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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血汗钱。还法律尊严打击一切腐败分子

文章来源:  作者:  2009-03-01
中纪委驻国土部纪检组    中央组织部巡视组  监察部
国土部党组、纪检委 国家土地督察总局(南京局)
国土部执法监督局
     
     依据宪法和法律给予公民的举报权利,作为土地违法的受害人,我历经五年多,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特别是贾汪区国土局局长张吉瑞为首的及区政府等个别领导,违法征收非法占用,未批先用,以租代征,不按《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征收土地,不依法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没有依法按时足额给予补偿赔偿费用,擅自制定低于江苏省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强迫土地承包人接受不合理的一点补偿,否则连这点钱都不会给。非法截留、侵占、挪用、苛扣、贪污地上附着物、开挖鱼塘养殖树木房屋以及青苗补偿款等违法行为。依次向各级纪委,监察,监察、检查以及贵部和江苏省国土厅、徐州市国土局、贾汪区国土局举报,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土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过顶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刑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洋人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检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
     《国土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出《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时常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2006年6月2日;
     国土部2006年5月30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步2006年6月14日《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江苏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移送查处暂行办法》
     江苏省《关于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移送查处暂行办法》
     江苏省《关于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2008年10月30-31日在全国纪检检查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法多发态势,必须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以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敢于碰硬,绝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在继续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商业贿赂、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争取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跨区协作办案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充分调动各方面,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我叫张成伟和妻子鹿红云,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合法公民,我向你们举报贾汪国土局,其在2002年因贾汪发电厂扩建,征用我承包国有农用地100余亩(自己开发鱼塘44亩,果树1000多棵,杨树1000多棵,房屋约300平方),当时贾汪发电厂在没有依法取得合法用地的手续,2002年5月就开始肆无忌惮的毁坏我承包地上的鱼塘和果树及房屋,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以后又擅自扩大400多亩。当时政府对土地的违法占用行为是土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和违反土地总体规划,肆意少报多占的土地违法行为,贾汪区国土局参与征用土地的领导及贾汪区政府的个别官员,同流合污,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截留苛扣,挪用贪污我地上的附作物补偿款,我历经5年的艰辛上访,一直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及江苏省省长梁宝华在2007年12月14日都对此有过批示,为什么贾汪区政府顶着不办,阳奉阴违,欺下瞒上,违法,截留,挪用侵占贪腐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和赔偿款项?当地政府明知其当时的土地占用行为违法,不仅不依法纠正,不依法全额按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向省市中央等信访机关和执法机关出具虚假材料,欺下瞒上,以所谓“三步骤”已完结为由,糊弄上级机关领导的检查,所谓的“三步骤”只不过是贾汪区政府及国土局弄虚作假的证据,是区,市政府信访按徐政发1995年155号文件给予复核,经省市有关部门查询,无此文件,属伪造文件,是莫须有和不存在的文件和依据。
根据《江苏省土地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土地法》第26条28条47条,征收土地款项不能按时足额赔偿,是不能随意占用土地的,仅仅赔偿一部分被侵害的财产损失,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难道执法机关没有发现吗?审查不出来违法事实吗?土地行政机关的违法现象,为什么不依法惩处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对贾汪区国土局以及区政府个别领导严重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公民,我在合法的法律范围内,对当地政府不给依法解决自己土地违法,造成的公民财产损失行径,依法向上级机关信访反映有何罪过?国家政府的执法机关几乎都设有信访局,说明党和政府是允许百姓上访的,这就是共产党的伟大和英明之处,为什么我们当地政府这么怕百姓上访呢?原来他们自己在违法,怕上级领导知道,影响仕途和政绩。《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然而,贾汪区政府的土地违法官员即截留、贪污、克扣老百姓的附着物补偿款,有哪个受到法律的严惩?土地违法铁证如山,不容辩解。为什么我信访5年多来,当地政府官员对违法者助纣为虐,包庇,袒护,与其串通一气,为什么不依法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对应付补偿款截留,挪用,苛扣,贪腐的行为,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对土地违法的政府官员不依据《土地法》,《刑法》等法律进行党纪国法的惩处?为什么对屡屡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的官员,不按照《违反信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涉案官员进行法律追究?以至于我不断上访无果,就是贾汪区国土局及区政府的某些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所致。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到底是谁的过错?
