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诉侵害名誉权的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的另一主人公高文华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涉嫌非法出版、招摇撞骗;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的退休高官王亚忱利用非法出版物抵制舆论监督。高的投诉信如下:
举报内容: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涉嫌非法出版、招摇撞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司法局并律管处;新闻出版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
首都各媒体:
我是辽宁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现向您反映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及该所主任李伟民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尊严、违背职业伦理;违反出版法规,非法出版刊物,扰乱社会秩序;设立非法组织,以不正当手段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暗示影响司法能力,涉嫌招摇撞骗;等等问题。
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尊严、违背职业伦理
先后担任过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人大主任、市委书记的王亚忱利用自己子女(其女儿王晓云与儿子王晓刚分别为阜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和治案支队副队长)的权力及自己在阜新的影响力,巧取豪夺,将我上亿元的资产掠为己有。在王亚忱及其子女掠夺我的财产的过程中,王家父女、父子曾经为我罗织了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多项罪名,并利用王家的权势对我进行非法逮捕和关押,终止了我的人大代表职务。最后,在公安部及最高检察院的直接干预下,由辽宁省检察院指定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审查,证实我被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而未予起诉,阜新市人大常委会也恢复了我的职务,但王家仍然将我上亿元的资产据为己,并不允许我到自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上班。(见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今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揭露了王家父女、父子对我的财产进行巧取豪夺的问题后不久,我及我的家人就发现,王家在阜新市及辽宁省的党政机关广泛散发一本名称为“中国法制”的杂志。这本杂志用二十多个页码发表了所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关于高文华涉嫌挪用资金等罪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下称人大专家意见)及由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邀请专家所作的“专家会诊意见”(下称正仁专家会诊意见)。“人大专家意见”和“正仁专家会诊意见”的结论都是我有罪。(杂志P12-34)
杂志反映,人大专家论证意见作于2004年12月,是王亚忱举报我犯罪挪用资金等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二次退回阜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该局委托所谓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做的。(杂志第18页)由于阜新市公安局的常务副局长王晓云就是利用权力帮助其父亲王亚忱对我的财产巧取豪夺的人,阜新市公安局委托人大专家进行论证提供的是什么材料以及以这些材料会论证出什么来可想而知。
然而,在检察机关已于2005年5月1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我不起诉,且中国青年报也于5月18日对王亚忱父女、父子利用权势对我的财产进行巧取豪夺的问题已予以披露后,正仁律师事务所又搞所谓的专家论证,并宣称是“为正确界定高文华的行为所涉的罪名是否成立、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抚望检刑不诉(2005)第4号)不起诉书是否存在问题”,并由该所主任李伟民以教授的身份进行点评,论定我构成犯罪,并对决定不起诉我的检察机关枉加指责。(杂志P26-34)这就令人十分费解了: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到底意欲何为?!
同时,我们注意到,刊载上述“人大专家意见”和“正仁专家会诊意见”的“中国法制”的“总编辑”就是正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伟民,副总编则是该所律师张承鹏,编辑廉军辉、赵铮、刘小峰、郎元靖也都是该所工作人员。(杂志P2)该杂志版权页所留香港、北京、广州三地的电话中的北京电话,就是正仁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杂志封底也直接标明了正仁律师事务所及电话,而杂志发布的关于由正仁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专家对对企业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会诊的专家会诊规则署明的执行机构就是正仁律师事务所。(杂志P2;P75-76;封底)“杂志”上的文章也大多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写的,有的还署了“本刊记者” (杂志P8)。显而易见,所谓的“中国法制”杂志,就是由正仁律师事务所编辑、出版的。也就是说,该杂志对“人大专家意见”和“正仁专家会诊意见”的刊载,都是该律师事务所策划和实施的。这就成问题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理应捍卫法律的尊严,尊重公民权利,在检察机关已经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且媒体已报道我系被人罗织罪名陷害的情况下,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组织所谓的专家论证,根据片面的材料,为我定罪,并通过出版物予以宣扬,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已经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意在否定检察机关的结论的作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也损害了司法的尊严! 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的行为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伦理!
