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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 法案追踪

吉林海天投资百姓向中央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请求书

文章来源:  作者:  2009-03-02

请 求 书

 

首长同志:

您好。

我们怀着一颗沉重的心,祈盼这封求救信能呈到您面前。我们想请求中央敦促吉林政府解决因涉案已停产2年多的吉林市新龙化工厂的复产问题。

2006年1122,吉林经侦不顾(也许是不知)吉林“海天”赴美上市已经进入政府的工作安排(见附件1并已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作了公布(见附件2之事实,以违犯中国证监会2006921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上市的通知》(指控海天在美上市未经报批。根据共和国法律“从旧兼从轻”之原则,其实该通知对早就运作上市的海天没有法律溯及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查封了我们投资的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几月,吉林经侦与检察院以受命为由,不顾(也许是不懂)经过6次以上补充侦查(见附件3得出的“其所得集资款除大部分偿还集资群众集资本金、利息、代理费外,还用于建设新龙化工厂投资,各分公司的办公费用,去美买壳上市等费用……”(摘自吉林公安《起诉意见书》吉市公刑诉字(200737这一侦查结论其实已经解除“海天”集资诈骗之嫌疑,硬是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了当事人;而我们用身家性命投资建成的新龙化工厂亦遭停产,迄今已过2年,有警察近日仍放话政府会卖掉它,以返还大家投资款。

首长,只因我们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吉林建了一座现代化的工厂(客观上为振兴东北作了贡献),两年多来,我们成了社会的另类。省市奔波,被人推来推去;终日惶惶,唯恐被抓被罚(已经抓、罚不少人了);夫妻因之反目成仇的、兄弟为此讼之公堂的、急气之下卧病在床、撒手人寰的、离家漂泊望乡堕泪的……不计其数。漫长的800多天,投资百姓之苦痛已然不堪回首;倘若卖厂(公安说卖厂之款只能返回百姓投资本金的15%左右)之事果真发生,那家庭破裂的、逼人还钱的、被逼精神崩溃的、寻死觅活的、信仰垮掉的……不知会比现在要多出多少倍,真会有更多人因不堪重负而死去!

人民政府为人民,办案自然也是为了百姓。为百姓而把百姓办成了这样,百姓不解;制裁“非法集资”,却制裁了关乎投资者利益的工厂,投资人不服。扶助开工,利国利民;如此小小要求,吉林竟不予考虑,政府威望信誉,何以也不顾虑?不管怎么说,百姓是因为政府04年对海天撤销起诉,且事后对它的再融资未再加以干涉(不作为),反给予了强有力的扶持(见附件4、授予海天诸多荣誉乃至中央电视台报道(见附件5、党报宣传才投的资,没有政府上述作为与不作为,谁敢把身家性命投进去?有官员天真地以一句“政府也被骗了”为政府的扶持辩解,却不知有违事实的不义之语,又把对企业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置于尴尬的失职、渎职之地!既是政府“失职”,岂能百姓买单?

民间融资并非都是为了骗钱。海天的民间融资政府知晓;海天的发展,来自政府的扶助;海天的做法,属于改革开放中“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情况,否则其董事长也不会上中央电视台。政府对海天一直给予大力的扶持,等到06年搞清国家不允许这种做法后,叫他不再做了也就是了,何必非要一锅烩了呢;把个好工厂生生闲置2年,资源浪费不也属于犯罪?而若卖掉工厂,损失的并不只是百姓利益,政府的威望、信誉也必定受损啊。

首长,工厂所有权属于全体投资百姓,并非海天案几位当事人之所有;于法于理,法院似无权处分属于非当事人共有的工厂;而扶助工厂开工,却是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只有扶助生产(见附件6:工厂生产自救计划),才是党愿意看到的双赢——百姓利益无损,政府威望大增——结局。

没想到,开工之难,难于上青天!2年多来,多少白发人无数次奔波于省市之间哀求呼号,但闻接访者表同情,不见政府有行动;老人妇女政府门前的集体大下跪(见附件7,竟都没把父母官们的心打动!2008117日,吉林市中法接到省里通知,取消了1110日的开庭;接着吉林市张晓霈市长召见了“新龙”主管生产的刘厂长,询问开工事宜,还问了开工需要多少资金的问题,叫我们感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终于看到了希望。谁知检察院1215日的撤销起诉,竟是为了“补充证据”(见附件8)!而开工的事也马上一下子没声了。难道说我们度日如年的日子还要继续?我们欲哭已无泪。

我们相信省领导的本意一定不是叫百姓遭罪,可他们得不到全部的、真实的情况啊。首长同志,我们只有来找您了。救救已经煎熬了2年多的百姓吧,叫我们的工厂快点复产吧,很多人真的已经是熬不下去了。不说了。此致

