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超速行驶却负次要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对方小客车乘客黎先生不幸身亡,我是悲痛不已,心撕肺裂,当天就支付了15000元死者的安葬费。论定事故责任,可当地警方却不顾事实,一味认为我们负主要责任,四个多月了,车辆仍被扣押,司机仍被羁押,这到哪去说理啊。”湖南岳阳大货车主卢滔如是说。 据了解,2009年元月21日凌晨4时20分,在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清和大道十字交叉路口,黄灯闪烁,晏章春驾驶的湘FO6382大货车行至路口鸣笛通过十字中心时,一辆小客车(粤RK3909)猛撞在大货车右中轮上,导致小客车司机汤海贤受伤,乘客黎承远几小时后死亡,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发后,清新县交警对晏章春及随行车主卢滔做酒精测试,其结果是酒精为零。随即清新县大队提出只要拿出丧葬费,即可放卢、晏二人。当他们东借西凑15000元交给交警后,他们迅即改变态度,把司机晏章春抓进看守所并扣押了车辆。 春节后,卢好不容易得到清新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果出乎他们的意料,判卢滔方负主责,对方次责,理由是大货车应避让对方车辆,对于小客车超速事实只字未提。于是卢滔向上一级清远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并给予受理,清新县交警大队却先斩后奏,以案子已移交县检察院为由,导致复核终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请求市交警大队委托权威机构即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技术研究所,做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其报告结果是: 1. 湘F06382大货车碰撞前,时速45.0km/小时; 2. 粤RK3909小客车碰撞前,在刹车拖印状态下,其平均行驶速度为77.10km/小时(此道规定车速为70公里/小时,可以推测行驶速度超速); 3. 湘F06382大货车到达停车线后2.6秒,小客车才到达停车线,大货车到停车线时,小客车离停车线51.6米。 从此鉴定报告可看出,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由小客车超速引起的。 同时卢滔又向清远交警支队递交了上访申请,但一直得不到答复。 在苦苦等待的煎熬下,他们又向广东省交管局递交了信访书、鉴定报告等材料,广东省交管局要清远支队协调妥善处理,可县、市交警部门总是不能协调一致,至今未有结果。 面对记者的采访,卢滔有板有眼,铮铮地诉说道:清新县交警大队怎能在没有认定责任,未有鉴定报告的情况下,清新县交警大队就断然扣押司机,这是讲的哪家的法?就连轰动全国的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都是在经过事故认定后,警方才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更何况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另外,本案的关键——我方的车辆是否要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实施条列》第52条第2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我方车辆已进入路口,而小客车还没有到达路口。根据清新大队提供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04:15:38大货车位置进入停车线而小客车还未出现;04:15:39大货车已行驶到路口中心,小客车在04:15:39:14才到达停车线位置。我方车辆为什么要让行,又怎能让行呢?这完全是对方车辆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 这起事故究竟怎样处理更趋于合法合理呢?据卢滔讲,他比较认同广东省清远市两级交警部门的意见:双方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同时,卢滔也承认自己一方也有过错,更何况黎先生已不在人世了。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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