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网接到了一些地方群众利益屡屡受到侵害的投诉。当我们的记者倾听了群众代表的诉说后,无不为之黯然,为之慨叹。
或许有的读者读完这几则报道后可能想:我不是“鹿农”,不是“湛宝职工”,这些事情与我无关,可能会无动于衷。但是这些事情的性质却是十分严重的。上千“鹿农”的生命钱被骗,众多职工的生活无保障,有人因此而告别了人世。这些事件的发生又怎样使群众再相信政府,如果我们把“鹿农”被骗及“湛宝”国有资产流失事件同一些地方屡禁不绝的诸如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害农、坑农事件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事件联系起来,问题的性质就看得清楚了。事实上类似的报道也时有所闻——尽管每次在事发后,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有些方面有了改进,但是这类现象却不能完全根绝,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坑农骗农、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毫无疑问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制造“政绩”的背后有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在作怪。一些人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他们的内心没有把群众与自己平等对待,置国家利益、群众利益而不顾,屡屡制造自己的“政绩”,当“政绩”崩溃后,他们便“悄然隐退”。当然这些事情的发生与一些地方群众的文化知识比较落后有一定的关系。正因为他们的法律知识欠缺,才更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积极地引导、更需国家法律保护和社会的关爱。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和具有经济地位的企业应该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及职工群众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而不应从狭隘和功利的角度获取非法利益。
接连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向政府部门发出了一个信号,再不能漠视群众利益了,有关方面应该思考:对一系列侵害农民及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应承担起保护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为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惩处是政府的职责和法律的功能。与此同时,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使每个社会成员充分认识和理解人人平等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从而从内心修正一些落后的思维意识。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群众及职工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授他们维权之矛,使其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一个健康均衡发展的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群众生活和保护其利益的大背景下,害农、坑农、骗农、国有资产流失无疑是社会之痛,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任其下去的后果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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