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冤人:崔广山,男,42岁,汉族,农民(个体水泥经商户)。
住址: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墩一村。
鸣冤人不服江苏省赣榆县法院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09)赣刑少初字第1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与2010年1月25日作出的(2010)连刑终字第001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择日提起申诉)同时怒斥其他涉嫌腐败官员(法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且更加痛恨赣榆县“人民警察”的所作所为。现通过走访、信访、互联网等形式,访寻“包青天”、媒体、博客师友等,恳求为草民向社会公开报道、跟帖、平冤昭雪。鸣冤如下:
一、鸣冤人的水泥销售库房,属个人合情、合常理、合国法财产。1996年,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墩二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将村集体办公室底楼及其东侧荒沟,一同发包给本镇王团村民闫振铎。后闫振铎把该底楼东侧200多平米的荒沟,,经发包方同意,又以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鸣冤人。尔后,鸣冤人根据(国办发[1996]23号文)治理开发“四荒”“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的精神,投资3万余元和人力物力,把荒沟填平。且盖了60平米的库房,用来存水泥和看管,做起了水泥生意。年复一年,家人为了帮忙方便,就聚集一起共同从事水泥生意14年。在此期间,无任何单位向鸣冤人依法告知该库房属非法建筑物。即事需要鸣冤人补办手续,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允许。根据《物权法》等国法的相关规定,该荒沟已完全默认为鸣冤人取得了使用权,即时受法律保护,其地上附着物本应就是鸣冤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行霸占,或以种种借口和任何手段变相侵占。
二、腐败官员上下勾结,充当其“保护伞”,致使恶性事件发生。2009年3月份,墩尚镇王团村民闫振铎在多种情况下,把他原包墩二村集体的房子又转让给墩尚镇墩一村村民殷古喜。2009年7月份,赣榆县政府在未经法律程序,批准了墩尚镇墩一村殷古喜的父亲殷自正,在鸣冤人的水泥销售处,按村民宅基地建住宅。根据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国家关于外村人不能享有外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等有关规定,故赣榆县政府对该宅基地的批文违法,就完全应该自行撤销。鸣冤人也有权择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批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或向其上一级逐级举报、投诉。
2009年7月28日晚9时许,殷古喜无视国法,公然雇用涉嫌黑恶势力、地痞流氓等20多人,开着挖掘机,将我的库房铲倒,致使库房内的电视、空调及其它财产等价值约4万余元的物品全部损坏。鸣冤人闻信赶到现场后,发现抽屉内4万多元现金、20多万元欠条也不翼而飞。在此情景下,鸣冤人报了警,谁料想那帮人立马毒打鸣冤人,并把鸣冤人17岁的儿子打昏在地。然而墩尚派出所所长焦爱连等人,迟迟出警来到现场时,殷古喜竟然在民警中间高喊“给我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我县、市都有人”。此时,鸣冤人跑到警官面前跪求给予人身保护,而墩尚派出所所长焦爱连不但不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反而接过殷古喜的烟说:“也没打死人怎么管?”围观群众听到后,齐声怒责:“你们还是不是人民警察?还有没有王法?!赶快救人呀!……” 派出所所长焦爱连等“人民警察”知到自己的行为,引起众怒,才勉强让联防队员把鸣冤人儿子带到墩尚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太重又转到赣榆县人民医院急救脱险。但是,鸣冤人的家人和被其激怒的群众,在此情无助的“黑暗中”,鸣冤人儿子崔皓翔、二弟崔广胜,事实是被那帮人打伤,绝不敢动手打他们和损坏铲车。当时不让作案铲车离开现场,试想期望政府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此事,我们的做法属民事自救行为。江苏省赣榆县法院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09)赣刑少初字第1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诱导、胁迫、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的证据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判决了鸣冤人17岁的儿子崔皓翔毁坏作案铲车(一块玻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二弟崔广胜伤害殷古喜和毁坏作案铲车(暂摘铲车电瓶)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该判决即违背了事实和社会公理,又完全颠倒了是非,混淆了黑白,更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良心”,同时也充当了腐败官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以残害老百姓的“保护伞”。而真正故意伤害、破坏我们财产,触犯国法的是殷古喜等人,他们才是应该完全受到法律制裁的真正元凶。试问如此判决:代表了赣榆县政府、公、检、法什么?难道说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孙荣章、徐永进,以及黄松有、文强、张弢、郑少东、陈少勇等人的附身!
三、腐败官员胡作非为,上演当年日本鬼子侵凌中国的一幕。2009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赣榆县公安局出动警车30余辆,警察和武警部队100多人,手持警械,在鸣冤人财产被其破坏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要把作案大铲车开走。在“人民警察”未出示任何执法证的情况下,鸣冤人的女儿去前讨要说法,被警察无情殴打,直至跪在地上。围观群众对此情景进行拍摄,“人民警察”公然抢夺十几部手机,全部砸毁。又把鸣冤人妻儿老小全部押进警车,带走用橡胶棒对他们进行殴打、威胁、逼供、拘禁到次日凌晨3时许,次女16岁,因误过警戒线,被拘留5天。同时在另一个地方,“人民警察”又把鸣冤人二弟崔广胜押进警车,一去未返,根本无从谈起执法秩序。
赣榆县“人民警察”的所作所为,群众是齐目共睹,但又敢怒不敢言,他们只好偷偷议论说:在光天化日之下,100多名“人民警察”的做法,好像当年日本鬼子、马子、土匪、走狗……
领导“青天”同志,在建国60多年后,国法威严,党中央政令严明的今天,鸣冤人竟然遭受比当年日本鬼子侵凌旧中国时,用的卑鄙手段还要残忍的虐待、凌辱,真叫草根不敢相信。目前,鸣冤人虽然有家不能归,有冤在赣榆县不敢伸、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不让申。但是鸣冤人坚信:在以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依法治国,坚决严惩腐败,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时刻,人民的“包青天”、记者、网民,以及社会公众一定能来过问本案,为我们平冤昭雪!同时,鸣冤人和所有知情人更加相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定能按照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尽快给予作出检察建议,或重审改判崔皓翔、崔广胜无罪。以及“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绝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须得到法律严惩”的要求,尽快追惩真凶,以取信草根,维护法律的尊严。
至此,再次渴望有志之士前来帮助,早日唤来“包青天”为草民平冤昭雪!
鸣冤人:崔广山
2010年1月31日
注:本案发生过程,持有录像、目击证人为证,择日公开。
…………………发表人:维权草(原克腐).....QQ:1303606904 时间:201001310020…………
原文发布时间:2010-1-31
编辑/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