是黄桥布厂厂长倪春龙伙同你父亲私分的解困金,要退“赃款”。”我说:“我们去找吴红日时,我父亲和吴都是自由人,何来串供之嫌。那天我父亲去找吴红日是听说有人举报他在担任黄桥布厂最后一任厂长时,利用工厂改制期间的混乱侵吞了国有财产,去问他有没有这回事的。我父亲不是单位一把手,他徒弟何故向他行贿几十万元。至于奖金(所谓的解困金),这是轻纺公司会上讨论过的,考虑到我父亲和倪春龙副局长年纪大了还在企业上班,发放给他们的奖金,轻纺公司其他副总可作证,而我父亲就此事也向市委书记曹苏民汇报过。他完全是因为举报轻纺公司总经理姚建中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后,遭姚的关系网打击报复的。我父亲没有受贿,你叫我退什么“赃款”?”他们说我不老实,其中一人还打了我一拳,恐吓我还要不要工作、想不想回家,逼我承认参与串供。我不承认,他们对我说:“这也没有什么,你父亲反正被拘起来了,你就承认了吧,还说公、检、法统属我们纪委领导,早点退赃对你父亲有好处,如不配合要更加重判。”在纪委的六天六夜,他们每天只让我睡四、五小时,我有心脏病,小时候动过手术,受此惊吓又得了急性肠炎,每天拉肚子十几次,身体实在吃不消。我要求去医院看病,他们拿我的钱买了些药给我,说要想回去就早点承认问题。他们拿了一份早用电脑打印好的材料,硬逼着我按上面的内容抄了一遍,其内容就是说我参与了串供,我在我父亲被纪委叫去谈话期间,外出没有积极给我父亲退赃是犯法的,然后签了字。签完字,他们让我拿表现,他们在银行查出我外公(台湾人)给我的外币帐户上还有外币,就从泰州纪委点上将我带到泰兴中行仙鹤分理处,强行叫我将外币兑换成10万元人民币给他们,还将我皮夹内2500元现金(扣除在纪委期间生活费、药费)拿走,并将我在建行可透支的银行卡由纪委工作人员直接到建行透支2000元,中行可透支的银行卡因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他们将我带到泰州中行柜面上透支取现2000元,这次一共给了他们10.6万元。
4月14日上午,泰州纪委的工作人员把我带到泰兴纪委办案点,叫来泰兴检察院侦察员吴峻峰,按照我在泰州纪委抄的那份材料内容又给我做了一份检察院的材料,签了字。最后还叫我写了把我家人现居住的泰兴市石化新村三区四幢二号楼自建房委托泰兴市检察院卖掉退我父亲的“赃款”的委托书,在其间,吴峻峰对泰州纪委的人员说,他以前找过我叫我退“赃款”,我说我父亲是因举报他人遭打击报复的,家里用于购房的钱都是在台湾的外公给我母亲的,一下激怒了泰州纪委人员,一人(可能姓丁)对我进行了拳头夹击,打了我三拳。这样泰州纪委还不放心,又叫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叫我5天内先送10万,4月30日前再想办法搞20万给他们,才放我回家。
回家后我向同事借了3万元,还了他们透支我银行卡上的4000元及手续费、利息后剩下2.4万元汇到了泰州纪委给我的帐号的帐户上,至此一共给了泰州纪委13万元。此后泰州纪委不断给我打电话要钱,我请求江福斌主任再宽限几天,但他于2008年5月9日晚22:18分发短信给我,短信内容为:你实在没办法就只好我们来想办法了。但你放心总会有办法来解决这个事件的。下面便是他想出的所谓办法。
5月12日下午四川大地震的时间,泰州纪委指示泰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刘队长到我单位未出具手续带我去刑大,和刘队同去的还有纪委的人员,他们扛着摄像机,从我单位一路上跟着摄像,一直摄到刘队长办公室。到了刘队办公室,刘队对我说明了情况,主要是泰州纪委对我退钱的速度不满意,所以才带我到刑大,要造成我在社会、工作上的负面影响,迫使我家早点想办法去借钱“退赃”,我没法打电话给我妹夫,让他想办法筹钱,我妹夫借到了7000元钱,可纪委的同志认为太少了没要。5月13日下午4时许,他们又把我送到了泰兴纪委在供电局的一个点上,由公安刑大的人负责看管我,室内只有一张椅子一张条桌,让我想法借钱。看我实在借不到钱,泰兴纪委的周主任于5月16日委托刑大叫我写一份保证书,即要我承认我的私家车是有我父亲的赃款买的(一审四次庭审上自始至终没有我父亲关于我的私家车是有他的赃款所购的供述),并要尽快把车送到泰州纪委帮我父亲退赃,泰州纪委没有刑讯逼供我等内容。