违反出版法规,非法出版刊物,扰乱社会秩序
正仁律师事务所利用“中国法制”,刊发片面的“人大专家意见”和“正仁专家会诊意见”,论证举报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子女,利用权势巧取豪夺的举报人(即我)“有罪”,否定检察机关认定我不构成犯罪而不起诉的结论,不仅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尊严、违背职业伦理,而且违背了出版法规,已经构成非法出版,扰乱了社会秩序。
我们注意到,正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自称是中国法制出版社(HK)总编辑兼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制”版权页表明,该杂志就是由所谓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杂志P2;封三)然而,这本在国内发行的“杂志”却只有“1606-0202”这样一个不知真伪的“国际期刊号”(一般都称为“国际标准刊号”),对出版物需要载明的定价等事项也没有。而且,该杂志编辑和装帧非常粗糙,内容也十分简陋。据我们向新闻出版部门咨询得知,境外出版物的进口必须通过图书进出口机构,而在国内出版刊物必有国内统一刊号,否则出版、发行行为是违法的。显然,“中国法制”系非出版物。同时,法律专家告诉我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其营业范围只能是法律服务,而不会包括出版业务,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本刊记者”进行采访,编辑、出版“中国法制”,属于非法出版活动。
王亚忱及其家人将正仁律师事务所非法出版的“中国法制”在阜新市及辽宁省城一些党政机关广为散发后,引起了人们极大的思想混乱。对王亚忱父女、父子利用非法出版物抵制舆论监督的行为,很多人私下都说:“老王家就是厉害,中国青年报才报道他家的问题,人家就上了‘中国法制’!”也有人说,“中国青年报是给老百姓看的,人家‘中国法制’是送给中央领导人看的,老百姓看了管什么用?中央领导领导人看了才管用。”有些不明真相的人,还将王亚忱父女、父子利用权势对我的财产进行巧取夺的问题,当成了“狗咬狗”的斗争,而忽略了其中的原则和是非;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了杂志上刊载的否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我的结论的“人大专家意见”和“正仁专家会诊意见”,甚至认为是公安局与检察院在打架,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设立非法组织,以不正当手段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暗示影响司法能力,涉嫌招摇撞骗
在正仁律师事务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法制”上,我们看到,正仁律师事务所与所谓的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了一个所谓的“企业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专家会诊委员会”,该事务所担任执行机构,宣称该委员会将“面向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义务诊断活动,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杂志P75-76)据我们了解,该委员会并未经过任何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属于非法组织。而该委员会并不属于法律服务机构,其“面向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义务诊断活动,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违背了律师法的规定;而正仁律师事务所以该委员会执行机构的名义开展的所谓“面向全国各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义务诊断活动,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则有违律师法的规定,系以不正当手段揽业务。
另外,我们注意到,所谓的“中国法制”杂志还用大量的篇幅来吹嘘正仁律师事务所,称该所与欧洲、美洲、大洋洲、亚洲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政界和法律界有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主编、出版了一百多部法学专著和大型辞书,在法学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杂志封三)同时,这期杂志对正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的介绍也近于邪乎,称李是教授,中国律师研究所所所长,中国法制出版社(HK)总编辑兼学术委员会主席,香港法学院院长,央行专家组成员,民航总局《今日民航》及央视《中国报道》的首席顾问;主要著作有《中国审判学》、《法学辞源》、《中国法律全书》、《起诉北约》、《法经考释》等共96部,在国内外报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20篇,填补多项国际空白。其论著被国家立法机关,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著名学府、美国国会图书馆、联合国国际法院收藏;1998年荣获理论研究特别奖,1992年被评为中国青年法学家,1994年荣获中华英才奖,1997年入载《世界名人录》,1998年入选《东方之子》,2002年被评为二十一世纪杰出专家。(杂志P34)
我们经检索发现,“中国法制”介绍的正仁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李伟民的荣誉和头衔,大多是子虚乌有,或者夸大其辞。有的情况,稍有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虚假的,比如“香港法学院院长”这样的头衔以及“中国青年法学家”这样的荣誉。一个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这样宣传、介绍自己,无疑是在欺骗和误导当事人,不仅有损律师的社会形象,且也经违背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规定。
更违反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正仁律师事务所编辑、出版的“中国法制”杂志宣称,其发行范围是“赠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部委领导,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工商总局、证监委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杂志P2),俨然就是新闻社内参。据我们了解,中央领导看什么读物,根本不是由哪个出版机构赠阅的,而且谁也不可将自己的刊物赠给中央领导阅。正仁律师事务所宣称其非法编辑、出版的“中国法制”杂志向中央领导“赠阅”,以暗示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能直通中央,完全具有影响司法裁判的能力,以蛊惑当事人,完全是招摇撞骗。
辽宁省阜新市人大代表 高文华
2005年8月18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周泽给媒体朋友的信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想必已经注意到了曾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的王亚忱及其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儿诉中国青年报侵害名誉权的新闻。对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想必家也已看过。我也看过中青报的报道(见《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http://zqb.cyol.com/gb/zqb/2005-05/18/content_5464.htm)
说实话,作为一个主讲新闻传播法的大学老师,一名执业律师,一个有八年法制报道经历,深谙法制新闻报道规律的新闻发烧友,我不认为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有什么问题。但是,中青报还是被诉侵权了。这很正常,任何人面对批评都会不舒服,都可能会对批评进行本能的反击。但是,如果中青报的报道一旦被判决构成侵权并成为一个可援引的判例,对类似的新闻,媒体可能就无法做了。
对一个媒体来说,某一类新闻不能做可能并没有什么,对媒体的生存,可能不会有多大影响,但对一个新闻人来说,这绝对是一种耻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良知,都有道义感,当我们面对不公平与非正义,面对他人的无助与呻吟,我们都会有一种为他们执言、为他们请命的本能冲动,而在媒体不能做这类新闻时,作为新闻人的我们能做什么呢?而那些遭遇不公平与非正义的人,那些无助的人,那些呻吟的人,就是我们的同胞,甚至可能就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朋友啊!
作为人,说话不仅是我们的本能,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的武器。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捍卫言论自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赞赏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并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纽约时报上诉沙利文案的判决一再引用的原因。
我们能不能确立一个沙利文案这样的判例呢?我们谁不希望这样?!可是,一个又一个官员诉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案件,都被我们的法官错过了。当退休高官及其公安局长女儿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发生时,我在想,是不是一个伟大的机会正在向我们走来?你们认为呢,我的媒体朋友?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我们的合力往这个方向推进呢?
在此,我建议大家都来关心中国青年报遭遇的这个案件。目前,我已经与采写前述文章的中青报记者刘万永取得联系,表示将以必要的方式支援他们打这个官司,包括亲自出庭代理。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会一直关注这个案子,并将我所掌握的有关这个案件的信息与大家分享。让我们沿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吧!
周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
联系电话:1390129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