敬礼

又:近日听说215日检察院将再提起公诉,问有无新证据,答曰没有。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百姓含泪敬呈

2009-2-10

 

附件1:海天于美上市已进入政府工作安排:

 

 

附件2:海天于美上市之事,已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公布:

 

 

附件3:经侦的超次补充侦查

20061229,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结此案,海天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这是东亚经贸新闻《海天案涉案金额10余亿万人受害》(作者王春丽)披露的事实。此为第一次移交。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吉市检刑诉(200863号)中说:“本案由吉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8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此为第二次移交,说明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至少一次(实际肯定不止这个数,因为061229日距0781日有7个多月,7个多月只退一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上说不通,此不多说)。

检察院起诉书接着说:“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07831日、1030日两次退回吉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这就已经是3次补充侦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3次的补充侦查,已经证明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之时,经侦可做的应该是不立案,而不是第3次补充侦查。可是,补充侦查在经过第3次之后,竟然都没有终止。请看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的事实:该局于同年1130日补充完毕后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吉林市公安局因发现被告人王希田等人新的犯罪事实,于同年1225日将该案撤回起诉,后又于2008125日将该案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本案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222日、421日两次退回吉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521日将该案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经侦的撤诉后紧跟着的就是继续补充侦查,可见撤诉是为了规避法律、是为了使补充侦查继续进行下去;为符合自己的超前定罪,公然无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规定(见《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于是乎,补充侦查总计竟达到了6次。

附件4200733日东亚经贸新闻《深入调查揭老底》摘录:

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局民营经济发展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海天’曾是吉林市龙潭区的重点扶持企业,为此,发展科自从‘海天’建厂起就起到了扶持作用。”

此乃当时“围剿”海天文章中之一篇。该工作人员之语——一个知情人的话,道出了政府与海天的密切关系:是政府“扶持”海天以集资款建成了新龙化工厂!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此为一段抹杀不了的历史。这个事实,海天1.5万投资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正是这个事实,才使他们投资了海天。在这样的背景下,怎么可以叫百姓遭受损失?那将置政府的威信于何地?

 

附件520031228日至29日,中央电视台(2台)《中国市场信息》栏目《发展策略》专栏,专题报道吉林海天实业公司的创业发展。

 

 

附件620076月,新龙化工厂向政府递交过《关于新龙化工厂恢复生产以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报告》。报告具体分析了生产叔十二碳硫醇和利用副产C10-C11烯生产硫醇锡产品的可行性,明确表明在政府的扶助(贷款)之下,新龙厂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来返回投资人的钱。下面即报告中的2个计划表:

生产叔十二碳硫醇5年利润计划表:

年限

产品名称

数量

年税金

年利润

第一年

叔十二碳硫醇

2000

320

1400

第二年

叔十二碳硫醇

3000

500

3000

第三年

叔十二碳硫醇

5000

700

5000

第四年

叔十二碳硫醇

10000

1000

7000

第五年

叔十二碳硫醇

10000

1000

7000

合计

 

30000

3520

23400

 

生产硫醇锡5年利润计划表

年限

产品名称

数量

年利润

第一年

硫醇锡

1500

2500

第二年

硫醇锡

2000

3400

第三年

硫醇锡

3200

5400

第四年

硫醇锡

6400

10880

第五年

硫醇锡

6400

10880

合计

 

19500

33060

 

 

 

 

 

 

 

 

 

7海天投资百姓在凛冽寒风中为使工厂复产在政府门前含泪下跪:

 

 

附件8:《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吉中刑初字第113摘录:

 

200812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子一经撤诉,本来是该皆大欢喜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案子“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发现犯罪事实存在但不是被告人所为”,或“犯罪事实罪虽然是被告人所为,但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方使用撤回起诉这一程序。而到吉林这里,撤诉等同了“延期审理”!

 

我们欲哭已无泪!

 

 

本信呈报以下单位及相关领导:

 

l        温家宝     

l        吴邦国  

l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    

l         中央维稳办调研室主任 夏诚华   

l         中央维稳办协调督办室主任 狄珊   

l         中央维稳办协调督办室副主任 于复苓             

l        全国人大信访局来访接待室   

l        最高检查院人民接访室 

l         司法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

l         高检

l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l        监察部信访司  

l        国家信访局  

l        中华全国总工会   

 

 

