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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淮安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的公开信

文章来源:  作者:  2011-04-19
致淮安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的公开信

    淮安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  

    新年到来之际,我作为是你一手泡制的冤案受害者——夏东明,特奉劝你: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和态度处理好客观形成的过错。任何掩饰过错地推脱责任、侥幸掩拖、虚荣的做法,到头来,只能是激愤受害者,偿还冤债,为自己准备好了葬身之人!
   我是一个耿直过人、热衷事业、品端正派、不贪钱色,对自己一贯严格要求的谨慎之人。三十多年的从戎、从警、从政过程中,我没有受过人一分钱(对此,调查中你一定得知),确因耿直正派触及恶人利益而遭楚州国土局原财务副局长李成贤(因贪污挪用23.6万元被撤职留察处分,后又被我案带出判处缓刑),与不得好处不发土地使用证的地籍科长吴国玺等人联手,收买开发商翟元昌(承建国土大楼工头)、顾众(系国土局承建关天培路中标方楚州区市政公司经理)报复诬陷。又经淮安市、金湖县两级检察办案人冀益斌、倪长龙、“骆老师”等实施刑讯逼供,采用插加焊接、复制、篡改编造出两份(04年8月1日与8月8日)微机整合的虚假讯问笔录。并违背事实多次蓄意改变我在笔录中的原话,更有办案人倪长龙深夜(04年8 月6日夜)独自一人不让我看微机整合笔录内容,殴打强逼我签字,铸成事实。皆因办案人冀、倪、“骆”等“为钱办案”受利益驱使施以刑讯逼供,焊接虚假不实材料纳定我“受贿”79092元致我蒙冤狱七年半。
    我蒙冤受屈五年之久,扪心自问坦诚的说:绝无半点贪沾之心!倘若真有一丝邪念,事已至此,我便自认了,更不去作无畏抗争和艰难申诉。出于对己、对家庭子女负责,对公正事实与法制的执着追求,我立誓至死也要申诉抗争到最后一刻!我因热衷事业,严于律己,狠刹歪风,堵了他人的财路、官路,受到了蓄谋已久的诬陷。又遭到检察办案人的刑讯逼供,蒙冤入狱达五年,不停申诉至今却屡屡没有结果。无数次省思使我悟出:为什么提供诸多的铁证线索,却迟迟得不到公正结论?无非是来自方方面面的设难阻挠罢了。无奈之下,我只有永久持续地投笔各界请求法律援助。
    此案判定我“犯罪”八件事中,有五件认定我受贿时间是2000年中秋节前。可这时的我,却身处在十分艰难的扶正压邪的环境中(请见“夏案定案时间与高压态势对应表”),思想和工作上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
   04年7月28日下午,我被你院指派的办案人以“涉嫌受贿”直接“监视居住”(未经纪委“双规”审查),突击审查十三天中(不含被打伤休息养伤七天),被你直接指派的金湖县检察院以副检长冀益斌、反贪副局长倪长龙为主的办案人,受“办案为钱”利益驱使(例:我入狱三年半后的08年2月26日 ,市检院公诉处韩振国处长等人到监狱退还扣押我工资卡中52445.6元,遭我坚决回拒;另从我家床席下搜走刚从银行提取待还夏东祥欠款9000元,又从我办公橱内搜走借用公款3300元计12300元现金,既无扣押清单,至今又未退还),带着“对上负责”邀功请赏心态,在未与我原任职地检察机关(楚州区)沟通联系的情况下(请听记者、律师与楚州区检察院领导的谈话录音碟片),“疑罪从有”,借助刑讯逼供手段,用后经整理更改的微机笔录(两份共11页)替换多份手记原始讯问笔录,不给我看笔录内容,当我昏然不能自主时,殴打强逼我签字,焊接证据并形成证据链铸成冤案。并在时隔五年中,你处处设难阻碍调查澄清事实真相,时时包庇办案人,说穿了就是在庇护你自己!你的所言所行既暴露了自己,又以事实证明全都是徒劳的!
   葛检察长,我与你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你究竟是依据什么证据立的我案?是得了谁的好处还是领了谁的授意?你轻信阴险腐官李成贤、奸商翟元昌、政骗顾众等人的诬陷恶告,在我案立案前不作深入细致地初核,不与我任职地楚州区检察院沟通了解,借助手中公权力,夹杂私欲,授意办案人冀、倪、“骆”等人施以刑讯逼供手段,轻信其持有“为钱办案”、邀功请赏心态下的汇报,草率签字立案,致我一个对党耿耿忠心、本份求进无私无贪的人成冤狱,我至死不会忘记你的罪孽!这一辈子我将与你对垒到底,无论你官升哪里,即使你爬上国家级、省级大检察官的位置,我只要还有一口气,就决不会放过你,定要你作出同等的代价!
   你可能听说过我在出狱的第二天就去找过你,并对无理信访接待员和躲不出面的冀益斌欲以死相拼,不间断的投书具状向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控告你和办案人;你一定听说过我家属张玉荣由于冤案急愤跳楼被公安110救助的事,也一定听说过我家属带着硫酸欲浇泼冀益斌得知“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发表得以安抚转念的事;你也曾带着市检院、区检院及市供电公司领导来楚州接谈过刚烈拚死的我家属张玉荣,也曾接听过她声嘶力竭欲与你拼搏的电话;你也一定听说过林伟民检察长多次接待张玉荣时恳述:“我相信你说的都是真话,这事究竟怎么办呢?”,并把责任全都归咎于你:检察院内部有严格的分工,各管一方,各负其责,反贪由你(葛)主抓,立案由你(葛)负责,大事他(林)听回报……林伟民检长之所以把张玉荣发给他的短信转发给你,你不会领悟不到他的个中原因吧?
    葛检长,我们全家始终坚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一定会有司法公正,我的冤案就一定会大白天下,而你的“政绩”也一定会随之扬名天下。但愿你的“功名”与我的冤案共存亡!你不要以为包庇了办案人就庇护了你自己,不要以为调整了冀益斌、调出了倪长龙(已调金湖县民政局)就退守无事了。告诉你:我的心仍在滴血,愤恨仍在加剧,每时每刻都在盯着你,念着你,失去理智的目标已经选定!你的安逸不会太久,总有一天我会扳到你这个无良检察官!
    我郑重奉劝你:只有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和态度尚能处理好这一客观形成的过错。第一、你只有依据本冤案形成的客观事实,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办案人的工作。使他们从思想深处认清制造冤案给社会、法制、个人以及党的执政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度带来的危害,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深刻反思,查找过错,勇于纠错,争取社会(包括舆论媒体)、受害人的宽容谅解;第二、积极主动向省检察机关纪检和办案部门实事求是讲清此冤案形成的全过程。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承担过错责任,接受教训,拿出妥善解决此冤案的方案,并制定出今后严禁刑讯逼供的改进措施,以人为本重手抓好队伍建设。力僻那种靠等省法院判决裁定、捂盖子保现状、调出人员等简单被动的做法。这就是你作为责任领导科学处理好这一冤案的唯一有效途径,也是争得我们全家、亲友及社会公众宽容谅解的明智方法!
    我们全家及亲友将在不间断的申诉抗争中静候葛检长的回音!  