  如果说周正龙的假虎照是个人造假,政府认可,政府公信力缺失,遭国人唾弃,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政府官员被惩处,周正龙被判刑。那么,贾汪区国土局及区政府的个别领导,他们为了截留,苛扣,挪用,贪腐我们老百姓附作物补偿款,处心积虑,枉费心机的出具土地违法的虚假材料,编织谎言,政府造假,糊弄上级,欺骗百姓,国家公信力被恶意诋毁,丧失,其行为就更加恶劣,触犯刑律,这种政治丑闻比周老虎假照不知道要恶劣多少倍!贾汪区政府的某些部门的官员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行为已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你们并不知道,这虽是贾汪区政府及区国土局个别领导的违法行为所致,但恶名昭彰,社会影响极坏,给党的形象,国家声誉,贾汪区对外名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本不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们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违规事实,竭力阻止我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动不动就随便给你按个罪名拘留你,我已经被拘留2次了,原因是我向市、省、中央领导反映问题,他们公报私仇,打击报复我信访人。(在 2006年11月17日,说我无理上访、证言证词全是假的。贾汪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公(夏)决字【2006】第1057号,又在2008年8月12日对我作出的贾公(夏)决字【2008】第N65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地方政府政法委书记,当地公安,辖区书记,信访局局长都恐吓我,说政府做的再不对,都不能向上级反映,影响不好,如果再向上级反映,就劳教我一年。他们占据极其优势的地位,而我等黎民处于弱势,无法与其抗争,一直处于被动地步,被逼无奈,接受不合理的一点补偿款后,一直在为补偿款有争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向国家各部门领导,国土部门反映国土局不合法征地,补偿程序,和区政府及区国土局有关领导截留,苛扣,挪用,贪腐我地上附作物补偿款的问题,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们只好向你们各部门领导反映,请你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1条54条规定,依法督促区政府及区国土局,按照国家的法律条文依据,给予我地上附作物补偿款足额到位,还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法律尊严,查处一切违法、违规人员。
    这些年我们多次向贵部举报反映,至今徐州市贾汪区土地违法屡禁不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年越举报土地违法,土地违法越猖獗。
    2008年9月欣慰国土部、国家土地监督总局南京局、江苏省国土厅要来徐州检查验收。这次国土部第八次卫片检查、验收组是否由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国家土地监督总局南京局以及江苏省国土司、局、处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不是根据土地违法受害人的举报,对徐州特别是贾汪区在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举报反映强烈的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出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那么,检查验收的结果怎么样呢?肯定检查出徐州地区特别是贾汪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长期荒废、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方面有多少违法行为,未批先用、批少多用、以租代征、非法侵占、违法占用成千上万亩土地:【根据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6条: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高检《渎职亲权犯罪立案标准》(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50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没有依法按时足额赔偿被非法摧毁的鱼塘果树林木以及其他作物。对于上述众多土地违法行为,是查小放大,还是对于所有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是被地方不法官员买通摆平,还是对于渎职官员严惩不贷,追究其刑事责任?验收的结果是否能依据土地法律法规要求?对此抱有极大期待,可是结果令人失望。
   2008年9月20日傍晚5时左右,国土部第八次卫片检查验收组驱车到达徐州,徐州市接待处、市国土局在告诉公路潘唐出口处迎接,入住徐州最高档的准5星开元宾馆,当晚由市接待处、市国土局等单位在此设盛大晚宴款待检查验收组一行人员。接下来的三天里,第一天在开元宾馆看资料、听徐州市国土局汇报:第二天8:30左右警车开道,上午用2.5小时【注:从徐州西郊的开元宾馆至位于徐州东北处的贾汪区大约45公里,要穿越城区,光是来回路上就要近一个小时左右】到土地违法反映强烈的贾汪区,听区政府汇报情况,走马观花看征收、征用地现场,午宴12点开始,由贾汪区政府隆重款待(在我们贾汪区最好的3星级汉景园大酒店)。下午回到市区:第三天上午由接待官员陪同在 风景区游山玩水,酒足饭饱后,下午接受厚礼大包小包圆满而归,多么惬意的检查验收活动。
   只要认真查看贾汪发电厂及阚山电厂建设项目预审报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土地占用是否有合法手续?手续是否齐全?征用土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省级开发区邮资强度、建设用土地保护价是否符合规定?出卖、出租、出让土地是否合法?土地出让金收取是否合法?是否有低价出卖、出让、出租土地行为?等等指标,就真相大白。
   对于土地违法受害人反映的土地违法案件,贾汪区国土局严重失职、市政府及区政府失察,对举报案件久拖不决,压案不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违法行为,不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信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依法想执法、司法机关建议处分、移送涉嫌触犯刑法的土地违法官员?
