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文彬,男,汉族,小学文化,今年66岁。家住江苏泗阳县裴圩县裴圩镇居委会。
本人在2005年承包葛永忠土地48亩,承包期约:订止2008年12月31日承包到期,今年我种植稻谷是梗稻,我是在12月2、3号开始收割稻谷。收割完毕后,我们一家忙于凉晒稻谷时,发现有人放火烧我稻草。当时我立即向裴圩派出所报警,裴圩派出所并没有出警,4号继续有人放火烧我稻草。当时我又向裴圩派出所报警,奇怪的是。我前后两次报警,裴圩派出所都没有及时出警。导致我48亩稻草在两把大火化为灰烬,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近1万余元.国家三申五令、县委县政府发出通告、镇政府发出告示,各村居标语上墙,通知书发放至每个农户《严禁焚烧桔杆》。我带着以上这些问题再次到裴圩派出所请求解释为何不出警。派出所领导说:“现在不是普遍收割的时候,不影响大气侯。所以就不处理,如果是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放火人’”。
我作为农村普通的小老百姓,眼看着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能得到执行,百姓的财产得不到维护,我能向哪起诉?我们的权益应由哪个部门来保护?他们身为人民的警察,百姓的公务员。理应为百姓做主,为百姓办事,立正为公,保护一方平安。但有如此人民警察!!!!
请问广大网友:我们百姓的平安何在??我的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