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洪庄镇车站村265户村民联名举报:原支书石守迎等贪污公款二百万元、调查人员循私枉法。“因检举贪官而蒙受诬告”之村民冤声一片,至今年10月27日,32名党员、265户村民的代表肖同顺、孙汉啟、吴兴法三人携着厚厚的原始证据进行第二十一次举报。正义的人们迫切求证——
肖同顺等三人告诉记者,车站村原支部书记石守迎、现任书记石井翅等利用两本村财务账贪污公款200万元;连云港市调查人员和东海县纪委调查人员循私枉法:东海县纪委人员通风报信,将检举人员名单送到被检举人的手中,致多名检举人被殴打辱骂;并在1999年12月的《调查报告》中,用多张假凭证单据为石守迎等作假证;2001年5月,连云港市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中继续为石守迎等作假证且反诬检举人的检举属“诬告”;以及江苏省纪委信访室某主任,不查证“作假证的《调查报告》”,却对此《调查报告》给予肯定并上报……
针对吴兴法、肖同顺等人反映的问题,笔者查阅了他们的原始材料,将其分成几个部分:一、举报:原村支部书记石守迎(包括石井翅)等贪污公款的19个条款。二、附件:对举报的条款加以阐释的原始证据——村财务公开榜等。三、反驳:东海县纪委和连云港市在《调查报告》中,利用多张假凭证单为石守迎等作假证,对村民的举报条款逐一反驳。笔者反复查阅、对比:检举人举报的条款与附件相印证,而东海县纪委和连云港市的《调查报告》却不甚明确,解释也难以使人信服。这足以证明检举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如:举报条款中,票号为0857008的盖有东海县农村工作部监制章和东海县洪庄乡车站村民委员会章的东海县农村合作经济专用收款凭证单明确显示:火车站装卸队98年1月8日交96年度管理费6000元。这笔98年1月8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在98-99年度车站村财务公开账中没有公布,也没有公布出石守迎等的借款情况。
对上述问题,东海县纪委人员及连云港市调查人员两次分别在《调查报告二15》和《调查报告二17》中用“99年卷宗41号(凭证号8)收装卸队管理费6000元,99年1月31日入帐”来为石守迎等作证。然而,村财务公开帐上,99年1月31日入帐的却是“付98年以资代劳款20320元和收李甲山买地建房款500元”。管理费6000元不翼而飞!
又如,举报条款中,97年6月《车站村建楼户交款情况》:村公开账的情况是“一组入账16135元;九组97年5月13日入账9100元”,总计入账为25235元。而东海县纪委人员却在《调查报告二9》中用“车站村97年5、6月会计凭证第37号”为石守迎等作证“征地补偿款入村账为36260元”,依然与村财务公开账不一致。另外11025元何在?
再如,99年5月21日,经乡工作组对车站村各块经济田的丈量,公布出车站村实际卖经济田为1120亩。96、97、98年经济田的入帐情况分别是:788.5亩、839亩、756亩。96-98年石守迎等贪污未入账的经济田承包费17.5万元。对此问题东海县纪委人员仍在《调查报告二5》和《调查报告一3》中继续为石守迎等作证:“现已查明九名村组干部贪污经济田承包费16870元,此款于99年4月30日退交乡纪委10891元”。既是贪污,退款又未全部退回,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处分?
19项贪污条款、附件、以及《调查报告》的反驳,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明眼人一看便知,要么就是石守迎等存有两本村财务账,要么是东海县纪委人员为石守迎作假证——大事说成小,小事说成无,要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驱动?聪明的读者禁不住浮想联翩……
由于检举人可以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石守迎等人的贪污问题,并多次要求用村原始财务帐与之核对,而被检举人却始终没能拿出村原始财务帐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对石首迎等人的贪污问题,在村民们多次强烈要求下,东海县纪委及连云港市调查人员分别于99年12月、2001年5月的所谓的“调查报告”中,用伪造的凭证为石守迎等做假证而欺骗上级有关部门。但不知连云港市及东海县的调查人员对此又如何解释。
我们获悉东海县信访局10月31日举行听证会,信访局副局长在会上直接否认了举报材料中的第13条:99年4月16日,石守迎用公款报销应由他个人支付的生猪发展集资2000元;第16条:99年3月31日,贪污已收的贷款16000元,99年4月19日,贪污已收的基金会贷款4832.50元;第19条原村支书石守迎五年中治病花去医药费12万元,期间又建起三座价值20万元的楼房,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县纪委人员确认了第4条:96-98年石守迎等(包括石井翅)贪污未入账的经济田承包费17.5万元;未入账的经济田承包费43.63万元也被挥霍贪污。“其他条款未做质疑,其实就是默认。”肖同顺说,“会后市纪委副主任与我闲谈,认为第1条那管理费的6000元属实被贪污了。我问其为何不法办,回答是村长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我说,最高检察院曾经指出:村干部职务犯罪应由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而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不是也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吗?”纪委副主任无言以对。纵有以上结论,此次听证会依然维持原调查处理结果。
对此听证会,远观不禁让人觉得有“作秀”之嫌,近观却有混淆是非之感。“难道石守迎等贪官污吏及循私枉法者就真的无人惩处了吗?”肖同顺等人不相信“邪能胜正”。5年来,他们顶着诬告的罪名,多次到中纪委、国务院信访办反映问题。此问题涉及的干部之多,头绪纷繁复杂。一次次举报,一次次挫败,虽然历经二十次的上访投诉而无结果,但他们始终坚信:乌云是遮不住太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