   其实,依据上述所列土地法律法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并不难,难就难在这么高级别的检查验收组是否愿意好好查?认真查?依法查?如果不依法办事,不认真检查,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贿赂?是否有失职?渎职之嫌?
   当贾汪发电厂没有得到合法用地的所有手续时,就开始肆无忌惮地强行用推土机填我开挖44亩鱼塘,非法铲除我挂果枣树等树木,推毁我的房屋等一切地上附着物,造成我财产损失近百万余元。看着地上这些被毁坏的财产,我们无法形容我们内心的痛苦。
   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土地违法案件越举报,越猖狂,如果上级所谓的检查验收,只不过是走形式,走过场,吃喝玩乐,拿礼品、有好处,根本没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土地违法案件认真查处,严格验收,依法严肃查办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以虚假材料糊弄,谎话连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组心安理得,点头默许,加上高规格、高档次接待,大吃大喝,有好礼、厚礼、重礼相送,谁愿意得罪人。倒霉的可是国家利益和我等土地违法受害人。是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没有约束力,法律没有尊严和权威,还是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律,厚礼胜国法律?
   怪不得贾汪区国土局及区政府个别领导为什么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摆平此事?谁被摆平?怎么摆平?摆平的代价是多少?是摆平国土部官员?还是摆平土地监督总局南京局官员?是摆平厅里的官员还是市局官员?如果没有土地违法的罪恶,为什么要用所谓的“摆平”来解决。是不是腐败的贪官污吏收了好处、贿赂,对造成成千上万亩土地被违法占用的违法官员帮助其摆脱法律制裁?难道各级纪委不需要顺藤摸瓜好好查查这一线索吗?令人发指的腐败,叫人愤怒啊。还有天理吗?再这样下去,我党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被政府违法分子、腐败分子毁坏的荡然无存。
   请中纪委驻国土部纪检组、中组部巡视组、国土部党组、纪委、国家土地监督总局(南京局)江苏省纪委、省国土厅纪委、徐州市纪委对9月21日-23日在江苏徐州市、徐州贾汪区土地检查验收的人员实行问责制?问责接受的厚礼、重礼品种、价值是不是属于收受贿赂,徐州市、贾汪区国土局陪同人员是否有行贿违法行为,检查验收组有没有徇私舞弊?有没有依法查处存在的土地违法问题?有没有违法庇护土地违法着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要有参与此次检查验收的组成员说明情况。盼望能收到查处问责的结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部直属机关党违常委吕国平,涉嫌经济与作风问题,被双规,案情正在进一步核查中。说明贪官污吏的贪污腐败在省部级机关有其腐败的空间。再看看代表国土部、国土厅到市、县、区检查验收土地管理一行人的工作行程是怎么在依法检查验收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群众举报反映贾汪区上万亩的土地违法用地、非法占用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甚至在大吃大喝、收受厚礼中忘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检查结果是否有土地违法事实?验收结果是否合格?如果徇私舞弊,这种腐败,是否属于纪检委的查处和问责?
    现在出现最可怕的现象就是地方政府是土地违法主体,(占土地违法案件的80%以上)地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此不敢查、不能及时依法查。加上有的部门和贪官的包庇、袒护、纵容、做主要的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藐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地方政府最大的政治腐败。
    土地受害人只能越级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机关举报,本以为上级机关能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但是看到的确是另外的情景。盼望中纪委加大违法追究力度,严惩违法,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注:
    上访人工业园岗子村吕清旺,因进京上访反映当地政府违法用地以及区政府违法行为。被截访人员带回当地软禁(2009年2月6日-2月25日)长达19天,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打击报复信访人动用黑势力,把上访人吕清旺非人的折磨与殴打,把他打成重伤,在受害人25日刚清醒时第一件事告诉他妻子抓紧转告我(张成伟),说打他的人扬言,下一个被打的目标人就是张成伟,让张成伟一定要注意小心!
    我们为了检举当地政府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了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生命现在已受到威胁及迫害。在我们和谐的中国,国法何在?人权何在?天理何在?我们恳望国家各部门领导能尽快调查落实、让他们这些违法分子早点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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