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维权网的编辑老师您好:
我叫于玉华现年80岁、我们是贵阳市的普通市民,1993年我们举全家之力,在贵阳市省府北街修建了一栋住宅楼。共计529平方米,几个子女与我共同居住。 1996年,贵州汉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在该地块开发商住楼,需要拆迁我们房屋,我们要求按照贵阳市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回迁安置,即在房开商拆迁范围安置同等面积的住房。但在1996年3月,贵阳市房管局下达裁决书,按照房开商提出的方案,将我们安置在城外,我们不服该裁决,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云岩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贵阳市房管局的裁决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予以撤消,房管局不服判决,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贵阳市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处贴出公告,限期搬出,否则予以强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强制拆迁,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拆迁处没有强拆的权利,但拆迁处对于我们的异议不予理采,于1996年6月出动大批人员和机械,将我们生活物品搬出,将房屋夷为平地。
可怜我们六家几辈20多口人,失去栖身之地,从此过着颠沛流离的悲惨生活。
1996年,我们以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阳市拆迁处侵权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政府随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认为市政府并未作出过强拆决定,也未组织强拆行动,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见到这份答辩状后,我们撤回了对贵阳市政府的起诉。贵阳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贵阳市拆迁处属于房管局的内设机构,没有强制拆迁权,他们以自己名义发布公告,并组织强拆,是违法的,构成侵权。贵阳市房管局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事隔3年之后,贵州省高院又通知我们案件进行再审,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达再审判决,完全推翻了原判,认为被告的强拆是合法的。
从房屋被拆到现在,我们没有得到过任何补偿,六户人家的生活陷入困境,但我们始终坚持法律能够战胜强权,正义能够缜住邪恶,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今未采取任何过激形为,但我们无法理解的是:
1、省高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此轻率地予以否定,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在程序上也严重违法。
2、省高院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督办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根本未作认真复查,就予以回复不予立案再审。
3、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尔反尔,开始对出函到法院,明确表示,自己没有作出过强拆决定,在房管局败诉后,又出函到省高院,表示自己同意或决定进行强诉,如此不讲诚信,何以取信于民。
4、在十多年抗争历程中,我们也曾碰到过许多正直,公正的司法人员,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公正使我们满怀希望并心存感激,但案件最终被推翻,使我们陷入了绝境,这是少数权势人物,操纵司法的结果。绝望之下,我们六户人家准备赴京上访,寻求公正。最近获悉网上有众多的维权网站帮助百姓维权,我们又燃起一丝希望,特将有关情况向您们反映,恳请主持公道,我们渴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
老百姓赖于安身立命的房屋被毁,其悲愤的心情,悲惨的处境谁都会理解,如果问题不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解决,我们一家也难免会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
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我们也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道。
于玉华等6户被拆迁人2009年元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