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 2009年5月12日,控告人在帮76岁的老母亲翻建旧房子时,被控告人李加辉认为控告人的母亲翻建的旧房子的滴水线超过界线。但实际上,控告人的母亲翻建房子是按原址翻建,并未超过范围翻建。控告人一方多次耐心解释,而被控告人非但不听,还扬言如房子滴水线不前移,就要进行报复。
2009年5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控告人李加辉纠集其兄李锦辉来到现场,阻挠工人施工,并大声叫嚣。当控告人边解释边走下楼时,两被控告人各手持一根扁担冲向控告人,对手无寸铁的控告人凶狠地进行殴打,在一阵乱棍之下,控告人浑身是血,昏倒在地。更为恶劣的是,被控告人还不罢休,继续对倒在地上的控告人进行残忍地殴打。这时,有村民见两被控告人如此凶恶,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大喊:“不要再打了,会出人命的!”。两被控告人这才住手,逃离现场。
后控告人的家人向海澄派出所报警。
控告人随后被他人送到龙海市中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控告人
左手骨折,背部、腿部等多处青紫。控告人全身伤痕累累,浑身疼痛,至今仍在住院治疗。控告人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
控告人是一个老实农民,被穷凶极恶的村霸打伤后,一直躺在医院,家中老母卧病在床,家里支离破碎,到处借钱求医。
过后,龙海市公安局把两被控告人列入网上追逃对象。2009年6月1日,被控告人李锦辉到海澄派出所投案,6月8日被放走;6月10日,被控告人李加辉投案,但当晚就被放出来。两被控告人被放出来后,更加肆无忌惮,非常嚣张,耀武扬威;他们在村子里摆酒设宴!
两被控告人平时仗着年轻,为所欲为,称王称霸,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控告人认为:两被控告人目无法纪,手持凶器打人,无故殴打他人致轻伤偏重,其犯罪情节恶劣,性质极其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两被控告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如此凶狠之徒,为何能如此轻易“取保”?实属让人不解。两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两被控告人被放出来,严重威胁到控告人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告人一家连家里都不敢住,人心惶惶,害怕再次被殴打。如再发生伤害或恶性案件,有谁来对此事件承担责任?又有谁能够来保护控告人的人身安全呢?
综上所述,两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手段凶残,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控告人呼吁政法部门依法追究两被控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把两被控告人逮捕关押,让凶手受到法律制裁,不让更多的老百姓受到伤害,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为民主持公道,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
望社会各界有志之士,和各种媒体,多多帮助,指条维权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