编辑:方圆


  重发《吉林海天:董事长涉嫌违法..      故宫盗窃案嫌犯作案后连夜翻10..
相关评论:
IP:69.22.21*  于2009-06-30  发表评论:
好消息!好消息!6月23日海天的投资者去了吉林法院,呼吁不准卖海天的工厂!!王法官说:谁说卖工厂了?看来我们要感谢政府了,说明政府即将允许我们的工厂恢复生产了!
IP:218.27.1*  于2009-06-16  发表评论:
在此人民政府为人民啊
IP:222.162.*  于2009-06-06  发表评论:
破解融资难,期盼财政有作为 ·融资难会逼出多少个“王希田”
IP:117.11.1*  于2009-06-01  发表评论:
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这样写的:如果海天该获刑,04年政府就应把它判了——它当年“以3个月为一周期,利息18%,代理费12%,向44人集资总额人民币298.9万元”(引言摘自《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吉市检刑诉(2008)63号),按现在的判法,是很够条件的;长春一名投资人加上亲友总共才投了158.74万元,不都被判了1年,还罚金5万(见2008年3月21日新文化报《“海天案”一涉案人员获刑1年 罚金5万》)吗? 如果04年就把王希田判了,他今天何至于遭二个大罪的指控?老百姓何至于受这么大的连累? 如果当初没有洪虎“协调解决”的批示,没有领导们同意不作处理的签字,没有检察院的撤诉和法院的同意撤诉,没有再融资后政府的一系列扶持,王希田何至于倒今天这么大的霉,投资百姓何至于欲哭已无泪! 说这些,没有一点埋怨政府、埋怨洪虎等领导的意思。我们只是在提起注意一个谁都回避不了的历史事实:是政府的行为造成了海天今日的大祸。我们应该历史地、客观地看待海天的问题。我们办案必须讲政治,必须首先注重政治效果,其次是社会效果,最后才是法律效果。 政府当时那么做完全是对的。因为,在当时的吉林,“尽管民间融资行为与国家金融法规相悖,鉴于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法律对民间融资也形成了默认。”(见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1月《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融资作用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 应该说,洪虎等领导当初对海天之没作处理,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结果,是为了发展东北经济,敢于“摸着石头过河”的了不起举动。 王希田不认罪,恐怕也是这原因——他是不忍心叫政府也背黑锅。 如果轻率地将政府以往的作为,置于被打倒、被推翻的位置,如果任意地把过去政府的批示文件,置于无效的地位,无异于自打耳光、自损形象。敌视我们国家的人会喜出望外。 看到这篇文章以后你怎样看?
IP:60.25.67*  于2009-05-18  发表评论:
5月12日,长春一个叫周立权的记者,秃笔一挥,一句离事实十万八千里的“吉林非法集资18亿余元大案开审”,就在新华网上登出来了。 开审不假,18亿是造谣。检察院起诉书上明明是8个亿,你又加10个,就算你有能耐了?怎么想的啊。 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傻X记者队伍又增加一新成员而山呼万岁? 利用这个机会,让我们回顾一下“老队员”的“丰功伟绩”吧。 说“貌似”,实斥视察官员“昏庸” 2007-3-2记者东方、孙永亮等以 “貌似已经兴办的实业”之语,不仅是向总投资1.2亿的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的真实性发难,也是在向所有视察、调研、肯定过新龙的领导发难:你们又是视察又是调研,怎么就看不出新龙只是“貌似已经兴办的实业”?(引言见新文化报《高息做饵鲸吞5亿 海天神话覆灭》) 揭老底,揭出政府扶持海天属实 2007-3-3东亚经贸新闻刊出《深入调查揭老底》一文,报道说:“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局民营经济发展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海天’曾是吉林市龙潭区的重点扶持企业,为此,发展科自从‘海天’建厂起就起到了扶持作用。‘海天’生产的叔十二碳硫醇有两种主要原材料,其中一种名为‘十二烯’的原材料是从美国一个公司引进的,另外一种原料是从黑龙江某工厂引进的,但这两种原料的引进都曾出现问题。‘海天’曾在美国引进了500吨的‘十二烯’,后来美国那家公司没有给‘海天’提供足够的原料。原料的问题一直困扰‘海天’一年。另外,黑龙江那家工厂因某种原因拒绝给‘海天’提供原材料……”揭老底揭出了新龙厂有生产能力只因原材料问题才窝工和被政府支持这两大事实,真得谢谢记者。 列数字,列出记者不凡智商 2007-3-5记者张中岩、陆续、毕继红谈到“海天案资金链”时,以下边这组数字,表现了自己的才气与气魄。 王希田收益:50% 大股东收益:30% 地区代理收益:不清楚 大代理收益:不清楚 小组长收益:不清楚 底层受害者: 把王希田收益50%、大股东收益30%与“底层受害者”收益20%相加,就已经达到100%的了,那“地区代理”、“大代理”、“小组长”这三类人,上哪去拿钱呢?(引言见新文化报《海天案动态:自首女股东延迟回长 省长批示严查》) 论投资,论出政府实为投资“引导” 2007-3-20记者周和报道说:“在宋某的多次邀请下,半年后,高淑芬到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观,看到了正在筹建的厂房和各类“先进“奖状,还有公司董事长王希田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的照片。