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皇营村村委会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将本村村南一块8000平米耕地建设村民住宅楼。项目批准后,与包工头郑长月协议由其出资建楼。未料到工程开工后,郑长月以假公章伪造假合同,与济宁市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合谋将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村委会诉至法院,却遭遇枉法判决。为维护合法权益,皇营村农民在村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与郑长月展开了一场争夺房产、地权的斗争。这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同时也是权与法的博奕。与郑长月拙劣的表演相比,皇营村农民在此演绎着不屈不挠坚持正义的精神。
《维权》杂志记者纪晓澜的文章《济宁农民在“抗”法》在人民中国网发表后,多家网站进行了转载。
2008年9月中旬,根据皇营村“抗”法斗争的现状,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维权》杂志社将《关于济宁市皇营村民“抗”法斗争的紧急情况反映》特快传递至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此案得到高度重视……
在有关领导同志关注和皇营村民的共同努力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下,2008年12月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行终字152号判决进行立案审查。农民的“抗法”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
牛年伊始,愿皇营村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侵占农民利益的蛀虫及其“帮凶”们得到法律的严惩!农民“抗法”斗争取得彻底胜利!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