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三年大变样”专题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现象和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直接或间接地阻挠着河北省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历史进程,作为新闻单位-—政府最好的合作伙伴,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为构建和谐,协助各级党政机关排除不利社会发展的因素,让我们的生活更精彩,让我党的事业更辉煌,在报道典型做法的同时,鞭挞违法、违纪行为,也成为我们的更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内丘县要在“三年大变样”中变成什么样子,用群众的眼光和新闻采写的事实来推理吧!2008年12月20日,本网接到一份《关于内邱县内邱镇镇长姜红目无法纪滥用职权故意毁坏财产的紧急情况反映》和相关事实的文字材料、相片和光盘。 投诉相关资料和证据显示: 2008年11月26日凌晨四五点钟,姜红利用夜色掩护,身穿警服,带领一百多人,指挥铲车、购机等作案工具将我种猪场内建筑物全部推到摧毁。我立即前去交涉,直言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姜红等人毫不理会,且态度极其蛮横,狂言“我就是要全部要推倒,你能怎么样,法律管不着,一切责任我全部承担”。 内丘镇某领导指者拍摄者扬言:“再拍摄就把你相机砸掉!!!”
内丘镇镇长姜红阻止群众拍照图片
内丘镇镇长姜红等相关工作人强行带走当事人的场景 11月26日白天,我立即找到内邱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但均含含糊糊,相互推诿,不予正面答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我特向领导提出以上紧急情况反映,请求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追究姜红的一切责任。我期盼着处理结果,否则将继续向上级有关机关控告申诉,直至问题解决。 看着材料和相关视听资料,我们的编辑人员很吃惊,镇政府的主要领导竟然以这种工作方式伤害着群众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然而我们的地方主要领导为什么对此事不重视,究竟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编辑了这篇报道。 希望我们针对该县、该镇做的系列报道,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冀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该类问题,肃清我们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三年大变样的各项工作中,紧紧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政策衔接 (冀办发[2008]22号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作为是指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乱作为,包括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不受第六条规定出现次数的限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对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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