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耕地保护处原副处长夏东明被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裁定: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夏东明及其爱人张玉荣不服,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在审查期间夏东明遭到了刑讯逼供,逐级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冤情。在北京得到了著名维权人士季庆云、李新德、商秋实等人高度关注。他们数次调查、采访,搜集了大量证据,撰文在网上呼吁,并向江苏省高院发函,为夏案鸣冤。
夏东明的律师李亚伟也搜集到了案件关键的证据:审查期间程序不合法——名为“监视居住”实为“变相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有固定住所的应在其固定住所,而此案的检察机关金湖检察院明知夏东明有固定住所,却在酒店及宾馆内对夏实施 “监视居住”,办案人员涉嫌在宾馆内对夏东明进行了刑讯逼供;而金湖检察院讯问证人也是在宾馆及酒店里进行的,这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1998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实渐渐明朗,真相亦会渐渐浮出水面。夏东明案经江苏省高院审判监督庭的审查,认为:原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明,同时对其提出的侦查机关取证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亦需要进一步查清。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处理……
2010年6月13日,江苏省高院下达再审通知书:指令淮安中院对夏东明案再审。
夏东明致电记者,对他们长期的关注表示感谢。记者告诉他,能有这样的结果,与他忠贞的信仰是分不开的:相信党,相信法律,终有一天会为你也为更多挣扎在冤狱中的蒙冤人巅覆冤案,匡扶正义!
相关链接: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http://www.yulundt.com/yulun/article/show.asp?id=1828
江苏淮安市检察院深陷“造假门”
http://www.yulundt.com/yulun/article/show.asp?id=5418
夏东明案符合再审条件 江苏省高院不要“躲猫猫”
http://www.yulundt.com/yulun/article/show.asp?id=4756
夏东明领刑7年拷问江苏金湖检察官
http://www.yulundt.com/yulun/article/show.asp?id=1157