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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新星”被强拆 缘何未补偿?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网  作者:商秋实 丁毅   2006-06-05

  

     公司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四个月后该公司持有土地证的土地上已经建起了别人的楼阁,可拆迁补偿安置费却分文未见——接到天津宝坻新星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的情况反映,笔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新星公司是集体企业,占地面积14102.55平方米,有混合平房241.11平方米,砖木平房3920.39平方米。该公司所在地处于宝坻区政府确定的宝坻开发区天宝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天宝”)第一期建设范围内。

 

据企业租赁承包人李建军反映,在未与新星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履行强拆手续、在企业法人代表和租赁承包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天宝”对新星公司进行违法强拆。

 

他说:“05311日早晨,当我发现时公司已基本被拆平。新星公司欠外债被起诉,法院对其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的封条都没能挡住这场野蛮拆迁。新星公司所有的重要文件,已批准的和准备报批的专利资料,宝贵的科研资料、帐目、公司及个人共计200多万元的财产被拉走。我立即拨打110报警,但宝坻公安分局却不予出警,理由是‘区领导已打过招呼,拆迁是区政府安排的,我们无权过问’”。 

 

据悉,新星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国芳是全国劳模、天津市特等劳模,笔者就此走访了他。

 

一见面,王总便出示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及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并介绍说,天津宝坻区拟建16个开发区,计划占地两万余亩。200345月份开始征地,第一期落实4700亩。而这些土地大多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中3500亩为84年天津市水利局井灌区、87年农业水利节水节能井灌区试点、200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

 

在他的带领下,笔者来到天宝工业园区。

 

据当地农民讲,从03年征地至今,没能吸引一家外地企业资金注入,只有宝坻的三家私营企业为扩大规模而搬至此处,其中包括环球休闲旅游公司——那便是新星公司的原址。而原来的10多家企业却全部搬走。这些被征用的土地中,每年有5000多亩上好的良田长期未被利用,只在近期以每亩50元的价格转包给当地农民种植。

 

王总还说,新星公司共有员工153人,獭兔合同养殖户215户,姬松茸合同种植户6户。强拆事件发生后,至使獭兔产业化经营和国家星火计划项目____珍稀药用食用菌姬松茸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被迫停止,公司员工工资不能发放,獭兔合同养殖户饲养的獭兔不能收购,负债不能如期偿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而此次拆迁中,除了新星,其他企业均已补偿。甚至违反国家规定型小炼铁厂也补偿了14万余元。

 

据此,笔者走访了天宝工业园管委会。一位孙部长说接待了笔者并向笔者介绍说,天宝工业园区是省、市级开发区,可出让面积3500亩,已征4700亩。

 

笔者问:“新星公司是怎样拆迁的,是否达成协议,补偿了没有?”

 

“新星公司是高家庄水利站的一个下属企业,高家庄水利站是全民事业单位,归高家庄镇政府管辖。所以拆迁时我们已于高家庄镇政府达成协议,补偿当然也是对镇政府进行补偿。然后镇政府再去分配。至于怎样拆迁的,我不太清楚。”

 

孙部长还说,开发区建成时,将解决三千人的就业问题,利税6000多万,这正适合“农村城市化”的号召。而某些人想利用拆迁的机会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阻碍拆迁也就是在阻碍经济的发展。

 

一番近乎合情合理的表白,巧妙地绕过了强制拆迁的话题。强制拆迁也好,隐蔽拆迁也好,这种行为漂不漂亮暂不研究了。可涉及到新星公司最切身的利益却不容忽视,而这位孙部长却恰恰却忽略了“对于补偿费的发放一定要发放给土地证的主人”的相关规定。

 

那么 “天宝”占用了“新星”的土地,却与高家庄镇政府达成协议,且对其进行了补偿,究竟原因何在呢?

 

在新星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中,笔者似乎寻找到了答案。有两份免职决定及一份通知,大致内容如下:

 

2004514日,高家庄镇党委、镇政府免去王国芳高家庄镇水利站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决定;

 

2004521日,高家庄水利站免去王国芳新星农工商公司经理(法人代表)职务;

 

2004521日,高家庄水利站的通知:

王国芳同志:请你即日起务于三日内将水利站的印章、证照及新星农工商公司的证照、印章等应由集体管理和使用的物品交归高家庄水利站。

 

由此不难看出,高家庄镇政府是为了得到“新星”才下发的上述 “决定”,可是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新星公司是一个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王国芳当然不服上述决定,于是拿着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资料,就拆迁未补偿问题四处上访。事到如今,仍无任何说法。

 

本网认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需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工作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星”被拆迁,缘何未补偿?本网将继续关注。

 

《土地法》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关爱智障女
相关评论:
IP:219.142.*  于2006-06-28  发表评论:
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
IP:219.142.*  于2006-06-25  发表评论:
反对腐败,当从天子脚下做起!惩治这一批贪官污吏!!!
IP:60.28.62*  于2006-06-19  发表评论:
违法乱纪到了如此地步,中国还有什么希望?
IP:222.35.2*  于2006-06-14  发表评论:
中国的法律在这些当官的眼里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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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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