在‘考察’了项目后,高淑芬更坚定了投资的决心。” 周和的报道说明了投资人不是被海天“骗”进去的,而是被政府批准的项目、颁发给公司及个人的荣誉“招呼”进去的。(引言见城市晚报《“海天”副总自首》) 谈“崩盘”,谈出原因原来在公安 2007-3-21 记者刘利颖、李春红说:“自2006年11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捕王希田开始,海天架构开始崩盘(即大股东卷款逃跑)。”记者说崩盘即大股东逃跑,而大股东逃跑是谁造成的?是经侦抓人造成的;记者在明白告诉大家,海天的“崩盘”是公安经侦造成的。(引言见江城晚报《“海天”高管纷纷自首》) 贬项目,实贬省经贸委和学院 2007-3-23 记者利颖说:“厂房、设备成骗人道具……而所谓的叔十二碳硫醇项目根本不可能投入生产。”记者欲将卖专利赚了90万的吉林化工学院置于何地?欲将批准立项的省经贸委置于何地?(引言见江城晚报《海天十大股东被批捕》) 想当然,老冯怎么这样办案 2007-4-4记者葛运福一句“冯建新指着一本‘海天化工园区’的彩色图册说:‘这里照片上的厂房和油罐没有一个是海天公司的。其实老百姓再仔细看一下就能识破,可惜当时投资者都太轻信了’”告诉了我们,原来老冯是凭想当然办案的:《海天化工园区》本来就是一本未来规划图,图上明明白白写着“海天化工园区效果图(第一期工程)”;还没投入建设,现实中怎么找得着?想帮老冯,倒把老冯给卖了(引言见东北新闻网《受害者痛诉非法集资 投资“海天”搭进儿结婚钱》)。 面对这些,我们是该哭该是该笑? 朋友们,如果说我们惹不起别人,还能怕这些人吗?找适当时机为他们治治病吧,叫他们不要再给国家、给新闻工作者丢脸了。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日志列表 标签(Tags):海天 收益 记者 引言 政府本文链接: 复制
IP:60.210.6*  于2009-05-14  发表评论:
法律呢?人民的政府呢?这个时候在那里啊!上万人的生命还不如一个官员的乌纱帽吗?看看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啊!
IP:221.8.79*  于2009-05-13  发表评论:
要求恢复生产
IP:119.49.1*  于2009-05-03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是啊社区贴出让投资者登记咋回事公安机关不是已登过了吗有谁知道告诉一下
IP:119.48.1*  于2009-04-28  发表评论:
最近社区发通知,让在海天投资人到社区登记。不知这是哪一级政府的通知,不知是谨对长春还是其它省市有在海天投资的都到社区登记,投资人已在公安报案并登记过,还需要再登记吗。登记的目的是为还钱,还是为抓人,还是为了防范投资人上访。有知道真情的请告知。个人认为,政府为还钱而登记,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的账目,并向投资人做个明确的说明。这是深得民心的好事啊。沈阳蚁力神一案的解决时实事求是的化解矛盾,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威信的范例。希望政府在保民生保稳定上能有所作为。
IP:58.211.1*  于2009-04-27  发表评论: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温总理您是我们的希望,求您关注吉林海天案,只求您听听老百姓的心声...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IP:123.76.1*  于2009-04-2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吉林海天政府不出面领导不表态老百姓能那么大胆投资吗?出了问题政府官员都跑哪去了,老百姓还能活了吗?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请问政府老百姓的人权哪里去了?何时还公道? 一名老百姓
IP:116.21.1*  于2009-03-29  发表评论:
在此发想很多.看很多..希望政府官员..做点良心事...投资人都要死了
IP:58.245.9*  于2009-03-27  发表评论:
吉林省政府请应该快要解决海天案.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此案解决不好,那有社会的安定,投资人们的要求对吉林省的经计发展是有很大好处的,别再浪费保贵的时间,
IP:122.69.7*  于2009-03-24  发表评论:
为民生.尽快生产.
IP:122.136.*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想很多.看很多..希望政府官员..做点良心事...投资人都要死了.
IP:122.136.*  于2009-03-15  发表评论:
人民政府为人民啊
IP:122.88.6*  于2009-03-07  发表评论:
网友在此论坛发表的评论为什么被删除?
IP:58.245.5*  于2009-03-03  发表评论:
现在党中央最关心老百姓的心声,维权网上发表的文章就是党中央想了解的真实情况,请首长关注,关怀,帮助一下我们吧!!!我们期待首长的解决!!我们要求工厂复产!!给国家创外汇!!给国家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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