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导致的纠纷和矛盾呈日渐多发之势,有些还演变为群体性的冲突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很多是由于基层政府深陷利益纠纷,不能依法办事造成的。更为严重的是,基层一些部门不顾大局,仍然沿用陈旧的思维模式,置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手里握着权,心里想着钱,动辄指使执法部门或雇佣不明身份的人进行强制拆迁,有些做法不是身临其境的人难以想象到是多么的爆烈,把自身放在冲突的最前沿,工作既简单又粗暴,不理解群众工作难做也要做。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群众的利益受到践踏,政府的威信丧失殆尽,干群关系遭遇冰点,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浙江瑞安莘塍镇上山根村蔡仕杰等19户村民房屋被强制拆迁所反映的问题是典型的因少数人违法行政、强制拆迁而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经过瑞安的104国道改扩建,需要征用蔡士杰等19户村民的房屋,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引起纠纷。在这里,公权与私权交割、政府与群众逐利。政府想用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把本该是作为拆迁户待遇的营业性用房只当作旧村改造,给村民很低的补偿使他们无力回迁到改造后的住房。这就意味着,这十九户村民不仅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营业房,而且还失去了栖身之地。两相比较,政府应该有最起码的愧疚与恻隐之心,这是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理应妥善补偿安置这些村民。
背后所潜藏的根本问题在于,用行政手段进行本该由市场进行的资源配置,说白了就是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冲突。
没有市场的地方,绝对是公权力肆意横行的地方。正因为此,我们看到了非理性与不人道的一幕:指挥部为免于承担违法行政的后果,竟幕后委托村委会,雇佣不良人员,在没有经过住户同意的情况下,趁着月黑风高的夜晚,开着铲车,强行将村民的房屋拉到。房子里有淳朴村民的电视机,有为第二天早出隔夜做好的早餐,还有祖国的花朵莘莘学子的书包,所幸的是村民及早逸出人身安全才免于一劫。有的村民已无处安身,临时搭建的塑料棚又很快被拉到,村民在凄风苦雨中痛哭流涕: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还有的惶惶不可终日,不知下一个临到的是不是自己熟悉的店门轰然倒塌。
我们有《宪法》、有《物权法》、有《民法通则》,但这一切都不能保护莘塍镇上山根村蔡仕杰等19户村民的最基本的居住权、生存权。因为相比起强大的公权力,如果没有立法、行政、司法的中立来确保公正、公平,私权是很脆弱的,甚至是不堪一击的。如果政府不能带头执法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只能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理想也只能是空中楼阁、遥遥无期。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究竟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是权力至上?还是以民为本?尤其是在拆迁这个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古仅中外有不少好的例子、好的成法可资借鉴。我们的邻邦东瀛日本上世纪六十年代,在修建成田国际机场时,因附近住户不愿搬迁,机场只能绕道而修,甚至到了七十年代,民众抗议机场的扩建而导致三名警察的殉职,最后日本首相也只能鞠躬向需要拆迁的住户谢罪。拆迁持续时间之长、克制之久让人心生感念。同样,在民国初年,著名的中兴公司在修建台枣铁路时,因一处墓地的后人不同意迁坟,铁路只能绕道二十里而没有倚重政府强制拆迁。民国后期,为国家捐献过两架飞机的大企业家一代味精大王吴蕴初,试图通过上海特别市市长吴铁城征用民地,也为民意所不支持而作罢。
时光已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神州大地怎么会出现如此反差巨大的强制拆迁呢,使普通群众“茅屋为春风所破”,真不知今昔何昔!说穿了,就是地方部门的利益之争、权力之争,就是没有摆正政府的位置,尤其是当一些利益集团渗透到我们的关键部门时,政府利益的天平不自觉的发生倾斜,从而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甚至不惜违法执政、暴力施政。
强制拆迁的暴力指数在明显增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无人制止。这种折腾将使市场经济前功尽弃,这种现象如不能有效的制止,只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并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愿瑞安莘塍镇上山根村蔡仕杰等19户村民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公道,补偿自身应该得到的权益。
但愿有着文化历史名城和全国百强县双重荣誉称号的瑞安,不要继续咀嚼因强制拆迁而带来的痛楚;瑞安虽称发达,但也承受不起拆迁之痛;浙商二百年来没有处理好政商关系,最终害商害国,不可不警惕,勿蹈历史覆辙!
我们的繁荣在于持续,我们的荣誉在于我们对平民的一砖一瓦充满着敬畏。私权是神圣的,没有私权,将不会存在任何公权,更谈不上公权的正当和合法。以公权的名义消灭或践踏私权,降低私权的对价,是我们民族灾难的开始。
作者: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研究员
原发布时间:2009-7-4 8:51:00
编辑/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