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小法盲吉林海天人叩问全国法律工作者:
吉林海天公司是民营企业,吉林海天公司曾经是吉林省市重点扶持的企业,可是,一夜间晴天霹雳,海天公司就变成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2006年11月21日,没人告吉林海天的情况下,上届的吉林省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王珉的一声严查下令使吉林海天陷入了万丈深渊!这一长达870多天的(2009年4月10日,870天)抗争过程中,我们弱小的海天法盲对很多事情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我们海天人叩问全国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给与真实的回答!
一、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是上届的省长今届的省委书记,他很清楚吉林海天是省市两级政府鼎力支持的企业,可他没人告海天的情况下,反而下令严查吉林海天
二、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下令严查吉林海天是吉林省刚换届之时,正赶上海天的新龙化工厂开始进入生产的时候;正赶上海天的股票就要美国上市的时候(吉林省公安厅查封吉林海天以后,海天人在及其艰难的环境下克服种种封锁奇迹般地凑齐了30万美金,完成了王希田因被捕而没完成的股票上市)
三、 海天人没拿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有人说一亿元拍卖工厂)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工厂,但是工厂却不属于海天人,全体海天人成为犯罪嫌疑人
四、 严查可以接受,可为什么封工厂,至今还在那儿躺着,快成为废墟
五、 封厂停产过程中吉林经侦见到中毒的工人陈生不及时采取抢救而是向上级汇报情况导致完全可以救活的陈生死亡
六、 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已定性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七、 吉林省公安厅收集逼供伪证证词——《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
八、 吉林省公安厅通过全国媒体造谣说,海天工厂是道具、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股票上市是骗局;忽悠全国公众说,海天涉案金额是5亿、10亿、14亿、18.87亿、19亿、20亿、8.6亿、近8亿、6亿(吉林省公检法造谣的顺序排列);这种满天飞的造谣数不胜数
九、 吉林海天所有投资者都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罪人)
十、 超长期羁留王希田、崔有志、海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
十一、 超次数侦查、超次数撤回起诉意见书。2006年“12月29日,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结此案,海天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这是东亚经贸新闻《海天案涉案金额10余亿万人受害》(作者王春丽)。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吉市检刑诉(2008)63号)中说: “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07年8月31日、10月30日两次退回吉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又请看《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的事实:“该局于同年11月30日补充完毕后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吉林市公安局因发现被告人王希田等人新的犯罪事实,于同年12月25日将该案撤回起诉,后又于2008年1月25日将该案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本案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2月22日、4月21日两次退回吉林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5月21日将该案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十二、 取消了原定于2008年11月10日,吉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吉林海天案件审判大会
十三、 2008年12月15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据悉,2月15日检察院将再提起公诉,问有无新证据,答,没有
十四、 主犯未审,先审从犯。2008年12月,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在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徐明检察长在报告中说:“2008年长春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如吉林海天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被骗群众上千人,涉案金额6亿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起诉22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
十五、 又是主犯未审,先审从犯。取消了2009年3月27日上午9点,在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吉林海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通化投资人)
十六、 2009年4月15日,吉林、长春两市50余人去吉林市中级法院询问海天一案开庭事宜,陈庭长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回答了有关问题。来访群众提出,吉林市中法2008年12月15日下达刑事裁定书,再次起诉,在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如果有,规定的是多长时间?陈庭长回答,有规定,是一个月时间;来访者提出,既然在法律上有规定时间为一个月,到现在已经达到4个月时间,这个责任由谁来负责?陈庭长答,由公检法来负责;来访者问,这是什么责任?陈庭长答,是违法行为;来访者继续提问,老百姓犯法由公检法制裁,作为执法部门犯法由谁来管?陈庭长答,你去找党去。
我们在这里引用在北京举行的吉林海天公司民间融资学术研讨会上的一句话: “吉林市优秀民营企业”、“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吉林海天公司,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吉林市劳动模范、“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吉林省先进个人”,东北知名民营企业家,吉林海天公司董事长王希田先生,不慎于2006年12月28日被捕,涉嫌案由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朝气蓬勃的在美国上市的现代化民营企业面临空前劫难,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我们海天人对吉林省公检法办案过程没有一样是信服的。他们不是按照法律办事,而是欺压弱小海天百姓。我们海天人用自己的血汗钱建成了国内空白的世界一流的价值一亿元(有人说一亿元拍卖工厂)的年利润180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的话)的高新技术工厂,这是我们投资人的工厂,为什么我们海天人没有权力和参与处置工厂呢?为什么拿我们海天人的工厂政府逞能呢?政府逞能的结果是:海天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对政府的处理极为不满,造成了极为不稳定的和谐因素。
希望有良知的全国法律工作者给我们吉林海天案评评理,海天人叩谢了!
2009年4月16日
请参考: 吉林海天投资百姓向中央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请求书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2799&pro=
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
http://www.rmwq.com.cn/mcontent.asp?id=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