我不承认车子是父亲的“赃款”买的,我写我的车是用我外公带回来的外币兑换买的。他们就恐吓我,不按他们说的写就不让我回家,还要把我送到姜堰关上一段时间,还说你知道这一次看管你的是公安局刑大(刑警大队)的,他们都是审杀人犯的。我写下购车的钱是我外公的外币兑换的,他们不同意这么写,要按他们的说法写,内容是:尽快将有我父亲赃款购买的汽车上缴给泰州纪委,用来退还邵仁子的赃款。这句话从晚上8点写到11点多,反复写了5、6次,通过他们修改,达到他们满意为止。周主任又叫来另一人用电脑打印了一份材料叫我签字,我想看一下材料内容,他们却不让我看,说:“看什么,你不想回去了!”逼迫我签字、按指纹,我至今不知其材料内容。纪委又在非法关押我五天四夜后,于5月16日晚12时由泰兴纪委的周主任开车送我回家。在我还在纪委的5月13日,泰州纪委又指使泰兴市检察院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封了我外公留给我,记在我名下的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轻纺公司的集资建房)。
我因两个月连续两次受到泰州纪委的威逼恐吓,心脏病复发,心慌气急、失眠脱发,医生开了15天的病假让我回家静养。在休假期间,5 月 29日10:05分泰州纪委又责令泰兴刑侦大队苏大队长打电话给我让我把车子送到纪委,否则他们还要采取行动。6月2日医生又根据我的病情让我续假,我到单位请假,行长却说一上班纪委已有人就到银行责令行长不得批假给我,除非我辞职。
以上情况本人已于2008年6月4日具书面材料向省人大、省纪委反映过,并且省人大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将我介绍去省检察院。
就在我父亲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即2008年12月29日,上午8:30分左右,我正在单位上班,一行五人着便装,在未通知我单位任何负责人,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将我带走,其中一人亮了警官证,他说:“纪委的领导有事要找你谈。”我不能确信他是警察,我说:“我现在是上班时间,你传唤我要有手续,你没有手续我不会跟你去,有事你们就在我单位谈。”其中一人(纪委的)突然上前揪住我的头发,一人解开我的皮带将我双手捆住,一人揪住我的头发,二人抱腰,二人抬脚将我强行绑到停在银行门口的一辆黑色雪佛莱尾数是66的私家车上(银行有监控录像可查看)。这时我单位同事还以为我遭人绑架,能离岗的同事及路过的行人五六十人拦住车不让开,纷纷指责他们的不法行为,这时只听一人打电话不知请示谁,说:“没有手续,银行不让带人,怎么办?”我妹夫不知怎的刚好到银行,看见我被人揪住头发死死按在车内,忙将揪我头发的一人拉下车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场面混乱,我也趁隙脱身。而我妹夫因为救我被他们以袭警的罪名强行扣押十多个小时……至今我心有余悸,不敢回家,更不敢上班。
泰州纪委及指示泰兴刑大两次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非法关押了11天10夜,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我的工作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以上情况充分反映出地方纪委凌驾于法律之上,非法办案的事实,也是姚建中背后强大关系网充分暴露的体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惩治腐败,杜绝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我恳求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还我一个正常生活的环境和安心工作的空间。
在纪委的“高压”下,我感到无法生存,谁都不想成为上海的“杨佳”,我该怎么办?他们还在逼……
情况反映人:邵小佳
二OO九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