             此致

                                   敬礼
      祝淮检新年反腐工作有新成绩,纠错工作有新突破!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冤案刑释人员: 夏东明
                          2010年1月5日
 
原文发布时间:2010-2-12 14:11:26

  江苏淮安市检察院深陷“造假门”      夏东明冤案终现曙光:江苏省高院..
相关评论:
IP:122.195.*  于2011-10-22  发表评论:
一个人的悲剧可能就是一个民族的悲剧 痛哭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法治?还是人治?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冤枉一个好人罪过远大于放过一个坏人!一个政府他今天可以冤枉一个人,明天可以冤枉任何一个人。。。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又没有杀父辱妻之恨,对那些只是嫌疑的人,有必要作出这么变态残忍的不人道行为吗?想不明白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合法的狗干不合法的事,身处这样的时代只能顺从。不想多说什么,对此已经无语了!!!!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我d的优良传统,经实践检验的法宝,增能轻易丢弃!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上帝要其死亡必先要其疯狂,如果是我出来之后拿上一炸弹找到逼供的全家一起爽歪歪!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何其多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民不与官斗,历来如此.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在构建公平社会、和谐权力以及良性互动的官民生态的今天,权力越来越意味着责任、公正、公平、效率、热情和真诚。义无反顾将民生需要、布衣情绪纳入行政视野,纳入当然职责。官员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在封建专制社会里,尚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说,在大力推进政治文明的今天,这又岂是一件“回家卖红薯”能了却之事?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你不自杀、你不自残、你不开胸验肺,真的没人理你!你去哀求、你去上访,他们说你是精神病;你去拦路喊冤,你会被送进拘留所。如果老百姓不得不通过极端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不说是现实社会的一大悲哀!------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IP:122.195.*  于2011-10-21  发表评论:
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位官员都能完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能时时刻刻奉行“群众利益无小事”,但身为官员,社会为其设定了道德底线——不能让冤者因公权的过错而失去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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