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珍,女,65岁,汉族,无业,电话:13284809982 2004年9月的一天,金峰公司伙同东河区城监大队的四、五十个人,开着挖掘机,砸开我家大门上的铁锁,把我们全家人控制在屋里不让出来,他们就在院子里开始挖沟,施工时间长达3个小时左右,还把我女婿的嘴打破,鲜血直流,当时我们想报警,结果电话被抢走。2005年5月31号上午更可怕的事情又发生了,还是金峰公司和城监大队,这回人更多,有六、七十人,开着推土机,没从大门进,直接推倒院墙进来的,首先,把我家的库房推倒,接着厂房、职工宿舍、水房、配电室等全部强行推倒,库房里有我们厂子里的喷涂机一台、粉沫2吨、万分之一天平一台、马福炉一台、化验设备十几套、办公桌、椅十套、卷柜2个(里面放着该厂所有的帐目和资料),还有我们家360平米楼房的门窗、箱子、柜子等,价值20多万元的东西全部损坏,当时我跪下求他们,没人理,我气的心脏病发作,瘫坐在地上。后来在下午4点左右的时候,推出炸药来了,才停下手。金峰公司自己报的警。西脑包派出所民警过来,调查炸药的事情(派出所可以作证),第二天,我写信上访到包头市纪检委,市纪检委转到东河纪检委,工作人员把我叫去了解情况后便没了消息,我去过几次,他们态度很不好,后来就不了了之。 金峰公司强拆、爆拆之前,并没有出示任何通知和拆迁手续,他们无视国家法律,任意贱踏百姓的财产和人权,难道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二、房屋拆迁补偿(1200平米): 在1992年9月30日,我丈夫和西脑包办事处签订了以230万元买下新风化工建材厂的协议书,协议中有厂子的面积(18784平米)和债权债务及建筑物、设备、设施,金峰公司强拆前,他们对我的房屋丈量过、画过图、录过像,但这些资料我们家里人没有一个看到,更不用说签字同意了,后来我在他们的威胁下,断水、断电,无法生活,被迫签订了几份补偿审核表,可是这几份补偿协议是个骗局,表中有一栏是“应交款项”,在签字前我发现了这个问题,问当时和我签协议的苏主任,他解释说“这是我们的房价,是财务上下帐用的数字,与你无亲,你快签字吧”,我看到应交款项这栏中包括房价、计算公式,还有过度费和搬迁费,也就没有怀疑,便签字了。我哪里知道,金峰公司是恶意和我签了份诈骗合同,(我后来知道,金峰公司和我签的合同跟其它拆迁户签的合同完全不同),金峰公司在我们没有发现之前,便把我告上法庭,说和我签订协议是错误的,该厂不属于我家私有财产,要求撤销合同,后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新风化工建材厂”的所有权归我家所有,后来我看到了一张拆迁办画的“新风建材厂”的一份草图,房屋建筑面积总共是1113平米,其中院中的储水池、菜窑、薰窑都没有画上,总共加起来是1200平米,可气的是在草图上签字的不是我而是单位的职工,还有死去职工的女儿,是他们的签字(职工我以每人3万元整已安置),他们的行为是在玩弄国家的法律。 三、占用土地补偿(12亩): 土地是国家的,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我丈夫从西脑包办事处买下了该厂,那么我们应该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协议中明确该厂土地面积18784平米。金峰公司是商业开发,他占用我家的土地,用来盖房盈利,就应该按当时的市价给我一个合理的补偿。(当时的土地市价是每亩50万元)。我和西脑包办事处履行完购买厂子的协议后,办事处没有给我关于该厂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新风化工建材厂是我丈夫花钱买的,但是办事处为什么不给出示相关手续,我就不得而知了。 从2004年9月到现在,金峰公司以各种违法手段,对我们家进行暴力拆迁,合同欺诈,到2008年12月份,其它拆迁户已经拿到钥匙,我去金峰公司想看看给我补偿的四套房下来没有,(前面说的假合同)结果更令我伤心,1平米都没有了。 自从金峰公司强拆、签订假合同后,我没有办法,没钱打官司,为了我们全家14口人生活的延续走上了上访这条路,我去过东河区信访办,包头市信访办、内蒙古信访办、中央纪检委、建设部信访办、东河区和包头市信访办,我去过无数次都没有任何结果。我应该 应该办,谁能帮我指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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